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真题考点
2023-02-28 19:46:54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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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注册消防工程考试实物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第四篇 其他建筑、场所防火
(8-29分)
(8-29分)
石油化工防火
石油化工生产的防火设计要求
可燃气体燃烧设备
安全阀
出口连接要求
泄放可能携带液滴的可燃气体应经分液罐后接到火炬系统
可燃液体的安全阀口泄放管应接入储罐或其他容器
可燃气体设备的安全阀出口泄放管应接至火炬
泄放后可能立即燃烧的可燃气体或液体应冷却后接至放空设施
可燃气体放空管
设置
连续20m,3.5m以上
间歇10m,3.5m以上
口不得朝向邻近设备或人通过的地方
总体设计
(1)石油化工企业应远离人口密集区、饮用水源地、重要交通枢纽等区域,并宜位于邻近城镇或居民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2)在山区或丘陵地区,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区应避免布置在窝风地带。
(3)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区沿江河岸布置时,宜位于邻近江河的城镇、重要桥梁、大型锚地、船厂等重要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下游。
(4) 石油化工企业应采取防止泄漏的可燃液体和受污染的消防水排出厂外的措施。
(5)公路和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严禁穿越生产区。
(6)当区域排洪沟通过厂区时:不宜通过生产区;应采取防止泄漏的可燃液体和受污染的消防水流入区域排洪沟的措施。
(7)地区输油(输气)管道不应穿越厂区。
(8)全厂性办公楼、中央控制室、中央化验室、总变电所等重要设施应布置在相对高处。液化烃罐组或可燃液体罐组不应毗邻布置在高于工艺装置、
全厂性重要设施或人员集中场所的阶梯上。但受条件限制或有工艺要求时,可燃液体原料储罐可毗邻布置在高于工艺装置的阶梯上,
但应采取防止泄漏的可燃液体流入工艺装置、全厂性重要设施或人员集中场所的措施。
(9)液化烃罐组或可燃液体罐组不宜紧靠排洪沟布置。
(10)空分站应布置在空气清洁地段,并宜位于散发乙炔及其他可燃气体、粉尘等场所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11)中央控制室宜布置在行政管理区。
(12)全厂性的高架火炬宜位于生产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13)2座及2座以上的高架火炬宜集中布置在同一个区域。火炬高度和火炬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确保事故放空时辐射热不影响相邻火炬的检修和运行。
(14)汽车装卸设施、液化烃灌装站及各类物品仓库等机动车辆频繁进出的设施应布置在厂区边缘或厂区外,并宜设围墙独立成区。
(15)罐区泡沫站应布置在罐组防火堤外的非防爆区,与可燃液体罐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20m。
(16)事故水池和雨水监测池宜布置在厂区边缘的较低处,可与污水处理场集中布置。事故水池距明火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
距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0m。
(17)区域性含油污水提升设施应布置在装置及单元外,距离明火地点、重要设施及工艺装置内的变配电、机柜间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
距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0m。
(18)采用架空电力线路进出厂区的总变电所应布置在厂区边缘。
(2)在山区或丘陵地区,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区应避免布置在窝风地带。
(3)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区沿江河岸布置时,宜位于邻近江河的城镇、重要桥梁、大型锚地、船厂等重要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下游。
(4) 石油化工企业应采取防止泄漏的可燃液体和受污染的消防水排出厂外的措施。
(5)公路和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严禁穿越生产区。
(6)当区域排洪沟通过厂区时:不宜通过生产区;应采取防止泄漏的可燃液体和受污染的消防水流入区域排洪沟的措施。
(7)地区输油(输气)管道不应穿越厂区。
(8)全厂性办公楼、中央控制室、中央化验室、总变电所等重要设施应布置在相对高处。液化烃罐组或可燃液体罐组不应毗邻布置在高于工艺装置、
全厂性重要设施或人员集中场所的阶梯上。但受条件限制或有工艺要求时,可燃液体原料储罐可毗邻布置在高于工艺装置的阶梯上,
但应采取防止泄漏的可燃液体流入工艺装置、全厂性重要设施或人员集中场所的措施。
(9)液化烃罐组或可燃液体罐组不宜紧靠排洪沟布置。
(10)空分站应布置在空气清洁地段,并宜位于散发乙炔及其他可燃气体、粉尘等场所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11)中央控制室宜布置在行政管理区。
(12)全厂性的高架火炬宜位于生产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13)2座及2座以上的高架火炬宜集中布置在同一个区域。火炬高度和火炬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确保事故放空时辐射热不影响相邻火炬的检修和运行。
(14)汽车装卸设施、液化烃灌装站及各类物品仓库等机动车辆频繁进出的设施应布置在厂区边缘或厂区外,并宜设围墙独立成区。
(15)罐区泡沫站应布置在罐组防火堤外的非防爆区,与可燃液体罐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20m。
(16)事故水池和雨水监测池宜布置在厂区边缘的较低处,可与污水处理场集中布置。事故水池距明火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
距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0m。
(17)区域性含油污水提升设施应布置在装置及单元外,距离明火地点、重要设施及工艺装置内的变配电、机柜间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
距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0m。
(18)采用架空电力线路进出厂区的总变电所应布置在厂区边缘。
平面布置
禁止电力架空线
输油气管不穿越厂区
厂外铁路中心线与甲类:35m
空分站布置在最小频率风下风侧
全厂性的高架火炬设置在生产区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消防站位于生产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散发可燃气体的工艺装置和罐组布置在人员集中场所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当大型石油化工装置的设备、建筑物区占地面积大于10000㎡且小于20000㎡时,在设备、建筑物区四周应设环形道路,
其净宽不应小于6m,设备、建筑物区的宽度不应大于120m,相邻两设备、建筑物区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并应加强安全措施
其净宽不应小于6m,设备、建筑物区的宽度不应大于120m,相邻两设备、建筑物区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并应加强安全措施
生产区的防火设计
工艺操作防火要求
泄压排放的防火设计
1、泄压排放设施的种类
大型的石油化工生产装置都是通过火炬来排放易燃易爆气体的。当中小型企业设置专用火炬进行排放有困难时,
可将易燃易爆无毒的气体通过放空管(排气筒)直接排入大气,一般放空管安装在化学反应器和储运容器等设备上。
可将易燃易爆无毒的气体通过放空管(排气筒)直接排入大气,一般放空管安装在化学反应器和储运容器等设备上。
2、安全阀的设置
根据国家现行相关法规规定,在非正常条件下,可能超压的下列设备应设安全阀:
1)顶部最高操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的压力容器。
2)顶部最高操作压力大于0.03MPa的蒸馏塔、蒸发塔和汽提塔(汽提塔蒸汽通入另一蒸馏塔者除外)。
3)往复式压缩机各段出口或电动往复泵、齿轮泵、螺杆泵等容积式泵的出口(设备本身已有安全阀者除外)。
4)凡与鼓风机、离心式压缩机、离心泵或蒸汽往复泵出口连接的设备不能承受其最高压力时,鼓风机、
离心式压缩机、离心泵或蒸汽往复泵的出口。
5)可燃气体或液体受热膨胀,可能超过设计压力的设备。
6)顶部最高操作压力为0.03~0.1MPa的设备应根据工艺要求设置
1)顶部最高操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的压力容器。
2)顶部最高操作压力大于0.03MPa的蒸馏塔、蒸发塔和汽提塔(汽提塔蒸汽通入另一蒸馏塔者除外)。
3)往复式压缩机各段出口或电动往复泵、齿轮泵、螺杆泵等容积式泵的出口(设备本身已有安全阀者除外)。
4)凡与鼓风机、离心式压缩机、离心泵或蒸汽往复泵出口连接的设备不能承受其最高压力时,鼓风机、
离心式压缩机、离心泵或蒸汽往复泵的出口。
5)可燃气体或液体受热膨胀,可能超过设计压力的设备。
6)顶部最高操作压力为0.03~0.1MPa的设备应根据工艺要求设置
泄压排放
3、可燃气体、可燃液体设备的安全阀出口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可燃液体设备的安全阀出口泄放管应接入储罐或其他容器,泵的安全阀出口泄放管宜接至泵的入口管道、塔或其他容器;
2)可燃气体设备的安全阀出口泄放管应接至火炬系统或其他安全泄放设施;
3)泄放后可能立即燃烧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应经冷却后接至放空设施;
4)泄放可能携带液滴的可燃气体应经分液罐后接至火炬系统。
4、甲、乙、丙类的设备应有事故紧急排放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液化烃或可燃液体设备,应能将设备内的液化烃或可燃液体排放至安全地点,剩余的液化烃应排入火炬;
2)对可燃气体设备,应能将设备内的可燃气体排入火炬或安全放空系统。
5、常减压蒸馏装置的初馏塔顶、常压塔顶、减压塔顶的不凝气不应直接排入大气。
6、较高浓度环氧乙烷设备的安全阀前应设爆破片。爆破片入口管道应设氮封,且安全阀的出口管道应充氮。
7、氨的安全阀排放气应经处理后放空。
1)可燃液体设备的安全阀出口泄放管应接入储罐或其他容器,泵的安全阀出口泄放管宜接至泵的入口管道、塔或其他容器;
2)可燃气体设备的安全阀出口泄放管应接至火炬系统或其他安全泄放设施;
3)泄放后可能立即燃烧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应经冷却后接至放空设施;
4)泄放可能携带液滴的可燃气体应经分液罐后接至火炬系统。
4、甲、乙、丙类的设备应有事故紧急排放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液化烃或可燃液体设备,应能将设备内的液化烃或可燃液体排放至安全地点,剩余的液化烃应排入火炬;
2)对可燃气体设备,应能将设备内的可燃气体排入火炬或安全放空系统。
5、常减压蒸馏装置的初馏塔顶、常压塔顶、减压塔顶的不凝气不应直接排入大气。
6、较高浓度环氧乙烷设备的安全阀前应设爆破片。爆破片入口管道应设氮封,且安全阀的出口管道应充氮。
7、氨的安全阀排放气应经处理后放空。
石油化工储运的防火设计要求
储存设施防火
防火设计要求
储罐及罐组的防火设计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宜设置在城市(区域)全年最小频率风的上风侧
V10000m³液化石油气与居住区:150m
防火要求
边缘,独立安全
地址较低地带
不易积存液化石油气
不应<1.0m的不燃烧体实体防护墙
钢制储罐防雷接地不应<2处
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宜布置在地势平坦、开阔等不易积存液化石油气的地带。四周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0m的不燃烧体实体防护墙。
罐组
可燃液体的地上储罐组
平面布置
防火间距
甲罐与甲罐,地上式固定顶
V>1000m³:0.60D
V≤1000m³:0.75D
防火堤
立式储罐防火堤的高度应比计算高度高出0.2m, 且应为1.0m~2.0m
防火堤的有效容量不应小于其中最大储罐的容量,对于浮顶储罐,防火堤的有效容量可为其中最大储罐容量的一半
液化烃、可燃气体、助燃气体的储罐组。
下面储罐的通气管上必须设阻火器
储存甲B类,乙类,丙A类液体的固定顶储罐和地上卧室储罐
甲B类和乙类液体的覆土卧式储罐
储存甲B类、乙类、丙A液体并采用氮气密封保护系统的内浮顶储罐
甘油:丙B类;润滑油:丙B类;对二甲苯:甲B类;重柴油:丙A类;二硫化碳:甲B类
运输设施的防火设计
装卸设施的防火设计
(一)铁路装卸防火设计要求及措施
(2)装卸栈桥。装卸栈桥采用非燃材料建造,是装卸油品的操作台。在距离装卸栈桥边缘10m以外的油品输入管道上,设有紧急切断阀。
2.装卸作业的防火措施
(1)装卸前:装卸作业前,油罐车需要调到指定车位,并采取固定措施。机车必须离开。操作人员要认真检查相关设施,确认油罐车缸体和各部件正常,
装卸设备和设施合格,栈桥、鹤管、铁轨的静电跨接线连接牢固,静电接地线接地良好。
(2)装卸时:装卸时严禁使用铁器敲击罐口。灌装时,要按列车沿途所经地区最高气温下的允许灌装速度予以灌装,
鹤管内的油品流速要控制在4.5m/s以下。雷雨天气或附近发生火灾时,不得进行装卸作业,应盖严油罐车罐口,关闭有关重要阀门,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
(3)装卸后:装卸完毕后,须静止至少2min,然后再进行计量等作业。作业结束后,要及时清理作业现场,整理归放工具,切断电源。
(三)码头装卸防火设计要求及措施
1.装卸码头的防火设计要求
(1)总平面布置。油品码头宜布置在港口的边缘区域。内河港口的油品码头宜布置在港口的下游,当岸线布置确有困难时,可布置在港口上游。
油品泊位与其他泊位的船舶间距应符合相应规范要求。
海港或河港中位于锚地上游的装卸甲、乙类油品泊位与锚地的距离不应小于1000m,装卸丙类油品泊位与锚地的距离不应小于150m,
河港中位于锚地下游的油品泊位与锚地的间距不应小于150m。甲、乙类油品码头前沿线与陆上储油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
装卸甲、乙类油品的泊位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0m,陆上与装卸作业无关的其他设施与油品码头的间距不应小于40m。
油品泊位的码头结构应采用不燃烧材料,油品码头上应设置必要的人行通道和检修通道,并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性的材料。
(2)装卸栈桥。装卸栈桥采用非燃材料建造,是装卸油品的操作台。在距离装卸栈桥边缘10m以外的油品输入管道上,设有紧急切断阀。
2.装卸作业的防火措施
(1)装卸前:装卸作业前,油罐车需要调到指定车位,并采取固定措施。机车必须离开。操作人员要认真检查相关设施,确认油罐车缸体和各部件正常,
装卸设备和设施合格,栈桥、鹤管、铁轨的静电跨接线连接牢固,静电接地线接地良好。
(2)装卸时:装卸时严禁使用铁器敲击罐口。灌装时,要按列车沿途所经地区最高气温下的允许灌装速度予以灌装,
鹤管内的油品流速要控制在4.5m/s以下。雷雨天气或附近发生火灾时,不得进行装卸作业,应盖严油罐车罐口,关闭有关重要阀门,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
(3)装卸后:装卸完毕后,须静止至少2min,然后再进行计量等作业。作业结束后,要及时清理作业现场,整理归放工具,切断电源。
(三)码头装卸防火设计要求及措施
1.装卸码头的防火设计要求
(1)总平面布置。油品码头宜布置在港口的边缘区域。内河港口的油品码头宜布置在港口的下游,当岸线布置确有困难时,可布置在港口上游。
油品泊位与其他泊位的船舶间距应符合相应规范要求。
海港或河港中位于锚地上游的装卸甲、乙类油品泊位与锚地的距离不应小于1000m,装卸丙类油品泊位与锚地的距离不应小于150m,
河港中位于锚地下游的油品泊位与锚地的间距不应小于150m。甲、乙类油品码头前沿线与陆上储油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
装卸甲、乙类油品的泊位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0m,陆上与装卸作业无关的其他设施与油品码头的间距不应小于40m。
油品泊位的码头结构应采用不燃烧材料,油品码头上应设置必要的人行通道和检修通道,并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性的材料。
码头装卸的防火设计要求及措施
防火设计要求
港口的边缘区域
甲乙泊位与明火不应<40m
甲乙前沿线与陆上储罐不应<50m
油品泊位的码头结构应采用不然材料
应设必要的人行通道和检修道
泡沫站在防火堤外
办公室设置在最小频率风的下风侧
地址较低
地铁防火
地铁的火灾危险性特点包括:1.空间小、人员密度和流量大;2.用电设施、设备繁多;3.动态火灾隐患多
地铁火灾危险性和特点
救援难度大
动态火灾隐患多
排热排烟难度大
设计要求
一、建筑防火
(一)耐火等级
下列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1 地下车站及其出入口通道、风道;
2 地下区间、联络通道、区间风井及风道;
3 控制中心;
4 主变电所;
5 易燃物品库、油漆库;
6 地下停车库、列检库、停车列检库、运用库、联合检修库及其他检修用房。
(二)防火分区
(1)地下车站站台和站厅公共区可划分为同一个防火分区,站厅公共区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5000m²。
地上车站站厅公共区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宜大于5000m²。
(2)站厅设备管理区应与站厅、站台公共区划分为不同的防火分区。其中,地上车站设备管理区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500m²;
地下车站及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地上高架车站,设备管理区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500m²。
(3)车辆基地运用库内的运转办公区宜单独划分防火分区。
(4)地下停车库、列检库、停车列检库、运用库和联合检修库等场所应单独划分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6000m²;
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限。
(三)防火分隔措施
(1)车站(车辆基地)控制室(含防灾报警设备室)、变电所、配电室、通信及信号机房、固定灭火装置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废水泵房、通风机房、
环控电控室、站台门控制室、蓄电池室等火灾时需运作的房间,应分别独立设置,
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2)车站内的商铺设置以及与地下商业等非地铁功能的场所相邻的车站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站台层、站厅付费区、站厅非付费区的乘客疏散区以及用于乘客疏散的通道内,严禁设置商铺和非地铁运营用房。
2)在站厅非付费区的乘客疏散区外设置的商铺,不得经营和储存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商品,不得储存可燃性液体类商品。
每个站厅商铺的总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m²,单处商铺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m²。
商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或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卷帘与其他部位分隔,商铺内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和灭火系统。
3)在站厅的上层或下层设置商业等非地铁功能的场所时,站厅严禁采用中庭与商业等非地铁功能的场所连通;
在站厅非付费区连通商业等非地铁功能场所的楼梯或扶梯的开口部位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卷帘,
防火卷帘应能分别由地铁、商业等非地铁功能的场所控制,楼梯或扶梯周围的其他临界面应设置防火墙。
在站厅层与站台层之间设置商业等非地铁功能的场所时,站台至站厅的楼梯或扶梯不应与商业等非地铁功能的场所连通,
楼梯或扶梯穿越商业等非地铁功能的场所的部位周围应设置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
(四)装修材料要求
(2)地上车站公共区的墙面和顶棚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均应为A级,满足自然排烟条件的车站公共区,其地面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3)站厅、站台、人员出入口、疏散楼梯及楼梯间、疏散通道、避难走道、联络通道等人员疏散部位和消防专用通道,
其墙面、地面、顶棚及隔断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均应为A级,但站台门的绝缘层和地上具有自然排烟条件的房间地面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可为B1级。
(4)广告灯箱、导向标志、座椅、电话亭、售检票亭(机)等固定设施的燃烧性能均不应低于B1级,垃圾箱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5)室内装修材料不得采用石棉制品、玻璃纤维和塑料类制品。
(一)耐火等级
下列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1 地下车站及其出入口通道、风道;
2 地下区间、联络通道、区间风井及风道;
3 控制中心;
4 主变电所;
5 易燃物品库、油漆库;
6 地下停车库、列检库、停车列检库、运用库、联合检修库及其他检修用房。
(二)防火分区
(1)地下车站站台和站厅公共区可划分为同一个防火分区,站厅公共区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5000m²。
地上车站站厅公共区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宜大于5000m²。
(2)站厅设备管理区应与站厅、站台公共区划分为不同的防火分区。其中,地上车站设备管理区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500m²;
地下车站及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地上高架车站,设备管理区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500m²。
(3)车辆基地运用库内的运转办公区宜单独划分防火分区。
(4)地下停车库、列检库、停车列检库、运用库和联合检修库等场所应单独划分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6000m²;
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限。
(三)防火分隔措施
(1)车站(车辆基地)控制室(含防灾报警设备室)、变电所、配电室、通信及信号机房、固定灭火装置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废水泵房、通风机房、
环控电控室、站台门控制室、蓄电池室等火灾时需运作的房间,应分别独立设置,
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2)车站内的商铺设置以及与地下商业等非地铁功能的场所相邻的车站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站台层、站厅付费区、站厅非付费区的乘客疏散区以及用于乘客疏散的通道内,严禁设置商铺和非地铁运营用房。
2)在站厅非付费区的乘客疏散区外设置的商铺,不得经营和储存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商品,不得储存可燃性液体类商品。
每个站厅商铺的总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m²,单处商铺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m²。
商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或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卷帘与其他部位分隔,商铺内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和灭火系统。
3)在站厅的上层或下层设置商业等非地铁功能的场所时,站厅严禁采用中庭与商业等非地铁功能的场所连通;
在站厅非付费区连通商业等非地铁功能场所的楼梯或扶梯的开口部位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卷帘,
防火卷帘应能分别由地铁、商业等非地铁功能的场所控制,楼梯或扶梯周围的其他临界面应设置防火墙。
在站厅层与站台层之间设置商业等非地铁功能的场所时,站台至站厅的楼梯或扶梯不应与商业等非地铁功能的场所连通,
楼梯或扶梯穿越商业等非地铁功能的场所的部位周围应设置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
(四)装修材料要求
(2)地上车站公共区的墙面和顶棚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均应为A级,满足自然排烟条件的车站公共区,其地面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3)站厅、站台、人员出入口、疏散楼梯及楼梯间、疏散通道、避难走道、联络通道等人员疏散部位和消防专用通道,
其墙面、地面、顶棚及隔断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均应为A级,但站台门的绝缘层和地上具有自然排烟条件的房间地面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可为B1级。
(4)广告灯箱、导向标志、座椅、电话亭、售检票亭(机)等固定设施的燃烧性能均不应低于B1级,垃圾箱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5)室内装修材料不得采用石棉制品、玻璃纤维和塑料类制品。
防火分区
地下换乘车站当公用一个站厅时,站厅公共区S不应>5000㎡
防排烟
250°C,1h
区间隧道事故,排烟风机,地下车站公共区和车站设备管理用房排烟风机
280°C,0.5h
地面级高架车站公共区和设备与管理用房排烟风机
防烟分区
地下车站的公共区,以及设备与管理用房应划分
不得跨越防火分区
站厅与站台公共区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2000㎡
挡烟垂壁的下垂高度不应小于500mm
耐火等级
二级
地上车站及地上区间
地铁防火设计
4.1.7 车辆基地建筑的上部不宜设置其他使用功能的场所或建筑,设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车辆基地与其他功能场所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 的楼板分隔;
2.车辆基地建筑的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3.00h,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2.00h。
1.车辆基地与其他功能场所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 的楼板分隔;
2.车辆基地建筑的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3.00h,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2.00h。
二、安全疏散
(一)一般规定
(1)站台至站厅或其他安全区域的疏散楼梯、自动扶梯和疏散通道的通过能力,应保证在远期或客流控制期中超高峰小时最大客流量时,
一列进站列车所载乘客及站台上的候车乘客能在4min内全部撤离站台,并应能在6min内全部疏散至站厅公共区或其他安全区域。
(3)电梯、竖井爬梯、消防专用通道以及管理区的楼梯不得用作乘客的安全疏散设施(21单)。地下车站换乘车站的换乘通道、
换乘梯不得用作乘客的安全疏散设施。
(二)安全出口和疏散设施
(1)每个站厅公共区应至少设置2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且相邻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21单)。
换乘车站共用一个站厅公共区时,站厅公共区的安全出口应按每条线不少于2个设置。
(2)站厅公共区与商业等非地铁功能的场所的安全出口应各自独立设置。两者的连通口和上、下联系楼梯或扶梯不得作为相互间的安全出口。
(7)两条单线载客运营地下区间之间应设置联络通道,相邻两条联络通道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大于600m,
通道内应设置一道并列二樘且反向开启的甲级防火门(21单)。
(9)车辆基地和其建筑上部其他功能场所的人员安全出口应分别独立设置,且不得相互借用。
三、消防设施
(二)防烟排烟设施
(1)下列场所应设置排烟设施:
1 )地下或封闭车站的站厅、站台公共区;
2 )同一个防火分区内总建筑面积大于200m²的地下车站设备管理区,地下单个建筑面积大于50m²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
3 )连续长度大于一列列车长度的地下区间和全封闭车道;
4 )车站设备管理区内长度大于20m的内走道,长度大于60m的地下换乘通道、连接通道和出入口通道。
(2)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避难走道及其前室应设置防烟设施。地下车站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封闭楼梯间、
防烟楼梯间宜在其顶部设置固定窗,但公共区供乘客疏散、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顶部应设置固定窗。
(3)机械防烟系统和机械排烟系统可与正常通风系统合用,合用的通风系统应符合防烟、排烟系统的要求,
且该系统由正常运转模式转为防烟或排烟运转模式的时间不应大于180s。
(4)站厅公共区和设备管理区应采用挡烟垂壁或建筑结构划分防烟分区,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站厅公共区内每个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0m²,设备管理区内每个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750m²。
(5)公共区楼扶梯穿越楼板的开口部位、公共区吊顶与其他场所连接处的顶棚或吊顶面高差不足0.5m的部位应设置挡烟垂壁。
(6)挡烟垂壁或划分防烟分区的建筑结构应为不燃材料且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凸出顶棚或封闭吊顶不应小于0.5m。
挡烟垂壁的下缘至地面、楼梯或扶梯踏步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3m。
(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门禁的联动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将火灾信息发送至门禁系统,由门禁系统控制门解禁;
(2)门禁系统应能在车站控制室或消防控制室内手动控制;
(3)当供电中断时,门禁系统应能自动解禁。
(五)消防配电
(1)地铁的消防用电负荷应为一级负荷。其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
变电所操作电源和地下车站及区间的应急照明用电负荷应为特别重要负荷。
(2)应急照明应由应急电源提供专用回路供电,并应按公共区与设备管理区分回路供电。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不应由同一分支回路供电
(一)一般规定
(1)站台至站厅或其他安全区域的疏散楼梯、自动扶梯和疏散通道的通过能力,应保证在远期或客流控制期中超高峰小时最大客流量时,
一列进站列车所载乘客及站台上的候车乘客能在4min内全部撤离站台,并应能在6min内全部疏散至站厅公共区或其他安全区域。
(3)电梯、竖井爬梯、消防专用通道以及管理区的楼梯不得用作乘客的安全疏散设施(21单)。地下车站换乘车站的换乘通道、
换乘梯不得用作乘客的安全疏散设施。
(二)安全出口和疏散设施
(1)每个站厅公共区应至少设置2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且相邻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21单)。
换乘车站共用一个站厅公共区时,站厅公共区的安全出口应按每条线不少于2个设置。
(2)站厅公共区与商业等非地铁功能的场所的安全出口应各自独立设置。两者的连通口和上、下联系楼梯或扶梯不得作为相互间的安全出口。
(7)两条单线载客运营地下区间之间应设置联络通道,相邻两条联络通道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大于600m,
通道内应设置一道并列二樘且反向开启的甲级防火门(21单)。
(9)车辆基地和其建筑上部其他功能场所的人员安全出口应分别独立设置,且不得相互借用。
三、消防设施
(二)防烟排烟设施
(1)下列场所应设置排烟设施:
1 )地下或封闭车站的站厅、站台公共区;
2 )同一个防火分区内总建筑面积大于200m²的地下车站设备管理区,地下单个建筑面积大于50m²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
3 )连续长度大于一列列车长度的地下区间和全封闭车道;
4 )车站设备管理区内长度大于20m的内走道,长度大于60m的地下换乘通道、连接通道和出入口通道。
(2)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避难走道及其前室应设置防烟设施。地下车站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封闭楼梯间、
防烟楼梯间宜在其顶部设置固定窗,但公共区供乘客疏散、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顶部应设置固定窗。
(3)机械防烟系统和机械排烟系统可与正常通风系统合用,合用的通风系统应符合防烟、排烟系统的要求,
且该系统由正常运转模式转为防烟或排烟运转模式的时间不应大于180s。
(4)站厅公共区和设备管理区应采用挡烟垂壁或建筑结构划分防烟分区,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站厅公共区内每个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0m²,设备管理区内每个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750m²。
(5)公共区楼扶梯穿越楼板的开口部位、公共区吊顶与其他场所连接处的顶棚或吊顶面高差不足0.5m的部位应设置挡烟垂壁。
(6)挡烟垂壁或划分防烟分区的建筑结构应为不燃材料且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凸出顶棚或封闭吊顶不应小于0.5m。
挡烟垂壁的下缘至地面、楼梯或扶梯踏步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3m。
(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门禁的联动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将火灾信息发送至门禁系统,由门禁系统控制门解禁;
(2)门禁系统应能在车站控制室或消防控制室内手动控制;
(3)当供电中断时,门禁系统应能自动解禁。
(五)消防配电
(1)地铁的消防用电负荷应为一级负荷。其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
变电所操作电源和地下车站及区间的应急照明用电负荷应为特别重要负荷。
(2)应急照明应由应急电源提供专用回路供电,并应按公共区与设备管理区分回路供电。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不应由同一分支回路供电
安全疏散
安全出口
站厅公共区应经计算确认,且不应<2个直通地面的安全出口
地下车站的设备与管理用房不应<2个
应分散设置,同方向设置时,通道口部之间的净距不应<10m
相邻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应<20m
相邻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应<20m
地下换乘车站的换乘通道不应作为安全出口
6min内全部疏散至站厅公共区或其他安全区域
载客运营地下区间内应设置纵向疏散平台
地铁火灾工况运作模式
站台发生火灾时,应急处置:禁止后续车辆进站,并拨打119报警
城市交通隧道防火
隧道分类
单孔和双孔
可通行危险化学品等机动车
一类:L>1500;二类:500<L≤1500;三类:L≤500
仅限同行非危险化学品等机动车
一类:L>3000;二类:1500<L≤3000;三类:500<L≤1500;四类:L≤500
仅限人行或同行非机动车
三类:L>1500;四类:L≤1500
设计要求
一、建筑结构耐火
(一)构件燃烧性能要求
为了减少隧道内固定火灾荷载,隧道衬砌、附属构筑物、疏散通道的建筑材料及其内装修材料,除施工缝嵌缝材料外均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通风系统的风管及其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柔性接头可采用难燃烧材料。
隧道内的灯具、紧急电话箱(亭)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的防火桥架。隧道内的电缆等应采用阻燃电缆或矿物绝缘电缆,
其桥架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的防火桥架。
(二)结构耐火等级要求
隧道内的地下设备用房、风井和消防救援出入口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地面的重要设备用房、运营管理中心及其他地面附属用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四、隧道的消防设施配置
(一)灭火设施
消防给水系统
(一)构件燃烧性能要求
为了减少隧道内固定火灾荷载,隧道衬砌、附属构筑物、疏散通道的建筑材料及其内装修材料,除施工缝嵌缝材料外均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通风系统的风管及其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柔性接头可采用难燃烧材料。
隧道内的灯具、紧急电话箱(亭)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的防火桥架。隧道内的电缆等应采用阻燃电缆或矿物绝缘电缆,
其桥架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的防火桥架。
(二)结构耐火等级要求
隧道内的地下设备用房、风井和消防救援出入口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地面的重要设备用房、运营管理中心及其他地面附属用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四、隧道的消防设施配置
(一)灭火设施
消防给水系统
隧道内严禁设置可燃气体管道
隧道内的地下设备用房、风井和消防救援出入口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3. 灭火器
隧道内灭火器设置按中危险级考虑。隧道内应设置ABC类灭火器,设置点间距不应大于100m。
隧道内灭火器设置按中危险级考虑。隧道内应设置ABC类灭火器,设置点间距不应大于100m。
(三)排烟系统
1.排烟系统的一般规定
通行机动车的一、二、三类隧道应设置排烟设施。当隧道长度短、交通量低时,火灾发生概率较低,人员疏散比较容易,
可以采用洞口自然排烟方式。长度较长、交通量较大的隧道应设置机械排烟系统。
2.排烟模式
(1)纵向排烟。发生火灾时,隧道内烟气沿隧道纵向流动的排烟模式为纵向排烟模式,这是一种常用的烟气控制方式,
可通过悬挂在隧道内的射流风机或其他射流装置、风井送排风设施等及其组合方式实现。
该排烟方式较适用于单向行驶、交通量不大的隧道。纵向通风排烟时,气流方向与车行方向一致。以火源点为分界,
火源点下游为烟区,上游为清洁区,司乘人员向气流上游疏散。
(2)横向(半横向)排烟。排烟和平时隧道通风系统兼用,横向方式通常设置风道均匀排风、均匀补风,
半横向方式通常设置风道均匀排风、集中补风或不补风。火灾情况下,利用排风风道均匀排烟。
适用于单管双向交通或交通量大、阻塞发生率较高的单向交通隧道。
(3)重点排烟。重点排烟是将烟气直接从火源附近排走的一种方式,从两端洞口自然补风,隧道内可形成一定的纵向风速。
该方式在隧道纵向设置专用排烟风道,并设置一定数量的排烟口。发生火灾时,火源附近的排烟口开启,将烟气快速有效地排离隧道。
重点排烟适用于双向交通的隧道或交通量较大、阻塞发生率较高的隧道。排烟口的大小和间距对烟气的控制有较明显的影响。
(五)消防供电
一、二类隧道的消防用电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三类隧道的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要求供电。隧道内严禁设置可燃气体管道;
电缆线槽应与其他管道分开敷设。当设置10kV及以上的高压电缆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分隔体与其他区域分隔。
1.排烟系统的一般规定
通行机动车的一、二、三类隧道应设置排烟设施。当隧道长度短、交通量低时,火灾发生概率较低,人员疏散比较容易,
可以采用洞口自然排烟方式。长度较长、交通量较大的隧道应设置机械排烟系统。
2.排烟模式
(1)纵向排烟。发生火灾时,隧道内烟气沿隧道纵向流动的排烟模式为纵向排烟模式,这是一种常用的烟气控制方式,
可通过悬挂在隧道内的射流风机或其他射流装置、风井送排风设施等及其组合方式实现。
该排烟方式较适用于单向行驶、交通量不大的隧道。纵向通风排烟时,气流方向与车行方向一致。以火源点为分界,
火源点下游为烟区,上游为清洁区,司乘人员向气流上游疏散。
(2)横向(半横向)排烟。排烟和平时隧道通风系统兼用,横向方式通常设置风道均匀排风、均匀补风,
半横向方式通常设置风道均匀排风、集中补风或不补风。火灾情况下,利用排风风道均匀排烟。
适用于单管双向交通或交通量大、阻塞发生率较高的单向交通隧道。
(3)重点排烟。重点排烟是将烟气直接从火源附近排走的一种方式,从两端洞口自然补风,隧道内可形成一定的纵向风速。
该方式在隧道纵向设置专用排烟风道,并设置一定数量的排烟口。发生火灾时,火源附近的排烟口开启,将烟气快速有效地排离隧道。
重点排烟适用于双向交通的隧道或交通量较大、阻塞发生率较高的隧道。排烟口的大小和间距对烟气的控制有较明显的影响。
(五)消防供电
