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GSS-第2章 制裁规避技术
2022-04-13 13:42:31 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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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一、规避方法:常用技术
引言
1.规避制裁是故意逃避或规避制裁,从事违禁活动而不被抓获的行为
2.包括试图在原先受影响的一笔或多笔交易中删除或隐瞒受制裁的场所、实体或个人
3.交易的直接参与者可以安排规避,金融机构、制造、包装和航运公司可能是同谋
(一)客户关系
1.客户关系应该是防止制裁规避的主要防御手段
2.包括与潜在客户的任何和所有接触
3.充分了解客户的性质、客户所从事的业务、公司的结构及其背后的个人以及客户在何处和与谁开展业务非常重要
4.有了这些知识,机构可以更好地检测任何没有有效业务目的且对客户没有意义的活动
(二)交易对手关系
鉴于交易的复杂性,组织不仅要了解其客户,还要了解客户的对手方以及拥有或控制交易对手的各方,以便了解谁是制裁规避的幕后黑手。
(三)两种类型的规避
1.当客户或其第三方违反制裁时,就会发生外部规避
2.当组织自己的员工违反规定(如剥离)时,就会发生内部规避
(四)剥离
引言
1.剥离是客户或组织员工故意从记录中删除或修改信息,以避免对制裁清单进行检测
2.剥离可能在交易的其他参与者知情的情况下发生
3.组织自己的工作人员可以参与此类剥离
1.银行因剥离被罚款的案例
2.CREDIT AGRICOLE在2015年被罚款的案例
3.什么是外部剥离?
(1)当组织外部的一方从传入的付款消息中删除信息时,就会发生外部剥离。此删除是故意从付款来源地隐藏发件人、收件人或司法管辖区的身份
(2)当金融机构存在剥离违规时,这些行为很少完全属于外部,犯罪必须有一个内部人员
4.什么是 U-TURN 付款?
(1)U型转弯是一个国家/地区的银行为另一国家/地区的银行的利益而执行的交易
(2)本质是:使用另一地区的银行发送离岸交易
5.哪些制裁是与U-TURN付款最相关的?
(1)针对特定国家/地区实施定向制裁
(2)将各种实体列入特别指定国民名单,以努力防止恐怖主义
(3)被命名为SDN的个人
6.剥离背后的动机是什么?
(1)业务压力
(2)爱国主义
(3)贿赂
(4)市场竞争
7.内部和外部剥离风险的变化
(1)过去对参与剥离的人员实施强制规定,金融机构对合规计划进行了修改,旨在打击内部剥离。因此,自2012年以来,涉及内部剥离的制裁违规案件有所减少
(2)尽管未来内部剥离的可能性已大大降低,但外部金融机构的外部剥离仍是一个风险
8.线剥离(电汇剥离)
(1)逃避制裁的人可能会故意从电汇付款中剥离详细信息,从而使该付款无法被发现
(2)剥去与制裁有关的信息,不能由一个人有效地完成。它要求多个个人或实体相互勾结,以有效地删除或掩盖信息
(五)剥离消息(报文)
1.三种类型的SWIFT消息
(1)MT103
A.当两家银行之间进行单笔付款时,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使用MT103付款消息
B.存在发起人和受益人信息
(2)MT202
A.是银行对银行的指示
B.不包含发起人/受益人信息
C.仅用于银行间清算,不允许存在发起人/受益人
(3)MT202COV
A.是银行对银行的指示
B.包含发起人/受益人信息
2.SWIFT信息如何被剥离
(1)剥离消息意味着为同一付款发送两种不同类型的消息,但信息不完整或不同。
(2)方法:更改MT202COV,或使用MT202报文
(3)SWIFT网络将责任推给原始银行,选择正确的报文类型,并填写真实和准确的信息。因此,如果原发银行或其雇员打算逃避制裁,仍然有可能这样做
3.国际付款的SWIFT报文
(1)由于MT202电文没有发端人和受益人信息的字段,因此在2009年11月由MT202COV电文替换,该消息确实包括发端人和受益人信息,以便支持制裁筛查
