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GSS-第5章 制裁调查和资产冻结
2022-04-13 13:43:41 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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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一、进行调查
前言
1.调查是指审查信息的过程,表明某人是否可能是制裁目标,或与受制裁的活动或司法管辖权有联系
2.触发调查的两种常见情况是:
(1)客户与筛选工具标记的制裁目标之间可能存在名称匹配
(2)客户的行为或关于他们的信息,表明可能的规避制裁活动或与制裁相关
3.每个调查通常包括两个主要部分:
(1)简单的检查(消除或确认制裁链接)
简单的检查可能包括将有关制裁目标或其活动的数据与您已持有的制裁尽职调查 (SDD) 记录进行比较
(2)进一步调查(账户审查、客户外联,以及在机构的书面政策中应说明的,可能需要上报至合规职能部门或其他专门单位的信息)
进一步的调查需要更详细的检查,当初始(简单)检查无法确认或消除匹配/链接时,需要进行详细检查
(一)主要调查概念:制裁清单、筛选工具和标识符
1.制裁名单
制裁清单是有关制裁目标的各种数据汇编
2.筛选工具
3.标识符
(1)个人关键标识符
A.姓名和别名("AKA"或"也称为")
B.司法管辖权
C.出生日期
D.关联和联系
E.护照和/或国家身份证号码和其他政府颁发的证件,如驾照、社保卡或选民登记卡
(2)法人关键标识符
A.法人的注册名称或公司名称及注册号
B.实体的注册地址或法定地址、主要营业地点和/或任何已知的经营地址
C.与实体和/或其活动相关的司法管辖权
D.所有关联实体或个人的姓名
E.与实体关联的任何网络或电子邮件地址以及电话或传真号码
F.有关实体的任何其他识别详细信息
(3)由于法人通常由多个处于不同分配角色的个人组成,因此有必要识别和检查参与个人:
A.受益所有人
B.控制人
C.高管
D.董事和其他关键参与者
E.关键供应商、客户和承包商
(二)主要风险领域
1.需要收集和分析尽可能多的有关客户或第三方的信息
2.有三个关键风险领域需要收集、审查和分析信息:
(1)有关您的客户或第三方的信息(包括谁拥有或控制法人实体(如果是您的客户))
(2)有关客户活动的信息(或有关其业务的信息,如果客户是法人)
(3)有关客户或法律实体可能具有的司法管辖区或地理联系的信息
(三)调查过程
1.通常完全由公司的合规职能部门处理
2.在许多情况下,简单的检查将解决AST问题
3.如果无法轻松地确定警报为误报(例如,它是现有制裁标识符的目标匹配项),则警报团队通常会建议启动案例调查
(四)使用决策树进行调查(五步决策树)
第 1 步:问,"是否有适用的制裁限制?"
如果答案是"否",则无需进行调查
第2步:问,"这种制裁限制是关于什么的?"
第3步:问,"这个制裁限制是否被违反了?"
(1)金融机构与制裁目标有关系吗?
(2)金融机构向目标提供资金了吗?
(3)金融机构是否为禁止或限制的目标或代表目标的交易提供便利,或为贸易活动提供便利?
第4步:问,"违反制裁是如何发生的?"
