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终止及经济补偿简明表
2018-12-25 13:42:48 0 举报
劳动合同的终止及经济补偿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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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限制终止条件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2.患职业病或者因公负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3.患病或者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4.女职工在孕、产、哺乳期;5.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支付济补偿
无经济补偿
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无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期满
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终止及经济补偿简明表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
注: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进行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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