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案 时间轴
2019-10-11 15:15:05 410 举报
阳江案是一起发生在广东省阳江市的刑事案件。2018年7月23日,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李忠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9年1月10日上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罪犯李忠被执行死刑。这起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人们对于司法公正和法治建设有了更深入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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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强拆, 拆毁大部分财物 原告称:无通知、无法定拆迁程序。被告称:抢建添置,拆前已通知,虽未签协议,但已同意补偿64万
1.承包期:15年,1986.1.1-2000.12.30 2.面积:21.88 亩 3.总金额1312.8元,每年87.52元
延长刑事复议期限通知书(对【2018】00017号不予立案不服申请复议)
罗氏与埠场端逢村委会、莫屋村经济合作社、 罗屋村经济合作社拆迁纠纷案时间轴
阳江县江城区埠场镇政府 与埠场端逢村委会签《江城银铃致富项目征地协议书》:征地面积325.92,包含原告承租地
阳江市中院二审判决:1.确认《经济承包合同》终止。2.撤销一审法院关于“返还土地、村委会赔偿668087元”的判决。3.驳回“征收方其他诉请”。
埠场端逢村委会等起诉:1.确认《经济承包合同书》终止;2.返还土地
原告: 埠场端逢村委会、 莫屋村经济合作社、 罗屋村经济合作社
延长刑事复议期限通知书(对【2019】1号 复议决定书不服)
209-1-15
2013-1-25
2009-10-21、 2009-11-1、2009-11-2
一审法院委托鉴定,《资产价值咨询报告书》:苗木334440元、构筑物1334589元合计1669029元
埠场端逢村委会、 莫屋村经济合作社、罗屋村经济合作社 领取国土证。
刑事复核决定书:无犯罪事实(不服[2019]01号)
强拆人:三原告、银岭集团、埠场镇政府
逮捕通知书 以“妨害公务罪 ”逮捕罗卫
2019-1-30
理由:1.原告同意支付苗木费334440元,予以支持;2.双方无证据证明按合同约定需拆掉或带走的材料的价值,只能从生活常识和经验法则评判,酌定按1334589元的25%估算,即333647元;两项合计668087元
1985-8-25
2019-2-26
发包方、承包方签订《经济承包合同书》发包方: (记载:莫屋村经济合作社 盖章:阳江县端逢乡政府)承包方:莫介运、罗百连签
不予立案通知书【2018】00017号 (对2018.11.26报警不立案)
2019.9.24信访诉求分类处理告知书
2018.11.26 罗月芬 “政府人员故意毁坏财务”报警回执
2018-12-14
刑事复议约定书【2019】1号(对【2018】00017号不服 的复议决定)
《青苗现场丈量记录表》7张,罗卫、罗家保、莫成志在场签字。
阳江县端逢乡政府 变迁历史:1986.11,改为:端逢村委会,1987.2 改为:埠场乡端逢管理区,1994.5,撤乡建镇,属埠场镇,1999.5 管理区改村委会,称埠场端逢村委会(即埠场镇端逢经济联合社)至今。
2014-5-9
2018-11-26
2010-3-3
参与人:埠场镇政府、银铃管委会埠场端逢村委会、 莫屋村经济合作社、罗屋村经济合作社 罗卫、罗家保、莫成志
一审法院判令1.《经济承包合同书》终止;2.返还土地;3.三原告赔偿承包人668087元’
理由:拆迁历史遗留问题未解决,不予支持返还土地请求。
2015-8-20
2009-7-22
2019-4-8
2019-9-27
2019-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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