确定警报的根本原因。在此阶段,我们确定警报是否为真实的;仅当警报"正确"标记了禁止的交易时,才会发生违规
第 5 步:记录和文档
(1)在记忆仍然新鲜时记录调查结果
(2)所有与被冻结资金相关的记录必须至少保存五年
(3)每个完整的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文件和信息:
A.说明如何触发警报,以及是否有任何先例
B.详细的、分步描述调查,包括每个步骤的日期和时间以及每个步骤的调查人员姓名
C.审查过程的描述,包括日期和审核人员员的姓名以及得出的结论
D.其他研究或步骤(如适用)
E.解释最后审查和作出的决定
(4)每个机构都应制定一份书面政策,概述报告流程
(五)将决策树应用于不同类型的匹配
1.与个人姓名匹配
2.与实体的名称匹配
3.与司法管辖权和业务性质匹配
4.交易中的匹配
二、审查相关信息来源
前言
1.收集和记录有关所有客户和每笔交易的相关、详细、准确和彻底的信息,是任何有效调查或审查的基础
2.制裁尽职调查的三个关键风险领域:
A.客户的身份
B.业务的风险性质
C.任何司法管辖区/地理联系
(一)主要信息来源
1.关键法律文件,样本包括:
(1)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
(2)欧盟理事会条例和欧盟理事会决定
(3)美国行政命令
2.主要制裁清单,样本包括:
(1)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综合制裁名单
(2)受欧盟金融制裁的人员、团体和实体综合名单
(3)OFAC的SDN和non-SDN名单
3.主要交易活动列表,样本包括:
(1)欧洲联盟共同军事清单
(2)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BIS)拒绝人员名单
(3)美国核管理委员会(NRC)控制
(4)英国战略出口管制清单
(5)法国财政部总局名单
4.内部客户记录和交易活动
(1)公司的记录:公司从 KYC 和 SDD 中掌握的关于每个客户的信息
(2)个人:政府签发的身份证明文件(如护照),其中包含客户的完整法定姓名、出生日期、出生地和清楚显示面部的照片
(3)法人实体:认证的法律文档,以验证客户的法律名称和交易名称、运营地点以及业务中的关键个人(例如董事、首席官、受托人等)
(4)交易活动和"回顾"是有关客户的另一个有价值的内部信息来源
5.审查交易活动
(1)将审核限制在定义的最佳时间范围内发生的交易通常是有帮助的
一般回溯12个月
(2)有必要界定审查将涵盖的付款的性质,危险信号示例:
A.在线购买
B.向靠近受制裁领土的国家支付跨境付款
C.涉及货币服务业务 (MSB) 的交易
6.客户外联(OUTREACH)
(1)有助于更好地了解客户及其活动
(2)特别是当公共数据稀缺或不可用时,它是属于一线团队成员的重要调查工具
(3)调查过程还可能涉及 AML 调查,因此应保持保密,避免向客户泄露
(4)客户外联的一个独特而有价值的方面是,它为调查人员提供了观察客户行为的机会,以回应对附加信息的请求
(二)次要信息来源
1.谷歌和其他搜索引擎
2.社交媒体
(1)社交媒体不是可靠的信息来源,因为信息未经验证,很容易被被调查方编辑或操纵
(2)可以揭示关于各方之间联系的有趣和有用的信息,并为进一步调查提供线索
3.企业注册信息
4.第三方数据库
(1)第三方数据库可以是主要信息和次级信息的良好来源
(2)它们提供的信息绝不应独立存在
5.媒体出版物
(1)与第三方数据库一样,媒体出版物在准确性和对调查的有用性方面差异很大
(2)许多组织维护两个媒体出版物的列表,这两个列表中的出版物在调查中可以或不能咨询
6.专业团队
三、识别和阻止(或冻结)资产
(一)资产识别
1.广义上,"资产"一词是指客户拥有的任何资金或经济资源
2.通常被视为资产的一些项目,包括:
A.现金
B.支票
C.银行存款
D.债务和发行的债券
E.汇票
F.证券
G.购买的债券
H.票据
I.认股权证
J.衍生合约
K.保险单
L.股息
M.信用证
N.提单
O.保险箱(和其内含物)
P.汽车、飞机、船只
Q.艺术品和其他有价值的物品
R.房地产
S.虚拟资产
(二)比较英国和荷兰的资产阻止或资产冻结
1.英国
(1)公司必须肯定地知道,或有"合理理由怀疑",即公司拥有或控制被指认人的资金或经济资源,或公司以某种方式以其他方式处理这些资金或资源
(2)合理理由怀疑是指在事实情况下,诚实和理性的人应该推断知道或形成对不法行为的怀疑
(3)一旦确定怀疑的确定性或合理理由,公司必须:
A.冻结被指认人的资产
