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争议焦点
2019-08-15 10:58:34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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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可能的争议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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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1.租赁合同无效
1.合同有效。因出租人已经就出租给承租人的房屋缴纳房产税,足以说明房屋已经取得合法的产权且能够对外出租。
2.即便合同无效。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向出租人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
3.根据出租人指示,目前诉讼的项目费用标准均按照合同无效情形计算。出租人关注的重点在于强制承租人腾房。
2.物业管理费部分已过诉讼时效
1.出租人在通知承租人租赁期限届满不再续租时,已经在通知中明确“贵方在如期交还所租房屋之前结清该房屋所产生的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所有费用”。
2.激扬商贸案:自2016年2月28日至实际腾房之日止的物业管理费均未过诉讼时效。
3.激扬成套设备案:无论通知是否送达到该公司,物业管理费的诉讼时效均未届满。
3.出租人存在违约情形
1.激扬商贸案,双方签订的第二份租赁合同中,体现乘坐人在2015年夏季厂房漏雨时遭受损失,出租人给予减免租金的补偿,该情况已经处理完毕,双方并未产生争议。
2.租赁合同纠纷二案:西青区环保局、消防大队、中北镇政府等单位对出租人厂院内出现的散乱污企业进行整顿,并要求进行断电、禁止擅自经营。
3.事实上,即便政府相关机关明文禁止擅自经营,二承租人也未受此影响(可查电表,根据电表记录的用电量,二承租人一直在生产。)
4.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应给予补偿
1.装饰装修物,未经出租人同意
2.装饰装修物,经出租人同意的,租赁期限届满,出租人不予补偿
5.出租人曾承诺给予补偿
1.承租人虽有过信访,但相关政府机关给的答复是按照双方签订的经营合同协商解决。而双方并未签订经营合同,租赁合同约定的是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此责任。
2.出租人给的答复也是不会给予任何赔偿或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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