一、二类隧道的消防用电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三类隧道的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要求供电。隧道内严禁设置可燃气体管道;
电缆线槽应与其他管道分开敷设。当设置10kV及以上的高压电缆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分隔体与其他区域分隔。
防排烟系统
纵向排烟时风速不应小于2m/s
排烟风机:250°+连续1H
排烟道:1H
排烟模式
纵向排烟
顶棚上安装射流风机
隧道的消防用电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
电缆线槽应与其他管道分开敷设。当设置 10kV及以上的高压电缆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的防火分隔体与其他区域分隔
加油加气站防火
消防设施
灭火器材配量
毛毯,沙子
一二级加油站灭火毯5块,沙子5m³
三级加油站灭火毯3块,沙子5m³
干粉灭火器
加油加气站
消防给水
应设
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加油和液化石油气加气合建站
设有地上LNG储罐的一二级加气站和地上LNG储罐总容积>60m³的合建站
可不设
合建站中地上LNG储罐总容积<60m³
火灾报警系统
一级报警设定值:<=爆炸下限25%
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应设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
供配电
(1)加油加气站的供电负荷等级可为三级,信息系统应设不间断供电电源。
(6)当采用电缆沟敷设电缆时,加油加气作业区内的电缆沟内必须充沙填实。电缆不得与油品、LPG、LNG
和CNG管道以及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沟内。
(6)当采用电缆沟敷设电缆时,加油加气作业区内的电缆沟内必须充沙填实。电缆不得与油品、LPG、LNG
和CNG管道以及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沟内。
事故照明
罩棚
(一)灭火器材配置
(1)每两台加气机应配置不少于2具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加气机不足2台应按2台配置(21单)。
(2)每两台加油机应配置不少于2具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或1具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1具6L泡沫灭火器(21单)。加油机不足2台应按2台配置。
(3)地上LPG储罐、地上LNG储罐、地下和半地下LNG储罐、CNG储气设施,应配置2台不小于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21单)。
当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应分别配置。
(4)地下储罐应配置1台不小于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当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应分别配置。
(5)LPG泵和LNG泵、压缩机操作间(棚),应按建筑面积每50㎡配置不少于2具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6)一、二级加油站应配置灭火毯5块、沙子2m³(21单);三级加油站应配置灭火毯不少于2块、沙子2m³。
加油加气合建站应按同级别的加油站配置灭火毯和砂子。
(二)消防给水设施
(1)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加油和液化石油气加气合建站应设消防给水系统。
(1)每两台加气机应配置不少于2具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加气机不足2台应按2台配置(21单)。
(2)每两台加油机应配置不少于2具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或1具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1具6L泡沫灭火器(21单)。加油机不足2台应按2台配置。
(3)地上LPG储罐、地上LNG储罐、地下和半地下LNG储罐、CNG储气设施,应配置2台不小于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21单)。
当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应分别配置。
(4)地下储罐应配置1台不小于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当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应分别配置。
(5)LPG泵和LNG泵、压缩机操作间(棚),应按建筑面积每50㎡配置不少于2具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6)一、二级加油站应配置灭火毯5块、沙子2m³(21单);三级加油站应配置灭火毯不少于2块、沙子2m³。
加油加气合建站应按同级别的加油站配置灭火毯和砂子。
(二)消防给水设施
(1)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加油和液化石油气加气合建站应设消防给水系统。
分类分级
分类
汽车加油站
汽车加气站
汽车加油加气合建站
一、加油加气站的分类
(一)汽车加油站
(二)汽车加气站
LPG是液化石油气,CNG是压缩天然气,LNG是液化天然气。
(三)汽车加油加气合建站
二、加油加气站的等级分类
(一)汽车加油站的等级分类
(一)汽车加油站
(二)汽车加气站
LPG是液化石油气,CNG是压缩天然气,LNG是液化天然气。
(三)汽车加油加气合建站
二、加油加气站的等级分类
(一)汽车加油站的等级分类
加油加气站的等级分类
汽车加油站的等级分类
V90-150-210,单罐V<=50,柴油折半
LPG加气站的等级分类
(九)CNG车载储气瓶组拖车
作为站内储气设施使用的CNG车载储气瓶组拖车,其单车储气瓶组的总容积不应大于24m³。
作为站内储气设施使用的CNG车载储气瓶组拖车,其单车储气瓶组的总容积不应大于24m³。
设计要求
站址选择
在城市建成区不宜建一级加油站、一级加气站、一级加油加气合建站、CNG加气母站。在城市中心区不宜建一级加油站、
一级加气站、一级加油加气合建站、CNG加气母站。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油加气站,宜靠近城市道路,但不宜选在城市干道的交叉路口附近。
一级加气站、一级加油加气合建站、CNG加气母站。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油加气站,宜靠近城市道路,但不宜选在城市干道的交叉路口附近。
不宜在城市建成区和城市中心区
一级加油站
一级加气站
一级加油加气合建站
CNG加气母站
防火间距
LPG加气站与重要公共建筑:600人中学生教学楼
100m
平面布局
允许合建
LPG加气站与加油站
不允许合建
CNG加气母站与加油站
CNG加气母站与LNG加气站
LPG加气站与CNG加气站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应布置在辅助服务区内
站房可布置在加油加气作业区内
加油加气站的工艺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宜设置高度不低于2.2m的不燃烧体实体围墙
加油加气站内设置的经营性餐饮、汽车服务等非站房所属建筑物或设施,不应布置在加油加气作业区内
建筑防火
(二)汽车加油站的建筑防火要求
(1)除撬装式加油装置所配置的防火防爆油罐外,加油站的汽油罐和柴油罐应埋地设置,严禁设在室内或地下室内。
(4)加油机不得设在室内。
(5)油罐车卸油必须采用密闭方式。加油站内的工艺管道除必须露出地面的以外,均应埋地敷设。当采用管沟敷设时,
管沟必须用中性沙子或细土填满、填实。
(1)除撬装式加油装置所配置的防火防爆油罐外,加油站的汽油罐和柴油罐应埋地设置,严禁设在室内或地下室内。
(4)加油机不得设在室内。
(5)油罐车卸油必须采用密闭方式。加油站内的工艺管道除必须露出地面的以外,均应埋地敷设。当采用管沟敷设时,
管沟必须用中性沙子或细土填满、填实。
消防设施
火灾报警系统
一级报警设定值:<=爆炸下限25%
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应设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
事故照明
罩棚
消防给水
应设
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加油和液化石油气加气合建站
设有地上LNG储罐的一二级加气站和地上LNG储罐总容积>60m³的合建站
可不设
合建站中地上LNG储罐总容积<60m³
干粉灭火器
加油加气站
毛毯,沙子
一二级加油站灭火毯5块,沙子5m³
三级加油站灭火毯3块,沙子5m³
发电厂与变电站防火
火力发电厂
防火设计要求
储煤场的消防用水量不应<20L/s
主厂房煤场(室内储煤厂),电话油罐区的周围的消防给水管网应为环状
单机容量>200MW ,总容量>1000MW以上的燃煤电厂,应设置控制中心报警系统消防控制室应与单元控制室或主控制室合并设置
室内消火栓
脱硫工艺楼可不设置
灭火系统选择
油罐区
低倍数泡沫或中倍数泡沫
电缆夹层
自动喷水
封闭运煤栈桥
自动喷水
电子设备间
气体灭火系统
变电站
防火设计要求
单台容量>125MW及以上的主变电站应设水喷雾灭火系统
继电器室设点型感烟、吸气型感烟
配电室设点型感烟
地下变电站每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1000㎡设自喷,可增加1倍
事故贮油间与室外油浸电力变压器的最小安全距离:5m
飞机库防火
汽车库,修车库和停车场防火
分类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
修车库
S2000㎡,7个车位,II类
车位2-5-15,S500-1000-3000
汽车库
150辆,5100㎡,II类
停车数量50-150-300, S2000-5000-10000
防火设计要求
总平面布局
(一)一般规定
(1)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不应布置在易燃、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的生产装置区和储存区内。汽车库不应与甲、乙类厂房、仓库贴邻或组合建造。
(2)Ⅰ类修车库应单独建造;II、Ⅲ、IV类修车库可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首层或与其贴邻,但不得与甲、乙类厂房、仓库,
明火作业的车间,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的教学楼,老年人建筑,病房楼及人员密集场所组合建造或贴邻。
(3)地下、半地下汽车库内不应设置修理车位、喷漆间、充电间、乙炔间和甲、乙类物品库房。汽车库和修车库内不应设置汽油罐、
加油机、液化石油气或液化天然气储罐、加气机。
(4)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不应设置在汽车库、修车库内。
(5)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应为单层建筑,且应独立建造。当停车数量不大于3辆时,可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Ⅳ类汽车库贴邻,
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
表4-8-1 汽车库、修车库之间及汽车库、修车库与除甲类物品仓库外的其他建筑物的防火间距 (单位:m)
(1)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不应布置在易燃、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的生产装置区和储存区内。汽车库不应与甲、乙类厂房、仓库贴邻或组合建造。
(2)Ⅰ类修车库应单独建造;II、Ⅲ、IV类修车库可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首层或与其贴邻,但不得与甲、乙类厂房、仓库,
明火作业的车间,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的教学楼,老年人建筑,病房楼及人员密集场所组合建造或贴邻。
(3)地下、半地下汽车库内不应设置修理车位、喷漆间、充电间、乙炔间和甲、乙类物品库房。汽车库和修车库内不应设置汽油罐、
加油机、液化石油气或液化天然气储罐、加气机。
(4)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不应设置在汽车库、修车库内。
(5)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应为单层建筑,且应独立建造。当停车数量不大于3辆时,可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Ⅳ类汽车库贴邻,
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
表4-8-1 汽车库、修车库之间及汽车库、修车库与除甲类物品仓库外的其他建筑物的防火间距 (单位:m)
地下一层300辆汽车库,II类
设在建筑物内的汽车库(包括屋顶停车场)、修车库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
汽车库修车库内不应布置汽油罐
地下,半地下汽车库内不应布置修理车位,喷漆间,充电间
汽车库不应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组合建造
当符合下列要求时,汽车库可设置在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的地下部分: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楼板完全分隔
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
防火分隔
防火分区
对于敞开式、错层式、斜楼板式的汽车库,其上下连通层的防火分区面积也需要叠加计算
室内有车道且有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按上表规定减少35%。
汽车库内设有自动灭火系统,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以上规定的2倍。
汽车库内设有自动灭火系统,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以上规定的2倍。
1.机械式汽车库要求
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当停车数量超过100辆时,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为多个停车数量不大于100辆的区域,
但当采用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成多个停车单元,且停车单元内的停车数量不大于3辆时,
应分隔为停车数量不大于300辆的区域。
2.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要求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
3.修车库要求
修车库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0㎡,当修车部位与相邻使用有机溶剂的清洗和喷漆工段采用防火墙分隔时,
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4000㎡。
(二)防火分隔
(1)为汽车库、修车库服务的下列附属建筑,可与汽车库、修车库贴邻,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1 )贮存量不超过1.0t的甲类物品库房;
2 )总安装容量不大于5.0m3/h的乙炔发生器间和贮存量不超过5个标准钢瓶的乙炔气瓶库;
3 )1个车位的非封闭喷漆间或不大于2个车位的封闭喷漆间;
4 )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的充电间和其他甲类生产场所。
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当停车数量超过100辆时,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为多个停车数量不大于100辆的区域,
但当采用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成多个停车单元,且停车单元内的停车数量不大于3辆时,
应分隔为停车数量不大于300辆的区域。
2.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要求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
3.修车库要求
修车库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0㎡,当修车部位与相邻使用有机溶剂的清洗和喷漆工段采用防火墙分隔时,
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4000㎡。
(二)防火分隔
(1)为汽车库、修车库服务的下列附属建筑,可与汽车库、修车库贴邻,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1 )贮存量不超过1.0t的甲类物品库房;
2 )总安装容量不大于5.0m3/h的乙炔发生器间和贮存量不超过5个标准钢瓶的乙炔气瓶库;
3 )1个车位的非封闭喷漆间或不大于2个车位的封闭喷漆间;
4 )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的充电间和其他甲类生产场所。
防火分隔
为汽车库、修车库服务的以下服务建筑,可贴邻,
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不>1.0t的甲类物质
不>5.0m³/h的乙炔发生器间和不超过5个标准钢瓶的乙炔气瓶库
1个车位的非封闭喷漆间或不>2个车位的封闭喷漆间
S不>200㎡的充电间和其他甲类生产场所
安全疏散
汽车库、修车库的人员安全出口和汽车疏散出口应分开设置。设在工业与民用建筑内的汽车库,其车辆疏散出口应与其他部分的人员安全出口分开设置。
(一)人员安全出口
1.疏散楼梯
(1)建筑高度大于32m的高层汽车库、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汽车库,应采用防烟楼梯间;其他车库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楼梯间和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疏散楼梯的宽度不应小于1.1m。
2.疏散距离
汽车库室内任一点至最近人员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不应大于45m,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其距离不应大于60m,对于单层或设置在建筑首层的汽车库,
室内任一点至室外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60m。
(二)汽车疏散出口
汽车库、修车库的汽车疏散出口总数不应少于2个,且应分散布置。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汽车库、修车库的汽车疏散出口可设置1个:
(1)Ⅳ类汽车库;
(2)设置双车道汽车疏散出口的Ⅲ类地上汽车库;
(3)设置双车道汽车疏散出口、停车数量小于或等于100辆且建筑面积小于40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汽车库;
(4)Ⅱ、Ⅲ、Ⅳ类修车库。
(一)人员安全出口
1.疏散楼梯
(1)建筑高度大于32m的高层汽车库、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汽车库,应采用防烟楼梯间;其他车库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楼梯间和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疏散楼梯的宽度不应小于1.1m。
2.疏散距离
汽车库室内任一点至最近人员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不应大于45m,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其距离不应大于60m,对于单层或设置在建筑首层的汽车库,
室内任一点至室外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60m。
(二)汽车疏散出口
汽车库、修车库的汽车疏散出口总数不应少于2个,且应分散布置。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汽车库、修车库的汽车疏散出口可设置1个:
(1)Ⅳ类汽车库;
(2)设置双车道汽车疏散出口的Ⅲ类地上汽车库;
(3)设置双车道汽车疏散出口、停车数量小于或等于100辆且建筑面积小于40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汽车库;
(4)Ⅱ、Ⅲ、Ⅳ类修车库。
疏散距离
汽车库室内任一点至最近人员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45m,设自动灭火系统时不应>60m,单或首层60m
与住宅地下室相连通的地下、半地下汽车库,人员疏散可借用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
疏散楼梯净宽度不应小于 1.10m
汽车疏散出口
总数不应<2个,且应分散布置
可设一个
IV汽车库
设置双车道汽车疏散出口的III类地上汽车库
设置双车道汽车疏散出口、停车数量≤100辆且S<4000㎡的II地下或半地下汽车库
消防设施
室外消火栓
汽车库、修车库应设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其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消防用水量最大的一座计算。
I、Ⅱ类汽车库、修车库的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20L/s;
Ⅲ类汽车库、修车库的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15L/s;
Ⅳ类汽车库、修车库的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10L/s。
I、Ⅱ类汽车库、修车库的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20L/s;
Ⅲ类汽车库、修车库的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15L/s;
Ⅳ类汽车库、修车库的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10L/s。
用水量
I、II汽车库、修车库不应<20L/s
III汽车库、修车库不应<15L/s
IV汽车库、修车库不应<10L/s
室内消火栓
(1)设置范围。汽车库、修车库应设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
(2)设置要求。
(2)设置要求。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除敞开式汽车库、屋面停车场外,下列汽车库、修车库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 Ⅰ、Ⅱ、Ⅲ类地上汽车库;(20多)
2 停车数大于10辆的地下、半地下汽车库;
3 机械式汽车库;
4 采用汽车专用升降机作汽车疏散出口的汽车库;
5 Ⅰ类修车库。
1 Ⅰ、Ⅱ、Ⅲ类地上汽车库;(20多)
2 停车数大于10辆的地下、半地下汽车库;
3 机械式汽车库;
4 采用汽车专用升降机作汽车疏散出口的汽车库;
5 Ⅰ类修车库。
不设置
敞开式
IV地上汽车库
停车数量≤10量的地下、半地下汽车库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除敞开式汽车库、屋面停车场外,下列汽车库、修车库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 Ⅰ类汽车库、修车库;
2 Ⅱ类地下、半地下汽车库、修车库;
3 Ⅱ类高层汽车库、修车库;
4 机械式汽车库;
5 采用汽车专用升降机作汽车疏散出口的汽车库。
1 Ⅰ类汽车库、修车库;
2 Ⅱ类地下、半地下汽车库、修车库;
3 Ⅱ类高层汽车库、修车库;
4 机械式汽车库;
5 采用汽车专用升降机作汽车疏散出口的汽车库。
不需要设置
敞开式汽车库
II类地上汽车库、修车库
III、IV汽车库、修车库
防烟排烟
1.设置范围
除敞开式汽车库、建筑面积小于1000㎡的地下一层汽车库和修车库外,汽车库、修车库应设置排烟系统,
并应划分防烟分区。
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2000 ㎡。
除敞开式汽车库、建筑面积小于1000㎡的地下一层汽车库和修车库外,汽车库、修车库应设置排烟系统,
并应划分防烟分区。
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2000 ㎡。
S>1000㎡地下设排烟
设置要求
自然排烟口S不<室内地面面积的2%
防烟分区S不宜>2000㎡
防烟分区可以横梁(>500mm)划分
洁净厂房防火
设计
洁净室顶棚和壁板
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4h
疏散走道顶棚
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h
净厂房生产工作间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
胶片厂的洗印车间-乙
精密陀螺仪装配的清洗间-甲
集成电路工厂的氧化间-丙
集成电路工厂的抛光间-戊
数据中心防火
分类
A级
B级
电力调度中心
C级
设计
A或B级
2.0h+甲
独立防火分区
S>100㎡的主机房,安全出口不应<2个,不应用推拉门
B级可选用高压细水雾
从感温、感烟和感光等不同类型的探测器中选两种,采用立体安装
古建筑防火
严格控制火源
措施
严禁堆存易燃可燃物品
严禁在主要殿堂内进行炊煮
严禁私拉电气线路
不准使用大于60瓦的白炽灯
消防安全保护
室外消火栓射流不能抵达室内,彩画、壁画、泥塑
配移动高压水喷雾
设置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人民防空工程防火
设计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人防工程内不得使用和储存液化石油气、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比值)大于或等于0.75的可燃气体和闪点小于60℃的液体燃料。
人防工程内不得设置油浸电力变压器和其他油浸电气设备。
人防工程内不应设置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残障人士活动场所。医院病房以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不应设置在人防工程内地下二层及以下层;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应大于10m。
人防工程内不得设置油浸电力变压器和其他油浸电气设备。
人防工程内不应设置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残障人士活动场所。医院病房以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不应设置在人防工程内地下二层及以下层;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应大于10m。
不得设置油浸电力变压器和其他变压器
歌舞游乐放映游艺场所
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室内外地坪高差不应>10m
营业厅
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
员工宿舍
不得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并应划分独立的防火分区,其疏散楼梯不共用
不应设置
哺乳、托儿所、幼儿园、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
残疾人活动场所
不得使用和储存液化石油气、相对密度大于或等于 0.75 的可燃气体和闪点小于 60°的液体燃料
平面布置
下沉式广场
疏散区域的净面积不应<169㎡
防火隔间的墙应为实体防火墙
防烟楼梯间及前室的门应为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
采光窗与类高民:13m
防火分隔措施
防火分区
1.防火分区的划分
人防工程内设置有旅店、病房、员工宿舍时,不得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层,并应划分为独立的防火分区,其疏散楼梯不得与其他防火分区的疏散楼梯共用。
2.防火分区建筑面积
人防工程每个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应大于500㎡。当设置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增加1倍;
局部设置时,增加的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倍计算。水泵房、污水泵房、水池、厕所、盥洗间等无可燃物的房间,其面积可不计入防火分区的面积之内。
(2)人防工程内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电影院和礼堂的观众厅、溜冰馆、游泳馆、射击馆、保龄球馆等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如下:
1)设置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当采用A级装修材料装修时,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0㎡。
2)电影院、礼堂的观众厅,其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当设置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时,
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也不得增加。
3)溜冰馆的冰场、游泳馆的游泳池、射击馆的靶道区、保龄球馆的球道区等,其面积可不计入溜冰馆、游泳馆、射击馆、保龄球馆的防火分区面积内。
溜冰馆的冰场、游泳馆的游泳池、射击馆的靶道区等,其装修材料应采用A级。
(二)其他防火分隔要求
(2)电影院、礼堂的观众厅与舞台之间的墙,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5h;电影院放映室(卷片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隔墙与其它部位隔开,
观察窗和放映孔应设置阻火闸门。
人防工程内设置有旅店、病房、员工宿舍时,不得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层,并应划分为独立的防火分区,其疏散楼梯不得与其他防火分区的疏散楼梯共用。
2.防火分区建筑面积
人防工程每个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应大于500㎡。当设置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增加1倍;
局部设置时,增加的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倍计算。水泵房、污水泵房、水池、厕所、盥洗间等无可燃物的房间,其面积可不计入防火分区的面积之内。
(2)人防工程内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电影院和礼堂的观众厅、溜冰馆、游泳馆、射击馆、保龄球馆等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如下:
1)设置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当采用A级装修材料装修时,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0㎡。
2)电影院、礼堂的观众厅,其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当设置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时,
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也不得增加。
3)溜冰馆的冰场、游泳馆的游泳池、射击馆的靶道区、保龄球馆的球道区等,其面积可不计入溜冰馆、游泳馆、射击馆、保龄球馆的防火分区面积内。
溜冰馆的冰场、游泳馆的游泳池、射击馆的靶道区等,其装修材料应采用A级。
(二)其他防火分隔要求
(2)电影院、礼堂的观众厅与舞台之间的墙,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5h;电影院放映室(卷片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隔墙与其它部位隔开,
观察窗和放映孔应设置阻火闸门。
电影院礼堂的观众厅
不应>1000㎡,设自灭和自报也不能增
人防工程中的水泵房、污水泵房、水池、厕所等无可燃物的房间面积可不计入防火分区面积
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柴油发电机储油间,墙上设置甲级防火门
(三)防火门和防火卷帘
1.防火门
人防工程位于防火分区分隔处安全出口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当使用功能上确实需要采用防火卷帘分隔时,
应在其旁设置与相邻防火分区的疏散走道相通的甲级防火门。防护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代替甲级防火门时,
其耐火性能应符合甲级防火门的要求且不得用于平战结合公共场所的安全出口处。
1.防火门
人防工程位于防火分区分隔处安全出口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当使用功能上确实需要采用防火卷帘分隔时,
应在其旁设置与相邻防火分区的疏散走道相通的甲级防火门。防护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代替甲级防火门时,
其耐火性能应符合甲级防火门的要求且不得用于平战结合公共场所的安全出口处。
导图
安全疏散设施
(一)安全出口形式
1.疏散楼梯间
设有下列公共活动场所的人防工程,当底层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时,应设置防烟楼梯间;当地下为两层,
且地下第二层的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大于10m时,应设置封闭楼梯间:
(1)电影院、礼堂。
(2)建筑面积大于500㎡的医院、旅馆。
(3)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商场、餐厅、展览厅、公共娱乐场所、健身体育场所等。
2.避难走道
避难走道两侧为实体防火墙。前室面积不应小于6㎡。
(二)安全出口设置的数量要求
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2个;当有2个或2个以上防火分区相邻,且将相邻防火分区之间防火墙上设置的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时,
防火分区安全出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场所,设置通向室外、直通室外的疏散楼梯间或避难走道的安全出口个数不得少于2个。
(2)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场所,设置通向室外、直通室外的疏散楼梯间或避难走道的安全出口个数不得少于1个。
(3)在一个防火分区内,设置通向室外、直通室外的疏散楼梯间或避难走道的安全出口宽度之和,不宜小于本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总宽度的70%。
建筑面积不大于500㎡,且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大于10m,容纳人数不大于30人的防火分区,当设置有仅用于采光或进风用的竖井,
且竖井内有金属梯直通地面、防火分区通向竖井处设置有不低于乙级的常闭防火门时,可只设置一个通向室外、
直通室外的疏散楼梯间或避难走道的安全出口;也可设置一个与相邻防火分区相通的防火门。
建筑面积不大于200㎡,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3人的防火分区,可只设置一个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防火门。
(三)疏散距离
(1)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当必须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时,最远房间的疏散门到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9m。
(2)安全疏散距离应满足下列规定:
1 )房间内最远点至该房间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5m;(20单)
2 )房间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医院应为24m;旅馆应为30m;其他工程应为40m。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
其最大距离应为上述相应距离的一半;
3 )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和阅览室等,其室内任意一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大于30m;
当该防火分区设置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疏散距离可增加25%。
(四)疏散宽度
1.疏散楼梯间
设有下列公共活动场所的人防工程,当底层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时,应设置防烟楼梯间;当地下为两层,
且地下第二层的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大于10m时,应设置封闭楼梯间:
(1)电影院、礼堂。
(2)建筑面积大于500㎡的医院、旅馆。
(3)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商场、餐厅、展览厅、公共娱乐场所、健身体育场所等。
2.避难走道
避难走道两侧为实体防火墙。前室面积不应小于6㎡。
(二)安全出口设置的数量要求
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2个;当有2个或2个以上防火分区相邻,且将相邻防火分区之间防火墙上设置的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时,
防火分区安全出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场所,设置通向室外、直通室外的疏散楼梯间或避难走道的安全出口个数不得少于2个。
(2)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场所,设置通向室外、直通室外的疏散楼梯间或避难走道的安全出口个数不得少于1个。
(3)在一个防火分区内,设置通向室外、直通室外的疏散楼梯间或避难走道的安全出口宽度之和,不宜小于本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总宽度的70%。
建筑面积不大于500㎡,且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大于10m,容纳人数不大于30人的防火分区,当设置有仅用于采光或进风用的竖井,
且竖井内有金属梯直通地面、防火分区通向竖井处设置有不低于乙级的常闭防火门时,可只设置一个通向室外、
直通室外的疏散楼梯间或避难走道的安全出口;也可设置一个与相邻防火分区相通的防火门。
建筑面积不大于200㎡,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3人的防火分区,可只设置一个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防火门。
(三)疏散距离
(1)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当必须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时,最远房间的疏散门到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9m。
(2)安全疏散距离应满足下列规定:
1 )房间内最远点至该房间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5m;(20单)
2 )房间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医院应为24m;旅馆应为30m;其他工程应为40m。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
其最大距离应为上述相应距离的一半;
3 )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和阅览室等,其室内任意一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大于30m;
当该防火分区设置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疏散距离可增加25%。
(四)疏散宽度
避难走道
设置
直通地面的出口不应<2个
入口处设置前室面积不<6㎡
应设置消火栓,应急照明,应急广播
装修材料应为A级
任一防火分区通向避难走道的门至该避难走道最近直通地面的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 60m
疏散标志
疏散走道上方,不应>2.5m
墙面1m, 间距15m
灯光型间距不宜>3m
蓄光型不宜>2m
疏散宽度
疏散楼梯
1.4m
灭火设施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消防疏散照明和消防备用照明
防烟排烟系统
城市综合管廊防火
综合管廊的分类
一、按容纳的工程管线分类
综合管廊按容纳工程管线分干线综合管廊、支线综合管廊、缆线管廊。
1.干线综合管廊
干线综合管廊为用于容纳城市主干工程管线,采用独立分舱方式建设的综合管廊
2.支线综合管廊
支线综合管廊为用于容纳城市配给工程管线,采用单舱或双舱方式建设的综合管廊。
3.缆线管廊
缆线管廊为采用浅埋沟道方式建设,设有可开启盖板但其内部空间不能满足人员正常通行要求,用于容纳电力电缆和通信线缆的管廊。
综合管廊按容纳工程管线分干线综合管廊、支线综合管廊、缆线管廊。
1.干线综合管廊
干线综合管廊为用于容纳城市主干工程管线,采用独立分舱方式建设的综合管廊
2.支线综合管廊
支线综合管廊为用于容纳城市配给工程管线,采用单舱或双舱方式建设的综合管廊。
3.缆线管廊
缆线管廊为采用浅埋沟道方式建设,设有可开启盖板但其内部空间不能满足人员正常通行要求,用于容纳电力电缆和通信线缆的管廊。
二、按结构形式分类
综合管廊按结构形式分为现浇混凝土综合管廊和预制拼装综合管廊。
1.现浇混凝土综合管廊现浇混凝土综合管廊为采用现场整体浇筑混凝土的综合管廊。
2.预制拼装综合管廊预制拼装综合管廊为在工厂内分节段浇筑成型,现场采用拼装工艺施工成为整体的综合管廊。