B.使被指认人或该人无法获得资产
C.不处理资产(避免"资金交易")
2.荷兰
(1)必须立即冻结被确定为指定人员的客户的资产,直到相关制裁改变、解除冻结资产或给予豁免,或收到财政部或监察机关签发的相反的通知。除非监管机构发出通知,否则冻结资金
(2)所有命中必须报告给相关监管机构(荷兰银行[DNB]或荷兰金融市场管理局[AFM])
(3)主管然后评估报告,如果报告被证实,则向财政部报告
(三)向目标方披露
1.制裁立法一般并不禁止金融机构告诉制裁目标其资产已被冻结
2.由于涉及制裁目标的交易也可能涉及反洗钱条例,金融机构应制定控制措施,以围绕调查和报告保持保密
(四)冻结资产的报告要求
1.冻结资产的报告要求也因司法管辖区而异,因此金融机构的所有团队成员都必须接受这方面的适当培训,这一点至关重要
2.有两种常见的报告时间表,它们通常并存:
(1)初始报告在确认资金和冻结激活时立即进行
(2)除了初始报告要求外,许多司法管辖区还要求金融机构提供年度或季度报告
3.报告要求是法规要求。合规是强制性的,不合规可能导致对机构以及应对任何违规行为负责的员工处以重罚
(五)管理冻结资产
1.公司已经成功地冻结了制裁目标的资产,公司有责任以符合监管要求的方式管理这些资产
2.计息
(1)根据OFAC制裁冻结的资金必须存入有息账户,利息通常以商业上合理的利率使用
(2)欧盟不要求公司将冻结的资产存入有息账户
3.扣费
(1)OFAC法规通常允许银行根据有关账户类型的公布的费率时间表借记被冻结的帐户,以收取正常服务费
(2)在欧盟,只要银行能够证明这些费用在商业上是合理的,那么在未事先获得许可证的情况下,此类费用几乎总是可以扣除的
4.错误、错误假设和挑战
(1)管理冻结资产是一项需要特别注意的任务,因为它必须遵循一套详细的规则和条例,这些规则和条例随时间和不同司法管辖区而变化
(2)通过听取以下建议,可以克服其中一些错误和不准确的假设:
A.密切注意将哪些类型的付款贷记到帐户中。例如,利息的处理方式与股息不同
B.确保您了解对帐户收取的费用类型,以及是否需要许可证(一般或特定)
C.应该始终确保已更新有关制裁与必须冻结的资产、免于冻结的资产等相关的制裁限制的信息
D.密切关注 OFAC的50% 规则以及OFAC网站FAQ-402中概述的具体应用
a.一个或多个被阻止人员的所有权总和已降至 50% 以下的实体。如果该资产进入美国或持有或控制一名或多名美国被阻止者的所有权低于 50%,则不被视为被阻止
b.即使被阻止者的所有权后来低于50%,财产仍然被封锁,因为此人被认为对被阻止的财产拥有权益
(3)冻结资产(然后管理这些资产)的过程具有某些内在的运营挑战:
A.查找直接或间接属于制裁目标的资产和资金可能很困难,特别是如果公司多个分支机构或通过复杂的所有权结构持有的账户
B.全球组织对不同的产品和服务线使用不同的系统和数据库
C.冻结要求因司法管辖区而异,在某些情况下,当地立法的要求可能不同于其他国家适用的制裁制度
D.管理和维护冻结资产的成本可能很大
(六)资产的处理
1.冻结的资产需要隔离
2.资产处理包括:
(1)转移、转账、变更性质、使用或访问资金
(2)还包括以任何方式处理资金,导致其数量、金额、位置、所有权、拥有、性质、目的地或其他能够使用资金(包括投资组合管理)的变更,并使这些资金最终可用
(七)罚没(Confiscation)、扣押和没收(Forfeiture)资产
1.罚没资产,在法院命令发布后发生,一般是为了永久剥夺某人通过犯罪活动产生的收益。与冻结资产不同,没收资产不是由制裁驱动的
2.扣押资产发生在法院发布命令之前。当执法机构控制其确定为犯罪活动收益的资产时,就会发生资产扣押
3.民事资产没收与资产扣押类似,是协助执法机构消除有组织犯罪和防止新犯罪的重要工具。在民事资产没收中,与犯罪无关的资产可以从被指控犯罪的个人处剥夺
(八)许可证
前言
(1)一些涉及冻结资产的活动只能使用许可证来处理
(2)许可证是制裁监管机构颁发的书面授权,允许在特定制裁下可能禁止或限制的活动
(3)许可证制度的主要目的是在制裁目标用于受限制活动的资产风险,与满足制裁目标的人权或基本需要,或避免对不相关的行业和当事人产生意外经济后果之间取得适当的平衡
(4)豁免是特定描述根据一般许可证可以执行原本被禁止的活动的情况,这意味着授权交易的人员不一定要求事先获得许可机构的批准
(5)允许的活动范围是指哪些活动是在没有许可证的情况下是被禁止的,以及哪些活动是只允许使用许可证的
1.许可证类型
(1)一般许可证授权某类人进行特定类型的交易,而无需申请许可证
(2)特定许可证授权开展某些特定活动
特定许可证不可转让,且仅限于申请中确定的事实和情况
2.许可证颁发机构
A.法国:制裁由经济和财政部的一个专门办公室处理。此办公室同时颁发一般许可证和特定许可证
