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程序
2018-11-20 14:35:22 3 举报
法释[2018]15号《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简要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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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网络询价不付费
有
3日
按时出具报告
通知当事人协商
否
拍卖、变卖成交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
当事人同意议价
法院组织协商
法院审查现有询价报告有无错误
退回材料
15日2次
3日内
摇号或随机
3日补正
查明财产状况
申请延期
委托评估
是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评估
5日内
法院审查评估报告有无错误
是否一致
10日内
程序问题
不能或不成
补正结果
依民诉法225条处理
送达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法院出具询价函
执行程序中查扣冻财产
当事人提交结果
取现有全部正确结果及补正结果平均值
30日内
3日内说明补正
重新评估结果
先行审计、鉴定
参考价确定
所有报告存在错误
协商不成
定向询价
发布一拍公告或进入变卖
不予准许
双方当事人作出选择
内容问题
网络询价
所有平台按时出具
需专业人员现场勘验或鉴定的财产
网络询价向与成交价最接近者按次付费
30日未出具报告
无
有关机构出具询价结果
未在参考价有效期内进入处置程序,或处置时超过有效期6个月重新确定参考价。重新评估评估费打3折
发出网络询价委托书
评估取成交价与评估价较低者为基准价付费
当事人议价
部分平台按时出具
没有平台按时出具
未成交
通知3日补正
认定评估结果
协商一致
专业技术评审
和解、担保等不受此限
启动程序
出具网络询价报告
向在先机构出具评估委托书
确定3家机构与顺序
评估付实际支出
计税基准价、政府定价或指导价
是否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
延期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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