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
2018-11-27 14:44:30 0 举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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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市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本级政府。市政府召集有关部门和人员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讨论,并将论证过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及房屋征收红线范围进行公布,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房屋征收部门经审核,认为符合规定可以实施征收的,报本级政府同意。
在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市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亦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房屋征收部门对公布期间内收到的意见进行梳理,并将征求意见情况及修改情况及时报市政府,由市政府进行公布。
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
市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同时予以公告,公告内容需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核查、确认,并将结果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认可征收决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前期准备工作
未达成协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
不服补偿决定
不服征收决定
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评估机构,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对拟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摸底,并制作分户、汇总摸底调查表,房屋征收部门按照摸底调查情况,匡算征收补偿总费用。
认可补偿决定
市政府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如果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确需征收房屋的建设活动,由项目单位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征收申请,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等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分别出具相关意见(含征收房屋范围红线图)。
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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