B.荷兰:中央进出口办事处(CDIU)负责发放出口和两用货物许可证以及其他受限制物品的许可证
C.英国:相关监管机构是金融制裁执行办公室(OFSI)
D.美国,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 (OFAC) 和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 (BIS) 都负责许可活动
a.OFAC是制裁制度和许可证的指定管理人,大多数许可证将由OFAC颁发
b.BIS出于战略和防御考虑进行干预
3.许可范围
(1)付款方:一般来说,有必要向持有目标冻结资金的司法管辖区的监管机构申请许可证
(2)收款方:如果资金也支付给该司法管辖区以外的收款人,则可能还需要在受赠人的管辖范围内申请许可证
(3)汇款银行通常要求从收款银行或第三方获得证据,证明他们实际上已获得许可证,允许他们从制裁目标获得资金
4.许可证:错误、错误假设和挑战
(1)一些常见的错误:
A.关于谁负责获取许可证的混淆是许可中最常见的错误来源之一。有时,多个参与方需要申请并获取单个交易的许可证
B.经常缺乏对许可证所涵盖的活动范围的了解
C.假定参与贸易活动的所有客户都将确认该活动是合法的,并且供应链中所有各方都需要许可证(如果有的话)
(2)一些良好示例:
A.了解谁需要许可证。这包括您自己的金融机构
B.有必要了解哪些活动可以获得许可,哪些活动不能获得许可
C.制裁监管机构发布的许可要求和信息因司法管辖区而异
a.切勿假定在一个国家/地区,许可证应用程序所需的信息将与另一国家/地区的应用程序相同
b.永远不要假设申请冻结资金的许可证的过程与申请出口受限制货物许可证的过程相同
D.贸易和运输活动的全球性质意味着往往有多个司法管辖区需要许可证。每个许可证的文档可能很复杂,记录多个许可证仍然更为复杂
E.存在伪造的可能性,并且可能无法对客户提供的文件进行验证
(九)不合规的后果
1.在没有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被禁止的活动,或不遵守许可证中包含的任何条件,均属于严重违法行为
2.故意或鲁莽地提供虚假信息或文件以获取许可证也是犯罪行为
3.如果发现错误,许可证将被吊销,客户、处理申请的金融机构及其员工可能会受到处罚和可能的刑事起诉
(十)除名
1.在有些情况下,可将被指认的个人或实体从制裁名单上除名。这称为除名。一旦制裁实施的限制从目标中取消,目标的名称通常(但并非总是)从制裁目标列表中删除
2.除取消制裁时自动除名外,可以有三种主要方式将某人除名:
(1)死亡(如果目标是个人)
(2)法律解散(如果目标是一个实体)
(3)第三种除名方式是按目标请求
A.联合国制裁
a.必须向指定的联合国除名协调中心提出申请
b.也可以向目标方的居住管辖权或公民身份管辖权提出申请
B.欧盟制裁
a.可以直接申请从欧盟普通法院除名,但只能申请自主制裁(欧盟实施的制裁),而且只有在不再满足列名标准时才能适用
b.欧洲联盟定期审查其制裁名单,并可主动决定将目标除名
C.美国制裁
a.目标可以通过行政(而非法院)程序提交申请,请求从 SDN 列表中删除
b.从BIS拒绝方(受美国贸易限制的目标)名单中除名时,仅会在禁令本身到期时发生。但是,此列表中的人可以申请从 BIS 生成的其他列表中除名
D.其他司法管辖区
E.除名如何影响您的 KYC 和持续监控
(十一)管理和报告义务
1.欧洲联盟的报告
(1)报告必须包括指导公司作出决定的所有信息、金融机构持有的有关可识别该人的制裁目标的所有信息,以及金融机构为制裁目标所持有任何经济性质和数量的资源
(2)被冻结的资产和被阻止的资金必须毫不拖延地报告——通常在很短的时间内。公司的IT系统将生成一份可以转发给监管机构的报告
(3)冻结的资金必须被隔离,存入计息账户
(4)客户可向主管监管机构申请释放被冻结资金
2.英国的报告
3.美国报告
鼓励企业自愿披露过去的违规行为,而自我披露是 OFAC应对过去违规行为的一个缓解因素
4.关于报告的最后说明
(1)在任何司法管辖区编写和提交各种报告所需的所有详细信息都应从这些司法管辖区获得
(2)关于这个主题最重要的要点信息是,企业绝不应尝试在内部管理已查明属于制裁目标的资金,或意识到其违反了制裁限制的案例
(3)确保记录调查的所有步骤,并保留搜索结果和内部备忘录的副本,因为将来可能需要此类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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