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
2020-05-20 18:39:26 1 举报
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相关情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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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并冻结债权
胜诉后直接执行,无须履行通知书
实体生效判决该案外人败诉
法院作出裁定予以驳回
第三人执行标的异议
第三人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外人为原告,申请执行人为被告)
第三人就通知书提出异议
停止执行
强制执行(民诉意见300、民诉解释501)
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
注意:1)即使是已判决或仲裁确认的债权,也需要发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2)代位权诉讼和代位执行完全是两码事。
申请代位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石狮德辉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对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异议案的复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华油石油公司申请执行辽宁营口华油实业公司对第三人沈阳龙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到期债权案的复函)
第三人就通知书未提出异议,且不履行
履行通知发出前,被执行人对案外人享有已决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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