综合管廊按结构形式分为现浇混凝土综合管廊和预制拼装综合管廊。
1.现浇混凝土综合管廊现浇混凝土综合管廊为采用现场整体浇筑混凝土的综合管廊。
2.预制拼装综合管廊预制拼装综合管廊为在工厂内分节段浇筑成型,现场采用拼装工艺施工成为整体的综合管廊。
综合管廊的火灾原因及危害性
综合管廊容纳了给排水、天然气、热力、电力电缆、通信电缆等工程管线,其中一些管线存在着燃烧和爆炸的危险。
管廊是地下构筑物,内部管线布置较为紧凌,管廊与地面仅有出入口、逃生口、吊装口、进排风口等连接。
一旦发生火灾。消防救援人员难以进入,扑救困难,极易造成严重后果。
一、综合管廊的火灾原因
(1)天然气管道泄漏,造成燃烧和爆炸事故。
(2)电力线路过载引起电缆温升超限,造成电力电缆发生火灾并蔓延。
(3)蒸汽管道的不当运行,导致爆炸事故发生。
二、综合管廊火灾的危害性
综合管廊纳入的管线是用于服务人们日常生产生活的市政常规管线,一旦发生火灾和爆炸,需要较长的时间恢复使用,
严重影响人们的生产生活。如干线综合管库中敷设的电力电缆主要是输电线路,电压等级高,送电服务范围广。
支线综合管廊中敷设的电力电缆主要是中压配电线路,虽然每根电缆送电服务范围有限,但数量众多,
发生电力电缆火灾后修复恢复供电时间长。天然气、蒸汽管道如果发生爆炸事故会对管廊设施造成破坏。
因此,应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以确保这些管线在综合管廊内安全。
管廊是地下构筑物,内部管线布置较为紧凌,管廊与地面仅有出入口、逃生口、吊装口、进排风口等连接。
一旦发生火灾。消防救援人员难以进入,扑救困难,极易造成严重后果。
一、综合管廊的火灾原因
(1)天然气管道泄漏,造成燃烧和爆炸事故。
(2)电力线路过载引起电缆温升超限,造成电力电缆发生火灾并蔓延。
(3)蒸汽管道的不当运行,导致爆炸事故发生。
二、综合管廊火灾的危害性
综合管廊纳入的管线是用于服务人们日常生产生活的市政常规管线,一旦发生火灾和爆炸,需要较长的时间恢复使用,
严重影响人们的生产生活。如干线综合管库中敷设的电力电缆主要是输电线路,电压等级高,送电服务范围广。
支线综合管廊中敷设的电力电缆主要是中压配电线路,虽然每根电缆送电服务范围有限,但数量众多,
发生电力电缆火灾后修复恢复供电时间长。天然气、蒸汽管道如果发生爆炸事故会对管廊设施造成破坏。
因此,应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以确保这些管线在综合管廊内安全。
城市综合管廊的防火设计要求
火灾危险性分类
含有下列管线的综合管廊舱室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表4-13-1的规定。
城市综合管廊舱室的火灾危险性
天然气管道(甲类)
阻燃电力电缆(丙类)
污水管道(丁类)
热力管道(丙类)
当舱室内含有两类及以上管线时,舱室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管线确定。
耐火等级和防火分隔要求
二、综合管廊的耐火等级和防火分隔要求
(一)耐火等级
综合管廊主结构体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3. 00h的不燃性结构。
(二)防火分隔
(1)综合管廊内不同舱室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 00h的不燃性结构进行分隔。
(2)天然气管道舱及容纳电力电缆的舱室应每隔200m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 00h的不燃性墙体进行防火分隔。
防火分隔处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管线穿越防火隔断部位应采用阻火包等防火封堵措施进行严密封堵。
(3)综合管廊交叉口及各舱室交叉部位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 00h的不燃性墙体进行防火分隔,
防火分隔处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管线穿越防火隔断部位应采用阻火包等防火封堵措施进行严密封堵。
(一)耐火等级
综合管廊主结构体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3. 00h的不燃性结构。
(二)防火分隔
(1)综合管廊内不同舱室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 00h的不燃性结构进行分隔。
(2)天然气管道舱及容纳电力电缆的舱室应每隔200m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 00h的不燃性墙体进行防火分隔。
防火分隔处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管线穿越防火隔断部位应采用阻火包等防火封堵措施进行严密封堵。
(3)综合管廊交叉口及各舱室交叉部位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 00h的不燃性墙体进行防火分隔,
防火分隔处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管线穿越防火隔断部位应采用阻火包等防火封堵措施进行严密封堵。
三、各类管线设置的防火要求
(一)天然气管道
(2)含天然气管道舱室的综合管廊不应与其他建(构)筑物合建,天然气管道应在独立舱室内敷设。
(4)天然气调压装置不应设置在综合管廊内。天然气管道分段阀宜设置在综合管廊外部,当分段阀设置在综合管廊内部时,
应具有远程关团功能,天然气管道进出综合管廊时应设置具有远程关团功他的紧急切断阀。
(5)天然气管道进出综合管廊附近的埋地管线、放散管、天然气设备等均应满足防雷、防静电接地的要求。
(6)天然气管道舱室的排风口与其他舱室排风口、进风口、人员出入口以及周边建(构)筑物口部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天然气管道舱室的各类孔口不得与其他舱室连通,并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二)热力管道
(1)热力管道采用蒸汽介质时应在独立舱室内敷设。热力管道不应与电力电缆同舱敷设。
(2)当热力管道采用蒸汽介质时,排气管应引至综合管廊外部安全空间。
(3)热力管道及配件保温材料应采用难燃材料或不燃材料。
(三)电力电缆
电力电缆应采用阻燃电缆或不燃电缆。
(四)通信线缆
通信线缆应采用阻燃线缆。
(五)雨水、污水管道
雨水、污水管道的通气装置应直接引至综合管廊外部安全空间。
(一)天然气管道
(2)含天然气管道舱室的综合管廊不应与其他建(构)筑物合建,天然气管道应在独立舱室内敷设。
(4)天然气调压装置不应设置在综合管廊内。天然气管道分段阀宜设置在综合管廊外部,当分段阀设置在综合管廊内部时,
应具有远程关团功能,天然气管道进出综合管廊时应设置具有远程关团功他的紧急切断阀。
(5)天然气管道进出综合管廊附近的埋地管线、放散管、天然气设备等均应满足防雷、防静电接地的要求。
(6)天然气管道舱室的排风口与其他舱室排风口、进风口、人员出入口以及周边建(构)筑物口部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天然气管道舱室的各类孔口不得与其他舱室连通,并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二)热力管道
(1)热力管道采用蒸汽介质时应在独立舱室内敷设。热力管道不应与电力电缆同舱敷设。
(2)当热力管道采用蒸汽介质时,排气管应引至综合管廊外部安全空间。
(3)热力管道及配件保温材料应采用难燃材料或不燃材料。
(三)电力电缆
电力电缆应采用阻燃电缆或不燃电缆。
(四)通信线缆
通信线缆应采用阻燃线缆。
(五)雨水、污水管道
雨水、污水管道的通气装置应直接引至综合管廊外部安全空间。
综合管廊的安全疏散
为保证进入人员的安全,综合管廊应设置逃生口。逃生口尺寸还应考虑消防人员救援进出的需要。
综合管廊的每个舱室应设置人员出入口、逃生口,出入口宜与逃生口、吊装口、进风口结合设置,且不应少于2个。
逃生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敷设电力电缆的舱室,逃生口间距不宜大于200m。
(2)敷设天然气管道的舱室,逃生口间距不宜大于200m。
(3)敷设热力管道的舱室,逃生口间距不应大于400m;当热力管道采用蒸汽介质时,逃生口间距不应大于100m。
(4)敷设其他管道的舱室,逃生口间距不宜大于400m。
(5)逃生口尺寸不应小于1mx1m,当为圆形时,内径不应小于1m。
综合管廊的每个舱室应设置人员出入口、逃生口,出入口宜与逃生口、吊装口、进风口结合设置,且不应少于2个。
逃生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敷设电力电缆的舱室,逃生口间距不宜大于200m。
(2)敷设天然气管道的舱室,逃生口间距不宜大于200m。
(3)敷设热力管道的舱室,逃生口间距不应大于400m;当热力管道采用蒸汽介质时,逃生口间距不应大于100m。
(4)敷设其他管道的舱室,逃生口间距不宜大于400m。
(5)逃生口尺寸不应小于1mx1m,当为圆形时,内径不应小于1m。
综合管廊消防设施的配置
(一)灭火设施
(1)综合管廊内应在沿线、人员出入口、逃生口等处设置灭火器材,灭火器材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50m。
(2)干线综合管廊中容纳电力电缆的舱室,支线综合管廊中容纳6根及以上电力电缆的舱室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其他容纳电力电缆的舱室宜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二)报警系统
综合管廊应设置监控中心,监控、报警和联动反馈信号应送至监控中心。
(1)干线、支线综合管廊含电力电缆的舱室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在电力电缆表层设置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并应在舱室顶部设置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或感烟火灾探测器。
2)应设置防火门监控系统。
3)设置火灾探测器的场所应设置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火灾警报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处宜设置电话插孔。
4)确认火灾后,防火门监控器应联动关闭常开防火门,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联动关闭着火分区及相邻分区通风设备、启动自动灭火系统。
(2)天然气管道舱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天然气报警浓度设定值(上限值)不应大于其爆炸下限值的20%。
2)天然气探测器应接入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3)当天然气管道舱天然气浓度超过报警浓度设定值(上限值)时,
应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启动天然气舱事故段分区及其相邻分区的事故通风设备。
4)紧急切断浓度设定值(上限值)不应大于其爆炸下限值的25%。
(三)通风系统
综合管廊的通风系统有正常通风、事故通风、事故后机械排烟几种工作方式。
综合管廊通风系统的设置应满足下列规定:
(1)综合管廊通风系统的通风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正常通风换气次数不应小于2次/h,事故通风换气次数不应小于6次/h;
2)天然气管道舱正常通风换气次数不应小于6次/h,事故通风换气次数不应小于12次/h;
(2)舱室内天然气浓度大于其爆炸下限浓度值的20%时,应启动事故段分区及其相邻分区的事故通风设备。
(3)天然气管道舱风机应采用防爆风机。
(4)综合管廊舱室内发生火灾时,发生火灾的防火分区及相邻分区的通风设备应能够自动关闭。
(5)综合管廊内应设置事故后机械排烟设施。
(四)消防电气
1.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1)综合管廊的消防设备、监控与报警设备、应急照明设备应按二级负荷供电。天然气管道舱的监控与报警设备、
管道紧急切断阀、事故风机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2)综合管廊应以防火分区作为配电单元。
(3)天然气管道舱内的电气设备应符合《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
有关爆炸性气体环境2区的防爆规定。
2.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1)管廊内疏散应急照明照度不应低于5lx,应急电源持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60min。
(2)监控室备用应急照明照度应达到正常照明照度的要求。
(3)出入口和各防火分区防火门上方应设置安全出口标志灯,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距地坪高度1. 0m以下,
间距不应大于20m。
3.电力线路
非消防设备的供电电缆、控制电缆应采用阻燃电缆,火灾时需继续工作的消防设备应采用耐火电缆。
天然气管道舱内的电气线路不应有中间接头。
(1)综合管廊内应在沿线、人员出入口、逃生口等处设置灭火器材,灭火器材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50m。
(2)干线综合管廊中容纳电力电缆的舱室,支线综合管廊中容纳6根及以上电力电缆的舱室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其他容纳电力电缆的舱室宜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二)报警系统
综合管廊应设置监控中心,监控、报警和联动反馈信号应送至监控中心。
(1)干线、支线综合管廊含电力电缆的舱室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在电力电缆表层设置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并应在舱室顶部设置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或感烟火灾探测器。
2)应设置防火门监控系统。
3)设置火灾探测器的场所应设置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火灾警报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处宜设置电话插孔。
4)确认火灾后,防火门监控器应联动关闭常开防火门,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联动关闭着火分区及相邻分区通风设备、启动自动灭火系统。
(2)天然气管道舱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天然气报警浓度设定值(上限值)不应大于其爆炸下限值的20%。
2)天然气探测器应接入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3)当天然气管道舱天然气浓度超过报警浓度设定值(上限值)时,
应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启动天然气舱事故段分区及其相邻分区的事故通风设备。
4)紧急切断浓度设定值(上限值)不应大于其爆炸下限值的25%。
(三)通风系统
综合管廊的通风系统有正常通风、事故通风、事故后机械排烟几种工作方式。
综合管廊通风系统的设置应满足下列规定:
(1)综合管廊通风系统的通风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正常通风换气次数不应小于2次/h,事故通风换气次数不应小于6次/h;
2)天然气管道舱正常通风换气次数不应小于6次/h,事故通风换气次数不应小于12次/h;
(2)舱室内天然气浓度大于其爆炸下限浓度值的20%时,应启动事故段分区及其相邻分区的事故通风设备。
(3)天然气管道舱风机应采用防爆风机。
(4)综合管廊舱室内发生火灾时,发生火灾的防火分区及相邻分区的通风设备应能够自动关闭。
(5)综合管廊内应设置事故后机械排烟设施。
(四)消防电气
1.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1)综合管廊的消防设备、监控与报警设备、应急照明设备应按二级负荷供电。天然气管道舱的监控与报警设备、
管道紧急切断阀、事故风机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2)综合管廊应以防火分区作为配电单元。
(3)天然气管道舱内的电气设备应符合《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
有关爆炸性气体环境2区的防爆规定。
2.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1)管廊内疏散应急照明照度不应低于5lx,应急电源持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60min。
(2)监控室备用应急照明照度应达到正常照明照度的要求。
(3)出入口和各防火分区防火门上方应设置安全出口标志灯,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距地坪高度1. 0m以下,
间距不应大于20m。
3.电力线路
非消防设备的供电电缆、控制电缆应采用阻燃电缆,火灾时需继续工作的消防设备应采用耐火电缆。
天然气管道舱内的电气线路不应有中间接头。
大型商业综合体防火(2022删)
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概述
一、建筑规模
商业综合体是指集购物、住宿、餐饮、娱乐、展览、交通枢纽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单体建筑和通过地下连片车库、
地下连片商业空间、下沉式广场、连廊等方式连接的多栋商业建筑组合体。大型商业综合体是指建筑面积不小于50000㎡的商业综合体。
二、布置模式
大型商业综合体根据使用功能的需要,分为室内步行街的布置方式和非室内步行街的布置方式。室内步行街的布置方式是指餐饮、
商店等商业设施通过有顶棚的步行街连接,且步行街两侧的建筑需利用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的方式。
商业综合体是指集购物、住宿、餐饮、娱乐、展览、交通枢纽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单体建筑和通过地下连片车库、
地下连片商业空间、下沉式广场、连廊等方式连接的多栋商业建筑组合体。大型商业综合体是指建筑面积不小于50000㎡的商业综合体。
二、布置模式
大型商业综合体根据使用功能的需要,分为室内步行街的布置方式和非室内步行街的布置方式。室内步行街的布置方式是指餐饮、
商店等商业设施通过有顶棚的步行街连接,且步行街两侧的建筑需利用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的方式。
大型商业综合体的火灾危险性及其特点
二、大型商业综合体的火灾危险性特点
1.人员疏散难度大
大型商业综合体人员密集、疏散距离长且疏散路线复杂。多数大型商业综合体内部结构复杂,有的互相贯通,
特别是因商业经营的需要而设定的顾客流线,在火灾情况下不利于人员安全疏散。
2.内部纵深大,灭火救援困难
大型商业综合体周边商业环境复杂,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口、消防救援场地等容易被占用或被各类障碍物阻挡妨碍,
不利于消防教援队伍展开作业,建筑内部消防设施数量多且控制逻辑复杂,如果管理不善容易出现故障失效情况,
建筑体量庞大导致火灾烟气蔓延迅速。由于大型商业综合体内部纵深大,在浓烟、高温、缺氧、有毒等火场条件下,
救援人员因视线不清、通信中断等原因,难以接近起火点进行灭火救援。
3.消防安全管理难度大
大型商业综合体普遍存在经营业态多且调整频繁、用火用电多、装修施工多、动态隐患多等不利因素,
产权及使用单位性质复杂多样、容易导致安全管理责任不清,相互推诿,出现“真空”地带。
1.人员疏散难度大
大型商业综合体人员密集、疏散距离长且疏散路线复杂。多数大型商业综合体内部结构复杂,有的互相贯通,
特别是因商业经营的需要而设定的顾客流线,在火灾情况下不利于人员安全疏散。
2.内部纵深大,灭火救援困难
大型商业综合体周边商业环境复杂,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口、消防救援场地等容易被占用或被各类障碍物阻挡妨碍,
不利于消防教援队伍展开作业,建筑内部消防设施数量多且控制逻辑复杂,如果管理不善容易出现故障失效情况,
建筑体量庞大导致火灾烟气蔓延迅速。由于大型商业综合体内部纵深大,在浓烟、高温、缺氧、有毒等火场条件下,
救援人员因视线不清、通信中断等原因,难以接近起火点进行灭火救援。
3.消防安全管理难度大
大型商业综合体普遍存在经营业态多且调整频繁、用火用电多、装修施工多、动态隐患多等不利因素,
产权及使用单位性质复杂多样、容易导致安全管理责任不清,相互推诿,出现“真空”地带。
大型商业综合体的防火设计要求
一、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一)总平面布局
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筑四周不得违章搭建建筑,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禁止在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设置停车泊位、
构筑物、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禁止在消防车道上方、登高操作面设置妨碍消防车作业的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树木等障碍物。
户外广告牌、外装饰不得采用易燃可燃材料制作,不得妨碍人员逃生、排烟和灭火救援,不得改变或破坏建筑立面防火构造。
建筑外墙上的灭火救援窗、灭火救援破拆口不得被遮挡,室内外的相应位置应当有明显标识。
室外消火栓不得被埋压、圈占,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两侧沿道路方向各3m范围内不得有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或停放机动车辆。
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消防车取水口、消防水泵接合器、室外消火栓等消防设施应当设置明显的提示性、警示性标识。
建筑面积大于50万㎡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设置单位专职消防队。
(二)平面布置
大型商业综合体内不得使用和储存液化石油气、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比值)大于或等于0. 75的可燃气体和闪点小于60℃的液体燃料。
大型商业综合体内地下商店不应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商品;营业厅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当地下商店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时,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且防火墙上不得开设门、窗、洞口,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分隔措施。
大型商业综合体内餐饮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规定(21多):
(1)餐饮场所宜集中布置在同一楼层或同一楼层的集中区域。
(2)餐饮场所使用天然气作燃料时,应当采用管道供气。设置在地下且建筑面积大于150㎡或座位数大于75座的餐饮场所不得使用燃气。
(3)不得在餐饮场所的用餐区域使用明火加工食品,开放式食品加工区应当采用电加热设施。
(4)厨房区域应当靠外墙布置,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 00h的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
儿童活动所,包括儿童培训机构和设有儿童活动功能的餐饮场所,不应设置在地下、半地下建筑内或建筑的四层及四层以上楼层。
仓储场所不得采用金属夹芯板搭建,内部不得设置员工宿舍,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核对物品种类和性质,物品应分类分垛储存。
(5) 厨房的油烟管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一)总平面布局
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筑四周不得违章搭建建筑,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禁止在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设置停车泊位、
构筑物、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禁止在消防车道上方、登高操作面设置妨碍消防车作业的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树木等障碍物。
户外广告牌、外装饰不得采用易燃可燃材料制作,不得妨碍人员逃生、排烟和灭火救援,不得改变或破坏建筑立面防火构造。
建筑外墙上的灭火救援窗、灭火救援破拆口不得被遮挡,室内外的相应位置应当有明显标识。
室外消火栓不得被埋压、圈占,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两侧沿道路方向各3m范围内不得有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或停放机动车辆。
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消防车取水口、消防水泵接合器、室外消火栓等消防设施应当设置明显的提示性、警示性标识。
建筑面积大于50万㎡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设置单位专职消防队。
(二)平面布置
大型商业综合体内不得使用和储存液化石油气、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比值)大于或等于0. 75的可燃气体和闪点小于60℃的液体燃料。
大型商业综合体内地下商店不应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商品;营业厅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当地下商店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时,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且防火墙上不得开设门、窗、洞口,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分隔措施。
大型商业综合体内餐饮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规定(21多):
(1)餐饮场所宜集中布置在同一楼层或同一楼层的集中区域。
(2)餐饮场所使用天然气作燃料时,应当采用管道供气。设置在地下且建筑面积大于150㎡或座位数大于75座的餐饮场所不得使用燃气。
(3)不得在餐饮场所的用餐区域使用明火加工食品,开放式食品加工区应当采用电加热设施。
(4)厨房区域应当靠外墙布置,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 00h的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
儿童活动所,包括儿童培训机构和设有儿童活动功能的餐饮场所,不应设置在地下、半地下建筑内或建筑的四层及四层以上楼层。
仓储场所不得采用金属夹芯板搭建,内部不得设置员工宿舍,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核对物品种类和性质,物品应分类分垛储存。
(5) 厨房的油烟管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二、防火分隔措施
(一)防火分区
大型商业综合体内应采用防火墙划分防火分区,当采用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分隔。
防火分区应在各安全出口处的防火门范围内划分;与柴油发电机房或锅炉房配套的水泵间、风机房、储油间等,
应与柴油发电机房或锅炉房一起划分为一个防火分区;防火分区的划分宜与防护单元相结合。
(二)其他防火分隔要求
(1)下列场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 00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 50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隔开,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灭火剂储瓶室,变、配电室,通信机房,通风和空调机房,
可燃物存放量平均值超过30kg/㎡火灾荷载密度的房间等,墙上如设门,应设置常闭的甲级防火门。
2)柴油发电机房的储油间,墙上应设置常闭的甲级防火门,并应设置高150mm的不燃烧、不渗漏的门槛,地面不得设置地漏。
3)同一防火分区内厨房、食品加工等用火、用电、用气场所,墙上应设置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人员频繁出入的防火门应设置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常开式防火门。
4)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隔墙上如设门,应设置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2)电影院、礼堂的观众厅与舞台之间的墙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 50h,电影院放映室(卷片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 00h的隔墙与其他部位隔开,
观察窗和放映孔应设置阻火闸门。
(3)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管井和电缆桥架应当在穿越每层楼板处采取可靠措施进行防火封堵。
(三)防火门和防火卷帘
1.防火门
大型商业综合体位于防火分区分隔处安全出口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当使用功能上确定需要采用防火卷帘分隔
时,应在其旁设置与相邻防火分区的疏散走道相通的甲级防火门。
人员频繁出入的防火门,应采用能在火灾时自动关闭的常开式防火门;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防火门,应设
置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的常闭防火门,并应在明显位置设置标识和使用提示;其他
部位的防火门,宜选用常闭的防火门;用防护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代替甲级防火门时,其耐火性能应符合甲级
防火门的要求,且不得用于平战结合公共场所的安全出口处。
2.防火卷帘
大型商业综合体中使用防火墙划分防火分区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分隔。
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不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10m;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大于30m时,防火
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防火分隔部位宽度的1/3,且不应大于20m。
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 00h。当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符合《门和卷帘的耐火试验方法》(GB/T 7633-2008)
有关背火面温升的判定条件时,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当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符合《门和卷帘的耐火试
验方法》(GB/T 7633-2008)有关背火面辐射热的判定条件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的设计应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的有关规定,其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3h。
防火卷帘应具有防烟性能,与楼板、梁和墙、柱之间的空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在火灾时能自动降落的
防火卷帘,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
火门、防火卷帘、防火封堵等防火分隔设施应当保持完整有效。防火卷帘、防火门应可正常关闭,且下方及两侧各0. 5m范围内不得放置物品,
并应用黄色标识线划定范围。
(一)防火分区
大型商业综合体内应采用防火墙划分防火分区,当采用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分隔。
防火分区应在各安全出口处的防火门范围内划分;与柴油发电机房或锅炉房配套的水泵间、风机房、储油间等,
应与柴油发电机房或锅炉房一起划分为一个防火分区;防火分区的划分宜与防护单元相结合。
(二)其他防火分隔要求
(1)下列场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 00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 50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隔开,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灭火剂储瓶室,变、配电室,通信机房,通风和空调机房,
可燃物存放量平均值超过30kg/㎡火灾荷载密度的房间等,墙上如设门,应设置常闭的甲级防火门。
2)柴油发电机房的储油间,墙上应设置常闭的甲级防火门,并应设置高150mm的不燃烧、不渗漏的门槛,地面不得设置地漏。
3)同一防火分区内厨房、食品加工等用火、用电、用气场所,墙上应设置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人员频繁出入的防火门应设置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常开式防火门。
4)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隔墙上如设门,应设置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2)电影院、礼堂的观众厅与舞台之间的墙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 50h,电影院放映室(卷片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 00h的隔墙与其他部位隔开,
观察窗和放映孔应设置阻火闸门。
(3)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管井和电缆桥架应当在穿越每层楼板处采取可靠措施进行防火封堵。
(三)防火门和防火卷帘
1.防火门
大型商业综合体位于防火分区分隔处安全出口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当使用功能上确定需要采用防火卷帘分隔
时,应在其旁设置与相邻防火分区的疏散走道相通的甲级防火门。
人员频繁出入的防火门,应采用能在火灾时自动关闭的常开式防火门;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防火门,应设
置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的常闭防火门,并应在明显位置设置标识和使用提示;其他
部位的防火门,宜选用常闭的防火门;用防护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代替甲级防火门时,其耐火性能应符合甲级
防火门的要求,且不得用于平战结合公共场所的安全出口处。
2.防火卷帘
大型商业综合体中使用防火墙划分防火分区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分隔。
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不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10m;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大于30m时,防火
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防火分隔部位宽度的1/3,且不应大于20m。
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 00h。当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符合《门和卷帘的耐火试验方法》(GB/T 7633-2008)
有关背火面温升的判定条件时,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当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符合《门和卷帘的耐火试
验方法》(GB/T 7633-2008)有关背火面辐射热的判定条件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的设计应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的有关规定,其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3h。
防火卷帘应具有防烟性能,与楼板、梁和墙、柱之间的空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在火灾时能自动降落的
防火卷帘,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
火门、防火卷帘、防火封堵等防火分隔设施应当保持完整有效。防火卷帘、防火门应可正常关闭,且下方及两侧各0. 5m范围内不得放置物品,
并应用黄色标识线划定范围。
三、安全疏散设施
(一)安全出口形式
1.疏散楼梯间
大型商业综合体地下室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时,应设置防烟楼梯间;当地下为两层,
且地下二层的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大于10m时,应设置封闭楼梯间。
疏散楼梯通至屋面时,应当在每层楼梯间内设有“可通至屋面”的明显标识,宜在屋面设置辅助疏散设施。
2.避难走道
避难走道是走道两侧为实体防火墙,并设置有效防烟等设施,仅用于人员安全通行至室外的走道。
当大型商业综合体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的数量和位置受条件限制时,可设置避难走道,其作用与防烟楼梯间是相同的。
大型商业综合体中避难走道的设置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2018年版)的有关规定。
(二)安全出口设置的数量要求
大型商业综合体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2个。大型商业综合体有2个或2个以上防火分区相邻,
且将相邻防火分区之间防火墙上设置的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时,防火分区安全出口应符合以下规定;
(1)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场所,设置通向室外、直通室外的疏散楼梯间或避难走道的安全出口个数不得少于2个。
(2)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场所,设置通向室外、直通室外的疏散楼梯间或避难走道的安全出口个数不得少于1个。
(3)在1个防火分区内,设置通向室外、直通室外的疏散楼梯间或避难走道的安全出口宽度之和,不宜小于本防火分区所需总疏散宽度的70%。
商业营业厅、观众厅、礼堂等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门口内外1.4m范围内不得设置台阶。
大型商业综合体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安全出口、疏散门或设置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当保证火灾时能从内部直接向外推开,
并应当在门上设置“紧急出口”标识和使用提示。可根据实际需要选用以下方法之一或其他等效的方法:
(1)设置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其报警延迟时间不应超过15s。
(2)设置能远程控制和现场手动开启的电磁门锁装置,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
(3)设置推闩式外开门。
(三)安全疏散距离
安全疏散距离是根据允许疏散时间和人员疏散速度确定的。
大型商业综合体内疏散门或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等,
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0m;当疏散门不能直通室外地面或疏散楼梯间时,
应采用长度不大于10m的疏散走道通至最近的安全出口。当该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
室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安全疏散距离可分别增加25%。营业厅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或疏散门的行走距离不得超过45m,
营业厅的安全疏散路线不得穿越仓储、办公等功能用房。
(四)疏散宽度
大型商业综合体每个防火分区安全出口的总宽度,应按该防火分区设计容纳总人数乘以疏散宽度的指标计算确定。
疏散门、疏散通道及其尽端墙面上不得有镜面反光类材料遮挡、误导人员视线等影响人员安全疏散行动的装饰物,
疏散通道上空不得悬挂可能遮挡人员视线的物体及其他可燃物、疏散通道侧墙和顶部不得设置影响疏散的凸出装饰物。
(一)安全出口形式
1.疏散楼梯间
大型商业综合体地下室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时,应设置防烟楼梯间;当地下为两层,
且地下二层的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大于10m时,应设置封闭楼梯间。
疏散楼梯通至屋面时,应当在每层楼梯间内设有“可通至屋面”的明显标识,宜在屋面设置辅助疏散设施。
2.避难走道
避难走道是走道两侧为实体防火墙,并设置有效防烟等设施,仅用于人员安全通行至室外的走道。
当大型商业综合体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的数量和位置受条件限制时,可设置避难走道,其作用与防烟楼梯间是相同的。
大型商业综合体中避难走道的设置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2018年版)的有关规定。
(二)安全出口设置的数量要求
大型商业综合体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2个。大型商业综合体有2个或2个以上防火分区相邻,
