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判例的结构特征
2019-06-25 15:04:02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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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判例的结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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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以核心法律问题作为标题
从技术上,德国判例不会将当事人具体信息作为判例的区别要素,
而是以法律语言将该判例中最核心的法律问题表述出来
采取此种做法的原因
基于对当事人隐私进行保护的考虑
能够更加清晰、直接传达与案件事实相关的最主要法律问题
对引导语的类型化使用
规范型引导语
定义:表述严谨,具有规范的含义和作用的用语
特点:后来案件要参考该判例时,可直接参考、援引其中的“抽象规则”
技术型引导语
含义:表述更为具体、适用范围明确、强操作性、但不具有弹性适用空间
应用:辅助法官作出判断,细化法律规定,明确适用情况,统一裁判标准
特点:不包含不确定法律概念,而是对不确定法律概念设置具体裁判标准
提示型引导语
含义:仅仅起到提示案件信息作用的引导语
特点:不会给出封闭结论,而是引导读者关注案件法律争议和法律意义
意义
更加灵活地服务判例需要
判例的法律意义不会被引导语编者武断限定,为后案法官根据判决理由
来援引、使用案例留下自主空间
对判决理由的保留和重视
原因:大多数引导语并非规范型引导语,判例读者需要通读判决理由才能对判例有清晰完整的认识
保留部分
直接的法律理由
有关法律适用的形式性依据
法律外的实质性依据
省略部分
对整个判决的说理无直接影响部分
与整个判决的说理没有直接关系的部分
意义
最大程度尊重原案判决理由
尽可能全面呈现判决说理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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