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税务
2020-03-19 15:04:55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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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概述
特征与原则
特征:行政性、服从性、物理性、依附性 (236页)
原则:合法性、合理性、权利保障原则(237页)
种类和设定
强制措施
(暂时控制)
(暂时控制)
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冻结存款汇款(只能由法律设定,行政法规设定两项之外)
查封场所设施财物、扣押财物(地方性法规)
规章无权
强制执行
(只能由法律设定)
(只能由法律设定)
加处罚款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处理查封扣押财物、
排队防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当事人承担费用)
排队防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当事人承担费用)
实施程序
强制措施
主体:行政机关或者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组织。强制措施不得委托,相对 集中可以实施
基本程序:负责人批准-2人以上-出示证件-通知到场-告知依据权利-听取陈述申辩-作现场笔录签名
不到场缴请证人并签名;紧急情况当场实施,24小时内报告负责人补手续
不到场缴请证人并签名;紧急情况当场实施,24小时内报告负责人补手续
查封扣押必须制作文书当场交付决定书清单-30天(征管法6个月)-负责人批准延长30,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冻结存款-冻结通知书先给金融机构-3日内交付当事人-冻结期限30天,负责人批准延长30天,法律另有规定外
冻结存款-冻结通知书先给金融机构-3日内交付当事人-冻结期限30天,负责人批准延长30天,法律另有规定外
强制执行
主体: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不能委托,无强制执行权的申请法院执行
程序:书面崔告在先-执行在后;加罚3%,不能超过本金,满30日崔告后执行
中止:1.有困难无能力;2.第三人主张权利有理由;3.执行造成难以弥补损失且不损害公共利益;
4.执行机关认为中止;5.三年未恢复停止执行
终结:1.人死无财无后;2.企业死无财无人;3.标的灭失;4.决定被撤销;5.行政机关认为终结;
执行协议: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下,可以达成协议,可分段履行;可减免加罚滞纳金;
4.执行机关认为中止;5.三年未恢复停止执行
终结:1.人死无财无后;2.企业死无财无人;3.标的灭失;4.决定被撤销;5.行政机关认为终结;
执行协议: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下,可以达成协议,可分段履行;可减免加罚滞纳金;
其他重要规定:1.不得在夜间、假日执行,但紧急除外;不得对居民停水、电、气。
申请法院执行:诉讼期满3个月--崔告10日后--申请法院执行(机关所在地,不动产所在地)
税收强制措施和
税务强制执行
税务强制执行
保全:37条无登记的扣押;38条有登记的冻结扣押查封;55条:以前纳税期
强制执行:征管法37、38、40、55、68、88
强制执行:征管法37、38、40、55、68、88
37条:临时登记、无登记-责令缴纳-扣押-县局长批准-拍卖
38条:正式登记-逃避义务-责令缴纳-明显转移-责成担保-县局长批准-冻结查封-期满不缴-县局批准-划拨拍卖
55条:以前纳税期检查时
38条:正式登记-逃避义务-责令缴纳-明显转移-责成担保-县局长批准-冻结查封-期满不缴-县局批准-划拨拍卖
55条:以前纳税期检查时
具体措施:1.查封(行政机管有保管责任承担费用)2.扣押
3.冻结4.产权证交税务局保管5.通知有关单位停止过户6.扣缴7.拍卖变卖
3.冻结4.产权证交税务局保管5.通知有关单位停止过户6.扣缴7.拍卖变卖
其他重要事项:相对人缴清的1日内解除;标的物为评估价、市场价;
5000以下维持生活的,不包括车金银豪宅,一处以外住房
清偿顺序:执行费用-税款-滞纳金-罚款及加罚
5000以下维持生活的,不包括车金银豪宅,一处以外住房
清偿顺序:执行费用-税款-滞纳金-罚款及加罚
税收保障措施
阻止出境、税收优先权(252页)、纳税担保权254页、代位权、撤销权(1年)、黑名单和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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