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解除及经济补偿简明表
2018-12-25 13:42:44 7 举报
劳动合同的解除及经济补偿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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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支付经济补偿
无经济补偿
企业解除
单方解除
劳动者提出
双方协商
企业提出
劳动合同的解除及经济补偿简明表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过失
1.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单位;2.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
企业过失
劳动者非过失
1.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另行安排的工作;2.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3.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协商不一致;;4.企业符合规定条件,实行经济性裁员。
注: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进行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3.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支付济补偿
1.在试用期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致使劳动合同无效;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者解除
1.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致使劳动合同无效;6.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
无理由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2.患职业病或者因公负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患病或者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3.女职工在孕、产、哺乳期;4.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限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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