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
2019-09-09 11:23:31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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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行测法理学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法的实施
实施方式
法的遵守
守法意义
认真遵守法律是广大人民群众实现自己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
认真遵守法律,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要条件。
法的执行
特点
具有国家权威性
执行主体为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
具有国家强制性
具有主动性和单方面性
原则
依法行政
讲究效能
公平合理
法的适用 (对法律改革具有导向作用,是法律原则对法律创制的作用之一)
特点
具有国家权威性
具有国家强制性
具有严格的程序性及合法性
必须有表明适用结果的法律文书: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
使用情况
公民、组织、国家机关间发生自己无法解决的争议,致使权利和义务无法实现时,需司法机关适用法律裁决纠纷,解决争端
公民、组织、国家机关在其活动中遇到违法、违约或侵权行为时,需要司法机关适用法律裁决违法、犯罪,恢复权利
法律监督
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立法、执法和司法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的监察和督促。
法律谚语
汇总
1、当事实对你有利时,多强调事实;当法律对你有利时,多强调法律;当事实
和法律都对你不利时,就把事情搅浑
2、事实(改为证据更好)为依据,法律为准绳
3、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法庭上没有事实,只有证据)
4、法不责众(但要追究主要负责人)
5、没有无义务的权利
6、有权利便有救济(无救济,无权利)
7、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
8、程序正义(没有程序的正义就没有实体的正义)
9、有(无)罪推定
10、罪刑法定
11、不告不理(民不举官不究)
12、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
13、及时诉讼(诉讼时效)
14、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
15、没有人有义务证明自己有罪(自证有罪)
16、谁主张,谁举证(否定主张者不要举证)
17、契约自由(缔约不损第三人,契约是当事人间的法律)
18、买卖不破租赁(物权优于债权)
19、意思表示真实
20、正义要以看得见的形式实现
21、律师第一责任是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利益与真理冲突怎么办)
22、律师内心可以焦急外表必须平静,语言要简洁
23、命案必破,无罪代理 ,办铁案 都是容易出问题的
24、因果关系是必然的,顺序的,直接的,主要的
25、对于一项含糊不清的回答,应朝着不利于回答者的方向解释
26、破坏证据者应承担不利于他的推定
27、程序优先于权利
28、文本的灵魂在于它的意图
29、条款解释不能违背本意
30、无犯意则无犯人(无主观要件不为犯罪,不能只看行为定罪,否则为违法)
31、真相无所惧,唯怕被隐瞒
32、法律的基础有两个:公平和实用
33、无信任即无委托
34、动产附骨(一国法律所具有的及于其管辖领土内一切人、物和行为的效力,
它主要表现了国家的属地优越权)
35、列举即限制
36、法律不论琐事(法不入家门)
37、动产不许追及?
38、天灾归所有人负担
39、紧急时无法律(紧急避险、正当防卫)
40、判决应当与请求相对应
41、有规则就有例外(但书)
42、恶法非法
43、受托人不能把委托授权再行委托出去
和法律都对你不利时,就把事情搅浑
2、事实(改为证据更好)为依据,法律为准绳
3、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法庭上没有事实,只有证据)
4、法不责众(但要追究主要负责人)
5、没有无义务的权利
6、有权利便有救济(无救济,无权利)
7、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
8、程序正义(没有程序的正义就没有实体的正义)
9、有(无)罪推定
10、罪刑法定
11、不告不理(民不举官不究)
12、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
13、及时诉讼(诉讼时效)
14、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
15、没有人有义务证明自己有罪(自证有罪)
16、谁主张,谁举证(否定主张者不要举证)
17、契约自由(缔约不损第三人,契约是当事人间的法律)
18、买卖不破租赁(物权优于债权)
19、意思表示真实
20、正义要以看得见的形式实现
21、律师第一责任是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利益与真理冲突怎么办)
22、律师内心可以焦急外表必须平静,语言要简洁
23、命案必破,无罪代理 ,办铁案 都是容易出问题的
24、因果关系是必然的,顺序的,直接的,主要的
25、对于一项含糊不清的回答,应朝着不利于回答者的方向解释
26、破坏证据者应承担不利于他的推定
27、程序优先于权利
28、文本的灵魂在于它的意图
29、条款解释不能违背本意
30、无犯意则无犯人(无主观要件不为犯罪,不能只看行为定罪,否则为违法)
31、真相无所惧,唯怕被隐瞒
32、法律的基础有两个:公平和实用
33、无信任即无委托
34、动产附骨(一国法律所具有的及于其管辖领土内一切人、物和行为的效力,
它主要表现了国家的属地优越权)
35、列举即限制
36、法律不论琐事(法不入家门)
37、动产不许追及?
38、天灾归所有人负担
39、紧急时无法律(紧急避险、正当防卫)
40、判决应当与请求相对应
41、有规则就有例外(但书)
42、恶法非法
43、受托人不能把委托授权再行委托出去
法律关系
三要素
法律关系主体
含义
法律关系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即在法律关系中,一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一定义务的承担者。在每一具体的法律关系中,主体的多少各不相同,在大体上都属于相对应的双方:一方是权利的享有者,成为权利人;另一方是义务的承担者,成为义务人
主体种类
公民、机构和组织、国家、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合伙
主体能力
权利能力
又称权义能力(权利义务能力),是指能够参与一定的法律关系,依法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法律资格。它是法律关系主体实际取得的权利、承担义务的前提条件。
一般权利能力
公民均所具备的权利能力
特殊权利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政治权利能力、行政权利能力、劳动权利能力、诉讼权利能力等
行为能力
是指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取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
分为权利行为能力、义务行为能力和责任行为能力
法律关系客体
笼统的讲,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是构成法律关系的要素之一。
划分法律部门的首要标准是法律的调整对象。种类有:物、人身、精神产品(智力成果、无体财产)、行为
法律关系内容
权利:处于主要和主导地位
义务:处于次要和非主导的地位
特征
1、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具有合法性。
2、法律关系是体现意志性的特种社会关系。
3、法律关系是特定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形成、变更和消灭条件
法律规范
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依据,没有一定的法律规范就不会有相应的法律关系。但法律规范的规定只是主体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一般模式,还不是现实的法律关系本身。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和消灭还必须具备直接的前提条件,这就是法律事实。它是法律规范与法律关系联系的中介。
法律事实
含义
是指依法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
种类:
法律行为
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依照意思表示内容发生法律效果为目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
法律事件
法律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能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失的客观事实
法律责任
归责原则
责任法定原则
因果联系原则/公正原则
责任相称原则/合理性原则
责任自负原则
免责事由
时效免责
不诉免责
自首、立功免责
有效补救免责
协议免责或意定免责
自助免责
人道主义免责
三种功能
惩罚功能 (首要功能)
救济功能
预防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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