(2)自2009年11月起,MT202电文只能用于银行之间的付款,因为客户不参与交易,因此不需要发端人和受益人信息
(六)付款和交易
1.使用嵌套帐户
嵌套账户发生于:当外国金融机构通过其在另一外国金融机构持有的账户进入美国金融体系时——美国金融体系内的各方不了解它们面对客户的客户
2.提供下游服务
代理行将为其下游代理提供清算服务或产品,即始发银行无法自行访问,例如为外国银行清算美元支票,或
为一家无法进入该系统的银行处理通过国内RTGS系统的资金转账
为一家无法进入该系统的银行处理通过国内RTGS系统的资金转账
(七)内部工作人员的规避企图
1.除了剥离之外,内部工作人员还可以采用其他方法故意逃避制裁,例如将受制裁的个人或实体列入白名单
2.监管机构已经明确表示,蓄意规避制裁将受到严厉处理,包括刑事处罚、更大的机构罚款和更严厉的处罚
3.组织应对任何可疑的员工行为进行内部上报流程,员工应了解如何遵循此流程
(八)与贸易有关的规避方法
1.隐藏
隐藏最终用户的身份
(1)逃避制裁者可以组织交易,使出口商和参与处理货件的其他人不知道产品的最终目的地、用户和用途,其目的是:
A.隐瞒特定物品的最终购买者的身份
B.在某些两用产品的情况下,其意图可能是隐瞒产品的使用方式
(2)隐藏最终用户的身份或产品的最终用途的方式:
A.使用另一个司法管辖区的稻草人购买者购买商品,然后在出口发生后完成单独的装运或购买
B.可能会伪造购买者或最终用户的姓名,以逃避检测
C.可能会在采购订单、运输单据和其他与交易相关的单据中虚假说明项目的目的或意图用途
(3)对于包括更多文件在内的贸易交易,隐瞒可能采取多种形式:
A.掩盖商品原产地
B.遮蔽船只的路径
C.转记信用证
D.删除支持文书中涉及的金融机构的名称,无论是通过仔细构建备用信息还是伪造文件本身
2.转运
前言
(1)转运是将货物或集装箱运送到中间目的地,然后运送到另一个或最终目的地。它也可以意味着承运人或船只的变更
(2)转运并不总是逃避制裁的迹象
(1)通过货物合并以规避制裁
把小货物分成一个更大的装运,或者他们把受限制的物品与其他货物混合在一起,并且不在运输单据中申报这些受限制的物品
(2)使用中立的司法管辖区或国家/地区
A.安排货物从"中立"过境管辖区装运、转移或以其他方式发送
B.这些国家往往被认为出口管制更加有力和可靠。这种策略可能提供虚假的安全感,因为它假定地方当局已经检查和批准从这些地点运来的货物
(3)在公海上切换货物
为了避免两艘船见面的电子痕迹,两艘船将关闭其自动信息系统(AIS)转发器,这个过程被称为"游荡"。这意味着不会传送其确切位置的细节,也不会提醒任何当局注意船只见面
(4)侦察游荡的国际努力
A.关闭AIS
B.欺骗:船舶在隐藏其身份或操纵其位置时继续传输伪造的AIS数据
3.文件证明
引言:逃避制裁者经常伪造商业发票、提单和货物舱单,以掩盖货物或目的地,避免引起怀疑或触发制裁管制
(1)隐藏货物的最终目的地
A.伪造财务文件,如提单、销售单和发票,以表明最终目的地与实际目的地不同
B.在未受制裁的司法管辖区中使用代理人或稻草人买方
(2)背对背信用证
A.定义:A银行向B银行签发信用证作为抵押品,以便B银行向受益人发出单独的信用证
即:申请人→A银行→B银行→受益人
B.产生原因:当申请人和受益人之间的基本协议包含对签发信用证的银行的信贷质量、开证行所在地或其他规定的限制时,通常会发生这种情况
即:受益人不接受A银行的信用证,但接受B银行的
C.逃避制裁者可以使用背对背信用证从单据中删除受制裁银行的名称
D.在初始信用证上被指定为受益人的银行,必须参与这种安排,或至少是疏忽,以便从即将发出信用证中消除对受制裁机构的所有关注
(3)在没有许可证的情况下出口
A.更改目的地:最终目的地列为不需要许可证的中立国家/地区
B.更改货物用途:在两用商品的情况下,可能会错误地说明货物的目的或使用
C.伪造有关装运单据的信息:针对不能伪装使用目的的禁运物品
4.使用前台或空壳公司
(1)定义
A.前台公司是旨在保护另一家公司免于责任或审查的实体
B.空壳公司是没有活跃业务或重要资产的公司
空壳公司是合法的,但人们有时会非法使用它们。例如:掩盖企业所有权
(2)规避者可以使用这些实体隐藏最终用户的身份或货物的最终目的地
(3)寻找干净的业务记录
A.人们还利用空壳和前台公司来逃避制裁,因为这些公司有"干净的"商业记录。事实上,他们没有业务记录。因为他们从未真正开展业务
