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
2018-11-27 11:25:53 8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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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通过协商或法定事由,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解除劳动合同通常包括协议解除、单方解除和强制解除等情形。而终止劳动合同则包括到期终止、提前终止和自然终止等情形。解除与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因可能涉及员工违纪、企业破产、经济性裁员等多种因素。在解除与终止过程中,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企业和员工应注意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的程序和要求,以免产生纠纷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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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46/47条
按劳动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
月工资,满半年支付半个月工资
月工资,满半年支付半个月工资
月工资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月平均工资
月工资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
此三倍数额支付经济补偿金,且最高年限不超过12年
此三倍数额支付经济补偿金,且最高年限不超过12年
工作年限,满6个月不到1年的,按1年计,不满6个月的,按半年计
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83/85/87条
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按47条规定的
经济补偿标准双倍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标准双倍支付赔偿金
违法约定试用期,以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
对已履行超过试用期的期间支付赔偿金
对已履行超过试用期的期间支付赔偿金
下列情形之一,责令单位限期支付,
逾期不付的,按应付金额50%-100%
的标准支付赔偿金
逾期不付的,按应付金额50%-100%
的标准支付赔偿金
未足额及时支付劳动报酬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不支付加班费
未支付经济补偿
协商解除
劳动合同法36条
劳动者提出
不支付经济赔偿金
单位提出
支付经济赔偿金
劳动者解除
劳动合同法37/38条
通知解除
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试用期,提前3天通知解除
试用期后,提前30天通知解除
支付经济补偿金
未提供约定的劳动保护和条件
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单位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利益
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趁人之危订立劳动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无需通知解除
支付经济补偿金
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
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
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法44条
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单位维持或提高条件,员工不同意续签
员工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员工死亡、或被法院宣告死亡或失踪的
按具体情况分析
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期满,单位不同意续签
单位降低条件续签,员工不同意
单位被宣告破产
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用人单位解除
劳动合同法39/40/41条
过失性解除
不支付经济赔偿金
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
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造成单位重大损害
兼职,对本职工作有严重影响或经提出拒不改正
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订立劳动合同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过失性解除
支付经济补偿金,提前30天通知或支付一个月工资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
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也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也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裁员解除
支付经济补偿金
单位破产重整
单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
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
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
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不得解除或需延期终止
劳动合同法42条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
健康检查,或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医疗观察期间
健康检查,或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医疗观察期间
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在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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