且将相邻防火分区之间防火墙上设置的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时,防火分区安全出口应符合以下规定;
(1)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场所,设置通向室外、直通室外的疏散楼梯间或避难走道的安全出口个数不得少于2个。
(2)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场所,设置通向室外、直通室外的疏散楼梯间或避难走道的安全出口个数不得少于1个。
(3)在1个防火分区内,设置通向室外、直通室外的疏散楼梯间或避难走道的安全出口宽度之和,不宜小于本防火分区所需总疏散宽度的70%。
商业营业厅、观众厅、礼堂等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门口内外1.4m范围内不得设置台阶。
大型商业综合体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安全出口、疏散门或设置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当保证火灾时能从内部直接向外推开,
并应当在门上设置“紧急出口”标识和使用提示。可根据实际需要选用以下方法之一或其他等效的方法:
(1)设置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其报警延迟时间不应超过15s。
(2)设置能远程控制和现场手动开启的电磁门锁装置,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
(3)设置推闩式外开门。
(三)安全疏散距离
安全疏散距离是根据允许疏散时间和人员疏散速度确定的。
大型商业综合体内疏散门或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等,
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0m;当疏散门不能直通室外地面或疏散楼梯间时,
应采用长度不大于10m的疏散走道通至最近的安全出口。当该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
室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安全疏散距离可分别增加25%。营业厅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或疏散门的行走距离不得超过45m,
营业厅的安全疏散路线不得穿越仓储、办公等功能用房。
(四)疏散宽度
大型商业综合体每个防火分区安全出口的总宽度,应按该防火分区设计容纳总人数乘以疏散宽度的指标计算确定。
疏散门、疏散通道及其尽端墙面上不得有镜面反光类材料遮挡、误导人员视线等影响人员安全疏散行动的装饰物,
疏散通道上空不得悬挂可能遮挡人员视线的物体及其他可燃物、疏散通道侧墙和顶部不得设置影响疏散的凸出装饰物。
四、消防设施配置
(一)灭火设备
1.消防给水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用水可由市政给水管网、水源井、消防水池或天然水源供给。利用天然水源时,应确保枯水期最低水位时的消防用水量,
并应设置可靠的取水设施。采用市政给水管网直接供水,当消防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其水压应满足室内最不利点灭火设备的要求。
2.室外消火栓
应设置在便于消防车使用的地点,并应有明显的标志。
3.室内消火栓系统
大型商业综合体应设室内消火栓。
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大型商业综合体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为减少火灾时喷水灭火对电气设备和贵重物品的水渍影响,大型商业综合体中图书、资料、档案等特藏库房,
重要通信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机房,变、配电室和其他特殊重要的设备房间应设置气体灭火系统或水喷雾、细水雾等
适用于该场所的灭火系统,并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
5.灭火器
大型商业综合体应配置灭火器。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大型商业综合体厨房内应当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应当设置能够联动切断燃气输送管道的自动灭火装置,
并能够将报警信号反馈至消防控制室。
(三)消防疏散照明和消防备用照明
大型商业综合体应设消防疏散照明和消防备用照明。
建筑内应当采用灯光疏散指示标志,不得采用蓄光型指示标志替代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四)防烟排烟
1.防烟
大型商业综合体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的前室应设置防烟措施。
2.排烟
大型商业综合体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排烟风机可采用普通离心式风机或排烟轴流风机,排烟风机可单独设置或与排风机合并设置。
排烟风机的安装位置,宜处于排烟区的同层或上层。排烟风机应与排烟口联动,当任何一个排烟口、排烟阀开启或排风口转为排烟口时,
系统应转为排烟工作状态,排烟风机应自动转换为排烟工况;当烟气温度大于280℃时,排烟风机应随设置于风机入口处排烟防火阀的关闭而自动关闭。
(一)灭火设备
1.消防给水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用水可由市政给水管网、水源井、消防水池或天然水源供给。利用天然水源时,应确保枯水期最低水位时的消防用水量,
并应设置可靠的取水设施。采用市政给水管网直接供水,当消防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其水压应满足室内最不利点灭火设备的要求。
2.室外消火栓
应设置在便于消防车使用的地点,并应有明显的标志。
3.室内消火栓系统
大型商业综合体应设室内消火栓。
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大型商业综合体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为减少火灾时喷水灭火对电气设备和贵重物品的水渍影响,大型商业综合体中图书、资料、档案等特藏库房,
重要通信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机房,变、配电室和其他特殊重要的设备房间应设置气体灭火系统或水喷雾、细水雾等
适用于该场所的灭火系统,并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
5.灭火器
大型商业综合体应配置灭火器。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大型商业综合体厨房内应当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应当设置能够联动切断燃气输送管道的自动灭火装置,
并能够将报警信号反馈至消防控制室。
(三)消防疏散照明和消防备用照明
大型商业综合体应设消防疏散照明和消防备用照明。
建筑内应当采用灯光疏散指示标志,不得采用蓄光型指示标志替代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四)防烟排烟
1.防烟
大型商业综合体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的前室应设置防烟措施。
2.排烟
大型商业综合体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排烟风机可采用普通离心式风机或排烟轴流风机,排烟风机可单独设置或与排风机合并设置。
排烟风机的安装位置,宜处于排烟区的同层或上层。排烟风机应与排烟口联动,当任何一个排烟口、排烟阀开启或排风口转为排烟口时,
系统应转为排烟工作状态,排烟风机应自动转换为排烟工况;当烟气温度大于280℃时,排烟风机应随设置于风机入口处排烟防火阀的关闭而自动关闭。
建筑消防设施管理
第五篇 消防安全评估
(1-6分)
(1-6分)
概述
火灾风险识别
火灾风险评估概念辨析
火灾隐患与火灾风险
火灾危险源与火灾风险源
火灾风险源
第一类危险源是指产生能量的能量源或拥有能量的载体。它的存在是事故发生的前提。没有第一类危险源就谈不上能量或危险物质的意外释放,
也就无所谓事故。由于第一类危险源在事故时释放的能量是导致人员伤害或财物损坏的能量主体,所以它决定了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
第二类危险源是指导致约束、限制能量屏蔽措施失效或破坏的各种不安全因素。它是第一类危险源导致事故的必要条件。
如果没有第二类危险源破坏第一类危险源的控制,也就不会发生能量或危险物质的意外释放。
所以,第二类危险源出现的难易程度决定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大小。
火灾中的第一类危险源包括可燃物、火灾烟气及燃烧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成分;第二类危险源是人们为了防止火灾发生、
减小火灾损失所采取的消防措施中的隐患。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应急广播及疏散系统等消防措施属于第二类危险源。
也就无所谓事故。由于第一类危险源在事故时释放的能量是导致人员伤害或财物损坏的能量主体,所以它决定了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
第二类危险源是指导致约束、限制能量屏蔽措施失效或破坏的各种不安全因素。它是第一类危险源导致事故的必要条件。
如果没有第二类危险源破坏第一类危险源的控制,也就不会发生能量或危险物质的意外释放。
所以,第二类危险源出现的难易程度决定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大小。
火灾中的第一类危险源包括可燃物、火灾烟气及燃烧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成分;第二类危险源是人们为了防止火灾发生、
减小火灾损失所采取的消防措施中的隐患。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应急广播及疏散系统等消防措施属于第二类危险源。
第一类危险源
产生能量的能源体或拥有能量的载体
可燃物、火灾烟气及燃烧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成分
火灾危险、火灾危险性与火灾风险
火灾风险来源
影响火灾发生的因素
火灾风险源分析
火灾危险源
人为因素
吸烟起火
建筑防火
被动防火
消防扑救条件-有消防电梯
主动防火
灭火器,火灾探测器,疏散走道
火灾风险评估方法
火灾风险评估主要方法
安全检查表法
二、安全检查表的形式
(一)提问式
(二)对照式
六、安全检查表的编制方法
安全检查表的编制一般采用经验法和系统安全分析法。
七、安全检查表的编制与实施
1.确定系统
确定系统是指确定所要检查的对象。
2.找出危险点
这一部分是编制安全检查表的关键。
3.确定项目与内容,编制成表
4.检查应用
5.整改
6.反馈
(一)提问式
(二)对照式
六、安全检查表的编制方法
安全检查表的编制一般采用经验法和系统安全分析法。
七、安全检查表的编制与实施
1.确定系统
确定系统是指确定所要检查的对象。
2.找出危险点
这一部分是编制安全检查表的关键。
3.确定项目与内容,编制成表
4.检查应用
5.整改
6.反馈
编制检查表
确定检查内容
找出危险点
确定检查对象
预先危险性分析法
事件树分析法
确定初始事件的方法
根据系统设计、系统危险性评价,系统运行经验或事故经验等
根据系统重大故障或事故树分析,从其中间事件或初始事件中选择
事件树分析法是由初始事件推论事故后果的方法。
由初始事件推论事故后果的方法
事故树分析法
建筑性能化防火设计和评估
火灾场景设计
火灾增长分析
为了防止建筑物在火灾时发生轰燃
闭式自动喷水灭火必须在起火房间到达轰燃阶段之启动并控制火灾的增长
热释放速率
t²模型
快速:0.0469, 146
装满邮件的邮袋
超快速75s,快速150s,中速300s,慢速600s
烟气流动与控制
烟气流动的驱动作用
导致高层建筑火灾烟气快速蔓延的主要因素
热浮力,建筑物的高度,风压,建筑的室外温差
浮力作用
气体热膨胀作用
外部风向作用
烟气流动分析
顶棚射流
最大温度和速度
出现在顶棚以下室内空间顶棚高度1%处
烟气流动的计算方法及模型选用原则
场模型
FDS软件
划分控制体,体积元
人员疏散分析
一、影响人员安全疏散的因素
(一)人员内在影响因素
1.人员心理因素
2.人员生理因素
3.人员现场状态因素
4.人员社会关系因素
(二)外在环境影响因素
外在环境影响因素主要是指建筑物的空间几何形状、建筑功能布局以及建筑内具备的防火条件等因素。例如:地上建筑或是地下建筑、
高大空间或是低矮空间、影剧院或是办公建筑等;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建筑内安全出口设计是否足够合理,疏散通道是否保持畅通,
消防设备是否处于良好运行状态,是否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等因素。
(三)环境变化影响因素
火灾时现场环境条件势必要发生变化,从而对人员疏散造成影响。例如火灾时,正常照明电源将被切断,
人们需要依靠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来寻找疏散出口;再如原有正常行走路线一旦被防火卷帘截断,人员需要重新选择疏散路线;
又如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启动后,在控制火灾的同时也会对人员疏散产生影响。
(四)救援和应急组织影响因素
二、人员安全疏散分析的目的及性能判定标准
(一)人员安全疏散分析的目的
人员安全疏散分析的目的是通过计算可用疏散时间(ASET)和必需疏散时间(RSET),从而判定人员在建筑物内的疏散过程是否安全。
(一)人员内在影响因素
1.人员心理因素
2.人员生理因素
3.人员现场状态因素
4.人员社会关系因素
(二)外在环境影响因素
外在环境影响因素主要是指建筑物的空间几何形状、建筑功能布局以及建筑内具备的防火条件等因素。例如:地上建筑或是地下建筑、
高大空间或是低矮空间、影剧院或是办公建筑等;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建筑内安全出口设计是否足够合理,疏散通道是否保持畅通,
消防设备是否处于良好运行状态,是否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等因素。
(三)环境变化影响因素
火灾时现场环境条件势必要发生变化,从而对人员疏散造成影响。例如火灾时,正常照明电源将被切断,
人们需要依靠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来寻找疏散出口;再如原有正常行走路线一旦被防火卷帘截断,人员需要重新选择疏散路线;
又如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启动后,在控制火灾的同时也会对人员疏散产生影响。
(四)救援和应急组织影响因素
二、人员安全疏散分析的目的及性能判定标准
(一)人员安全疏散分析的目的
人员安全疏散分析的目的是通过计算可用疏散时间(ASET)和必需疏散时间(RSET),从而判定人员在建筑物内的疏散过程是否安全。
影响行走速度的因素
人员的自身条件,人员密度,建筑的情况
(二)人员安全疏散分析的性能判定标准
人员安全疏散分析的性能判定标准为:可用疏散时间(ASET)必须大于必需疏散时间(RSET)。
三、人员疏散时间计算方法与分析参数
(四)疏散分析参数
4.通道的有效宽度
大量的火灾演练试验表明人群的流动依赖于通道的有效宽度,而不是通道实际宽度,也就是说在人群和侧墙之间存在一个“边界层”。
对于一条通道来说,每侧的边界层大约是0.15m,如果墙壁表面是粗糙的,那么这个距离可能会再大一些。
而如果在通道的侧面有数排座位,例如在剧院或体育馆,这个边界层是可以忽略的。在工程计算中应从实际通道宽度中减去边界层的厚度,得到有效宽度。
疏散走道或出口的净宽度应按下列要求计算:
1)对于走廊或过道,为从一侧墙到另一侧墙之间的距离。
2)对于楼梯间,为踏步两扶手间的宽度。
3)对于门扇,为门在其开启状态时的实际通道宽度。
4)对于布置固定座位的通道,为沿走道布置的座位之间的距离或两排座位中间最狭窄处之间的距离。
人员安全疏散分析的性能判定标准为:可用疏散时间(ASET)必须大于必需疏散时间(RSET)。
三、人员疏散时间计算方法与分析参数
(四)疏散分析参数
4.通道的有效宽度
大量的火灾演练试验表明人群的流动依赖于通道的有效宽度,而不是通道实际宽度,也就是说在人群和侧墙之间存在一个“边界层”。
对于一条通道来说,每侧的边界层大约是0.15m,如果墙壁表面是粗糙的,那么这个距离可能会再大一些。
而如果在通道的侧面有数排座位,例如在剧院或体育馆,这个边界层是可以忽略的。在工程计算中应从实际通道宽度中减去边界层的厚度,得到有效宽度。
疏散走道或出口的净宽度应按下列要求计算:
1)对于走廊或过道,为从一侧墙到另一侧墙之间的距离。
2)对于楼梯间,为踏步两扶手间的宽度。
3)对于门扇,为门在其开启状态时的实际通道宽度。
4)对于布置固定座位的通道,为沿走道布置的座位之间的距离或两排座位中间最狭窄处之间的距离。
预测自喷启动时间
考虑火灾增长阶段
第一篇 消防基础知识
(2-6分)
(2-6分)
燃烧
燃烧的本质与条件
定义
可燃物与氧化剂作用发生的放热反应,通常伴有火焰、发光和(或)发烟现象。
燃烧过程中,燃烧区的温度较高,使其中白炽的固体粒子和某些不稳定(或受激发)的中间物质分子内电子发生能级跃迁,
从而发出各种波长的光。发光的气相燃烧区就是火焰,它是燃烧过程中最明显的标志。
从而发出各种波长的光。发光的气相燃烧区就是火焰,它是燃烧过程中最明显的标志。
由于燃烧不完全等原因,会使产物中产生一些小颗粒,这样就形成了烟。
多数可燃物质的燃烧是在蒸气或气体的状态下进行的,称为有焰燃烧。气体、液体只会发生有焰燃烧;
容易热解、升华或者融化蒸发的固体主要为有焰燃烧。而有的固体物质则不能成为气态,
其燃烧只发生在氧气与固体表面的氧化还原反应,称为无焰燃烧。焦炭、香火、香烟等是无焰燃烧
容易热解、升华或者融化蒸发的固体主要为有焰燃烧。而有的固体物质则不能成为气态,
其燃烧只发生在氧气与固体表面的氧化还原反应,称为无焰燃烧。焦炭、香火、香烟等是无焰燃烧
条件
着火三角形
燃烧的发生和发展,必须具备三个必要条件,即可燃物、助燃物和引火源。
能与空气中的氧或其他氧化剂起化学反应,并形成燃烧的物质,称为可燃物。
与可燃物结合能导致和支持燃烧的氧化剂,称为助燃物。
使物质开始燃烧的外部热源(能源)称为引火源。
充要条件
具备足够数量或浓度的可燃物;具备足够数量或浓度的助燃物;具备足够
能量的引火源;上述三者相互作用。
能量的引火源;上述三者相互作用。
着火四面体
燃烧的链式反应理论
自由基是一种高度活泼的化学基团,容易自由结合或与其他物质的分子反应,
从而使燃烧按链式反应的形式扩展,也称游离基。
对于多数有焰燃烧而言,其燃烧过程中存在未受抑制的自由基作中间体。
自由基的链式反应是燃烧反应的实质,光和热是燃烧过程中的物理现象。
从而使燃烧按链式反应的形式扩展,也称游离基。
对于多数有焰燃烧而言,其燃烧过程中存在未受抑制的自由基作中间体。
自由基的链式反应是燃烧反应的实质,光和热是燃烧过程中的物理现象。
链式反应自由基
用着火四面体来表示有焰燃烧的四个条件,即可燃物、助燃物、引火源和链式反应自由基。
燃烧的类型及其特点
分类
按燃烧形成的条件和发生瞬间的特点
着火
可燃物在与空气共存的条件下,当达到某一温度时,与引火源接触即能引起燃烧,
并在引火源离开后仍能持续燃烧,这种持续燃烧的现象叫着火。
着火就是燃烧的开始,并且以出现火焰为特征。
并在引火源离开后仍能持续燃烧,这种持续燃烧的现象叫着火。
着火就是燃烧的开始,并且以出现火焰为特征。
方式
点燃(或称强迫着火)
自然
化学自燃
这类着火现象通常不需要外界加热,而是在常温下依据自身的化学反应发生的。
例如,火柴受摩擦而着火,金属钠在空气中自燃,煤炭因堆积过高而自燃等。
例如,火柴受摩擦而着火,金属钠在空气中自燃,煤炭因堆积过高而自燃等。
热自燃
爆炸
爆炸最重要的一个特征是爆炸点周围发生剧烈的压力突变,这种压力突变就是爆炸产生破坏作用的原因。
按燃烧物形态
气体燃烧
气体的扩散燃烧
气体的扩散燃烧即可燃气体与氧化剂互相扩散,边混合边燃烧,例如,家用煤气燃烧。
在扩散燃烧中,可燃气体与空气或氧气的混合是靠气体的扩散作用来实现的,
混合过程要比燃烧反应过程慢得多,燃烧过程处于扩散区域内,整个燃烧速度的快慢由物理混合速度决定。
在扩散燃烧中,可燃气体与空气或氧气的混合是靠气体的扩散作用来实现的,
混合过程要比燃烧反应过程慢得多,燃烧过程处于扩散区域内,整个燃烧速度的快慢由物理混合速度决定。
稳定,火焰温度相对较低,扩散火焰不运动,混合在可燃气体喷口进行,不发生回火现象。
气体的预混燃烧
是指可燃气体预先同空气(或氧)混合,遇引火源产生带有冲击力的燃烧,例如,氧乙炔焊。
预混燃烧一般发生在封闭体系中或在混合气体向周围扩散的速度远小于燃烧速度的敞开体系中,
燃烧放热造成产物体积迅速膨胀,压力升高。
预混燃烧一般发生在封闭体系中或在混合气体向周围扩散的速度远小于燃烧速度的敞开体系中,
燃烧放热造成产物体积迅速膨胀,压力升高。
预混气体从管口喷出发生动力燃烧,若流速大于燃烧速度,则在管口形成稳定的燃烧火焰,燃烧充分,燃烧速度快,
燃烧区呈高温白炽状,例如,汽灯的燃烧;若可燃混合气体在管口流速小于燃烧速度,则会发生“回火”。
燃烧区呈高温白炽状,例如,汽灯的燃烧;若可燃混合气体在管口流速小于燃烧速度,则会发生“回火”。
反应快,温度高,火焰传播速度快,反应混合气体不扩散,会发生回火。
液体燃烧
过程
液体燃烧时,火焰并不紧贴在液面上。这表明在燃烧之前,液体可燃物先蒸发形成可燃蒸气,
可燃蒸气发生扩散并与空气掺混形成可燃混合气,着火燃烧后在空间某处形成火焰。
可燃蒸气发生扩散并与空气掺混形成可燃混合气,着火燃烧后在空间某处形成火焰。
特殊现象
闪燃
是指可燃性液体挥发出来的蒸气与空气混合达到一定的浓度或者可燃性固体加热到一定温度后,
遇明火产生一闪即灭的燃烧。闪燃是引起火灾事故的先兆之一。
遇明火产生一闪即灭的燃烧。闪燃是引起火灾事故的先兆之一。
达到闪点
沸溢
沸溢形成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原油具有形成热波的特性, 即沸程宽,密度相差较大。
2)原油中含有乳化水,水遇热波变成蒸汽。
3)原油黏度较大,使水蒸气不容易从下向上穿过油层。
2)原油中含有乳化水,水遇热波变成蒸汽。
3)原油黏度较大,使水蒸气不容易从下向上穿过油层。
① 油罐底部有自由水(水垫层)或油中含有乳化水;
② 油品中含有沸点范围很宽的组分,而且大部分组分的沸点超过水的沸点;
③ 油品有足够的黏度,能够形成稳定而黏稠的油-水蒸气泡沫。
通常见到的油品中,原油、重油、渣油均能满足以上三个条件,它们在长时间燃烧后,往往发生沸溢
② 油品中含有沸点范围很宽的组分,而且大部分组分的沸点超过水的沸点;
③ 油品有足够的黏度,能够形成稳定而黏稠的油-水蒸气泡沫。
通常见到的油品中,原油、重油、渣油均能满足以上三个条件,它们在长时间燃烧后,往往发生沸溢
喷溅
发生沸溢要比发生喷溅的时间早得多。
热要达到水垫。
闪燃,沸溢,喷溅
液体燃烧特征
液态烃类:橘色火焰+黑色烟云
醇类:蓝色火焰
醚类:明显沸腾状
记忆
厅局,纯蓝,沸腾醚
特点
液体
汽油受热会产生的现象
蒸气燃烧及爆炸
容器爆炸
泄漏产生流淌火灾
固体燃烧
蒸发
先熔融蒸发,随后蒸气与氧气发生燃烧反应。
硫、磷、钾、钠、蜡烛、松香、樟脑、萘
表面
在其表面由氧气和可燃物直接作用而发生无焰燃烧。又称异相燃烧。
木炭、焦炭、铁、铜
分解
先发生热解、气化反应,
随后分解出的可燃性气体与氧发生燃烧反应,形成气相火焰。
随后分解出的可燃性气体与氧发生燃烧反应,形成气相火焰。
木材、煤、塑料、橡胶
阴燃
空气不流通、加热温度较低、分解出的可燃挥发分较少或逸散较快、
含水分较多等条件下,发生只冒烟而无火焰的燃烧。
含水分较多等条件下,发生只冒烟而无火焰的燃烧。
纸张、锯末、纤维织物、胶乳橡胶
特殊情况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各种燃烧形式的划分不是绝对的,有些可燃固体的燃烧往往包含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形式。
例如,在适当的外界条件下,木材、棉、麻、纸张等的燃烧会明显地存在表面燃烧、分解燃烧、阴燃等形式。
例如,在适当的外界条件下,木材、棉、麻、纸张等的燃烧会明显地存在表面燃烧、分解燃烧、阴燃等形式。
木材
记忆
表姐发音
易然固体
赤磷
燃点低,易燃烧,释放有毒气体
按可燃物与助燃物混合方式
扩散燃烧
家用煤气燃烧、固体燃烧、可燃液体表面燃烧
预混燃烧
燃烧性能参数
闪点
定义
指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可燃液体和固体表面产生的蒸气在试验火焰作用下发生闪燃的最低温度。
意义
闪点是可燃性液体性质的主要标志之一,是衡量液体火灾危险性大小的重要参数。
闪点越低,火灾危险性越大,反之则越小。少数可燃固体也会存在闪燃现象,
例如,一些熔点较低的固体发生蒸发燃烧的过程,但可燃固体的闪点不易测定。
闪点与可燃性液体的饱和蒸气压有关,饱和蒸气压越高,闪点越低。
闪点越低,火灾危险性越大,反之则越小。少数可燃固体也会存在闪燃现象,
例如,一些熔点较低的固体发生蒸发燃烧的过程,但可燃固体的闪点不易测定。
闪点与可燃性液体的饱和蒸气压有关,饱和蒸气压越高,闪点越低。
燃点
定义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物质在外部引火源作用下表面起火并持续燃烧一定时间所需的最低温度
常见可燃物的燃点
在一定条件下,物质的燃点越低,越易着火。通常,
用燃点作为评定固体火灾危险性大小的主要依据之一。
用燃点作为评定固体火灾危险性大小的主要依据之一。
自然点
定义
在规定的条件下,可燃物质产生自燃的最低温度称为自燃点。
在这一温度时,物质与空气(氧)接触,不需要明火的作用就能发生燃烧。
在这一温度时,物质与空气(氧)接触,不需要明火的作用就能发生燃烧。
常见可燃物的自燃点
可燃物的自燃点越低,发生自燃的危险性就越大。
热分解温度
热分解温度是可燃固体受热发生分解的初始温度。
热分解温度是评定受热能分解的固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参数之一
可燃固体的热分解温度越低,燃点也越低,火灾危险性越大
热分解温度是评定受热能分解的固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参数之一
可燃固体的热分解温度越低,燃点也越低,火灾危险性越大
点燃的香烟头中心温度可达800°C
表1-1-4
氧指数
氧指数(OI) ,是在规定条件下,刚好维持物质燃烧时的混合气体中最低氧含量的体积百分数。
氧指数越小的物质,燃烧时对氧气的需求量越小,或者说在空气中燃烧更容易,因而火灾危险性越大。
氧指数越小的物质,燃烧时对氧气的需求量越小,或者说在空气中燃烧更容易,因而火灾危险性越大。
表1-1-5
爆炸温度极限
定义
当液面上方空间的饱和蒸气与空气的混合气体中,可燃液体蒸气浓度达到爆炸浓度极限时,混合气体遇火源就会发生爆炸。
液体蒸气爆炸浓度上、下限所对应的液体温度称为可燃液体的爆炸温度上、下限,分别用t上、t下表示。
表1-1-6 列出了几种可燃液体的爆炸浓度极限与爆炸温度极限。
液体蒸气爆炸浓度上、下限所对应的液体温度称为可燃液体的爆炸温度上、下限,分别用t上、t下表示。
表1-1-6 列出了几种可燃液体的爆炸浓度极限与爆炸温度极限。
表1-1-6
意义
设液体温度与室温相等,则液体温度与爆炸温度极限有如下几种关系(设室温为0- 28 ℃) :
(1)苯:t 下=-14℃ , t上= 19 ℃,苯蒸气在0- 19℃ 范围内是能爆炸的。
(2)酒精:t下= 11℃ , t 上= 40℃ ,在室温11 - 28℃ 范围内,酒精蒸汽正好处于爆炸浓度极限范围之内,是能爆炸的。
(3)煤油:t下= 40 ℃, t上= 86 摄氏度,所以煤油在室温范围内,其蒸气浓度没有达到爆炸下限,煤油蒸气是不会爆炸的。
(4) 汽油:t下= -38℃, t 上= -8 ℃ ,在室温范围内,其饱和蒸气浓度已经超过爆炸上限,它与空气的混和气体遇火源不会发生爆炸。
但在实际仓库的储存条件下,由于库房的通风,汽油蒸气往往达不到饱和状态而处在非饱和状态,其蒸气与空气混合气遇火源是会发生爆炸的。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凡爆炸温度下限t下小于最高室温的可燃液体,其蒸气与空气混合物遇火源均能发生爆炸。
(2)凡爆炸温度下限t下大于最高室温的可燃液体,其蒸气与空气混合物遇火源均不能发生爆炸。
(3)凡爆炸温度上限t上小于最低室温的可燃液体,其饱和蒸气与空气的混合物遇火源不发生爆炸,其非饱和蒸气与空气的混合物遇火据有可能发生爆炸。
(1)苯:t 下=-14℃ , t上= 19 ℃,苯蒸气在0- 19℃ 范围内是能爆炸的。
(2)酒精:t下= 11℃ , t 上= 40℃ ,在室温11 - 28℃ 范围内,酒精蒸汽正好处于爆炸浓度极限范围之内,是能爆炸的。
(3)煤油:t下= 40 ℃, t上= 86 摄氏度,所以煤油在室温范围内,其蒸气浓度没有达到爆炸下限,煤油蒸气是不会爆炸的。
(4) 汽油:t下= -38℃, t 上= -8 ℃ ,在室温范围内,其饱和蒸气浓度已经超过爆炸上限,它与空气的混和气体遇火源不会发生爆炸。
但在实际仓库的储存条件下,由于库房的通风,汽油蒸气往往达不到饱和状态而处在非饱和状态,其蒸气与空气混合气遇火源是会发生爆炸的。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凡爆炸温度下限t下小于最高室温的可燃液体,其蒸气与空气混合物遇火源均能发生爆炸。
(2)凡爆炸温度下限t下大于最高室温的可燃液体,其蒸气与空气混合物遇火源均不能发生爆炸。
(3)凡爆炸温度上限t上小于最低室温的可燃液体,其饱和蒸气与空气的混合物遇火源不发生爆炸,其非饱和蒸气与空气的混合物遇火据有可能发生爆炸。
燃烧产物及典型物质的燃烧
概念
由燃烧或热解作用产生的全部物质称为燃烧产物,分为完全燃烧产物和不完全燃烧产物。
燃烧产物的数量、组成等随物质的化学组成及温度、空气的供给情况等的变化而不同。
燃烧产物的数量、组成等随物质的化学组成及温度、空气的供给情况等的变化而不同。
完全燃烧产物
C被氧化生成CO2
H被氧化生成H2O
S被氧化生成SO2
H被氧化生成H2O
S被氧化生成SO2
不完全燃烧产物
CO、NH3、醇类、醛类、醚类
危害性
CO是火灾中致死的主要燃烧产物之一,其毒性在于对血液中血红蛋白的高亲和性,其对血红蛋白的亲和力比O2高出250倍,
因而能够阻碍人体血液中氧气的输送,引起头痛、虚脱、神志不清等症状和肌肉调节障碍等。
CO2虽然无毒,但当达到一定的浓度时,会刺激人的呼吸中枢,导致呼吸急促、烟气吸入量增加,并且还会引起头痛、神志不清等症状。
燃烧产生的烟气还具有一定的减光性。同时,烟气中有些气体对人的眼睛还有极大的刺激性,会降低能见度。
因而能够阻碍人体血液中氧气的输送,引起头痛、虚脱、神志不清等症状和肌肉调节障碍等。
CO2虽然无毒,但当达到一定的浓度时,会刺激人的呼吸中枢,导致呼吸急促、烟气吸入量增加,并且还会引起头痛、神志不清等症状。
燃烧产生的烟气还具有一定的减光性。同时,烟气中有些气体对人的眼睛还有极大的刺激性,会降低能见度。
几种典型物质的燃烧及其主要燃烧产物
高聚物
聚氯乙烯
无熔滴、有碳瘤、并产生HCL气体
火灾
火灾分类
按照燃烧对象的性质分类
A类
固体火灾
木材、棉、毛、麻、纸张等
棉布
松香、焦炭、橡胶
B类
液体火灾或可融化固体
汽油、煤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20单)、石蜡等
C类
气体火灾
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烷、氢气、乙炔等
D类
金属火灾
钾、钠、镁、钛、锆、锂等
E类
带电
变压器等带电燃烧的火灾
F类
烹饪器具内的烹饪物
动物油脂或植物油脂
按照火灾事故所造成的灾害损失程度
一般
较大
死亡3, 重伤10,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
重大
死亡10,重伤50,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
特大
死亡30,重伤100,直接经济损失1亿
记忆
火灾发生的常见原因
建筑火灾发展及蔓延的机理
建筑火灾蔓延的传热基础
热量传递有三种基本方式
热传导
又称导热,属于接触传热,是连续介质就地传递热量而又没有各部分之间相对的宏观位移的一种传热方式。
在固体内部,只能依靠导热的方式传热;在流体中,尽管也有导热现象发生,但通常被对流运动所掩盖。
在固体内部,只能依靠导热的方式传热;在流体中,尽管也有导热现象发生,但通常被对流运动所掩盖。
外墙保温材料的传热方式
绝热
热对流
又称对流,是指流体各部分之间发生相对位移,冷热流体相互掺混引起热量传递的方式。
一般来说,建筑发生火灾过程中,通风孔洞面积越大,热对流的速度越快;通风孔洞所处位置越高,
对流速度越快。热对流对初起火灾的发展起重要作用。
一般来说,建筑发生火灾过程中,通风孔洞面积越大,热对流的速度越快;通风孔洞所处位置越高,
对流速度越快。热对流对初起火灾的发展起重要作用。
热辐射
是物体通过电磁波来传递能量的方式。与热传导和热对流不同的是,热辐射在传递能量
时不需要互相接触即可进行。最典型的例子是太阳向地球表面传递热量的过程。
时不需要互相接触即可进行。最典型的例子是太阳向地球表面传递热量的过程。
建筑火灾烟气的流动过程
火灾发生在建筑内时,烟气流动的方向通常是火势蔓延的一个主要方向。500℃以上热烟所到之处,遇到的可燃物都有可能被引燃。
烟气流动的路线及特点
建筑发生火灾时,烟气扩散蔓延主要呈水平流动和垂直流动。在建筑内部,烟气流动扩散一般有三条路线。
第一条,也是最主要的一条:着火房间→走廊→楼梯间→上部各楼层→室外;第二条:着火房间→室外;
第三条:着火房间→相邻上层房间→室外。
第一条,也是最主要的一条:着火房间→走廊→楼梯间→上部各楼层→室外;第二条:着火房间→室外;
第三条:着火房间→相邻上层房间→室外。
着火房间内的烟气流动
烟气羽流
燃烧中,火源上方的火焰及燃烧生成的流动烟气通常称为火羽流。而火焰区上方为燃烧产物即烟气的羽流区,
其流动完全由浮力效应控制,一般称其为烟气羽流或浮力羽流。由于浮力作用,烟气流会形成一个热烟气团,
在浮力的作用下向上运动,在上升过程中卷吸周围新鲜空气与原有的烟气发生掺混。
其流动完全由浮力效应控制,一般称其为烟气羽流或浮力羽流。由于浮力作用,烟气流会形成一个热烟气团,
在浮力的作用下向上运动,在上升过程中卷吸周围新鲜空气与原有的烟气发生掺混。
顶棚射流
当烟气羽流撞击到房间的顶棚后,沿顶棚水平运动,形成一个较薄的顶棚射流层,称为顶棚射流。
由于它的作用,使安装在顶棚上的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和洒水喷头产生响应,实现自动报警和喷淋灭火。
由于它的作用,使安装在顶棚上的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和洒水喷头产生响应,实现自动报警和喷淋灭火。
研究表明,假设顶棚距离可燃物的垂直高度为H, 多数情况下顶棚射流层的厚度约为距离顶棚以下高度 H 的5% - 12% ,
而顶棚射流层内最大温度和最大速度出现在距离顶棚以下高度 H 的 1%处。
顶棚射流的最大温度和最大速度值是估算火灾探测器和喷头热响应的重要基础。
而顶棚射流层内最大温度和最大速度出现在距离顶棚以下高度 H 的 1%处。
顶棚射流的最大温度和最大速度值是估算火灾探测器和喷头热响应的重要基础。
烟气层沉降
发生火灾时,应设法通过打开排烟口等方式,将烟气层限制在一定高度内。否则,着火房间烟气层下降到房间开口位置,
如门 、 窗或其他缝隙时,烟气会通过这些开口蔓延扩散到建筑的其他地方。
如门 、 窗或其他缝隙时,烟气会通过这些开口蔓延扩散到建筑的其他地方。
走廊的烟气流动
走廊中的烟气除了向其他房间蔓延外,还要向楼梯间、电梯间、竖井、通风管道等部位扩散,并迅速向上层流动。
竖井中的烟气流动
对于开口截面积较大的建筑,相对于浮力所引起的压差而言,气体在竖井内流动的摩擦阻力可以忽略不计,
由此可认为竖井内气体流动的驱动力仅为浮力。
由此可认为竖井内气体流动的驱动力仅为浮力。
烟气流动的驱动力
烟囱效应
当建筑物内外的温度不同时,室内外空气的密度随之出现差别,这将引发浮力驱动的流动。竖井是发生这种现象的主要场合,
在竖井中,由于浮力作用产生的气体运动十分显著,通常称这种现象为烟囱效应。在火灾过程中,烟囱效应是造成烟气向上蔓延的主要因素。
在竖井中,由于浮力作用产生的气体运动十分显著,通常称这种现象为烟囱效应。在火灾过程中,烟囱效应是造成烟气向上蔓延的主要因素。
火风压
火风压是指建筑物内发生火灾时,在起火房间内,由于温度上升,气体迅速膨胀,对楼板和四壁形成的压力。
火风压的影响主要在起火房间,如果火风压大于进风口的压力,则大量的烟火将通过外墙窗口,由室外向上蔓延;
若火风压等于或小于进风口的压力,则烟火便全部从内部蔓延,当它进入楼梯间、电梯井、管道井、
电缆井等竖向孔道以后,会大大加强烟囱效应。
电缆井等竖向孔道以后,会大大加强烟囱效应。
烟囱效应和火风压不同,它能影响全楼。
外界风
建筑室内火灾发展的阶段
初期增长阶段
初期增长阶段从室内出现明火算起,此阶段燃烧面积较小,只局限于着火点附近的可燃物燃烧,仅局部温度较高,
室内各处的温度相差较大,平均温度较低,其燃烧状况与敞开环境中的燃烧状况差别不大。
室内各处的温度相差较大,平均温度较低,其燃烧状况与敞开环境中的燃烧状况差别不大。
该阶段由于燃烧范围小,室内供氧相对充足,燃烧的速率主要受控于可燃物的燃烧特性,而与通风条件无关,
因此,此阶段的火灾属于燃料控制型火灾。随着燃烧的持续,该阶段可能进一步发展形成更大规模的火灾,
也可能中途自行熄灭,或因灭火设施动作或人为的干预而被熄灭。初期阶段持续时间的长短不定。
因此,此阶段的火灾属于燃料控制型火灾。随着燃烧的持续,该阶段可能进一步发展形成更大规模的火灾,
也可能中途自行熄灭,或因灭火设施动作或人为的干预而被熄灭。初期阶段持续时间的长短不定。
充分发展阶段
室内燃烧持续一定时间后,如果燃料充足,通风良好,燃烧会继续发展,燃烧范围不断扩大,室内温度不断上升,
当未燃的可燃物表面达到其热解温度后,开始分解释放出可燃气体。当室内温度继续上升到一定程度时,
会出现燃烧面积和燃烧速率瞬间迅速增大,室内温度突增的现象,即轰燃,标志着室内火灾由初期增长阶段转变为充分发展阶段。
此阶段属于通风控制型火灾,是室内火灾最危险的阶段。
当未燃的可燃物表面达到其热解温度后,开始分解释放出可燃气体。当室内温度继续上升到一定程度时,
会出现燃烧面积和燃烧速率瞬间迅速增大,室内温度突增的现象,即轰燃,标志着室内火灾由初期增长阶段转变为充分发展阶段。
此阶段属于通风控制型火灾,是室内火灾最危险的阶段。
衰减阶段
在火灾全面发展阶段的后期,随着室内可燃物数量的减少,火灾燃烧速度减慢,燃烧强度减弱,温度逐渐下降,
一般认为,当室内平均温度下降到其峰值的80%时,火灾进入衰减阶段。最后,由于燃料基本耗尽,
有焰燃烧逐渐无法维持,室内只剩一堆赤热焦化后的炭持续无焰燃烧,其燃烧速度已变得相当缓慢,
直至燃烧完全熄灭。上述后两个阶段是可燃物数量充足,通风良好情况下,室内火灾的自然发展过程。
一般认为,当室内平均温度下降到其峰值的80%时,火灾进入衰减阶段。最后,由于燃料基本耗尽,
有焰燃烧逐渐无法维持,室内只剩一堆赤热焦化后的炭持续无焰燃烧,其燃烧速度已变得相当缓慢,
直至燃烧完全熄灭。上述后两个阶段是可燃物数量充足,通风良好情况下,室内火灾的自然发展过程。
图
建筑室内火灾的特殊现象
轰燃
室内火灾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轰燃现象,是火灾发展的重要转折点。轰燃所占时间较短,通常只有数秒或者几分钟,
因此把它看作一种现象,而不作为一个阶段。回燃则是建筑火灾过程中发生的具有爆炸性的特殊现象,
对人身财产安全、建筑结构本身均易造成较大的威胁和破坏。
因此把它看作一种现象,而不作为一个阶段。回燃则是建筑火灾过程中发生的具有爆炸性的特殊现象,
对人身财产安全、建筑结构本身均易造成较大的威胁和破坏。
回燃
是指当室内通风不良、燃烧处于缺氧状态时, 由于氧气的引入导致热烟气发生的爆炸性或快速的燃烧现象。
回燃通常发生在通风不良的室内火灾门窗打开或者被破坏的时候。
回燃通常发生在通风不良的室内火灾门窗打开或者被破坏的时候。
室内发生火灾时,处于气相的可燃混合物浓度和室内的氧浓度是回燃发生的决定性因素。
回燃的剧烈程度随室内可燃气相混合物浓度的增加而增大。室内火灾中可燃气相混合物浓度的大小,
主要取决于室内可燃物的类型、火灾荷载密度、通风条件以及燃烧时间等。
回燃的剧烈程度随室内可燃气相混合物浓度的增加而增大。室内火灾中可燃气相混合物浓度的大小,
主要取决于室内可燃物的类型、火灾荷载密度、通风条件以及燃烧时间等。
防火和灭火基本原理和方法
防火的基本方法
灭火基本原理和方法
冷却
对于可燃固体,将其冷却在燃点以下;对于可燃液体,将其冷却在闪点以下,燃烧反应就可能会中止。
用水扑灭一般固体物质引起的火灾,主要是通过冷却作用来实现的,水具有较大的比热容和很高的汽化热,
冷却性能很好。水喷雾效果更为明显。
用水扑灭一般固体物质引起的火灾,主要是通过冷却作用来实现的,水具有较大的比热容和很高的汽化热,
冷却性能很好。水喷雾效果更为明显。
隔离
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系统在喷水的同时喷出泡沫,泡沫覆盖于燃烧液体或固体的表面,在发挥冷却作用的同时,
将可燃物与空气隔开,从而可以灭火。
将可燃物与空气隔开,从而可以灭火。
在扑灭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火灾时,迅速关闭输送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的管道的阀门,切断流向着火区的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的输送,
同时打开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通向安全区域的阀门,使已经燃烧或即将燃烧或受到火势威胁的容器中的可燃液体、可燃气体转移。
同时打开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通向安全区域的阀门,使已经燃烧或即将燃烧或受到火势威胁的容器中的可燃液体、可燃气体转移。
窒息
可燃物的燃烧是氧化作用,需要在最低氧浓度以上才能进行,低于最低氧浓度,燃烧不能进行,火灾即被扑灭。
一般氧浓度低于15%时,就不能维持燃烧。在着火场所内,可以通过灌注非助燃气体,如二氧化碳、氮气、
蒸汽(水喷雾)等,来降低空间的氧浓度,从而达到窒息灭火。
一般氧浓度低于15%时,就不能维持燃烧。在着火场所内,可以通过灌注非助燃气体,如二氧化碳、氮气、
蒸汽(水喷雾)等,来降低空间的氧浓度,从而达到窒息灭火。
CO2, 泡沫,水喷雾,氮气
化学抑制
由于有焰燃烧是通过链式反应进行的,如果能有效地抑制自由基的产生或降低火焰中的自由基浓度,即可使燃烧中止。
化学抑制灭火的灭火剂常见的有干粉和七氟丙烷。 化学抑制灭火速度快,使用得当可有效地扑灭初起火灾,
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该方法对于有焰燃烧火灾效果好,而对深位火灾由于渗透性较差,灭火效果不理想。
化学抑制灭火的灭火剂常见的有干粉和七氟丙烷。 化学抑制灭火速度快,使用得当可有效地扑灭初起火灾,
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该方法对于有焰燃烧火灾效果好,而对深位火灾由于渗透性较差,灭火效果不理想。
导图
爆炸
定义及分类
物理
本身虽没有进行燃烧反应,但它产生的冲击力可直接或间接地造成火灾。
化学
炸药爆炸
可燃气体爆炸
混合气体
气体单分解
可燃粉尘爆炸
粉尘爆炸应具备三个条件:
1、粉尘本身是可燃的;
2、粉尘必须悬浮在空气中,并且其浓度处于一定的范围;
3、有足以引起粉尘爆炸的引火源。
1、粉尘本身是可燃的;
2、粉尘必须悬浮在空气中,并且其浓度处于一定的范围;
3、有足以引起粉尘爆炸的引火源。
常见具有爆炸性的粉尘
炭制品 :煤、木炭、焦炭、活性炭等的粉尘
肥料 :鱼粉、血粉等
食品类 :淀粉、砂糖、面粉、可可粉、奶粉、谷粉、咖啡粉等
木质类 :木粉、软木粉、木质素粉、纸粉等
合成制品类 :染料中间体、各种塑料、橡胶、合成洗涤剂等的粉尘农产品加工类 :胡椒、除虫菊粉、烟草等的粉尘
金属类 :铝、镁、锌、铁、锰、锡、硅铁、钛、钡、锆等的粉尘
肥料 :鱼粉、血粉等
食品类 :淀粉、砂糖、面粉、可可粉、奶粉、谷粉、咖啡粉等
木质类 :木粉、软木粉、木质素粉、纸粉等
合成制品类 :染料中间体、各种塑料、橡胶、合成洗涤剂等的粉尘农产品加工类 :胡椒、除虫菊粉、烟草等的粉尘
金属类 :铝、镁、锌、铁、锰、锡、硅铁、钛、钡、锆等的粉尘
特点
1)与可燃气体爆炸相比,粉尘爆炸压力上升和下降速度都较缓慢,较高压力持续时间长, 释放的能量大,
爆炸的破坏性和对周围可燃物的烧毁程度较严重。而且,有的粉尘爆炸会因多次爆炸,反应速度和爆炸压力呈现跳跃式加快和升高,
具有离起爆点越远破坏越严重的特点。
2)粉尘初始爆炸产生的气浪会使沉积粉尘扬起,在新的空间内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从而 可能会发生二次爆炸。
二次爆炸往往比初次爆炸压力更大,破坏更严重。
3)粉尘爆炸比气体爆炸所需的点火能大、引爆时间长、过程复杂。
爆炸的破坏性和对周围可燃物的烧毁程度较严重。而且,有的粉尘爆炸会因多次爆炸,反应速度和爆炸压力呈现跳跃式加快和升高,
具有离起爆点越远破坏越严重的特点。
2)粉尘初始爆炸产生的气浪会使沉积粉尘扬起,在新的空间内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从而 可能会发生二次爆炸。
二次爆炸往往比初次爆炸压力更大,破坏更严重。
3)粉尘爆炸比气体爆炸所需的点火能大、引爆时间长、过程复杂。
核爆炸
爆炸极限
能引起爆炸的最高浓度称为爆炸上限,能引起爆炸的最低浓度称为爆炸下限,上限和下限之间的间隔称为爆炸范围。
气体和液体的爆炸极限
气体和液体的爆炸极限通常用体积分数(%)表示。爆炸范围越大,下限越低,火灾危险性就越大。
通常,在氧气中的爆炸极限要比在空气中的爆炸极限范围大。
通常,在氧气中的爆炸极限要比在空气中的爆炸极限范围大。
爆炸下限
≥10%
CO
<10%
丙烷、乙炔、丙烯