B.使用货架公司:是提前数月或数年成立的,通常是由律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创建的。然后,公司被摆放到"货架上",直到需要
5.红旗:一些可能发出与贸易相关的规避技术信号的警示信号示例
A.隐藏身份:客户的姓名或地址与BIS 被拒人员名单上的一方的名称或地址相似
B.将受限制货物隐藏为非限制货物:客户不愿提供有关货物最终使用的信息
C.用前台或空壳公司,例如:
a.货物不符合买方的业务范围
b.客户很少或根本没有业务背景
c.客户不熟悉产品的性能特征,但仍需要该产品
D.隐藏最终用户、最终目的地或两者,例如:
a.交货日期模糊,或计划为非原路径目的地交付
b.货运代理公司被列为产品的最终用户或目的地
E.隐藏最终目的地或转运:产品或目的地的运输路线不正常
F.隐瞒最终用途、最终用户或两者:当询问时,客户对货物是供国内使用、出口还是再出口感到回避或不清楚
二、隐藏受益所有权
(一)使用不同的名称
1.使用不同的名称。更改拼写、更改名称顺序或使用完全不同的名称是一种常见的策略,用于隐藏或使其更难确定个人的真实身份
(1)稍微更改其名称的拼写
(2)提供与所列信息不完全匹配的虚假地址
(3)通过被提名人(代理人)、亲属或代表行事,从而使侦查更加困难
2.使用通用名称,如“外贸银行”这种大众化的名称
(二)复杂的公司所有权安排
1.50%的所有权规则在美国和欧洲都很重要
(1)美国:≥50%
(2)欧盟:>50%,或具有实际的影响/控制
2.隐藏所有者身份的另一种方法是使用在难以获得实益所有权信息的司法管辖区中注册或设立的法人实体
3.也可以通过无记名债券或股票来隐瞒公司所有者的身份
(三)稀释受制裁所有权
1.涉及不同司法管辖区多个实体的复杂所有权结构会稀释受制裁的所有权,使其低于组织阻止交易的门槛
2.子公司、中介机构和授权代表组成的网络确保(从技术上讲)不会违反制裁。然而,结果是,受制裁的实体能够获得制裁试图阻止进入的资源和货物
(四)代理或“前台”缔约方
1.代理的定义:让其他人的行为,就好像他们是基金、财产或业务的实际所有者或控制人一样
2.有时使用稻草人或"前台人"。这基本上是一个未受制裁的人,其公众形象不显眼,他们充当或代替制裁目标
3.利用前台公司来违反贸易限制
4.隔离公司帮助规避者避免被制裁实体或试图与制裁目标开展业务的实体的嫌疑
前台公司与隔离公司的主要区别:
(1)规避者选择隔离公司要么是因为隔离公司过去的业务活动
(2)要么是由于隔离公司与参与规避活动的实体的连接程度较低
(五)所有权权益重组
1.所有权权益的剥离
(1)假资产剥离:制裁目标向亲密关联人或其他关联人出售资产或权益的交易
(2)目标继续影响或控制资产或公司运营
2.OFAC和50%规则
(1)OFAC 指定如果一个或多个被阻止的人员直接或间接拥有实体的 50%或以上 股份,则实体将被阻止
(2)此类实体的任何撤资交易必须在美国管辖范围以外进行,且不得涉及美国人员
(3)如果因 50% 规则而被冻结的实体的财产在美国境内或由美国个人控制,该资产将被冻结,直到:
A.OFAC 允许解除冻结
B.OFAC 将被冻结的人员从 SDN 列表中除名
(4)即使被冻结者后来对实体的所有权低于 50%,财产仍然被封锁。因为OFAC 认为被阻止的人对被封锁的财产感兴趣。持有此类财产的人可能会要求 OFAC 授权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理该财产
(5)如果由于被阻拦者的行动,一个实体中被阻拦人员的总所有权低于50%,则根据OFAC,该财产仍然被冻结。但是,如果由于 OFAC 从 SDN 列表中删除了某些人员,被阻止人员的所有权低于 50%,则实体不再被冻结。
3.所有权权益重组
这种策略旨在使制裁目标的所有权似乎低于 50% 的阈值。制裁目标使用不同的战略,使其看起来不再拥有或控制法律实体,以防止政府机构限制其活动
(六)最终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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