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流程图
2024-06-13 14:38:06 68 举报
破产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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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清偿债务(先清偿破产费用;共益费用;剩余财产按比例向债权人清偿)
管理人终止执行职务
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10日
公告内容:1.申请人、被申请人名称;2.受理申请时间;3.债权申报的期限、地点及注意事项;4.管理人名称及处理事务的的地址;5.债务人的债权人或财产持有人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的要求;6.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时间、地点。
10日,经法院批准可延长15日(异议期)期间法院要求补充材料的,不计算时间
债权人会议通知
10日内,不服
裁定终止和解协议
通过
债务人提出异议(可以提出\"破产和解,目的是与债权人达成延期还款、分期付款等协议)
法院裁定认可
未通过
10日内
是
15日内,经上级法院批准可延长15日
注意:如果事先和政府、上级国资主管单位、债务人自身沟通一致,由社保局、税局等作为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所需资料简单。
需要文件
15日
终止和解程序
执行
指定管理人
重整
法院裁定重整并公告
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进行分组表决:1.担保债权组;2.职工内债组;3国家税款债权组4.大额债权组;5.小额债权组;6.出资人组(1.分组表决;2.每组人过半;3.债权总额的2/3;4.每组均通过)
裁定终止计划执行
通知已知债权人/公告
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公告
25日
执行重整计划
执行和解协议
债务人、管理人提交重整计划及草案
拍卖财产
所提供文件目的是需要证明:自身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通常最有利的证据:多个生效的判决,赔偿金额超出支付能力。法院经调查确定资不抵债确实无能力偿还
未批准
起诉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裁定是否批准
按规定需要:1、财产状况说明;2、债务清册;3、债权清册;4、财务会计报告;5、职工工资支付情况;6、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申请法院批准
不能执行和解协议
不执行
法院未裁定认可
债权人申请破产
30日-3个月
5日内
申报期满15日内
破产管理人拟定财产变价方案
债权人会议讨论
终止重整程序
通知债务人
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
未按时提交重整计划
法院确认债权申报期届满后发出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申请人:债务人、债权人、出资额占1/10以上的出资人(受理破产申请之后,宣告债务人破产之前)
破产程序终结,但是在终结后两年内发现还有财产可分配的,可以追加分配
债务人或债权人有异议
30日
管理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提交执行职务报告
证据要求:如果能够提供生效法律文书及进入执行程序未能实现债权的证据,将是法院能够认可立案的最有效方式,若仅提供借款合同、买卖合同等证明法律关系存在的基础证据,则还要辅以债务已届清偿期限、债务人未完全履行还款或付款义务以及催收文件等证据供法院审查。
协商再次表决
申请书应包括: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目的 、申请的事实和理由,包括债权发生的事实与依据,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事实等;
申请不符合条件
受理
行使别除权
法院收到申请,裁定是否受理
批准
7日
清算财产
破产宣告前:1.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2.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
申请符合条件,裁定和解/公告
人民法院对申请进行审查,裁定是否进行和解
法院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公告
债权人请求
15日,经批准可延长15日,期间法院要求补充材料的,不计算时间
管理人拟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债务人申请破产
无财产供分配
法院收到申请,5日内
债权人会议讨论财产分配方案
召开债权人会议审议和解协议
人民法院收到重整申请,对申请进行审查,裁定是否进行重整
拒绝表决/再次未通过
公告
申请人(债务人)(受理破产申请之后,宣告债务人破产之前
收到计划起15日
实际操作中可能增加:1、股东同意的股东会决议(三分之二以上同意)2、国企还需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破产申请的书面文件3、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可能需职代会和工会通过)4、企业近年来的经营状况,亏损的原因以及亏损的程度,并附审计报告5、在金融机构开设账 户的详细情况6、担保情况7、诉讼情况
6个月,经债务人或管理人请求,法院批准可延长3个月
管理人提交分配报告,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表决
5日
不受理
和解
提起上诉
管理人注销公司登记
否
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债权申报,管理人编制债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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