除助燃物条件外,对于同种可燃气体,其爆炸极限受以下四个方面的影响:
火源能量 越大 :爆炸范围增大,爆炸危险性增加初始压力(干燥CO)增加:爆炸范围增大,爆炸危险性增加
初温 越高:爆炸范围增大,爆炸危险性增加
惰性气体 加入:爆炸极限范围变小,一般上限降低,下限变化比较复杂。
当加入的惰性气体超过一定量以后,任何比例的混合气体均不能发生爆炸。
初温 越高:爆炸范围增大,爆炸危险性增加
惰性气体 加入:爆炸极限范围变小,一般上限降低,下限变化比较复杂。
当加入的惰性气体超过一定量以后,任何比例的混合气体均不能发生爆炸。
爆炸极限
使范围变窄
注入氮气
可燃粉尘的爆炸极限
粉尘爆炸极限通常用单位体积中所含粉尘的质量(g/m³)来表示。由于粉尘沉降等原因,实际情况下很难达到爆炸上限值,
因此,粉尘的爆炸上限一般没有实用价值,通常只应用粉尘的爆炸下限。爆炸下限越低的粉尘,爆炸的危险性越大。
因此,粉尘的爆炸上限一般没有实用价值,通常只应用粉尘的爆炸下限。爆炸下限越低的粉尘,爆炸的危险性越大。
典型爆炸危险源及典型防爆技术
常见爆炸引火源
机械火源 :撞击、摩擦
热火源 :高温热表面、日光照射并聚焦
电火源 :电火花、静电火花、雷电
化学火源 :明火、化学反应热、发热自燃
热火源 :高温热表面、日光照射并聚焦
电火源 :电火花、静电火花、雷电
化学火源 :明火、化学反应热、发热自燃
最小点火能
能够引燃某种可燃混合物所需的最低电火花能量值称为最小点火能。通常采用毫焦(mJ)作为单位
典型爆炸性危险物质
爆炸防控基本措施
(1)防止、限制易燃气体爆炸性混合物产生,防止或者限制爆炸物的爆炸条件、易燃气体分解爆炸条件形成。
(2)控制引火源(热源、电火源、机械引火源、光火源等) ,限制外界激发能量释放。
(3)检测、监控爆炸相关参数指标,准确预警报警、联动控制,降低爆炸风险。
(4)爆炸预警、报警后,及时泄放压力。
(5)火灾发生后,防止、控制燃烧条件转化形成爆炸条件。
(6)切断爆炸传播路径,防止殉爆、二次爆炸及其他次生灾害的发生。
(7)防范、减弱爆炸产生的高温、有毒气体、高压、冲击波等对人员、设备(装置)和建筑的伤害、损坏
(2)控制引火源(热源、电火源、机械引火源、光火源等) ,限制外界激发能量释放。
(3)检测、监控爆炸相关参数指标,准确预警报警、联动控制,降低爆炸风险。
(4)爆炸预警、报警后,及时泄放压力。
(5)火灾发生后,防止、控制燃烧条件转化形成爆炸条件。
(6)切断爆炸传播路径,防止殉爆、二次爆炸及其他次生灾害的发生。
(7)防范、减弱爆炸产生的高温、有毒气体、高压、冲击波等对人员、设备(装置)和建筑的伤害、损坏
易燃易爆危险品
分类及特点
易燃气体
分级
Ⅰ级:爆炸下限<10%;或者不论爆炸下限如何,爆炸极限范围≥12%。
Ⅱ级:10%≤爆炸下限≤ 13%,并且爆炸极限范围<12%。
Ⅱ级:10%≤爆炸下限≤ 13%,并且爆炸极限范围<12%。
实际应用中,通常还将爆炸下限<10%的气体归为甲类火灾危险性物质,
爆炸下限≥10%的气体归为乙类火灾危险性物质
爆炸下限≥10%的气体归为乙类火灾危险性物质
火灾危险性
易燃易爆性
(1)比液体、固体易燃,并且燃速快。
(2)一般来说,由简单成分组成的气体[如氢气(H2)] 比复杂成分组成的气体[如甲烷(CH4)、
一氧化碳(CO)等]易燃,燃烧速度快,火焰温度高,着火爆炸危险性大。
(3)价键不饱和的易燃气体比相对应价键饱和的易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大。
(2)一般来说,由简单成分组成的气体[如氢气(H2)] 比复杂成分组成的气体[如甲烷(CH4)、
一氧化碳(CO)等]易燃,燃烧速度快,火焰温度高,着火爆炸危险性大。
(3)价键不饱和的易燃气体比相对应价键饱和的易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大。
扩散性
(1)比空气轻的气体逸散在空气中可以无限制地扩散,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并能够顺风飘散,迅速蔓延和扩展。
(2)比空气重的气体泄漏出来时,往往飘浮于地表、沟渠、隧道、厂房死角等处,长时间聚集不散,易与空气在局部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
遇引火源发生着火或爆炸;同时,密度大的易燃气体一般都有较大的发热量,在火灾条件下易于使火势扩大。
(2)比空气重的气体泄漏出来时,往往飘浮于地表、沟渠、隧道、厂房死角等处,长时间聚集不散,易与空气在局部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
遇引火源发生着火或爆炸;同时,密度大的易燃气体一般都有较大的发热量,在火灾条件下易于使火势扩大。
可缩性和膨胀性
带电性
腐蚀性、毒害性
易燃液体
分级
(1)Ⅰ级。初沸点≤35℃。
(2)Ⅱ级。闪点<23℃,初沸点>35℃。
(3)Ⅲ级。23℃≤闪点<60℃,初沸点>35℃。
(2)Ⅱ级。闪点<23℃,初沸点>35℃。
(3)Ⅲ级。23℃≤闪点<60℃,初沸点>35℃。
I级汽油
通常将闪点<28℃的液体归为甲类火灾危险性物质,将28℃≤闪点<60℃的液体归为乙类火灾危险性物质,将闪点≥60℃的液体归为丙类火灾危险性物质。
火灾危险性
(一)易燃性
(二)爆炸性
(三)受热膨胀性
(四)流动性
(五)带电性
(六)毒害性
(二)爆炸性
(三)受热膨胀性
(四)流动性
(五)带电性
(六)毒害性
防火防爆措施
第二篇 建筑防火
(24-43分)
(24-43分)
概述
建筑防火是指在建筑设计和建设过程中采取防火措施,以防止火灾发生和减少火灾对生命财产的危害。通常,
建筑防火措施包括被动防火和主动防火两个方面。建筑被动防火措施主要是指建筑防火间距、建筑耐火等级、建筑防火构造、
建筑防火分区分隔、建筑安全疏散设施等;建筑主动防火措施主要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
建筑防火措施包括被动防火和主动防火两个方面。建筑被动防火措施主要是指建筑防火间距、建筑耐火等级、建筑防火构造、
建筑防火分区分隔、建筑安全疏散设施等;建筑主动防火措施主要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
建筑防火的原理和技术方法
(一)总平面布局
(二)建筑结构防火
(三)建筑材料防火
(四)防火分区分隔
(五)安全疏散
是建筑防火最根本、最关键的技术,也是建筑消防安全的核心内容。
(六)防烟排烟
(七)建筑防爆和电气防火
(二)建筑结构防火
(三)建筑材料防火
(四)防火分区分隔
(五)安全疏散
是建筑防火最根本、最关键的技术,也是建筑消防安全的核心内容。
(六)防烟排烟
(七)建筑防爆和电气防火
生产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2分)
(2分)
评定物质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
评定指标
气体
爆炸极限
火灾危险性大
范围越大,下限越低
自然点
火灾危险性大
越低
其余影响因素
比重和扩散性、化学性质活泼与否、带电性和受热膨胀性等
液体
闪点
火灾危险性大
越低(蒸气压越高)
自然点
火灾危险性大
越低
其余影响因素
爆炸温度极限、受热蒸发性、流动扩散性和带电性
固体
熔点
火灾危险性大
越低
燃点
火灾危险性大
越低
其余影响因素
反应危险性、燃烧危险性、毒害性、腐蚀性和放射性
评定粉状可燃固体是以爆炸浓度下限作为标志的,评定遇水燃烧固体是以与水反应速度快慢和放热
量的大小为标志,评定自燃性固体物料是以其自燃点作为标志。
量的大小为标志,评定自燃性固体物料是以其自燃点作为标志。
分类方法
物质形态
气体
甲
爆炸下限<10%
乙
爆炸下限≥10%
记忆
10个恶霸-10
液体
甲
闪点<28℃
乙
28℃≤闪点<60℃
丙
闪点≥60℃
记忆
恶霸吃榴莲-28,60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
分类
甲类
1. 闪点<28°的液体
对二甲苯
二硫化碳:杀虫剂、溶剂
皂素:医药原料、避孕药原料、由植物提取,抽提、结晶、过滤用到大量的硫酸汽油
冰片:中药,由樟科植物提取
磺化法:用到甲苯、氯磺酸胺
苯酚:闪点79℃,医用杀菌
皂素:医药原料、避孕药原料、由植物提取,抽提、结晶、过滤用到大量的硫酸汽油
冰片:中药,由樟科植物提取
磺化法:用到甲苯、氯磺酸胺
苯酚:闪点79℃,医用杀菌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
2.乙炔站,氢气站,石油气体分馏(或分离)厂房,氯乙烯厂房,乙烯聚合厂房,天然气、石油伴生气、
矿井气、水煤气或焦炉煤气的净化(如脱硫)厂房压缩机室及鼓风机室,液化石油气罐瓶间,丁二烯及其聚合厂房,
醋酸乙烯厂房,电解水或电解食盐厂房,环己酮厂房,乙基苯和苯乙烯厂房,化肥厂的氢氮气压缩厂房,
半导体材料厂使用氢气的拉晶车间,硅烷热分解室
矿井气、水煤气或焦炉煤气的净化(如脱硫)厂房压缩机室及鼓风机室,液化石油气罐瓶间,丁二烯及其聚合厂房,
醋酸乙烯厂房,电解水或电解食盐厂房,环己酮厂房,乙基苯和苯乙烯厂房,化肥厂的氢氮气压缩厂房,
半导体材料厂使用氢气的拉晶车间,硅烷热分解室
记忆
甲乙丙烷苯烯氢磷、解
氢黄金喷火赛硝硝
三酸三碳三油
酒水过氧
白酒、水煤气、过氧XX
药
青霉素、非钠西汀、皂素、冰片;农药、敌敌畏
其他
橡胶制品的涂胶和胶浆部位
焦化厂吡啶工段
植物油加工厂的浸出车间
磺化发糖精、胶片厂
白兰地、环己酮
乙类
面粉研磨车间
氨制冷机房
注:甲酚(煤酚)、医用酒精,闪点82℃,生产用甲苯磺化法
发生炉煤气:CO
水煤气:CO、H2
焦炉煤气:甲烷、H2
发生炉煤气或鼓风炉煤气净化部位 乙类
水煤气或焦炉煤气的净化(如脱硫)厂房压缩机室及鼓风机室 甲类
发生炉煤气:CO
水煤气:CO、H2
焦炉煤气:甲烷、H2
发生炉煤气或鼓风炉煤气净化部位 乙类
水煤气或焦炉煤气的净化(如脱硫)厂房压缩机室及鼓风机室 甲类
记忆
气
一氧化碳、氨、氧气站
酸
除氯酸钾、氯酸钠、硝酸铵、带"甲乙"
油
28°C≤闪点<60°C、煤油、松针油、松节油、樟脑油
粉
铝粉、镁粉、煤粉、活性炭、面粉厂的碾磨部位、
金属制品抛光部位、亚麻厂的除尘器和过滤器室、
谷物筒仓工作塔
金属制品抛光部位、亚麻厂的除尘器和过滤器室、
谷物筒仓工作塔
特
甲酚厂房、氯丙醇厂房、环氧绿丙烷厂房
杂
己内酰胺厂房、炉煤气、樟脑、松香、硫磺、
焦化厂精萘厂房、空分厂房
焦化厂精萘厂房、空分厂房
丙类
印刷厂厂房的耐火等级
造纸厂
记忆
生活常见
香料厂
胶油兄弟
橡胶制品厂房、植物油加工厂的精炼部位车间、焦化厂焦油厂房
大油
闪点≥60°C的液体、甘油、桐油、机器油、柴油、润滑油
特例
苯甲酸、苯乙酮
设备房
油浸变压器室、配电室(每台装油量大于60kg的设备)
三块沥青
煤、焦炭、油母页岩、沥青
氧化扩散
集成电路的氧化扩散车间
丁类
记忆
金属热加工
金属冶炼、锻造、铆焊、热轧、铸造、热处理厂房
不然物热加工
玻璃原料熔化厂、保温瓶胆厂房、陶瓷制品的烘干厂房
配电室
每台装油量≤60kg
烧
除显像管厂装配工段烧枪间为丙类、其余带“烧”为丁类
炉
锅炉房、转炉厂房、电石炉部位除焦炉煤气(甲)炉煤气(乙)
其他
蒸汽机车库、酚醛泡沫塑料
戊类
制砖车间,石棉加工车间,卷扬机室,不燃液体的泵房和阀门室,不燃液体的净化处理工段,
金属(镁合金除外)冷加工车间,电动车库,钙镁磷肥车间(焙烧炉除外),
造纸厂或化学纤维厂的浆粕蒸煮工段,仪表、器械或车辆装配车间,氟利昂厂房,
水泥厂的轮窑厂房,加气混凝土厂的材料准备、构件制作厂房
金属(镁合金除外)冷加工车间,电动车库,钙镁磷肥车间(焙烧炉除外),
造纸厂或化学纤维厂的浆粕蒸煮工段,仪表、器械或车辆装配车间,氟利昂厂房,
水泥厂的轮窑厂房,加气混凝土厂的材料准备、构件制作厂房
记忆
车
电动车库、车辆装配车间
纸老虎
钙镁磷肥、氟利昂
区分类别
水煤气或焦炉煤气净化 甲类
炉煤气净化 乙类
焦化厂 吡啶工段 甲类
精奈厂房 乙类
焦油厂房 丙类
配电室 每台装油量大于60kg的设备 丙
每台装油量不大于60kg的设备 丁
炉煤气净化 乙类
焦化厂 吡啶工段 甲类
精奈厂房 乙类
焦油厂房 丙类
配电室 每台装油量大于60kg的设备 丙
每台装油量不大于60kg的设备 丁
厂房火灾危险性分析的灵活处理
记忆
木器厂房+油漆工段>5%
危险物质的量对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的影响
表2-2-2
厂房或实验室内单位容积的最大允许量。
单位容积的最大允许量是实验室或非甲、
乙类厂房内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两个控制指标之一。
实验室或非甲、乙类厂房内使用甲、
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总量同其室内容积之比应小于此值。
单位容积的最大允许量是实验室或非甲、
乙类厂房内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两个控制指标之一。
实验室或非甲、乙类厂房内使用甲、
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总量同其室内容积之比应小于此值。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
原则
1.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
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应按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物品确定。
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应按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物品确定。
按危险性大的原则
2.丁类、戊类储存物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当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的1/4
或可燃包装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的1/2时,应按丙类确定。
或可燃包装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的1/2时,应按丙类确定。
丁戊类,丙类包装,重>1/4, 体积>1/2,按丙类
同一座仓库同时存放不同物品时,存储过程中采用分区存储
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不应存放在一起
易燃
甲类
1. 液体
闪点<28°C
1.己烷、戊烷,石脑油,环戊烷,二硫化碳,
苯,甲苯,甲醇,乙醇,乙醚,蚁酸甲酯、
醋酸甲酯、硝酸乙酯,汽油,丙酮,丙烯,
以金属储罐和陶罐等方式且酒精度为为38度及以上的白酒库、
人工洞白酒库、食用酒精库
苯,甲苯,甲醇,乙醇,乙醚,蚁酸甲酯、
醋酸甲酯、硝酸乙酯,汽油,丙酮,丙烯,
以金属储罐和陶罐等方式且酒精度为为38度及以上的白酒库、
人工洞白酒库、食用酒精库
油漆、香蕉水
石脑油、汽油
异丙醇
二硫化碳的存放
温度5~20°C
不得露天堆放
实桶应单层立放
设水封
2. 气体
爆炸下限<10%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10%气体的固体物质
2.乙炔,氢,甲烷,乙烯,丙烯,丁二烯,环氧乙烷,
水煤气,硫化氢,氯乙烯,液化石油气,电石,碳化铝
水煤气,硫化氢,氯乙烯,液化石油气,电石,碳化铝
甲类3、4项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3.硝化棉,硝化纤维胶片,喷漆棉,火胶棉,赛璐珞棉,黄磷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4.金属钾、钠、锂、钙、锶,氢化锂、氢化钠,四氢化锂铝
记忆
氢
氢化X
4项
与空气接触产生可燃气体
黄
黄磷
金
活泼金属
4项
喷
喷漆棉
火
火胶棉
赛
赛璐珞棉
硝
硝化棉
硝
硝化纤维胶片
硝化纤维胶片、X光片积热自燃物质
5.项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以及遇有机物或硫黄
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5.氯酸钾、氯酸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钠,硝酸铵
6. 项
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
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6.赤磷,五硫化二磷,三硫化二磷
乙烯、赤磷
记忆
甲乙丙烷苯烯氢磷
除丁烯醇、乙酰丙酮、蚁酸(甲酸)
三酸三碳三油
三酸
氯酸钾、氯酸钠、硝酸铵
三碳
二硫化碳、碳化铝、碳化钙(电石)
三油
汽油、石脑油、液化石油气
酒水过氧
≥38°白酒、水煤气、过氧X
乙类
1. 液体
28°C≤闪点<60°C
1.煤油,松节油,丁烯醇,异戊醇,丁醚, 醋酸丁酯,硝酸戊酯,
乙酰丙酮,环己胺,溶剂油,冰醋酸,樟脑油,蚁酸
乙酰丙酮,环己胺,溶剂油,冰醋酸,樟脑油,蚁酸
煤油、油布、硝酸铜
轻柴油
浸油金属屑
浸油的豆饼
2. 气体
爆炸下限≥10%
2.氨气,一氧化碳
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3.硝酸铜,铬酸,亚硝酸钾,重铬酸钠,铬酸钾,硝酸,硝酸汞,硝酸钴,发烟硫酸,漂白粉
4.不属于甲类的易燃固体
4.硫黄,镁粉,铝粉,赛璐珞板(片),樟脑,萘,生松香,硝化纤维漆布,硝化纤维色片
5.助燃气体
5.氧气,氟气,液氯
6. 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
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
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
6.漆布及其制品,油布及其制品,油纸及其制品,油绸及其制品
潮湿的棉花为自热物质
记忆
四气四布
四气
氨气,一氧化碳,氧气,氟气、液氯
服氧一夜平安
四布
油布、漆布、油纸、油绸
一酸
除甲乙、除甲类三酸
二赛硝
赛璐珞板、赛璐璐片、硝化纤维漆布、硝化纤维色片
赛璐珞板常温下储存不易自然
三神仙
丁烯醇、乙酰丙酮、蚁酸(甲酸)
五粉五油
漂白粉、镁粉、铝粉、硫磺、煤粉
小油
煤油、松节油、溶剂油、樟脑油、轻柴油
杂家
萘、樟脑、生松香、异戊醇、丁醚、环己胺
可燃
丙类
1. 液体
闪点≥60°C
1.动物油,植物油,沥青,蜡,润滑油,机油,重油,
闪点≥60℃的柴油,糖醛,采用瓶装等方式存放完成全部生产过程、
可供销售的白酒、白兰地成品库
闪点≥60℃的柴油,糖醛,采用瓶装等方式存放完成全部生产过程、
可供销售的白酒、白兰地成品库
柴油
煤焦油
2. 可燃固体
2.化学、人造纤维及其织物,纸张,棉、毛、丝、麻及其织物,谷物,面粉,
粒径≥2mm的工业成型硫黄,天然橡胶及其制品,竹、木及其制品,中药材,电视机、
收录机等电子产品,计算机房已录数据的磁盘储存间,冷库中的鱼、肉间
粒径≥2mm的工业成型硫黄,天然橡胶及其制品,竹、木及其制品,中药材,电视机、
收录机等电子产品,计算机房已录数据的磁盘储存间,冷库中的鱼、肉间
分类
百货仓库,储存陶瓷器具,玻璃制品,塑料玩具(丙),自行车
棉花仓库
记忆
衣食住行
工业用油
大油
机油、润滑油、重油、闪点不小于60°的柴油
兰糖二黄
白兰地成品库、糖醛、粒径≥2mm的工业成型硫磺
沥青,蜡
难燃
丁类
自熄性塑料及其制品、酚醛泡沐塑料及其制品、水泥刨花板
不然
戊类
钢材,铝材,玻璃及其制品,搪瓷制品,陶瓷制品,不燃气体,玻璃棉,岩
棉,陶瓷棉,硅酸铝纤维,矿棉,石膏及其无纸制品,水泥,石,膨胀珍珠岩
棉,陶瓷棉,硅酸铝纤维,矿棉,石膏及其无纸制品,水泥,石,膨胀珍珠岩
记忆
不然xx
不然气体等
点不着
水泥、石、钢材、铝材、玻璃及其制品、搪瓷制品、陶瓷制品、石膏及其无纸制品
棉类
玻璃棉、岩棉、陶瓷棉、矿棉
纸老虎
硅酸铝纤维、膨胀珍珠岩
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
1.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乙类液体应视为甲B类液体;
2.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丙A类液体应视为乙A类液体;
3.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丙B类液体应视为乙B类液体;操作温度超过其沸点的丙B类液体应视为乙A类液体
2.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丙A类液体应视为乙A类液体;
3.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丙B类液体应视为乙B类液体;操作温度超过其沸点的丙B类液体应视为乙A类液体
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乙类液体应视为甲a类液体
液化烃的火灾危险性属于甲A类
汽油的火灾危险性属于甲B类
储存与生产不同的危险性
漆布:生产丙,储存乙
桐油织物:生产丙,储存乙
谷物面粉:生产乙,储存丙
焦化厂:假定已经有病(甲叮乙精油丙)
赛璐珞 棉 甲
板 乙
硝化 棉、胶片 甲
漆布、色片 乙
丙酮 甲
乙酰丙酮 乙
硫磺 (粒径< 2mm) 乙
(粒径≥2mm) 丙
板 乙
硝化 棉、胶片 甲
漆布、色片 乙
丙酮 甲
乙酰丙酮 乙
硫磺 (粒径< 2mm) 乙
(粒径≥2mm) 丙
部分典型场所的火灾危险性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3-4分)
(3-4分)
建筑分类
主要考虑的因素
建筑高度
建筑的使用功能
楼层建筑面积
按使用性质
民用
住宅
住宅+商业服务网点
300,200,200,2,1.5,2+1.5
是指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 300 ㎡的商店、
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1. 建筑面积大于 200㎡的商业服务网点内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S建≥200㎡设置消防软管或轻便水龙
商服200加人密步行超高100
2. 商业服务网点每个分隔单元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 200㎡ 时,该层应设置 2 个安全出口或疏散门
3. 商业服务网点中每个分隔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相互分隔。
4. 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其居住部分与商业服务网点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且无门、窗、
洞口的防火隔墙和 1.5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住宅部分和商业服务网点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
洞口的防火隔墙和 1.5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住宅部分和商业服务网点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
5. 商业服务网点每个分隔单元内的任一点至最近直通室外的出口的直线距离:
一、二级≤22m、 三级≤20m、 四级≤15m(高层22)(注:室内楼梯的距离可按其水平投影长度的 1.50 倍计算)
一、二级≤22m、 三级≤20m、 四级≤15m(高层22)(注:室内楼梯的距离可按其水平投影长度的 1.50 倍计算)
公共
裙房
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与建筑主体相连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附属建筑
除规范另有规定外,裙房的防火要求应符合高层民用建筑的规定
特例 无防火墙 有防火墙 不开口防火墙
楼梯间形式 封闭 封闭或敞开
防火分区 随高层 可按单、多层
疏散宽度指标 随高层 可按单、多层
防火间距 可按单、多层
消防电梯 可不设(53老建应设)
消防登高操作场地 进深不应大于4m
特例 无防火墙 有防火墙 不开口防火墙
楼梯间形式 封闭 封闭或敞开
防火分区 随高层 可按单、多层
疏散宽度指标 随高层 可按单、多层
防火间距 可按单、多层
消防电梯 可不设(53老建应设)
消防登高操作场地 进深不应大于4m
老年人照料设施
指床位总数(可容纳老年人总数)大于或等于20床(人),为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料服务的公共建筑,包括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和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
其他专供老年人使用的、非集中照料的设施或场所,如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等不属于老年人照料设施。
其他专供老年人使用的、非集中照料的设施或场所,如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等不属于老年人照料设施。
老年人建筑 防火设计要求
集中照料床位≥20张
(全日照料、日间照料) 按老年人照料设施的规定确定
非住宅类老年人居住建筑
非集中照料 按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确定
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等
上下组合建造 按该建筑的主要用途确定其建筑分类
设置在其他建筑内
集中照料床位≥20张
(全日照料、日间照料) 按老年人照料设施的规定确定
非住宅类老年人居住建筑
非集中照料 按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确定
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等
上下组合建造 按该建筑的主要用途确定其建筑分类
设置在其他建筑内
地下与半地下
地下室是指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 / 2 者
半地下室是指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的1/3,且不大于1/2的建筑。
非住宅类居住建筑(如宿舍、公寓)
工业
厂房
仓库
民用建筑分类
单、多层
住宅:不>27m
公共和工业建筑:不>24m多层,>24m的单层
辅助用房:≤24m
(6)辅助用房顶板到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当h ≤24时,整体建筑按单、多层进行设置
高层
一类
住宅>54m
公共
>50m
>50m公共建筑
>24m
1. 大于24m任一楼层S>1000㎡的商、展、电、邮、金、多
2.医疗、重公、独立建筑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老年人照料设施:≥20床位
≤54m, >24m
>24病房楼
3.省广电和防灾指挥调度、网局级和省级电力调度
4.>100万册图书馆、书库
>24m,>100万册图书馆、书库
二类
住宅>27, ≤54m
公共
>24m, ≤50m
>24m除一类外的其他建筑
二类高层公共建筑
16层民建,1-3层为商场,每层S建3000㎡,4-16层为单元式住宅,每层S建1200㎡,H50m
超高层
>100
注:1 . 表中未列入的建筑,其类别应根据本表类比确定。
2 . 除另有规定外,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
3 . 除另有规定外,裙房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有关高层民用建筑的规定
2 . 除另有规定外,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
3 . 除另有规定外,裙房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有关高层民用建筑的规定
木结构
木
主要承重构件为木材。
砖木
主要承重构件用砖石和木材做成。如砖(石)砌墙体、木楼板、木屋盖的建筑
砖混
竖向承重构件采用砖墙或砖柱,水平承重构件采用钢筋混凝土楼板、屋面板。
钢筋混凝土
钢筋混凝土做柱、梁、楼板及屋顶等主要承重构件, 砖或其他轻质材料做墙体等围护构件。
钢
主要承重构件全部采用钢材。如全部用钢柱、钢屋架建造的厂房
钢混
屋顶采用钢结构,其他主要承重构件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建筑。如钢筋混凝土梁、柱、
钢屋架组成的骨架结构厂房。
钢屋架组成的骨架结构厂房。
其他
如生土建筑、塑料建筑、充气塑料建筑等。
木结构、砖木结构、砖与钢筋混凝土结构(砖混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钢与钢筋混凝土混合结构(钢混结构)
钢结构的耐火性能比钢筋混凝土结构、钢与钢筋混凝土混合结构(钢混结构)、砖与钢筋混凝土结构(砖混结构)低
钢结构的耐火性能比钢筋混凝土结构、钢与钢筋混凝土混合结构(钢混结构)、砖与钢筋混凝土结构(砖混结构)低
建筑高度和层数计算方法
高度
建筑屋面为坡屋面时,建筑高度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坡度不应小于3%)
建筑屋面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建筑高度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屋面面层的高度
H≤24m
屋面面层标高-室外地面标高
同一座建筑有多种形式的屋面时,建筑高度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的最大值。
对于台阶式地坪,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之间同时满足:
可分别确定各自的建筑高度。否则,建筑高度按其中建筑高度最大者确定。
可分别确定各自的建筑高度。否则,建筑高度按其中建筑高度最大者确定。
1、有防火墙分隔
2、各自有符合规范规定的安全出口
3、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通道
局部突出屋顶的嘹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
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面面积不大于1/4时,不需计入建筑高度
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面面积不大于1/4时,不需计入建筑高度
局部用房建筑面积小于标准层面积的1/4,不计入建筑高度
局部突出的观光餐厅,计入建筑高度
对于住宅建筑,设置在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
室内外高差或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的部分,不计入建筑高度
室内外高差或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的部分,不计入建筑高度
计算步骤
1、画简图,标出数字;
2、从头到脚:算出从室外设计地面至顶的高差;
3、处理头脚:
头:女儿墙不算,局部突出不超1/4不算;
脚:对于住宅,≤1.5或≤2.2不算。
特殊情况:台阶式地坪的处理。
2、从头到脚:算出从室外设计地面至顶的高差;
3、处理头脚:
头:女儿墙不算,局部突出不超1/4不算;
脚:对于住宅,≤1.5或≤2.2不算。
特殊情况:台阶式地坪的处理。
层数
按建筑的自然层数
以下情况可不计入建筑层数内
(1)室内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2)建筑底部设置的室内高度不超过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
(3)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
(2)建筑底部设置的室内高度不超过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
(3)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
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及分级
分级
A
不燃材料(制品)
B1
难燃材料(制品)
B2
可燃材料(制品)
B3
易燃材料(制品)
等级附加信息
t1烟气毒性
对于D级建筑材料及制品应给出产烟特性等
级、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
级、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
除铺地材料外,B级建筑材料及其制品燃烧性能等级应给出的附加信息包括sdt
记忆
毒-t(土)
滴-d(豆)
产-s (丝)吸一口烟
滴-d(豆)
产-s (丝)吸一口烟
001
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
建筑构件主要包括建筑内的墙、柱、梁、楼板、门、窗等。建筑构件的耐火性能包括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燃烧性能
不然
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不起火、不微燃、不炭化
钢材、混凝土、砖、石、砌块、石膏板
难燃
难起火、难微燃、难炭化,当火源移走后燃烧或微燃立即停止
沥青混凝土、经阻燃处理后的木材、塑料、水泥刨花板、板条抹灰墙
可燃
立即起火或微燃,且火源移走后仍继续燃烧或微燃
木材、竹子、刨花板、保丽板、塑料
耐火极限
概念
耐火极限是指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建筑构件、配件或结构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至失去承载能力、完整性或隔热性止所用时间
h:耐火试验时,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至
失去(或)
承载能力
在一定时间内抵抗垮塌的能力
完整性
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焰和热气穿透或在背火面出现火焰的能力
隔热性
在一定时间内使其背火面温度不超过规定值的能力
测试
承载能力>完整性和隔热性,完整性>隔热性
承载能力,完整性,隔热性
A类防火门,完整性1.5h,隔热性1.5h
在标准耐火试险条件下,判断承重墙的耐火极限时,考虑隔热性、完整性、承载能力
建筑耐火等级
确定
在防火设计中,建筑整体的耐火性能是保证建筑结构在火灾时不发生较大破坏的根本,
而单一建筑结构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是确定建筑整体耐火性能的基础。
建筑耐火等级是由组成建筑物的墙、柱、楼板、屋顶承重构件和吊顶等主要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决定的,共分为四级。
而单一建筑结构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是确定建筑整体耐火性能的基础。
建筑耐火等级是由组成建筑物的墙、柱、楼板、屋顶承重构件和吊顶等主要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决定的,共分为四级。
由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决定
厂房和仓库
墙
防火墙
一级
3.00
3.00
二级
3.00
3.00
三级
3.00
3.00
四级
3.00
3.00
承重墙
3.00
2.50
2.00
0.50
楼梯间、前室的墙,电梯井的墙
2.00
2.00
1.50
0.50
疏散楼梯两侧的隔墙
1.00
1.00
0.50
0.25
非承重外墙、房间隔墙
0.75
0.50
0.50
0.25
柱
3.00
2.50
2.00
0.50
梁
2.00
1.50
1.00
0.50
楼板
1.50
1.00
0.75
0.50
屋顶承重构件
1.50
1.00
0.50
可燃性
二级厂房屋顶承重构件1.0h
疏散楼梯
1.50
1.00
0.75
可燃性
吊顶(包括吊顶格栅)
0.25
0.25
0.15
可燃性
民用建筑
墙
防火墙
一级
3.00
3.00
二级
3.00
3.00
三级
3.00
3.00
四级
3.00
3.00
承重墙
3.00
2.50
2.00
0.50
非承重外墙
1.00
1.00
0.50
可燃性
楼梯间、前室的墙,电梯井的墙
住宅单元之间的墙和分户墙
住宅单元之间的墙和分户墙
2.00
2.00
1.50
0.50
疏散楼梯两侧的隔墙
1.00
1.00
0.50
0.25
一二级:不然1.0h
房间隔墙
0.75
0.50
0.50
0.25
柱
3.00
2.50
2.00
0.50
梁
2.00
1.50
1.00
0.50
楼板
1.50
1.00
0.50
可燃性
屋顶承重构件
1.50
1.00
0.50
可燃性
疏散楼梯
1.50
1.00
0.50
可燃性
吊顶(包括吊顶格栅)
0.25
0.25
0.15
可燃性
一级不然0.25h,二级难燃0.25h
建筑钢结构防火
屋盖支撑
一级:1.5h,二级:1.0h
楼面梁
二级:1.5h
柱间支撑
一级:3.0h
无防火保护钢构件的耐火时间为0.25– 0.50h , 达不到绝大部分建筑构件的设计耐火极限。
对此, 应采取一定的防火保护措施, 以延缓钢构件升温, 提高其耐火极限
外包防火材料是绝大部分钢结构工程采用的防火保护方法。根据防火材料的不同, 又可分为喷涂( 抹涂) 防火涂料, 包覆防火板,
包覆柔性毡状隔热材料, 外包混凝土、金属网抹砂浆或砌筑砌体。
其他防火保护措施主要有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水冷却法) 、单面屏蔽法和在钢柱中充水等。
其中, 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既可灭火, 又可降低火场温度、冷却钢构件, 提高钢结构的耐火能力。采用这种方式保护钢结构时,
喷头应采用直立型喷头, 喷头间距宜为2.2m左右; 保护钢屋架时, 喷头宜沿着钢屋架、在其上方布置,确保钢屋架备杆件均能受
到水的冷却保护。
对此, 应采取一定的防火保护措施, 以延缓钢构件升温, 提高其耐火极限
外包防火材料是绝大部分钢结构工程采用的防火保护方法。根据防火材料的不同, 又可分为喷涂( 抹涂) 防火涂料, 包覆防火板,
包覆柔性毡状隔热材料, 外包混凝土、金属网抹砂浆或砌筑砌体。
其他防火保护措施主要有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水冷却法) 、单面屏蔽法和在钢柱中充水等。
其中, 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既可灭火, 又可降低火场温度、冷却钢构件, 提高钢结构的耐火能力。采用这种方式保护钢结构时,
喷头应采用直立型喷头, 喷头间距宜为2.2m左右; 保护钢屋架时, 喷头宜沿着钢屋架、在其上方布置,确保钢屋架备杆件均能受
到水的冷却保护。
木结构的耐火极限
丁、戊类厂房(库房)和民用建筑
普2轻3,胶水一粘(1、3)
金属夹芯板材
最低耐火等级
厂房
高层厂房
二级
甲、乙类厂房
二级
三级
≤300㎡,独立,单层
260㎡,单层,可三级
单、多层丙类厂房,多层丁、戊类厂房
三级
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的厂房
二级
三级
≤500㎡,单层
有火花、明火、赤热表面的丁类厂房
二级
单层丁类厂房建筑面积2000m²,生产过程中使用明火
三级
≤1000㎡,单层
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的厂房和有火花、赤热表面、明火的丁类厂房,不低于二级
当S不>500㎡的单层丙类厂房或S不>1000㎡的单层丁类厂房,可采用三级
当S不>500㎡的单层丙类厂房或S不>1000㎡的单层丁类厂房,可采用三级
锅炉房
二级
三级
燃煤,总蒸发量≤4t/h
蒸发量不>4t/h的燃煤锅炉房可采用三级
或热水锅炉房总额定热功率小于或等于2.8MW时
仓库
高架仓库、高层仓库、甲类仓库
二级
一级
甲类3、4项仓库
多层乙类仓库、多层丙类1项仓库
二级
三级
单层乙、丙类仓库、
多层丙类2项仓库、
多层丁、戊类仓库
多层丙类2项仓库、
多层丁、戊类仓库
表2-3-8
最低二级的厂房:高甲乙,液丙火花丁;锅炉变压,配电贵重。
可采用三级:单独甲乙单丙丁,建筑面积351
最低二级的仓库:高高甲,多乙多液丙,粮食筒
最低三级的仓库:乙丙单,多丙2丁戊,平房仓
可采用三级:单独甲乙单丙丁,建筑面积351
最低二级的仓库:高高甲,多乙多液丙,粮食筒
最低三级的仓库:乙丙单,多丙2丁戊,平房仓
锅炉房采用三级:新加“或热水锅炉房总额定热功率小于或等于2.8MW时”
民用建筑
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和一类高层
一级
不低于一级
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和二类高层
二级
除木结构建筑外,老年人照料设施
三级
裙房
燃烧性能
一级
都是不燃
二级
除吊顶为难燃外,其余都是不燃
三级
工业:吊顶、房间隔墙、非承重外墙、屋顶承重构件为难燃;
民用:吊顶、房间隔墙为难燃,屋顶承重构件为可燃。
其余都是不燃。
四级
除防火墙体为不燃外,其余构件可采用难燃或可燃。
三级民:屋顶格调
三级工:屋顶非格调
特殊规定
工业建筑
防火墙:甲、乙类厂房和甲、乙、丙类仓库内的防火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4.00h。
柱:一、二级耐火等级单层厂房(仓库)的柱,其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2.50h和2.00h。
单柱252
屋顶承重构件: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全保护的一级耐火等级单、多层厂房(仓库)的屋顶承重构件,
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多顶全自1
非承重外墙:除甲、乙类仓库和高层仓库外,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非承重外墙,当采用不燃性墙体时,
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当采用难燃性墙体时,不应低于0.50h。
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当采用难燃性墙体时,不应低于0.50h。
难燃性外墙,0.5h
丙类
难燃性外墙,0.5h
除甲乙高仓
难5不25
难5不25
非承重外墙:4层及4层以下的一、二级耐火等级丁、戊类地上厂房(仓库)的非承重外墙,当采用不燃性墙体时,其耐火极限不限。
4丁戊厂仓,不限是外墙
房间隔墙: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仓库)内的房间隔墙,当采用难燃性墙体时,其耐火极限应提高0.25h。
隔难变75
民用建筑
楼板: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其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
吊顶: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采用不然材料的吊顶,其耐火极限不限。
三级耐火等级的医疗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及托儿所、
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的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
当采用难燃材料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
二级和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门厅、走道的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采用不然材料的吊顶,其耐火极限不限。
三级耐火等级的医疗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及托儿所、
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的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
当采用难燃材料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
二级和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门厅、走道的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
老幼医教三不燃
难燃二五才算完
