时间轴演示(陈潮标)
2020-10-29 09:54:32 0 举报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时间轴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变更诉求
2016.5.10
陈潮标给启德公司发《复工请示报告》要求支付35257798元+45天内完工结算
2017.4.30利息暂计日
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
甲方
陈潮标变更诉求
启德公司、南托公司、陈潮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案号:(2017)粤01民初132-2号二审案号:(2018)粤民终1794号】
《启德威尔登酒店工程结算确认表》启德公司+南托公司+造价公司+监理公司+陈潮标五方共同确认签署
启德公司+南托公司+造价公司确认截止2016年5月5日工程量结算金额为366265306.12元
25257798元(按照月2%计算利息)
实际开工日
2016.6.30
南托公司+监理共同向广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出具《暂停施工报告》
2016.5.5欠:366265306.12元
陈潮标申请以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
停工日(启德公司要求暂停施工并协助办理停工手续)
2018.1.11
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总承包合同
2015.5.26
2012.2.7
2012.3.9
2016.7.28未付:25257798元未付:33926337.16元
2015.2.1未付:25257798元
乙方
2017.10.25
2016.1.28未付:10000000元未付:15257798元
2017.11.9
A、10000000元(按照3.5%月利率计算利息);B、15257798(按照2%月利率计算利息)
A、25257798(按照2%月利率计算利息);B、33926337.16(按照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利息)
2011.12.30
2016.6.6欠352577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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