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仲裁委仲裁规则
2018-12-20 11:35:47 3 举报
杭州仲裁委仲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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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答辩期内可提出反请求
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并选定仲裁员
5日内
书面通知不予受理
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签收前反悔的:裁决、作出裁决书
10日内(涉外20日)
调解
达成协议,制作调解书或裁决书
提交仲裁申请书
撤回仲裁申请
15日内(涉外30日)
受理、申请人预缴仲裁费
仲裁程序终结
材料发送仲裁员
提交答辩状
组成仲裁庭
向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
一方不履行裁决执行,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执行
开庭
和解
10日内
向被申请人发送: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副本、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
反悔
在组庭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仲裁裁决(涉外当事人为六个月)
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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