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
2019-03-01 17:58:50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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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注册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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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
6. 机构关联方要求
若存在子公司、分支机构、关联方,法律意见书应明确说明基本资料、业务开展情况,与申请机构是否存在业务往来等
7. 法律意见书要求
新申请者,需通过官方系统提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私募登记法律意见书》
8. 中止办理的情况
机构名称不突出私募基金管理主业,与知名机构重名或名称相近的,名称带有“集团”、“金控”等存在误导投资者字样的
办公场所不稳定或者不独立的
展业计划不具备可行性的
不符合专业化经营要求,偏离私募基金主业的
存在大额未清偿负债,或负债率超过50%的
股权代持或股权结构不清晰的
实际控制关系不稳定的
通过架构安排规避关联方或实际控制人要求的
员工、高管人员挂靠,或专业胜任能力不足的
在协会反馈意见后6个月内未补充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的
9. 不予办理的情况
申请登记前违规发行私募基金,且存在公开宣传推介、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行为的
与律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第三方中介串谋提供虚假登记信息,或存在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的
机构主要出资人、机构曾从事过冲突业务的
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高管近三年存在重大失信记录,或被证监会禁入的
10. 登记后事项
新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仍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协会将注销登记(不包含顾问管理型基金)
在备案完成第一只基金产品前,不进行法人、实际控制人的重大变更;不随意更换总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等高管
1. 总体要求
新登记的私募管理人自登记后10个工作日内主动与注册地证监局联系
2. 申请条件
办公场地应具备独立性
工商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场所不在同一个行政区域的,应充分说明
应说明已开展业务的具体情况,并对可能存在风险进行特别说明
3. 高管要求
至少2名高管人员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其法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高管人员可向协会提交证明材料,申请基金从业资格
合规/风控负责人不得从事投资业务
高管任职要求
不得在非关联私募机构兼职
不得在于私募业务相冲突业务机构兼职
除法人外,其他高管人员原则上不应兼职;若有兼职,应提供合理性证明材料,兼职高管数量不高于全部高管人数的1/2
一年内变更2次以上任职机构的高管,协会将重点关注变更原因及诚信
申请机构员工总人数不应低于5人,
4. 机构名称及经营范围
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应当包含“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相关字样,不得兼营其他非金融业务
冲突业务,不予登记
民间借贷、民间融资、融资租赁
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
P2P/P2B、众筹
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
应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主营业务清晰,不得兼营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或存在利益冲突的其他业务
5. 机构出资人及实际控制人要求
申请机构出资人应当以货币财产出资
申请机构股权结构清晰,无股权代持情形
对申请登记前一年内发生股权变更的,申请机构应详细说明变更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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