难燃二五才算完
二三门厅和走道
吊顶用不燃材料
吊顶用不燃材料
房间隔墙: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采用难燃性墙体的房间隔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
当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大于100m²时,房间隔墙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的难燃性墙体或耐火极限不低于0.30h的不燃性墙体。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采用难燃性墙体的房间隔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
当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大于100m²时,房间隔墙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的难燃性墙体或耐火极限不低于0.30h的不燃性墙体。
隔难变75
不超100有放宽
难燃变5不燃3
难燃变5不燃3
共用部分
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的楼板:二级耐火等级多层厂房、多层仓库、二级耐火等级多层住宅内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的楼板,
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
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
一二级,预应力混凝土楼板0.75h
多板75预
上人平屋顶—屋面板: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0h和1.00h。
吊顶: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采用不燃材料的吊顶,其耐火极限不限。
轻钢龙骨石膏板吊顶,不限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以木柱承重且墙体采用不燃材料的建筑,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确定
建筑中的非承重外墙、房间隔墙和屋面板,当确需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应为不燃材料,且耐火极限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板应采用不燃材料。屋面防水层宜采用不燃材料、难燃材料;当采用可燃防水材料且铺设在可燃、
难燃保温材料上时,防水材料或可燃、难燃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作防护层。
难燃保温材料上时,防水材料或可燃、难燃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作防护层。
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外露部位,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且节点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相应构件的耐火极限。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3-7分)
(3-7分)
建筑消防安全布局
建筑选址
周围环境
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必须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者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
地势条件
存放甲、乙、丙类液体的仓库宜布置在地势较低的地方,以免火灾对周围环境造成威胁;若布置在地势较高处,
则应采取措施防止液体流散。乙炔站等企业严禁布置在可能被水淹没的地方。生产和储存爆炸物品的企业应利用地形,
选择多面环山、附近没有建筑的地方。
则应采取措施防止液体流散。乙炔站等企业严禁布置在可能被水淹没的地方。生产和储存爆炸物品的企业应利用地形,
选择多面环山、附近没有建筑的地方。
风向
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和可燃粉尘的车间、装置等,宜布置在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宜布置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选择通风良好的地点独立设置。
易燃材料的露天堆场宜设置在天然水源充足的地方,并宜布置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宜布置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选择通风良好的地点独立设置。
易燃材料的露天堆场宜设置在天然水源充足的地方,并宜布置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建筑防火间距
确定原则
考虑因素
基于热辐射影响
使用性质,燃烧性能等级,开口的大小
原则
防止火灾蔓延
保障灭火救援场地需要
节约土地资源
防火间距的计算
防火间距按相邻建筑外墙的最近水平距离计算,当外墙有凸出的可燃或难燃构件时,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
如为储罐、堆场,应从储罐外壁或堆场中相邻堆垛外缘算起。
如为储罐、堆场,应从储罐外壁或堆场中相邻堆垛外缘算起。
从凸出的难燃构件或可燃构件边缘
防火间距
厂房
甲、乙类厂房
甲类厂房
公式
大豆油浸出厂
与H27m大豆预处理厂:12m
与燃煤锅炉房:30m
与H15m豆柏脱溶烘干厂房:12m
与H21m油脂精炼厂:12m
与溶剂油储罐(钢制固定顶)20m³:13m
乙类厂房(仓库)
公式
丙、丁、戊类厂房(仓库)
公式
民用建筑
裙房,单、多层
25
电解食盐水厂房与多层办公楼,不应<25m
单层氟利昂厂房(戊类)与建筑高度为 33m的住宅
高层
50
丙类厂房
高层
一、二级
高层民用二类,一类
15,20
15,20
单、多层
一、二级
15,20
三、四级
20,25
丁、戊类厂房
高层
一、二级
13,15
单、多层
一、二级
13,15
三、四级
15,18
甲类厂房
单、多层
一、二级
12,12,14,16,13
乙(无四级)、丙、丁、戊类厂房
单、多层
一、二级
10,12,14,13
三级
14,16,15
四级
18,17
高层
一、二级
13
乙(甲)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宜(不应)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宜(不应)小于30m。
单、多层戊类厂房之间及与戊类仓库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m,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可将戊类厂房等同民用建筑,
按民用建筑的规定执行。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置的生活用房应按民用建筑确定,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按民用建筑的规定执行。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置的生活用房应按民用建筑确定,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计算公式
S=A+B1+B2
B1,B2(一、二级=0,三级=2,四级=4)
表格1
单层煤粉厂房与建筑高度为 20m 的住宅建筑的距离
单层造纸厂房与建筑高度为 20m 的住宅建筑的距离
供热锅炉房与建筑高度为 33m 的住宅建筑的距离
变压器总油量为 20t 的室外变电站与建筑高度为 33m住宅
厂房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
丙、丁、戊类厂房与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均为一、二级时,丙、丁、戊类厂房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
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较高一面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2)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无天窗或洞口、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墙上开口部位采取了防火措施,
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应小于4m。
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较高一面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2)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无天窗或洞口、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墙上开口部位采取了防火措施,
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应小于4m。
厂房外附设有化学易燃物品设备的防火间距
总容量不大于15m3的丙类液体储罐,当直埋于厂房外墙外,且面向储罐一面4.0m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厂区围墙与厂区内建筑的间距不宜小于5m,围墙两侧建筑的间距应满足相应建筑的防火间距要求。
同一座 U 形或山形厂房中相邻两翼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前述规定,
但当厂房的占地面积小于规范规定的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时,其防火间距可为 6 m。
但当厂房的占地面积小于规范规定的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时,其防火间距可为 6 m。
放宽条件
两厂一二级,低防火墙且屋顶1.0h无天窗,或高墙设甲级门窗或防火分隔水幕或防火卷帘时,甲乙6m,丙丁戊4m
仓库
甲类仓库之间及其与其他建筑、
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铁路、
道路等的防火间距
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铁路、
道路等的防火间距
乙醇仓库与高层仓库,不应<13m
甲类仓库应为单层
乙、丙、丁、戊类仓库之间
及其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
及其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
单层、多层戊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少2m
除乙类第6项物品(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外的乙类仓库,
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25m,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
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25m,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
两座仓库的相邻外墙均为防火墙时,防火间距可以减小,但丙类不应小于6m;丁、戊类不应小于4m。
两座仓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
为防火墙且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且总占地面积不大于规范规定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规定时,
其防火间距不限。
两座仓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
为防火墙且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且总占地面积不大于规范规定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规定时,
其防火间距不限。
民用建筑
记忆
13、9,11,14,6,7,9,8,10,12
高层民用建筑
一、二级
裙房和其他民用建筑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计算公式
非高层
S=6+B1+B2(一、二级=0,三级=1,四级=3)
高层
非高层一、二级,三级、四级分别加3,加4,加5
高层住宅与高层公建,相邻外墙设普通门窗,不应<13m
高层住宅与多层商场,相邻外墙设普通门窗,不应<9m
放宽
减少25%
相邻两座单、多层建筑,当相邻外墙为不燃性墙体且无外露的可燃性屋檐,
每面外墙上无防火保护的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且面积之和不大于该外墙面积的5%时,
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规定减少25%。
每面外墙上无防火保护的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且面积之和不大于该外墙面积的5%时,
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规定减少25%。
单多五五二十五
不限
两座建筑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21多),
或高出相邻较低一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15m 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或高出相邻较低一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15m 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
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3.5m, 4m
相邻两座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屋顶无天窗(21多),
相邻较高一面外墙高出较低一座建筑的屋面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
或设置符合规定的防火分隔水幕或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对于高层建筑,不应小于4m。
相邻较高一面外墙高出较低一座建筑的屋面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
或设置符合规定的防火分隔水幕或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对于高层建筑,不应小于4m。
其他
相邻建筑通过底部的建筑物、连廊或天桥等连接时,其间距不应小于本表的规定。
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既有建筑的耐火等级可按四级确定。
高层住宅与木结构,相邻外墙设普通门窗,不应<14m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当符合上述允许减小的条件时,仍不应减小。
民用建筑与10kV及以下的预装式变电站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m。
防火间距不足时的整改措施
1改变建筑物的生产或使用性质,尽量减少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改变房屋部分结构的耐火性能,提高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2调整生产厂房的部分工艺流程和库房储存物品的数量,提高部分构件的耐火性能和燃烧性能
3将建筑物的普通外墙改造为防火墙或减少相邻建筑的开口面积,如开设门窗,应采用防火门窗或加防火水幕保护。
在设置防火墙时,应兼顾通风排烟和破拆扑救,切忌盲目设置,顾此失彼。
4拆除部分耐火等级低、占地面积小、适用性不强且与新建建筑相邻的原有建筑物
5设置独立的防火墙等
1改变建筑物的生产或使用性质,尽量减少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改变房屋部分结构的耐火性能,提高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2调整生产厂房的部分工艺流程和库房储存物品的数量,提高部分构件的耐火性能和燃烧性能
3将建筑物的普通外墙改造为防火墙或减少相邻建筑的开口面积,如开设门窗,应采用防火门窗或加防火水幕保护。
在设置防火墙时,应兼顾通风排烟和破拆扑救,切忌盲目设置,顾此失彼。
4拆除部分耐火等级低、占地面积小、适用性不强且与新建建筑相邻的原有建筑物
5设置独立的防火墙等
建筑平面布置
有顶棚的步行街
商店等商业设施通过有顶棚的步行街连接,且步行街两侧的建筑需利用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步行街两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 步行街两侧建筑相对面的最近距离均不应小于本规范对相应高度建筑的防火间距要求且不应小于9m。
步行街的端部在各层均不宜封闭,确需封闭时,应在外墙上设置可开启的门窗,且可开启门窗的面积不应小于该部位外墙面积的一半。
步行街的长度不宜大于 300m。
3 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的防火隔墙,每间商铺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300m²。
4 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其面向步行街一侧的围护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1.00h,并宜采用实体墙,其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当采用防火玻璃墙(包括门、窗)时,其耐火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00h;当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的非隔热性防火玻璃墙(包括门、窗)时,
应设置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保护。相邻商铺之间面向步行街一侧应设置宽度不小于 1.0m、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实体墙。
当步行街两侧的建筑为多个楼层时,每层面向步行街一侧的商铺均应设置防止火灾竖向蔓延的措施,并应符合本规范第6.2.5条的规定;
设置回廊或挑檐时,其出挑宽度不应小于1.2m;步行街两侧的商铺在上部各层需设置回廊和连接天桥时,
应保证步行街上部各层楼板的开口面积不应小于步行街地面面积的37%,且开口宜均匀布置。
5 步行街两侧建筑内的疏散楼梯应靠外墙设置并宜直通室外,确有困难时,可在首层直接通至步行街;首层商铺的疏散门可直接通至步行街,
步行街内任一点到达最近室外安全地点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60m。
步行街两侧建筑二层及以上各层商铺的疏散门至该层最近疏散楼梯口或其他安全出口的直线 距离不应大于37.5m。
6 步行街的顶棚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其承重结构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1.00h。步行街内不应布置可燃物。
7 步行街的顶棚下檐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6.0m,顶棚应设置自然排烟设施并宜采用常开式的排烟口,
且自然排烟口的有效面积不应小于步行街地面面积的 25%。常闭式自然排烟设施应能在火灾时手动和自动开启。
8 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外应每隔30m设置DN65的消火栓,并应配备消防软管卷盘或消防水龙,商铺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每层回廊均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步行街内宜设置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9 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内外均应设置疏散照明、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应急广播系统
1 步行街两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 步行街两侧建筑相对面的最近距离均不应小于本规范对相应高度建筑的防火间距要求且不应小于9m。
步行街的端部在各层均不宜封闭,确需封闭时,应在外墙上设置可开启的门窗,且可开启门窗的面积不应小于该部位外墙面积的一半。
步行街的长度不宜大于 300m。
3 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的防火隔墙,每间商铺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300m²。
4 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其面向步行街一侧的围护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1.00h,并宜采用实体墙,其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当采用防火玻璃墙(包括门、窗)时,其耐火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00h;当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的非隔热性防火玻璃墙(包括门、窗)时,
应设置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保护。相邻商铺之间面向步行街一侧应设置宽度不小于 1.0m、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实体墙。
当步行街两侧的建筑为多个楼层时,每层面向步行街一侧的商铺均应设置防止火灾竖向蔓延的措施,并应符合本规范第6.2.5条的规定;
设置回廊或挑檐时,其出挑宽度不应小于1.2m;步行街两侧的商铺在上部各层需设置回廊和连接天桥时,
应保证步行街上部各层楼板的开口面积不应小于步行街地面面积的37%,且开口宜均匀布置。
5 步行街两侧建筑内的疏散楼梯应靠外墙设置并宜直通室外,确有困难时,可在首层直接通至步行街;首层商铺的疏散门可直接通至步行街,
步行街内任一点到达最近室外安全地点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60m。
步行街两侧建筑二层及以上各层商铺的疏散门至该层最近疏散楼梯口或其他安全出口的直线 距离不应大于37.5m。
6 步行街的顶棚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其承重结构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1.00h。步行街内不应布置可燃物。
7 步行街的顶棚下檐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6.0m,顶棚应设置自然排烟设施并宜采用常开式的排烟口,
且自然排烟口的有效面积不应小于步行街地面面积的 25%。常闭式自然排烟设施应能在火灾时手动和自动开启。
8 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外应每隔30m设置DN65的消火栓,并应配备消防软管卷盘或消防水龙,商铺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每层回廊均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步行街内宜设置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9 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内外均应设置疏散照明、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应急广播系统
布置原则
除为满足民用建筑使用功能所设置的附属库房外,民用建筑内不应设置生产车间和其他库房。
经营、存放和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商店、作坊和储藏间,严禁附设在民用建筑内。
经营、存放和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商店、作坊和储藏间,严禁附设在民用建筑内。
不宜分布在民用建筑附近的厂房
甲乙类:活性炭制备厂房
设备用房布置
锅炉房、变压器室
设置部位要求
宜设置在建筑外的专用房间内,确需贴邻民用建筑时,专用房间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应采用防火墙分隔,且不应贴邻人员密集场所。
应采用防火墙分隔,且不应贴邻人员密集场所。
常(负)压燃油或燃气锅炉,可设置在地下二层或屋顶上。设置在屋顶上的常 (负)压燃气锅炉,距离通向屋面的安全出口不小于6m。
采用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的比值)不小于0.75的可燃气体为燃料的锅炉,不得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采用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的比值)不小于0.75的可燃气体为燃料的锅炉,不得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应在首层或地下一层的靠外墙部位
油浸电力变压器
干式变压器
宜布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
布置在民用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
疏散门
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与其他部位的防火分隔
2+1.5+甲级防火门、窗
柴油发电机房
设置部位要求
宜在首层及地下一、二层
宜布置在首层及地下一二层,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
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二层
进入建筑物内的燃油管道应在进入建筑物前和设备间内设置自动和手动切断阀
与其他部位的防火分隔
2+1.5+甲级防火门、窗
消防控制室
设置部位要求
宜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
宜首层或地下一层
远离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
严禁与消防控制室无关的电气线路和管路穿过。
严禁与消防控制室无关的电气线路和管路穿过。
单独建造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疏散门
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与其他部位的防火分隔
2+1.5+乙级防火门、窗
水泵房
设置部位要求
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
不应设置在地下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楼层内
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上,地下室平高差>10m的地下楼层中
疏散门
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与其他部位的防火分隔
2+1.5+甲级防火门、窗
消防设备用房
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灭火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和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变配电室等,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设置在丁、戊类厂房内的通风机房,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的防火隔墙和0.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和变配电室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消防控制室和其他设备房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设置在丁、戊类厂房内的通风机房,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的防火隔墙和0.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和变配电室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消防控制室和其他设备房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与其他部位的防火分隔
2+1.5+甲级防火门、窗
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的储油间
总储存量不得大于1m3,且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锅炉间分隔;确需在防火隔墙上开设的门为甲级防火门。
储油间分隔3.0h+甲,1m³
油浸变压器室
变压器容量
油浸变压器的总容量不大于1260kV·A,单台容量不大于630kV·A。
变压器室防流散设施
油浸变压器、多油开关室、高压电容器室,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
对于油浸变压器,应设置能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
对于油浸变压器,应设置能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
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变压器室的消防设施
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独立的通风系统和与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
其也要相应设置;燃油锅炉房应采用丙类液体作燃料。
其也要相应设置;燃油锅炉房应采用丙类液体作燃料。
总结
记忆
有油气,不靠人密。
常用油气首,负一,
常负压,上顶再下一,
燃气上顶要离口6m。
相对密度0.75,不轻不下地。
机2+1.5,人2+1,
机甲人乙两特殊,
消控室与电剧礼。
常用油气首,负一,
常负压,上顶再下一,
燃气上顶要离口6m。
相对密度0.75,不轻不下地。
机2+1.5,人2+1,
机甲人乙两特殊,
消控室与电剧礼。
机房215,
3甲储油间,
谁的空压锅(水泵的消控室,变压器,锅炉),
直通是外面,
油锅发电机,
不可贴人密
3甲储油间,
谁的空压锅(水泵的消控室,变压器,锅炉),
直通是外面,
油锅发电机,
不可贴人密
液化石油气瓶组
与所服务建筑的间距
应设置独立的瓶组间
瓶组间不应与住宅建筑、重要公共建筑和其他高层公共建筑贴邻,
液化石油气气瓶的总容积不大于 1m³的瓶组间与所服务的其他建筑贴邻时,应采用自然气化方式供气。
液化石油气气瓶的总容积不大于 1m³的瓶组间与所服务的其他建筑贴邻时,应采用自然气化方式供气。
设施
瓶组间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总出气管道上设置紧急事故自动切断阀。
液体石油气气瓶的总容积大于1m³、
不大于4m³的独立瓶组间
不大于4m³的独立瓶组间
与所服务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液化石油气气瓶的独立瓶组间与所服务建筑的防火间距(m)
液化石油气气瓶的独立瓶组间与所服务建筑的防火间距(m)
名称
液化石油气气瓶的独立瓶组间的总容积V(m³)
V≤2 2<V≤4
V≤2 2<V≤4
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
25 30
重要公共建筑、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15 20
裙房和其他民用建筑
8 10
道路(路边)
主要
10
次要
5
人员密集场所布置
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
设置在三级耐火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三层及以上楼层
设置层数
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宜在地下一层,不应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
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宜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
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三层及以上楼层。
其他楼层
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其他楼层时,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400㎡,且一个厅、
室的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当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等灭火系
统
室的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当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等灭火系
统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设置层数
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
不应地下二层及以下
宜布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物内的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
不宜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
布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
布置在地下或4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
布置在地下或四层以上时
一个厅室的S不应>200㎡,不能增,地坪高差<=10m
出口不应<2个,S建不>50㎡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时可设1个
防火分隔
厅、室之间及与建筑的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不燃
性楼板分隔,设置在厅、室墙上的门和该场所与建筑内其他部位相通的门均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性楼板分隔,设置在厅、室墙上的门和该场所与建筑内其他部位相通的门均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房间与其他场所分隔:2.0+1.0+乙
不同防烟分区可共用一套机械排烟风机
剧场、电影院、礼堂
宜独立设置,设在其他建筑内的要求
设置层数
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宜在地下一层,不得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
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观众厅宜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
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不得布置在三层及以上楼层
其他要求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在四层及以上楼层时,每个观众厅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400㎡,且一个
厅、室的疏散门不少于2个。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等自动灭火系统。
厅、室的疏散门不少于2个。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等自动灭火系统。
设置其他民用建筑内时,应至少设置一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2.0h+甲;一二级,观众厅宜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其他楼层时,一个厅、室的疏散门不应<2个,且S不宜>400㎡
2.0h+甲;一二级,观众厅宜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其他楼层时,一个厅、室的疏散门不应<2个,且S不宜>400㎡
防火分隔
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并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分隔。
商店、展览建筑
设置层数
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
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应在首层或二层
独立不超2层
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应在首层
独立应为单层
商品种类
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不得在地下、半地下经营、储存。
地下或半地下不应经营、储存和展示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
人活动的区域分隔
2+1+乙
(电影院、剧院、礼堂为甲级)
总结
2甲影剧院,
2乙护理间,
老幼歌舞娱,
2+1+乙
2乙护理间,
老幼歌舞娱,
2+1+乙
会影两门;歌不袋;影幼梯独立,甲乙不下地
特殊场所布置
儿童活动场所
设置层数
不应设置地下、半地下,宜独立设置
宜独建,不下地
且不应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
不下地
且不应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
设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首层、二层、三层
独立不超3层
一二级应首层,二层,三层,三级应首层或二层,四级应首层
设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的首层、二层
独立不超2层
设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首层
独立应为单层
安全出口
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设置在单、多层建筑内时,宜设置单独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防火分隔
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墙和1.00h的楼板隔开,墙上
开设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开设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老年人照料设施
3层及3层以上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m²(包括设置在其他建筑内三层及以上楼层)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应在二层及以上各层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每座疏散楼梯间的相邻部位设置 1 间避难间;
当老年人照料设施设置与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直接连通的开敞式外廊、与疏散走道直接连通且符合人员避难要求的室外平台等时,
可不设置避难间。避难间内可供避难的净面积不应小于 12m²,避难间可利用疏散楼梯间的前室或消防电梯的前室,其他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 5.5.24 条的规定
应在二层及以上各层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每座疏散楼梯间的相邻部位设置 1 间避难间;
当老年人照料设施设置与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直接连通的开敞式外廊、与疏散走道直接连通且符合人员避难要求的室外平台等时,
可不设置避难间。避难间内可供避难的净面积不应小于 12m²,避难间可利用疏散楼梯间的前室或消防电梯的前室,其他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 5.5.24 条的规定
设置层数
除木结构外,不应低于三级。
一、二级不宜大于32m,不应大于54m;三级不超2层。
一、二级不宜大于32m,不应大于54m;三级不超2层。
其中的老年人公共活动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布置在地下一层或地上四层及以上楼层时,
每间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且使用人数不应大于30人。
每间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且使用人数不应大于30人。
当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公共活动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时,应设置在地下一层,
