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定程序
2019-08-13 10:53:46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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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法考 行政法 抽象行为行为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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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行
政
法
规
政
法
规
总体逻辑
主体--权限
1.立项--2.起草--3.审查--4.决定(审判/传阅)--5.公布--6.实施--7.备案--8.解释
立法计划
国务院法制机构
拟定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
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行政法规
立法权限
立法权限
1.实施宪法规定职权事项
2.全国人大及人常授权事项
3.执行具体法律规定事项
立项
国务院有关部门,向国务院报请立项
起草
一般由部门起草;重要的由法制机构组织起草
部门协调制度
涉及其他部门的,应当与有关部门充分协调
涉及部门职责分工、行政许可、财政支持、税收优惠政策,
应征得机构编制、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同意
应征得机构编制、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同意
专业性较强的
可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
或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
应当向社会公布草案,征求意见【一般不少于30日】
例外:国务院决定不公布
送审稿负责人都要签署(多个机关起草,多个机关负责人都要签署)
及时报告制度
范围:政治方面、重大体制/政策调整
应当将草案或其涉及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党中央
论证咨询制度
起草或者审查行政法规涉及重大利益调整事项,
应当进行论证咨询(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委托研究等多种形式)
应当进行论证咨询(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委托研究等多种形式)
审查
审议有较大争议的事项
可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评估
部门协调制度
经过充分协调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
国务院法制机构/起草部门,
应当将争议的主要问题、
有关部门及国务院法制机构的意见,
及时报国务院领导协调,
或报国务院决定。
国务院法制机构/起草部门,
应当将争议的主要问题、
有关部门及国务院法制机构的意见,
及时报国务院领导协调,
或报国务院决定。
可以将送审稿/修改稿等
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一般不少于30日】
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一般不少于30日】
例外:国务院决定不公布
送审稿不过关
缓办或退回
决定
一般
常务会议审议
争议不大的
可以传批
公布
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施行
国务院公报、中国政府信息法制网、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
实施
原则: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例外: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涉及国家安全、外汇汇率、货币政策
以及不立即施行将有碍施行的
涉及国家安全、外汇汇率、货币政策
以及不立即施行将有碍施行的
备案
办公厅--报全人常备案
解释
条文本身问题
国务院部门/省级政府--报国务院解释
解释与行政法规具有同等效力
具体应用问题
国务院部门/省级政府的法制机构--报国务院法制机构解释
解释不具有行政法规的同等效力
规
章
章
名称
不得称为条例(只有法规可称条例)
决定
会议决定,不能传批
公布
部门规章
①国务院/部门公报②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③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
地方规章
①本级政府公报②中国政府信息法制信息网③本行政区域内发行的报纸
备案
制定机关的法制机构报请备案,3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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