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法
2019-04-10 15:39:43 0 举报
AI智能生成
瑞达法考,李晗讲商经思维导图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反不正当竞争法(一增一减,七不动)
商业混淆
擅自使用、有一定影响,使普通消费者产生混淆
近似标识
企业名称、社会组织名称、姓名
互联网网址域名
商业贿赂
贿赂相关工作人员、办理相关业务的单位或个人、能影响交易的人
入账不符合会计标准,则构成商业贿赂(公开打折支付佣金不属于贿赂)
员工贿赂行为推定为经营者行为
虚假宣传行为
成分、功效、质量、销售状况等
组织虚假交易
不得使用极限宣传用语“首、极、最”
商业秘密
秘密性、保密性(采用了保密措施)、价值性
不仅仅为技术信息也包括商业信息
侵犯的行为
非法获取
间接非法使用(纰漏默许)
违反约定
“明知、应知”
不正当有奖销售
有奖信息不明确(设奖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
不得超过五万(不针对多次累计)
诋毁商誉
构成要件
主体:市场中的经营者
行为方式: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
主观:故意
对象:可以实际联系的一个或多个竞争对手
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
未经同意在产品服务中强制跳转
误导欺骗消费者卸载其他经营者产品服务
对于其它竞争者恶意不兼容(技术不兼容除外)
对不正当行为的调查
监督检查措施
进入经营场所
询问
查询复制资料
查封、扣押财产查询银行(需设区市部门批准)
查询银行账号
举报和处理
实名举报+事实证据,回馈处理结果
法律责任
先考虑实际损失再考虑所得利益,难以确定的处以300万以下罚款
具体措施
混淆行为:“罚,停、没”+情形严重,吊销执照
商业贿赂:“没+10≤罚款≤300+情节严重吊销营业执照”
虚假宣传:“20≤罚款≤100;情节严重:100≤罚款≤200+可吊销执照”
侵犯商业秘密:10≤罚款≤50;情节严重50≤罚款小于等于300
不正当有奖销售:5≤罚款≤50
诋毁商誉:10≤罚款≤50,情节严重50≤罚款≤300
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10≤罚款≤50;情节严重50≤罚款≤300
从轻减轻:主动消除减轻结果
不处罚:轻微,及时,无害
民事优先
竞争法
反垄断法(四行为一区别)
垄断协议
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以及其他协同行为
效果说(出题人观点)
目的说
横向(竞争)
固定变更价格;限制生产;分割市场;限制技术;联合抵制交易
纵向(买卖)
只进行价格规制
固定转售价格(统一零售价)
限制最低价
豁免
改进、研发
提高质量降低成本
提高效率增强竞争力
保障对外经济合作正当利益
无须证明不会限制竞争,消费者会分享利益
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困难的
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停、罚、没”(上一年度1%~10%上一年销售额)
尚未实施所达成协议的,可以处50万以下罚款
“打小报告+证据” 可酌情减免处罚
行业协会组织经营者达成协议的,处五十万以下罚款,严重的依法撤销登记撤销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对事不对人,主体加行为
地位认定推定
认定(模糊)
市场份额
控制供销
钱技术
依附性
进入难度(3q大战)
推定(确定)
一个达到½
两个达到⅔
三个达到¾
其中有经营者持有市场份额不到10%
行为判断
垄断价格(低买高卖)
低价销售(低卖)
拒绝交易(不卖)
强制交易(强卖)
差别待遇(歧视卖)
不合理搭售(搭售卖)
法律责任(同垄断协议)
经营者集中
表现形式
合并
控股
合同(取得控制权)
申报制度
未申报不得集中(存在“母子关系”或“姊妹关系”的)
审查制度
初步审查30天。进一步审查90天,延长期限不超过60天。
例外
利>弊,公益(可附加限制性条件)
恢复原状,50万以下罚款
对于禁止集中和附加条件不服的,先复议再诉讼;罚款及其它可任选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子主题
上级机关责令改正,相关人员给予处分
反垄断机构向上级机关提建议
反垄断调查机制
反垄断调查机构
反垄断委员会
协调工作
反垄断执法机构(国家、省级)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
可授权省级机构负责相关工作
反垄断调查程序
终止
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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