每间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200m²且使用人数不应大于 30 人。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公共活动用房、
康复与医疗用房设置在地上四层及以上时,每间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²且使用人数不应大于30人
每间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200m²且使用人数不应大于 30 人。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公共活动用房、
康复与医疗用房设置在地上四层及以上时,每间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²且使用人数不应大于30人
防火分隔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场所或部位隔开,
该场所与建筑内其他部位相通的门为乙级防火门。
该场所与建筑内其他部位相通的门为乙级防火门。
消防设施
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
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
病房楼
相邻护理单元之间
2.0h+乙
设置层数
不应设置地下、半地下
独立不超2层
设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的首层、二层
独立不超2层
设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首层
独立应为单层
防火分隔
相邻护理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分隔,隔墙上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设置在走道上的防火门应为常开防火门。
设置在走道上的防火门应为常开防火门。
教学建筑、食堂、菜市场
设置层数
设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的首层、二层
独立不超2层
设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首层
独立应为单层
记忆
地下
小弱病房不下地。
疯不下二,水不下三,
高差超10不能建。
电商展,不下三。
老照下一不超230。
疯不下二,水不下三,
高差超10不能建。
电商展,不下三。
老照下一不超230。
地上
小弱不上四,
疯电上四有限制,
疯不超2,电不超4。
(地下),(2个门)
老照下一同上四
疯电上四有限制,
疯不超2,电不超4。
(地下),(2个门)
老照下一同上四
出口
小弱独立
电至少一独立
电至少一独立
住宅建筑及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
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
2.0h无口+1.5h
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分隔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
公共建筑
高层:防火墙(3.00h)+2.00h楼板
安全出口与疏散楼梯
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
公共建筑
为住宅部分服务的地上车库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
其他
公共建筑
住宅部分和非住宅部分的安全疏散、防火分区和室内消防设施配置,
可根据各自的建筑高度分别按照规范有关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
该建筑的其他防火设计应根据建筑的总高度和建筑规模按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
可根据各自的建筑高度分别按照规范有关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
该建筑的其他防火设计应根据建筑的总高度和建筑规模按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
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
商业服务网点中每个分隔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相互分隔,
当每个分隔单元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00㎡时,该层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门。
当每个分隔单元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00㎡时,该层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门。
总结
工业建筑附属用房布置
厂房
甲乙类厂房和甲乙丙类仓库内的防火墙, 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4.00h
甲、乙类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甲类厂房不下地
员工宿舍
严禁设置
严禁设置员工宿舍
办公室、休息室
厂房内
甲、乙类厂房内,不应设置。
确需贴邻时: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的防爆墙隔开;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确需贴邻时: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的防爆墙隔开;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对于丙类厂房,厂房内可设置为厂房服务的办公室、休息室,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厂房隔开,
并设置不经过生产区域的疏散楼梯、出口门等安全出口直通厂房外
并设置不经过生产区域的疏散楼梯、出口门等安全出口直通厂房外
中间仓库
甲、乙类中间仓库:储量不宜超过一昼夜的需要量;靠外墙布置。
甲、乙、丙类仓库: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隔开。
中间仓库需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他部分隔开
丁、戊类仓库: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隔开。
液体中间储罐
厂房内的丙类液体中间储罐设置在单独房间内,其容量不大于5m³。
设置中间储罐的房间,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设置中间储罐的房间,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仓库内
甲、乙类仓库,严禁设置并不得贴邻建造。
丙类厂房(丙、丁类仓库)内设置: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隔开;
并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丙、丁类仓库内,设置独立安全出口);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并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丙、丁类仓库内,设置独立安全出口);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总结
防火防烟分区与分隔
(3-6分)
(3-6分)
防火分区
厂房
厂房面积确定因素
火灾危险性,层数和高度,耐火等级,特殊生产工艺和灭火措施
甲类厂房除因生产工艺需要外,宜采用单层建筑
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为适应生产需要建设大面积厂房和布置连续生产线工艺时,防火分区采用防火墙分隔比较困难时,
除甲类厂房外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可采用防火卷帘或防火分隔水幕等进行分隔。
除甲类厂房外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可采用防火卷帘或防火分隔水幕等进行分隔。
厂房的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
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甲
耐火等级
最多允许层数
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单层厂房
多层厂房
高层厂房
地下或半地下厂房
(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
(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
一级
宜采用 单层
4000
3000
二级
宜采用 单层
3000
2000
乙
一级
不限
5000
4000
2000
二级
6
4000
3000
1500
丙
一级
不限
不限
6000
3000
500
二级
不限
8000
4000
2000
500
三级
2
4000
2000
丁
一、二级
不限
不限
不限
4000
1000
三级
3
4000
2000
四级
1
1000
戊
一、二级
不限
不限
不限
6000
1000
三级
3
5000
3000
四级
1
1500
记忆
2乙6,3丙2,3丁戊3,4丁戊单
放宽
厂房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规定增加1.0倍。
当丁、戊类的地上厂房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限
厂房内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防火分区的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倍计算。
仓库
仓库物资储存比较集中,可燃物数量多,一旦发生火灾,灭火救援难度大,就极易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因此,
除了对仓库总的占地面积进行限制外,仓库的防火分区之间的水平分隔必须采用防火墙分隔,不能采用其他分隔方式替代。
除了对仓库总的占地面积进行限制外,仓库的防火分区之间的水平分隔必须采用防火墙分隔,不能采用其他分隔方式替代。
甲、乙类仓库内的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且甲类仓库应为单层建筑。
对于丙、丁、戊类仓库,确因生产工艺物流等用途需要开口的部位,需采用与防火墙等效的措施,如甲级防火门、防火卷帘分隔,
开口部位的宽度一般控制在不大于6.0m,高度宜控制在4.0m以下,以保证该部位分隔的有效性。
开口部位的宽度一般控制在不大于6.0m,高度宜控制在4.0m以下,以保证该部位分隔的有效性。
仓库的层数和面积
甲类1项
一二级,S占750㎡,S防火分区250㎡
储存陶坛装酒精度为 38º 及以上的白酒
甲类3项
一二级,S占3180㎡,S防火分区60㎡
丙2项
一二级单层棉花仓库
丙1,4-7-1
丙2,4-7-1-2-5
层数:51不见不散
丙2,4-7-1-2-5
层数:51不见不散
仓库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除冷库的防火分区外,每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规定增加1.0倍
设置自喷,可翻倍
一些特殊仓库,其最大允许占地面积的确定和防火分区划分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煤均化库,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得大于12 000㎡
独立建造的硝酸铵仓库、电石仓库、聚乙烯等高分子制品仓库、尿素仓库、配煤仓库、造纸厂的独立成品仓库,当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时,
每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表2-5-2 的规定增加1.0 倍。
(4) 对于粮食平房仓,一、二级耐火等级仓库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不得大于12 000㎡ ,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得大于3000㎡ ;
三级耐火等级仓库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不得大于3000㎡,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得大于1000㎡
(5)占地面积不大于2000㎡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单层棉花库房,其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得大于2000㎡(21单)
(6)冷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按照《冷库设计标准》(GB50072-2021)的规定执行。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煤均化库,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得大于12 000㎡
独立建造的硝酸铵仓库、电石仓库、聚乙烯等高分子制品仓库、尿素仓库、配煤仓库、造纸厂的独立成品仓库,当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时,
每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表2-5-2 的规定增加1.0 倍。
(4) 对于粮食平房仓,一、二级耐火等级仓库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不得大于12 000㎡ ,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得大于3000㎡ ;
三级耐火等级仓库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不得大于3000㎡,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得大于1000㎡
(5)占地面积不大于2000㎡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单层棉花库房,其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得大于2000㎡(21单)
(6)冷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按照《冷库设计标准》(GB50072-2021)的规定执行。
表4-4-2
民用建筑
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分隔。
面积
高层民用建筑
一、二级
1500
对于体育馆、剧场的观众厅,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适当增加
单、多层民用建筑
一、二级
2500
三级
1200
四级
600
单多层一二级2500,三级1200,四级600;地下500
地下或半地下建筑
(室)
(室)
一级
500
设备用房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
当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规定增加1.0倍;
局部设置时,防火分区的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倍计算。
局部设置时,防火分区的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倍计算。
设自喷,增加1倍
不能超过建筑面积
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开口部位可采用甲级防火门),
裙房的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
裙房的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
裙房和高层主体之间采用防火墙分隔,墙上开口部位采用甲级防火门,裙房防火分区按单多层要求确定
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
高度>100m, 楼板2.0h
隔墙2.0h
商业服务网点之间,2.0h+无口
一二级营业厅、展览厅
设置自报和自喷并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时
防火分区面积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适当增加
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不应>4000㎡
设置在单层或仅在多层建筑的首层时,不应>10000㎡
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不应>2000㎡
总建筑面积>20000㎡的地下半地下商店,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2.0h楼板分隔为不大于20000㎡的区域;
需局部连通时,应采用符合规定的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防火隔间、避难走道、防烟楼梯间等方式进行连通;
需局部连通时,应采用符合规定的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防火隔间、避难走道、防烟楼梯间等方式进行连通;
人防工程
(1)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通常不大于500㎡。 当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1.0 倍,局部设置时,
可按照局部面积的1.0倍增加。
(2)设有旅店、病房、员工宿舍时,不得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且独立划分防火分区。
(3)与柴油发电机房或者锅炉房配套的水泵间、风机房、储油间等,与柴油发电机房或者锅炉房一起划分在同一个防火分区。
(4)水泵房、污水泵房、水池、厕所、盥洗间等无可燃物的房间,其面积可不计入防火分区的面积。
(5)设有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电影院和礼堂的观众厅、溜冰馆、游泳馆、射击馆、保龄球馆等,其防火分区按照下列要求划分:
1)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采用A级装修材料装修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得大于2 000㎡。
2)电影院、礼堂的观众厅,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得大于1 000㎡。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时,其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仍不得增加。
3)溜冰馆的冰场、游泳馆的游泳池、射击馆的靶道区、保龄球馆的球道区等,当其装修材料采用A级材料时,建筑面积可不计入溜冰馆、游泳馆、
射击馆、保龄球馆的防火分区面积。
(6)存放丙、丁、戊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库房,其防火分区按照表2-5-4确定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划分,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时,
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1.0倍;局部设置时,增加的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 倍计算。
可按照局部面积的1.0倍增加。
(2)设有旅店、病房、员工宿舍时,不得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且独立划分防火分区。
(3)与柴油发电机房或者锅炉房配套的水泵间、风机房、储油间等,与柴油发电机房或者锅炉房一起划分在同一个防火分区。
(4)水泵房、污水泵房、水池、厕所、盥洗间等无可燃物的房间,其面积可不计入防火分区的面积。
(5)设有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电影院和礼堂的观众厅、溜冰馆、游泳馆、射击馆、保龄球馆等,其防火分区按照下列要求划分:
1)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采用A级装修材料装修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得大于2 000㎡。
2)电影院、礼堂的观众厅,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得大于1 000㎡。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时,其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仍不得增加。
3)溜冰馆的冰场、游泳馆的游泳池、射击馆的靶道区、保龄球馆的球道区等,当其装修材料采用A级材料时,建筑面积可不计入溜冰馆、游泳馆、
射击馆、保龄球馆的防火分区面积。
(6)存放丙、丁、戊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库房,其防火分区按照表2-5-4确定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划分,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时,
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1.0倍;局部设置时,增加的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 倍计算。
表格
导图
物流建筑防火分区
(1)当建筑功能以分拣、加工等作业为主时,按照表2-5-1 规定的厂房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划分防火分区,
其中仓储部分按照中间仓库划分防火分区。
(2)当建筑功能以仓储为主或者建筑难以区分主要功能时,按照表2-5-2 规定的仓库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划分防火分区,
但当分拣等作业区采用防火墙与储存区完全分隔时,作业区和储存区可分别按照厂房和仓库的防火要求划分防火分区。
(3)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一级的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液体、棉、麻、丝、毛及其他纺织品、泡沫塑料等物品除外)物流仓库,
以及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丁、戊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物流仓库,当建筑内全部设置自动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且分拣等作业区采用防火墙与储存区完全分隔时,其储存区(自动化控制的丙类高架仓库除外)
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和储存区部分建筑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可按照表2-5-2 的规定增加3.0 倍。
其中仓储部分按照中间仓库划分防火分区。
(2)当建筑功能以仓储为主或者建筑难以区分主要功能时,按照表2-5-2 规定的仓库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划分防火分区,
但当分拣等作业区采用防火墙与储存区完全分隔时,作业区和储存区可分别按照厂房和仓库的防火要求划分防火分区。
(3)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一级的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液体、棉、麻、丝、毛及其他纺织品、泡沫塑料等物品除外)物流仓库,
以及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丁、戊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物流仓库,当建筑内全部设置自动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且分拣等作业区采用防火墙与储存区完全分隔时,其储存区(自动化控制的丙类高架仓库除外)
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和储存区部分建筑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可按照表2-5-2 的规定增加3.0 倍。
导图
木结构建筑
火灾风险高的甲、乙、丙类厂房(库房)不得采用木结构建筑或木结构组合建筑。丁、戊类厂房(库房)和民用建筑,
当采用木结构建筑或者木结构组合建筑时,其防火墙间的允许建筑长度和每层最大允许建筑面积,符合表2-5-5的规定。
当采用木结构建筑或者木结构组合建筑时,其防火墙间的允许建筑长度和每层最大允许建筑面积,符合表2-5-5的规定。
表格2-5-5
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防火墙间的允许建筑长度和每层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表2- 5-5的规定增加1.0倍;
丁、戊类地上厂房防火墙间每层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限;体育场馆等大空间建筑的建筑面积可适当增加。机动车库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60㎡
丁、戊类地上厂房防火墙间每层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限;体育场馆等大空间建筑的建筑面积可适当增加。机动车库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60㎡
城市交通隧道
面积
局部设有自动灭火系统,局部增加1倍
建筑一至三层设置自动扶梯,按连通3个楼层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
影响因素
应根据建筑的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以及建筑的耐火等级、
建筑内容纳人员和可燃物的数量、消防扑救能力和消防设施配置、
人员疏散难易程度及建设投资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虑
建筑内容纳人员和可燃物的数量、消防扑救能力和消防设施配置、
人员疏散难易程度及建设投资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虑
使用性质、耐火等级、建筑高度
下沉式广场
最近边缘:不应<13m
设置至少一部直通室外地面并满足要求疏散宽度指标的疏散通道
雨棚的开口面积不应小于地面面积的25%
开口高度不得小于 1.0m
不能设置其他商业零售点
用于疏散的净面积不得小于 169㎡
防风雨棚四周开口部分均匀布置 ;防风雨棚开口位置设置百叶,其有效排烟面积为开口面积的 60%
避难走道
分隔地下>20000㎡商场
商场至避难走道入口处设防烟前室,商场开向前室的门采用甲级防火门
避难走道在2个不同疏散方向上分别设置1个直通室外地面的出口
避难走道入口处防烟前室的使用面积为6.0㎡
避难走道的吊顶、墙面和地面采用不燃烧装修材料
防火隔间
防火隔间的建筑面积不应小于 6㎡
防火隔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不同防火分区通向防火隔间的门不应计入安全出口,门的最小间距不应小于 4m
防火隔间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 A 级;
不应用于除人员通行外的其他用途
防火分隔
功能区域分隔
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
人员密集场所
医院、疗养院建筑
住宅
设备用房分隔
中庭
设计要求
在建筑物内设置中庭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
当中庭相连通的建筑面积之和大于一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中庭相连通的建筑面积之和大于一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防火分隔措施
1、防火隔墙,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
2、防火玻璃墙,其耐火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
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的非隔热性防火玻璃墙时,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保护。
3、防火卷帘,其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
4、与中庭相连通的门、窗采用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2、防火玻璃墙,其耐火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
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的非隔热性防火玻璃墙时,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保护。
3、防火卷帘,其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
4、与中庭相连通的门、窗采用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应与周围相连通的空间进行防火分隔,1.0h
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1.0h的防火玻璃
甲级门
耐火完整性1.0h和非隔热性防火玻璃墙,并设自喷
消防设施
1、中庭设置排烟设施。
2、高层民用建筑中,中庭回廊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高层民用建筑中,中庭回廊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使用功能
不应布置可燃物。
建筑幕墙
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2m(设自喷0.8)的实体墙。
或挑出宽度不小于1.0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防火挑檐
或挑出宽度不小于1.0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防火挑檐
当上、下层开口之间设置实体墙却有困难时,可设置防火玻璃墙,但高层(多层)建筑的防火玻璃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00h(0.5)。
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
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
住宅建筑外墙上相邻户开口之间的墙体宽度不应小于1.0m;小于1.0m时,应在开口之间设置突出外墙不小于0.6m的隔板。
实体墙、防火挑檐和隔板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均不应低于相应耐火等级建筑外墙的要求。
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的填充材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以阻止火灾通过幕墙与 墙体之间的空隙蔓延。
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的填充材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以阻止火灾通过幕墙与 墙体之间的空隙蔓延。
竖井
电梯井
1.应独立设置
2.井内严禁敷设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并不应敷设与电梯无关的电缆、电线等
3.井壁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不燃性墙体
4.井壁除开设电梯门、安全逃生门和通气孔洞外,不应开设其他洞口
5.电梯门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并应符合同家相关规范的要求
2.井内严禁敷设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并不应敷设与电梯无关的电缆、电线等
3.井壁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不燃性墙体
4.井壁除开设电梯门、安全逃生门和通气孔洞外,不应开设其他洞口
5.电梯门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并应符合同家相关规范的要求
电缆井
管道井
排烟道
排气道
管道井
排烟道
排气道
1,这些竖井应分别独立设置
2.井壁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0h的不燃性墙体
3.墙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4.电缆井、管道井应每层在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材料或防火材料封堵
5.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吊顶、走道等相连通的孔洞,应用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严密填实
2.井壁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0h的不燃性墙体
3.墙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4.电缆井、管道井应每层在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材料或防火材料封堵
5.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吊顶、走道等相连通的孔洞,应用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严密填实
变形缝
为防止因建筑变形破坏管线而引发火灾并使烟气通过变形缝扩散,电线,电缆,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
道穿过建筑内的变形缝时,应在穿过处加设不燃材料制作的套管或采取其他防变形措施,并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道穿过建筑内的变形缝时,应在穿过处加设不燃材料制作的套管或采取其他防变形措施,并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变形缝内的填充材料和变形缝的构造基层应采用不燃材料电线、电缆、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不宜穿过建筑内的变形缝,
确需穿过时,应在穿过处加设不燃材料制作的套管或采取其他防变形措施,并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确需穿过时,应在穿过处加设不燃材料制作的套管或采取其他防变形措施,并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管道空隙防火封堵
防烟、排烟、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中的管道及建筑内的其他管道,
在穿越防火隔墙、楼板和防火分区处的孔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在穿越防火隔墙、楼板和防火分区处的孔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防火分隔设施与措施
防火墙
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建筑或相邻水平防火分区且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性墙体
耐火极限>=3.0h
甲类仓库>4.0h无口
甲乙厂,甲乙丙仓,4H
(1)防火墙应直接设置在基础上或框架、梁等承重结构上,框架、
梁等承重结构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防火墙的耐火极限。
梁等承重结构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防火墙的耐火极限。
设置在框架上
防火墙应直接设置在基础上或框架、梁等承重结构上
防火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梁、楼板或屋面板的底面基层。
应从楼面基层隔断至梁或楼板地面基层
当高层厂房(仓库)屋顶承重结构和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1.00h,
其他建筑屋顶承重结构和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0.50h时,防火墙应高出屋面0.5m以上。
其他建筑屋顶承重结构和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0.50h时,防火墙应高出屋面0.5m以上。
(3)建筑外墙为难燃性或可燃性墙体时,防火墙应凸出墙的外表面0.4m以上,
且防火墙两侧的外墙均应为宽度不小于2.0m的不燃性墙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外墙的耐火极限。
且防火墙两侧的外墙均应为宽度不小于2.0m的不燃性墙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外墙的耐火极限。
建筑外墙为不燃性墙体时,防火墙可不凸出墙的外表面,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
采取设置乙级防火窗等防止火灾水平蔓延的措施时,该距离不限。
采取设置乙级防火窗等防止火灾水平蔓延的措施时,该距离不限。
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2.0m,
采取设置乙级门等防止火灾水平蔓延的措施时,距离可不限
采取设置乙级门等防止火灾水平蔓延的措施时,距离可不限
(4)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确需开设时,应设置不可开启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其他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确需穿过时,
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将墙与管道之间的空隙紧密填实,穿过防火墙处的管道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
当管道为难燃及可燃材料时,应在防火墙两侧的管道上采用防火措施。防火墙内不应设置排气道。
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其他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确需穿过时,
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将墙与管道之间的空隙紧密填实,穿过防火墙处的管道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
当管道为难燃及可燃材料时,应在防火墙两侧的管道上采用防火措施。防火墙内不应设置排气道。
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必须开设时应设置不可开启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甲级门
严禁可燃气体,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穿过
通风管穿越处设防火阀
(5)建筑内的防火墙不宜设置在转角处,确需设置时,内转角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0m;
采取设置乙级防火窗等防止火灾水平蔓延的措施时,该距离不限。
采取设置乙级防火窗等防止火灾水平蔓延的措施时,该距离不限。
防火墙的构造应能在防火墙任意一侧的屋架、梁、楼板等受到火灾的影响而被破坏时,不会导致防火墙倒塌。
甲乙类无门窗洞口
丙丁戊可开口,甲级门窗,开口宽不大于6m,高4m以下
防火隔墙
房间隔墙
当确需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应为不然材料
防火门
是指具有一定耐火极限,且在发生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门。
按耐火性能分类
隔热-隔热性和完整性
A类
A类
甲级-A1.5
乙级-A1.0
丙级-A0,5
部分隔热-隔热性≥0.50h
B类
B类
非隔热
C类
C类
防火要求
疏散通道上的防火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在关闭后应能从任一侧手动开启
向疏散方向开辟的平开门,关闭后能从任和一侧手动开启
除管井检修门和住宅的户门外,防火门应能自动关闭;双扇防火门应具有按顺序关闭的功能。
除允许设置常开防火门的位置外,其他位置的防火门均应采用常闭防火门。
常闭防火门应在门扇的明显位置设置“保持防火门关闭”等提示标志
为方便平时经常有人通行而需要保持常开的防火门,在发生火灾时,
应具有自动关闭和信号反馈功能,如设置与报警系统联动的控制装置和闭门器等
常闭防火门应在门扇的明显位置设置“保持防火门关闭”等提示标志
为方便平时经常有人通行而需要保持常开的防火门,在发生火灾时,
应具有自动关闭和信号反馈功能,如设置与报警系统联动的控制装置和闭门器等
疏散走道上的甲级防火门采用常开防火门,在火灾情况下能自行关闭并反馈信号
为保证分区间的相互独立,设在变形缝附近的防火门,应设在楼层较多的一侧,
并保证防火门开启时门扇不跨越变形缝,防止烟火通过变形缝蔓延。
并保证防火门开启时门扇不跨越变形缝,防止烟火通过变形缝蔓延。
设在变形缝附件的,应设在楼层较多的一侧
防火门关闭后应具有防烟性能。
综合
防火门的门扇与下框或地面的活动间隙不应>9mm
钢质防火门门框内应充填水泥砂浆
门扇与上框的配合活动间隙不应大于3mm
双扇、多扇门的门扇之间缝隙不应大于3mm
