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事实梳理
2020-04-09 17:53:57 0 举报
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事实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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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XK经营部
1、调查记录第3页,A表述向JYF公司提供1w斤左右侵权物2、调查记录第4页,A表述其销售给B侵权物,B销售给QZX
A陈述前后矛盾
A个体户
市监局
案涉侵权物来源1:WK分公司 A个体户 JYF公司案涉侵权物来源2:A个体户 B个体户 QZX经营部
2018年
QZX经营部
WK分公司
2018年X月XX日
查处
两种侵权行为:1、侵害商标专用权:1)商标法第57条第一项(未经授权,擅自使用)、第三项(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2)商标法第63条关于赔偿数额的确定2、不正当竞争:1)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第一项: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2)第二项:(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3)第四项: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2018年被查处,市监局出具处罚决定书(没收侵权物100袋,每袋50斤)
X月XX日被查处后,A向XK经营部提供销售手续
购入1w斤案涉侵权物,单价1.7元/斤,包装印有原告商标
购入5K斤单价1.7,有销货单
JYF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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