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普通程序及二审
2020-03-17 18:00:10 2 举报
一审普通程序及二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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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原告向法院起诉
撤回起诉撤回上诉
中止诉讼
法庭辩论终结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反诉、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的,可合并审理的,法院应合并审理
法庭调查
5日内
7日内
裁定驳回起诉
开庭审理
法院立案审查
上诉
法院宣判
10日内
案件分流
原告可以上诉
撤诉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不到庭
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法庭辩论
在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前,被告以有书面仲裁协议为由对受理民事案件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
一审普通程序审限6+6+3
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
裁定不予受理
二审法院立案
延期开庭
法院立案
二审审限判决3+3裁定:30日+n
管辖权异议期间
开庭审理前
15日内
一审普通程序
法庭辩论结束后,法院宣判前,原告撤诉,被告不同意的,法院可以不予准许
法院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提出答辩状(视为受诉法院有管辖权,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
不符合起诉条件
审理
庭前会议
终结诉讼
符合起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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