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处理
2019-07-26 09:52:42 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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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处理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概述
概念
党政机关
处理公务
特定效力、规范体式的文书
特点
规范性
格式
语言
准确、简洁、庄重、严谨
文体
说明、叙述、议论
法定性
作者是撰稿人、撰写人
作者法定
时效性
及时有期限、时代性
公务性
程序性
权威性
文稿
正本
正本的特殊形式
试行本、修订本、暂行本
副本
仅复印无效、加盖章有效
格式
版头
份号
六位阿拉伯数字,涉密标
密级与保密期限
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两字之间空1字
秘密(10)、机密(20)、绝密(30)
紧急程度
标注于密级和保密期限下方
公文
特急、加急
电报
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发文机关标志
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全、规简称+文件(文件可省)
联合:主前协后或只写主办
发文字号
机关代字+发文年度+发文顺序号
上对下
XX发
下对上
XX呈
同级
XX函
发文年度、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排印
年份标4位,用六角括号
顺序号不加“第”、“()”
签发人
上行文在发文字号右侧标注签发人(居右空一字编排),签发人后面标注姓名
联合上报的公文,应同时标注各联署机关的签发人
主体
标题
发文机关+事由+文种(不可省)
只有一个“关于”
可拆行
标点准确:书名号、引号
一般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公文主题和文种组成,位于红色分隔线下空二行位置
多行标题排列为梯形或菱形,不采用上下长度一样的长方形和上下长、中间短的沙漏型
多个发文机关名称之间用空格分开,不加顿号,换行时省略
主送机关
主送机关名称应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或同类型机关统称(先高后低、先外后内)
党政军群
向下普发的公文主送机关名称应规范、稳定
主送机关名称位于正文左上方,与正文标题空一行,顶格排印
有多个主送机关的,各机关名称之间用顿号隔开,最后一个主送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
过多的需要移至版记,正文在第一页必须出现
正文
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一般依次用汉字“一”、汉字加圆括号“(一)”、阿拉伯数字“1”、阿拉伯数字加圆括号“(1)”,勿逆向使用
先引用标题,后发文字号
请示结语
附件说明
附件说明分别与正文和发文机关署名之间空一行
“附件:”前空2个字,后接排附件名称,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每行位置对齐
有两个以上附件时,应注明顺序并分别标注于各附件首页的左上方
发文机关署名
应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位于正文的右下方(与正文或附件说明空一行),居右排,后空2个字
两个以上机关联合发文,发文机关名称上下并排,等距撑开,长度相同
成文日期
联合行文时,署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
成文日期应写明年月日,位于发文机关署名右下方,首字比发文机关首字右移2个字,如长于发文机关,居右排时后空2格
印章
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并与署名机关相符
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和电报可以不加盖印章
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和电报可以不加盖印章
上不压正文、下压日期;联合行文都盖章
附注
向下普发的公文,对印发、传达范围作说明,加圆括号标注于成文日期左下方
说明印发传达范围
附件
附件应当另面编排,并在版记之前,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
附件顺序号和附件标题应当与附件说明的表述一致
附件格式要求同正文
版记
无“主题词”要素
印发机关一般是发文机构的办公室或办公厅,印发在成文之后
抄送机关
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机关
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
由公文印发机关名称、印发日期组成
一般在公文末页下部印两条横线,印发机关居左排,前空一字,印发日期居右排,后空一字
翻印的文件,在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下标注翻印机关和翻印日期,格式相同
页码
单页码居右空一字,双页码居左空一字
分类
种类
决议
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决定
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命令
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实施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具有强制性
有限定的发令机关
发布命令必须以法律和法令为依据
公报
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新闻性
报道性
公告
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通告
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事项
通知
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通报
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属普发性下行文,可分为表彰性通报、批评性通报、事故通报、情况通报
意见
多向性
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意见可以用于上行文、下行文和平行文
议案
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同级文
纪要
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报告
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请示
上行、事前、期复性
批复
下行问、针对请示
函
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分类
来源
对外文件(发文)
收来文件(收文)
形成和作用的公务活动领域
通用公文
专用公文
公文行文关系
上行文、平行文和下行文
保密程度
对外公开、限国内公开、内部使用、秘密、机密和绝密
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
平件和急件;根据紧急程度,急件公文又可以分为“特急件”和“加急件”
公文内容的性质和作用
规范性公文、指挥性公文、知照性公文、报请性公文、公布性公文、商洽性公文、记录性公文和证明性公文
原则
行文关系是各级党政机关、各个部门和单位之间的组织关系和业务关系在公文运行中的体现
一般可分为相互隶属关系,平行关系,不相隶属关系
上行文
主送一个、不抄送下级;重大事项经党委政府同意
转报下级的请示要提倾向性意见;请示一文一事
下行文
重要行文抄上级;办公厅/室经同意可发指令性要求;涉及多部门需先协商
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超过的机关
一般不得越级行文
越级的情况
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包括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治安事件等
直接的上级机关乱作为,或者违法违纪的,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越级行文
多次请示未决断
上上级指定越级的情况
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公文,或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
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一个上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另一个上级机关
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特殊规则
同级党政机关、党政机关与其他同级机关必要时可以联合行文
属于党委、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得联合行文
党委、政府的部门依据职权可以相互行文
拟制与办理
拟制
起草、审核、签发
由本机关负责人签发,重要或上行需主要负责人签发
联合行文需要会签
发文
复核、登记、印制、核发
收文
签收、登记、初审、承办、传阅、催办、答复
拟办
初步拟定
批办
领导批示
注办
注明办理,做标注
催办
承办
处理
归档
原件(主送机关)
A复印件(相关机关)
公文的清退
公文的暂存
公文的销毁
公文的立卷存档
永久、长期(16-50年左右)、短期(15年以下)
管理
绝密一般不得复制、汇编;汇编本按最高密级标;新机关要发文立户
书写注意事项
一文一事
逐级请示
不得多头主送
不得抄送下级
不得在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
尾语:常用“特此请示,请批复”、“妥否,请批示”、“以上请示,请予批准”等惯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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