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模式六大原则
2019-11-11 13:47:45 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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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模式6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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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设计模式六大原则
极客学院
单一职责原则
概念
一个类只负责一项职责
问题由来
类T负责两个不同的职责:职责P1,职责P2。当由于职责P1需求发生改变而需要修改类T时,有可能会导致原本运行正常的职责P2功能发生故障。
解决方案
遵循单一职责原则。分别建立两个类T1、T2,使T1完成职责P1功能,T2完成职责P2功能。这样,当修改类T1时,不会使职责P2发生故障风险;同理,当修改T2时,也不会使职责P1发生故障风险。
职责扩散
所谓职责扩散,就是因为某种原因,职责P被分化为粒度更细的职责P1和P2
职责扩散会引起对单一职责的冲突
类级别和方法级别的单一职责
类级别
比较严格,整个类应该只负责一个职责
方法级别
当修改类代价比较大时,可以采用方法级别的单一职责。即一个类中不同方法负责不同职责
优点
可以降低类的复杂度,一个类只负责一项职责,其逻辑肯定要比负责多项职责简单的多;
提高类的可读性,提高系统的可维护性;
变更引起的风险降低,变更是必然的,如果单一职责原则遵守的好,当修改一个功能时,可以显著降低对其他功能的影响。
里氏替换原则
所有引用基类的地方必须能透明地使用其子类的对象
通俗讲,子类可以扩展父类的功能,但不能改变父类原有的功能
有一功能P1,由类A完成。现需要将功能P1进行扩展,扩展后的功能为P,其中P由原有功能P1与新功能P2组成。新功能P由类A的子类B来完成,则子类B在完成新功能P2的同时,有可能会导致原有功能P1发生故障。
在实际编程中,我们常常会通过重写父类的方法来完成新的功能,这样写起来虽然简单,但是整个继承体系的可复用性会比较差,特别是运用多态比较频繁时,程序运行出错的几率非常大。如果非要重写父类的方法,比较通用的做法是:原来的父类和子类都继承一个更通俗的基类,原有的继承关系去掉,采用依赖、聚合,组合等关系代替。
总结
子类可以实现父类的抽象方法,但不能覆盖父类的非抽象方法。
子类中可以增加自己特有的方法。
当子类的方法重载父类的方法时,方法的前置条件(即方法的形参)要比父类方法的输入参数更宽松。
当子类的方法实现父类的抽象方法时,方法的后置条件(即方法的返回值)要比父类更严格。
依赖倒置原则
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低层模块,二者都应该依赖其抽象;抽象不应该依赖细节;细节应该依赖抽象。
类A直接依赖类B,假如要将类A改为依赖类C,则必须通过修改类A的代码来达成。这种场景下,类A一般是高层模块,负责复杂的业务逻辑;类B和类C是低层模块,负责基本的原子操作;假如修改类A,会给程序带来不必要的风险。
将类A修改为依赖接口I,类B和类C各自实现接口I,类A通过接口I间接与类B或者类C发生联系,则会大大降低修改类A的几率。
依赖倒置原则基于这样一个事实:相对于细节的多变性,抽象的东西要稳定的多。以抽象为基础搭建起来的架构比以细节为基础搭建起来的架构要稳定的多。在java中,抽象指的是接口或者抽象类,细节就是具体的实现类,使用接口或者抽象类的目的是制定好规范和契约,而不去涉及任何具体的操作,把展现细节的任务交给他们的实现类去完成。
依赖倒置原则的核心思想是面向接口编程
低层模块尽量都要有抽象类或接口,或者两者都有
变量的声明类型尽量是抽象类或接口
使用继承时遵循里氏替换原则
控制反转(IOC)
控制反转就是依赖倒置原则的一种代码设计的思路,即上层模块控制下层模块
例如:Controller->Service->Dao
IOC可以隐藏创建的细节
依赖注入(DI)
把底层类作为参数传入上层类,实现上层类对下层类的“控制”
例如:Dao->Service->Controller
实现方式
接口注入
构造器注入
setter注入
注解注入
接口隔离原则
客户端不应该依赖它不需要的接口;一个类对另一个类的依赖应该建立在最小的接口上
类A通过接口I依赖类B,类C通过接口I依赖类D,如果接口I对于类A和类B来说不是最小接口,则类B和类D必须去实现他们不需要的方法
将臃肿的接口I拆分为独立的几个接口,类A和类C分别与他们需要的接口建立依赖关系。也就是采用接口隔离原则
接口尽量小,但是要有限度。对接口进行细化可以提高程序设计灵活性是不挣的事实,但是如果过小,则会造成接口数量过多,使设计复杂化。所以一定要适度。
为依赖接口的类定制服务,只暴露给调用的类它需要的方法,它不需要的方法则隐藏起来。只有专注地为一个模块提供定制服务,才能建立最小的依赖关系。
提高内聚,减少对外交互。使接口用最少的方法去完成最多的事情。
迪米特法则
一个对象应该对其他对象保持最少的了解。
迪米特法则又叫最少知道原则,最早是在1987年由美国Northeastern University的Ian Holland提出。通俗的来讲,就是一个类对自己依赖的类知道的越少越好。也就是说,对于被依赖的类来说,无论逻辑多么复杂,都尽量地的将逻辑封装在类的内部,对外除了提供的public方法,不对外泄漏任何信息。
类与类之间的关系越密切,耦合度越大,当一个类发生改变时,对另一个类的影响也越大。
尽量降低类与类之间的耦合。
使用适度
迪米特法则的初衷是降低类之间的耦合,由于每个类都减少了不必要的依赖,因此的确可以降低耦合关系。但是凡事都有度,虽然可以避免与非直接的类通信,但是要通信,必然会通过一个\"中介\"来发生联系,例如本例中,总公司就是通过分公司这个\"中介\"来与分公司的员工发生联系的。过分的使用迪米特原则,会产生大量这样的中介和传递类,导致系统复杂度变大。所以在采用迪米特法则时要反复权衡,既做到结构清晰,又要高内聚低耦合。
开闭原则
一个软件实体如类、模块和函数应该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
开闭原则是面向对象设计中最基础的设计原则,它指导我们如何建立稳定灵活的系统。
在软件的生命周期内,因为变化、升级和维护等原因需要对软件原有代码进行修改时,可能会给旧代码中引入错误,也可能会使我们不得不对整个功能进行重构,并且需要原有代码经过重新测试。
当软件需要变化时,尽量通过扩展软件实体的行为来实现变化,而不是通过修改已有的代码来实现变化。
如何做到开闭原则
其实,我们遵循设计模式前面5大原则,以及使用23种设计模式的目的就是遵循开闭原则。也就是说,只要我们对前面5项原则遵守的好了,设计出的软件自然是符合开闭原则的
用抽象构建框架,用实现扩展细节。
前面说的5项原则,恰恰是告诉我们用抽象构建框架,用实现扩展细节的注意事项
单一职责原则告诉我们实现类要职责单一
里氏替换原则告诉我们不要破坏继承体系
依赖倒置原则告诉我们要面向接口编程
接口隔离原则告诉我们在设计接口的时候要精简单一
迪米特法则告诉我们要降低耦合
开闭原则是总纲,他告诉我们要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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