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如何证明不存在欠付?
2021-07-03 00:31:36 1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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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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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已进行结算的
= 工程结算款 - 已支付工程款
未结算且未进入司法程序的
= 以实际完工情况,按合同约定确定工程结算款 - 已支付工程款
未结算且已进入司法程序的
实际施工人可以申请参加该案的诉讼
《广东高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疑难问题解答》(2017年) 第二十四条:
“发包人应举证证明已向总承包人支付的工程款数额。”
“发包人应举证证明已向总承包人支付的工程款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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