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反倾销调查程序
2019-10-28 18:48:41 5 举报
中国反倾销调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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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纳税人为倾销进口产品的进口经营者。
价格承诺——中止/终止调查程序(不超过5年——日落条款)
结束
行政复议与司法审查
对倾销的调查和确定:商务部公平贸易局
复审
国内产业提出反倾销调查的书面申请
作出肯定的初裁决定前,商务部不得寻求或者接受价格承诺。
追溯征收90天:1)有倾销历史+短期大量进口+严重破坏接下来实施反倾销补救措施效果 E调查前;2)进口商明知/应知倾销造成损害+短期大量进口+严重破坏接下来实施反倾销补救措施效果 E调查前;3)违反价格承诺,立即恢复调查并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
倾销是否成立
主要征税期间
应出口经营者请求/调查机关认为有必要→继续调查。作出否定裁定的→价格承诺自动失效;作出肯定裁定的→价格承诺继续有效。
期限:自临时反倾销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四个月;在特殊情形下,可以延长至九个月。自反倾销立案调查决定公告之日起60天内,不得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
5年期满
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对损害的调查: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
反倾销税
接受时间
复审期限:自决定复审开始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不妨碍反倾销措施的实施。
追溯征收临时期间:1)实质损害+已采取临时措施;2)实质损害威胁+先前不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将会导致后来作出实质损害裁定+已经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的;
反倾销税或者价格承诺生效后,商务部有正当理由情况下,决定对继续征收/履行的必要性进行复审;应利害关系方的请求+审查相应证据,决定对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的必要性进行复审。
60天内审查立案调查决定应公告并提供申请书文本给出口经营者及出口国政府
充分证据认为存在倾销和损害且二者有因果关系的,自行决定立案调查。
倾销进口产品的出口经营者在反倾销调查期间,可以向商务部作出改变价格或者停止以倾销价格出口的价格承诺。商务部也可向出口经营者提出价格承诺的建议。
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是
针对:终裁决定;是否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追溯征收、退税、对新出口经营者征税的决定;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定义
发起调查
否
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和价格承诺的履行期限不超过五年,称为“日落条款”(sunset clause);但是,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不超过初裁确定的倾销幅度)
申请与立案
自立案调查决定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结束;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延长期不得超过6个月。
效果
能够接受并符合公共利益的→可以中止/终止调查,不采取临时措施/征收反倾销税。
违反价格承诺出口经营者违反价格承诺的,商务部依照本条例规定,可以立即决定恢复反倾销调查;根据可获得的最佳信息,可以决定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并可对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前90天内进口的产品追溯征收反倾销税,但违反价格承诺前进口的产品除外。
反倾销税应当根据不同出口经营者的倾销幅度,分别确定。反倾销税税额不超过终裁决定确定的倾销幅度。
临时反倾销措施
初步裁定
终局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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