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_公务员法
2019-04-28 13:33:31 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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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佳 行政法 新公务员法 知识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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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一、公务员基本要素
范围和内涵
YES:党、人、政、司(除工勤)
N0:事业单位中(国企/校/医)、人民团体中
身份、职务、职级和级别
图1
二、公务员的进转出
公职的取得制度
(1)录用委任制
适用职务
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 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
组织主体
中央的
中央 公务员主管部门
地方的
省级(或地级市) 公务员主管部门
录用条件
不得录用的
①曾因犯罪受刑罚
②被开除中共党籍
③被开除公职
④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录用方式
考试和考核
程序:招考公告--资格审查--考试(笔试&面试)--报告资格复查--考察--体检--拟录取公示
试用期
录用后试用期1年
考核合格
委任相应的职级和级别
不合格
取消录用
(2)选任制
适用职务
领导职务
录用方式
人大及其常委会 选举.任免
(3)聘任制
适用职务
专业性较强的 和 辅助性职位
录用条件
不得录用的
涉及国家秘密的
注意事项
1)机关聘任公务员,可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程序进行公开招聘,也可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直接选聘
2)聘用合同期限为1~5年,可约定1~12个月的试用期。
3)聘任合同纠纷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申请仲裁
不服仲裁,15日内,民事诉讼
4)专业性较强的和辅助性的职位,实行聘任制,应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5)聘任合同的签订、变更或解除,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4)公开选拔委任制
适用职务
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正厅至副科】
适用情形
①厅局级正职以下 领导职务 出现空缺
②本机关没合适人选
(5)小结
1)公务员领导职务实行 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
公务员职级实行委任制和聘任制
2)根据岗位需要,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级均可以聘任
3)委任程序 到具体工作岗位时 必经
4)一些特殊的领导岗位直接适用人大及常委会--选举任命;非领导岗位的职级公务员无法适用选任制
公职的交流制度
1)转任
内部转任
跨区域、跨部门转任
遴选转任
2)调任
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及其他...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
可以调入机关担任 领导职务 、 四级调研员以上 /其他相当层次的职级
公职的退出制度
1--辞去公职
向任免机关提出 书面申请;
任免机关30日内审批(领导成员90日内)
不得辞去公职的
①未满最低服务年限
②担任涉密职位或未满原职脱密期限
③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需本人继续处理
④正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监察调查、刑事审查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
2--辞退
辞退情形
考核不过
1)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称职(1年不称职仅降1职)
不胜任
2)不胜任现职又不接受其他安排
拒绝调整
3)因所在单位变动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
四不 无法儿
4)不履行义务,不遵守法律和纪律,不适合继续工作又不宜开除的
旷工
5)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1年累计旷工超30天
不得辞退的
①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②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
③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
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辞退的程序
书面告知--交接手续--必要时接受审计
辞退的后果
领辞退费,或享受失业保险
3--退休
强制退休
1)达到退休年龄(男60,女55)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自愿申请
1)工龄满30年
2)距规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 且 工龄满20年
3)符合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公务员的管理制度
1.公务员基本权利义务
8类权利
接受培训是权利
8类义务
2.公务员回避制度
回避类型
执行公务回避
涉及本人利害关系
涉及家、亲利害关系
其他 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地域回避
针对担任乡级/县级/地级市机关及有关部门 主要领导职务的
主要领导职务指 正职领导
近亲属回避
回避对象
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
回避事项
①不得在同一机关内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
②不得在同一机关内担任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
③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④公务员不得在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营的企业、营利性组织的行业监管或主管部门担任领导成员
⑤在特殊情况下,经省级以上人事部门同意,可以变通回避规定
回避决定
本人应申请;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其他人可提供情况
也可以不经申请,直接作出回避决定
3.公务员禁止任职制度
在职禁止
原则上:在职公务员不得对外兼职
例外需符合三个条件
①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
②应经有关机关批准
③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离职禁止
禁止事项
①到与原单位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组织任职
②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适用对象
辞去公职和退休的公务员【不包括 被开除、辞退、取消录用的】
禁止期限
原系领导成员,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3年
其他公务员--2年
违反处理
先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责令限期改正
再 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4.公务员服从制度
上级一般违法
可提出意见,但要求执行还应执行(抵抗可免责)
上级严重/明显违法
仅抵抗还是要担责,不应执行
5.考核与升降制度
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层次
定期考核中不称职的,按规定程序降低1个职务/职级层次;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应辞退
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学金
定期考核的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6.工资、福利与保险
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给予相应的补休,不能补休的按国家规定给予补助
公务员因公牺牲或病故的,其亲属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和优待
7.公务员奖励制度
8.公务员处分制度
处分:公务员个人.严重违法违纪
给予处分的三个条件
1)需追究纪律责任
2)被处分人具有公务员身份,辞职与退休的不可被处分
3)该公务员对该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负有责任
注意: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不属于公务员处分
处分的并处规则
相同种类,吸收原则,执行重的
不同种类,相加原则,处分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
处分程序
初步调查--立案-进一步调查-听取陈述和申辩-讨论决定-通知
处分解除
条件
受开除以外处分;有悔改未再犯;处分期满
生效
处分期满后自动解除
解除效果
晋升职务、职级、级别和工资档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但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原职级
解除处分(合法处分) VS 撤销处分(违法处分)
四、公务员的申诉
可申诉情形
申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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