防火门门扇的开启力不得>80N
防火窗
防火卷帘
主要用于需要进行防火分隔的墙体,特别是防火墙、防火隔墙上因生产、使用等需要开设较大开口而又无法设置防火门时的防火分隔
设置要求
除中庭外,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不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10m;
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该部位宽度的1/3,
且不应大于20m
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该部位宽度的1/3,
且不应大于20m
除中庭外,宽度不>30m时,不应>10m;
宽度>30m时,不应>1/3且不应>20m
宽度>30m时,不应>1/3且不应>20m
应具有火灾时靠自重自动关闭的功能;不应采用水平、侧向防火卷帘
除另有规定外,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规范对所设置部位墙体的耐火极限要求。
当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符合耐火完整性和耐火隔热性的判定条件时,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
当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仅符合耐火完整性的判定条件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
当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符合耐火完整性和耐火隔热性的判定条件时,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
当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仅符合耐火完整性的判定条件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
防火卷帘应具有防烟性能,与楼板、梁、墙、柱之间的空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需在火灾时自动降落的防火卷帘,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
综合
中庭区域火灾报警信号确认后,中庭四周的防火卷帘直接下降到楼板面
在切断电源后能依靠其自重下降,但不能自动上升
温控释放性能,防火卷帘应装配温控释放装置,
当释放装置的感温元件周围温度达到73℃±0.5℃时,释放装置动作,卷帘应依自重下降关闭
当释放装置的感温元件周围温度达到73℃±0.5℃时,释放装置动作,卷帘应依自重下降关闭
电动启闭和自重下降运行速度,垂直卷卷帘电动启、闭的运行速度应为2m/min~7.5m/min
其自重下降速度不应大于9.5m/min
侧向卷卷帘电动启、闭的运行速度不应小于7.5m/min。水平卷卷帘电动启、闭的运行速度应为2m/min~7.5m/min
其自重下降速度不应大于9.5m/min
侧向卷卷帘电动启、闭的运行速度不应小于7.5m/min。水平卷卷帘电动启、闭的运行速度应为2m/min~7.5m/min
防火卷帘的控制器及手动按钮盒安装在底边距地面高度为 1.5m的位置
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的控制器在接收到专门用于联动防火卷帘的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后,下降至距楼板面1.8m处
故障原因
防火卷帘由单独的防火卷帘控制器分别控制
防火卷帘控制器未接通电源,防火卷帘控制器中的控制继电器损坏,联动模块至防火卷帘控制器直接线路断路
防火分隔水幕
可以起到防火墙的作用,在某些需要设置防火墙或其他防火分隔物而无法设置的情况下,可采用防火水幕进行分隔
总结
防火阀
设置部位
穿越防火分区处
穿越通风、空气调节机房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
穿越重要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
穿越防火分隔处的变形缝两侧
竖向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
但当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的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均独立设置时,
水平风管与竖向总管的交接处可不设置防火阀
但当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的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均独立设置时,
水平风管与竖向总管的交接处可不设置防火阀
共用通风空调系统时,竖向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
均独立设置时,可不设防火阀
记忆
通分危重变形缝
公共建筑的浴室、卫生间和厨房的竖向排风管,应采取防止回流措施并宜在支管上设置公称动作温度为70℃的防火阀。
公共建筑内厨房的排油烟管道宜按防火分区设置,且在与竖向排风管连接的支管处应设置公称动作温度为150℃的防火阀
公共建筑内厨房的排油烟管道宜按防火分区设置,且在与竖向排风管连接的支管处应设置公称动作温度为150℃的防火阀
设置要求
防火阀宜靠近防火分隔处设置
防火阀暗装时,应在安装部位设置方便维护的检修口
在防火阀两侧各2.0m范围内的风管及其绝热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
开启和关闭的动作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应具备温感器控制方式
平时处于开启状态,70°C时自动关闭
排烟防火阀
是安装在排烟系统管道上起隔烟、阻火作用的阀门。它在一定时间内能满足耐火稳定性和耐火完整性的要求,
具有手动和自动功能。当管道内的烟气达到280℃时,排烟防火阀自动关闭
具有手动和自动功能。当管道内的烟气达到280℃时,排烟防火阀自动关闭
排烟风管穿越防火分区时设置排烟防火阀
平时关闭,火灾时自动或手动开启,280°C时自动关闭
安装在排烟风机入口总管处的排烟防火阀关闭后,应直接联锁关闭排烟风机
记忆
设置部位:分支入口见水平
防烟分区
面积划分
净空高
≤3m
不应>500㎡,长边不应大于24m
≤6, >3m
不应>1000㎡,长边不应大于36m
>6m,≤9m
不应>2000㎡,长边不应大于60m,具有自然对流时不应>75m
防烟分区不的跨越防火分区
设置排烟系统的场所或部位应划分防烟分区
具备对流条件的场所要符合下列条件:
室内场所采用自然对流排烟的方式;
两个排烟窗应设在防烟分区短边外墙面的同一高度位置上(见图5),窗的底边应在室内2/3高度以上且应在储烟仓以内;
房间补风口应设置在室内1/2高度以下且不高于10m
室内场所采用自然对流排烟的方式;
两个排烟窗应设在防烟分区短边外墙面的同一高度位置上(见图5),窗的底边应在室内2/3高度以上且应在储烟仓以内;
房间补风口应设置在室内1/2高度以下且不高于10m
分隔措施
挡烟垂壁,隔墙,防火卷帘,建筑横梁
挡烟垂壁
挡烟垂壁的最下端低于机械排烟口
挡烟垂壁突出顶棚 500mm
在挡烟垂壁明显位置设置永久性标志铭牌
制作挡烟垂壁的材料应为不燃性材料
制作挡烟垂壁的金属板材的厚度不应小于0.8mm,其熔点不应低于750℃
挡烟垂壁的挡烟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其最小值不应低于500mm,最大值不应大于企业申请检测产品型号的公示值
采用不燃无机复合板、金属板材、防火玻璃等材料制作刚性挡烟垂壁的单节宽度不应大于 2000mm;
采用金属板材、无机纤维织物等制作柔性挡烟垂壁的单节宽度不应大于4000mm
采用金属板材、无机纤维织物等制作柔性挡烟垂壁的单节宽度不应大于4000mm
安全疏散
(4-12分)
(4-12分)
安全疏散基本参数
人员密度计算
办公建筑
普通:4㎡/每人;设计绘图:6㎡/每人;研究工作室:5㎡/每人
中、小会议室有会议桌:1.8㎡/每人,无桌:0.8㎡/每人
中、小会议室有会议桌:1.8㎡/每人,无桌:0.8㎡/每人
商场
地下二层:0.56;地下一层:0.60;地上一层:0.43~0.60;地上二层:0.39~0.54;地上四层及以上:0.30~0.42(人/㎡)
对于建材商店、家具和灯饰展示建筑,其人员密度可按表中规定值的30%确定
对于建材商店、家具和灯饰展示建筑,其人员密度可按表中规定值的30%确定
记忆
乌溜溜的石山楼,三舅误事三思而行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录像厅:1.0人/㎡;其他:0.5
餐饮场所
㎡/座
有固定座位的场所
除剧场、电影院、礼堂、体育馆外,按座位数的1.1倍
展览厅
不宜<0.75人/㎡
疏散宽度指标
百人宽度指标
单股人流宽度x100/疏散时间x每分钟每股人流通过数
一二级:2min;三级:5min
一二级:2min;三级:5min
疏散宽度
当每层疏散人数不等时,疏散楼梯总净宽度可分层计算,地上建筑内下层楼梯的总净宽度应按该层及以上各楼层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
地下建筑内上层楼梯的总净宽度应按该层及以下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
首层外门的总宽度应按该建筑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确定,不供其他楼层人员疏散的外门,可按本层人数计算确定。
公共建筑内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0m。
建筑高度不大于18m的住宅中一侧设有栏杆的疏散楼梯,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m。
地下建筑内上层楼梯的总净宽度应按该层及以下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
首层外门的总宽度应按该建筑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确定,不供其他楼层人员疏散的外门,可按本层人数计算确定。
公共建筑内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0m。
建筑高度不大于18m的住宅中一侧设有栏杆的疏散楼梯,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m。
疏散楼梯下层总净宽度应该按该层及以上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疏散人数计算
厂房
每百人净宽度指标
一、二层:0.6;三层:0.8;四层以上:1
厂房内门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 0.9 m,
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宜小于1.4 m,
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1 m。
首层外门的总净宽度应按该层及以上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疏散人数计算,
且该门的最小净宽度应不小于 1.20 m。
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宜小于1.4 m,
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1 m。
首层外门的总净宽度应按该层及以上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疏散人数计算,
且该门的最小净宽度应不小于 1.20 m。
丙类厂房
疏散出口
不宜<0.9m
疏散走道
不宜<1.4m
疏散楼梯
不宜<1.1m
首层外门总净宽度
不宜<1.2m
记忆
1梯2外4走道
公共建筑
安全出口和疏散门
0.9m
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
1.1m
高层医疗建筑
楼梯间的首层疏散门、
首层疏散外门
首层疏散外门
1.3m
疏散走道
单面布房
1.4m
双面布房
1.5m
疏散走道在防火分区处设置具有自行关闭和信号反馈功能的常开甲级防火门
疏散楼梯
1.3m
其他高层公共建筑
楼梯间的首层疏散门、
首层疏散外门
首层疏散外门
1.2m
疏散走道
单面布房
1.3m
双面布房
1.4m
疏散楼梯
1.2m
裙房
百人宽度指标
大于4层:1
按高层确认
体育馆
门和走道
平坡地面
0.43,0.37,0.32
阶梯地面
0.50,0.43,0.37
楼梯
0.50,0.43,0.37
剧场、电影馆、礼堂
≤2500座,一二级
门和走道平坡地面,阶梯地面,楼梯
0.65,0.75,0.75
≤1200座,三级
0.75,0.85,1.0
观众厅内
0.6m/百人,且不应<1.0m,边走道不应<0.8m
不宜超20排,纵走道之间座位数,剧场、电影院、礼堂不宜超过22个,体育馆不宜超26个
前后排座椅的排距不<0.9m时,可增加一倍,但不得超过50个,仅一侧有纵走道时,应减少一半
前后排座椅的排距不<0.9m时,可增加一倍,但不得超过50个,仅一侧有纵走道时,应减少一半
木结构建筑
地上1~2层:0.75;地上3层:1.00
其他公共建筑
地上楼层
一二级地上1-2层:0.65,3层0.75,>=4层1.00
三级级地上1-2层:0.75,3层1.00,>=4层1.25
四级1~2层1.00
地下楼层
地下地坪高差<=10m:0,75;>10m:1.00
地下、半地下人员密集的厅室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1.00m/人
除剧场、电影院、礼堂、体育馆外的其他公共建筑的房间疏散门,
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各自总宽度,应按下表的要求计算确定
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各自总宽度,应按下表的要求计算确定
最小疏散宽度
住宅
住宅建筑的户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各自总净宽度应经计算确定,
且户门和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0.90m,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和首层疏散外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0m。
建筑高度不大于18m的住宅中一边设置栏杆的疏散楼梯,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0m
且户门和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0.90m,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和首层疏散外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0m。
建筑高度不大于18m的住宅中一边设置栏杆的疏散楼梯,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0m
住宅单元的疏散楼梯,当分散设置确有困难且任一户门至最近疏散楼梯间入口的距离不大于10m时,
可采用剪刀楼梯间,但应符合下列规定,第4款楼梯间的前室或共用前室不宜与消防电梯的前室合用;
楼梯间的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的前室合用时,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0m²,且短边不应小于2.4m
可采用剪刀楼梯间,但应符合下列规定,第4款楼梯间的前室或共用前室不宜与消防电梯的前室合用;
楼梯间的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的前室合用时,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0m²,且短边不应小于2.4m
楼梯
1.10 (≤18m, 1.0)
首层外门
1.10
疏散门
0.90 (安全出口)
走道
1.10
观众厅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
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如营业厅、观众厅、礼堂、电影院、剧场和体育馆的观众厅,
公共娱乐场所中的出入大厅、舞厅,候机(车、船)厅及医院的门诊大厅等面积较大,
同一时间聚集人数较多的场所,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4m,室外疏散小巷的净宽度不应小于3.0m。
公共娱乐场所中的出入大厅、舞厅,候机(车、船)厅及医院的门诊大厅等面积较大,
同一时间聚集人数较多的场所,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4m,室外疏散小巷的净宽度不应小于3.0m。
疏散门的净宽不应<1.4m
室外疏散小巷的净宽不应<3.0m
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室外疏散通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3.00m,
并应直接通向宽敞地带
并应直接通向宽敞地带
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
疏散距离指标
安全疏散距离包括两个部分:
一是房间内最远点到房门的疏散距离;
二是从房门到疏散楼梯间或外部出口的距离
一是房间内最远点到房门的疏散距离;
二是从房门到疏散楼梯间或外部出口的距离
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
厂房
丙类一二级高层:40m
公共建筑
注:建筑物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增加25%。
(1)建筑内开向敞开式外廊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可按规定增加5m。
(2)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敞开楼梯间的直线距离,当房间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时,按规定减少5m;
当房间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按规定减少2m。
(3)楼梯间应在首层直通室外,确有困难时,可在首层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
当层数不超过4层时且未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时,可将直通室外的门设置在离楼梯间不大于15m处
(4)房间内任一点至该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表中规定的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
(5)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疏散门或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
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0m(21单);当该疏散门不能直通室外地面或疏散楼梯间时,
应采用长度不大于10m的疏散走道通至最近的安全出口。
当该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安全疏散距离可分别增加25%(21单)。
(1)建筑内开向敞开式外廊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可按规定增加5m。
(2)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敞开楼梯间的直线距离,当房间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时,按规定减少5m;
当房间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按规定减少2m。
(3)楼梯间应在首层直通室外,确有困难时,可在首层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
当层数不超过4层时且未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时,可将直通室外的门设置在离楼梯间不大于15m处
(4)房间内任一点至该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表中规定的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
(5)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疏散门或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
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0m(21单);当该疏散门不能直通室外地面或疏散楼梯间时,
应采用长度不大于10m的疏散走道通至最近的安全出口。
当该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安全疏散距离可分别增加25%(21单)。
楼梯间应在首层直通室外,确有困难时,可在首层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
当层数不超过 4层且未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时,可将直通室外的门设置在离楼梯间不大于 15m 处
当层数不超过 4层且未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时,可将直通室外的门设置在离楼梯间不大于 15m 处
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
位于袋型走道两侧或近端
一二级:20m
多层办公楼
一二级:40m
二级,设自喷,旅馆,H23.2m
位于袋型走道两侧或尽端
22mx1.25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
一二级:25m
位于袋型走道两侧或尽端
一二级:9m
房间内任意一点至通往疏散走道房间门的最近距离疏散门不应大于
采用敞开式外廊,可+5m
住宅
同公共建筑其他建筑
商业服务网点中每个分隔单元内的任一点至最近直通室外的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有关多层其他建筑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
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室内楼梯的距离可按其水平投影长度的1.50倍计算。
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室内楼梯的距离可按其水平投影长度的1.50倍计算。
疏散时间
总疏散人数/(疏散出口净宽度x比流量)
影响因素
人员密度
安全出口与疏散出口
疏散出口
包括安全出口和疏散门
疏散门是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门、直接开向疏散楼梯间的门(如住宅的户门)或室外的门,不包括套间内的隔间门或住宅套内的房间门
安全出口
疏散门
(1)民用建筑和厂房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和折叠门(21多)。
除甲、乙类生产车间外,人数不超过60人且每樘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30人的房间,其疏散门的开启方向不限(21多)。
除甲、乙类生产车间外,人数不超过60人且每樘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30人的房间,其疏散门的开启方向不限(21多)。
(2) 仓库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但丙、丁、戊类仓库首层靠墙的外侧可采用推拉门或卷帘门。
丙、丁、戊类仓库首层靠墙的外侧可采用推拉门或卷帘门
(3)开向疏散楼梯或疏散楼梯间的门,当其完全开启时,不应减少楼梯平台的有效宽度。
(4)人员密集场所内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门和设置门禁系统的住宅、宿舍、公寓建筑的外门,
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具有使用提示的标识。
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具有使用提示的标识。
(5)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入场门、疏散出口不应设置门槛,且紧靠门口内外各1.4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
(6)高层建筑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上方,应设置挑出宽度不小于1.0m的防护挑檐。
公共建筑设置要求
公共建筑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且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m。
设置1个安全出口或1部疏散楼梯的公共建筑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单层或多层公共建筑的首层,建筑面积不大于200㎡且人数不超过50人。
(2)除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外的公共建筑,
其耐火等级、建筑层数、每层最大建筑面积和使用人数符合下表规定。
一、二级 3层 200 第二、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
三级 3层 200 第二、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25人
四级 2层 200 第二层人数不超过15人
(3)一、二级耐火等级多层公共建筑,当设置不少于2部疏散楼梯且顶层局部升高层数不超过2层、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
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200㎡时,该局部高出部位可设置一部与下部主体建筑楼梯间直接连通的疏散楼梯,
但至少应另设置一个直通主体建筑上人平屋面的安全出口,该上人屋面应符合人员安全疏散要求。
设置1个安全出口或1部疏散楼梯的公共建筑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单层或多层公共建筑的首层,建筑面积不大于200㎡且人数不超过50人。
(2)除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外的公共建筑,
其耐火等级、建筑层数、每层最大建筑面积和使用人数符合下表规定。
一、二级 3层 200 第二、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
三级 3层 200 第二、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25人
四级 2层 200 第二层人数不超过15人
(3)一、二级耐火等级多层公共建筑,当设置不少于2部疏散楼梯且顶层局部升高层数不超过2层、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
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200㎡时,该局部高出部位可设置一部与下部主体建筑楼梯间直接连通的疏散楼梯,
但至少应另设置一个直通主体建筑上人平屋面的安全出口,该上人屋面应符合人员安全疏散要求。
设置的基本要求
一、二级耐火等级公共建筑内,当一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全部直通室外确有困难时,
符合下列规定的防火分区可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
(1)应采用防火墙与相邻防火分区进行分隔。
(2)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防火分区,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2个;
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1000㎡的防火分区,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1个。
(3)该防火分区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疏散净宽度,不应大于计算所需总净宽度的30%。
符合下列规定的防火分区可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
(1)应采用防火墙与相邻防火分区进行分隔。
(2)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防火分区,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2个;
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1000㎡的防火分区,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1个。
(3)该防火分区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疏散净宽度,不应大于计算所需总净宽度的30%。
设置
住宅
H>54m,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2个
H≤27m,当每个单元任一层的S>650㎡,或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15m
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2个
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2个
建筑高度大于27m、不大于54m的建筑,当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 650m²,
或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0m时,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或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0m时,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54m的住宅建筑,每个单元设置一座疏散楼梯时,疏散楼梯应通至屋面,
且单元之间的疏散楼梯应能通过屋面连通,户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当不能通至屋面或不能通过屋面连通时,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
且单元之间的疏散楼梯应能通过屋面连通,户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当不能通至屋面或不能通过屋面连通时,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
厂房、仓库
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符合下列条件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可设1个
甲类,每层S建不>100㎡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5人
乙类:S不>150㎡,不>10人
丙类:S不>250㎡,不>20人
丁戊类:S不>400㎡,不>30人
当一座仓库的占地面积不大于 300m²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设置
(1)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门应分散布置,并应符合双向疏散的要求。
(2)公共建筑内各房间疏散门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少于2个,每个房间相邻2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m。
相邻2安全出口,疏散门最近边缘水平距离不应<5m
(3)除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医疗建筑、
教学建筑内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外,
当房间仅设一个疏散门时,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教学建筑内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外,
当房间仅设一个疏散门时,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的房间,对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其建筑面积不大于50㎡;
对于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其建筑面积不大于75㎡;对于其他建筑或场所,其建筑面积不大于120㎡。
对于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其建筑面积不大于75㎡;对于其他建筑或场所,其建筑面积不大于120㎡。
位于2个全出口之间或袋型走道两则的房间
对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S不>50㎡
对于医疗建筑、教学建筑,S不>75㎡
对于其他建筑或场所,S不>120㎡
2)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建筑面积小于50㎡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0.90m,
或由房间内任一点至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大于15m、建筑面积不大于200㎡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40m。
或由房间内任一点至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大于15m、建筑面积不大于200㎡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40m。
3)位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的厅、室或房间,建筑面积不大于50㎡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
地下、半地下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外,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²的地下或半地下设备间、
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大于50m²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
除规范另有规定外,建筑面积不大于200㎡的设备间、建筑面积不大于50㎡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其他房间,可设置一个疏散门。
剧院、电影院和礼堂的观众厅。剧院、电影院和礼堂的观众厅的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250人;
当容纳人数超过2000人时,其超过2000人的部分,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400人。
地下、半地下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外,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²的地下或半地下设备间、
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大于50m²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
除规范另有规定外,建筑面积不大于200㎡的设备间、建筑面积不大于50㎡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其他房间,可设置一个疏散门。
剧院、电影院和礼堂的观众厅。剧院、电影院和礼堂的观众厅的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250人;
当容纳人数超过2000人时,其超过2000人的部分,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400人。
可设置一个
除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内位于走到近端的房间外
歌艺S<=50㎡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厅,室或房间
S<=200㎡地下或半地下设备间,S<=50㎡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房间
总结
疏散走道与避难走道
疏散走道
指发生火灾时,建筑内人员从火灾现场逃往安全场所的通道
设置的基本要求
(1)走道应简捷,并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诱导灯。
(2)在1.8m高度内不宜设置管道、门垛等突出物,走道中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3)尽量避免设置袋形走道。
(5)疏散走道在防火分区处应设置常开甲级防火门。
(2)在1.8m高度内不宜设置管道、门垛等突出物,走道中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3)尽量避免设置袋形走道。
(5)疏散走道在防火分区处应设置常开甲级防火门。
在疏散走道上不应设置卷帘、门等其他设施,但在防火分区处设置的防火门,
则需要采用常开的方式以满足人员快速疏散、火灾时自动关闭起到阻火挡烟的作用
则需要采用常开的方式以满足人员快速疏散、火灾时自动关闭起到阻火挡烟的作用
避难走道
设置要求
3.0h+1.5h
人防
防火墙
3+2防火隔墙
分割总建筑面积>20000㎡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出口
≥2个
直通地面
不同方向
1个
当避难走道仅与一个防火分区相通且该防火分区至少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时,可设置1个直通地面的出口
消火栓、消防应急照明、应急广播、专线电话
前室
防火分区至避难走道入口处应设置防烟前室,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6.0m²
防火分区开向避难走道前室的门采用甲级防火门,前室开向避难走道的门采用乙级防火门
人防
双甲
面积≥6㎡
净宽度
避难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任一防火分区通向该避难走道的设计疏散总净宽度
疏散距离
最远防火分区通向避难走道的门至该避难走道最近直通地面的出口的距离不应>60m
装修材料
A级
保温材料
外墙外保温
随建筑
外墙内保温
A级
防烟
与前室分别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仅前室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避难走道一端设置安全出口且总长度≤30m
避难走道两端设置安全出口且总长度≤60m
送风量
避难走道
按避难走道的净面积每平方米不小于30m³/h计算
前室
应该按直接开向前室的疏散门的总段面积乘以1.0m/s门洞断面风速计算
人防
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按前室入口门洞风速(0.7~1.2)m/s计算确定
消防备用照明
≥30min
≥30min
S>5000㎡
保持正常照明的照度值
S≤5000㎡
不宜低于正常照明照度值的50%
前室应设置余压阀
前室送风余压值应为(25~30)Pa
当需要共用时应在支风管安装差自动调节阀
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
5.0lx
普通
10.0lx
人员密集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病房楼或手术部
单独设置配电回路
图集
下沉式广场
防火隔间
疏散楼梯与楼梯间
疏散楼梯间
一般设置要求
(1)楼梯间应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并宜靠外墙设置。靠外墙设置时,楼梯间及合用前室的窗口与两侧门、
窗洞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m
窗洞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m
1 楼梯间应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并宜靠外墙设置。靠外墙设置时,
楼梯间、前室及合用前室外墙上的窗口与两侧门、窗、洞口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1.0m。
2 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垃圾道。6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内禁止穿过或设置可燃气体管道。
敞开楼梯间内不应设置可燃气体管道,当住宅建筑的敞开楼梯间内确需设置可燃气体管道和可燃气体计量表时,应采用金属管和设置切断气源的阀门
楼梯间、前室及合用前室外墙上的窗口与两侧门、窗、洞口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1.0m。
2 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垃圾道。6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内禁止穿过或设置可燃气体管道。
敞开楼梯间内不应设置可燃气体管道,当住宅建筑的敞开楼梯间内确需设置可燃气体管道和可燃气体计量表时,应采用金属管和设置切断气源的阀门
疏散楼梯间内
不应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垃圾道。
不应设有影响疏散的凸出物或其他障碍物。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不应设置卷帘。
不应设置甲、乙、丙类液体管道。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内禁止穿过或设置可燃气体管道。
敞开楼梯间内不应设置可燃气体管道,当住宅建筑的敞开楼梯间内确需设置可燃气体管道和可燃气体计量表时,
应采用金属管和设置切断气源的阀门。
不应设有影响疏散的凸出物或其他障碍物。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不应设置卷帘。
不应设置甲、乙、丙类液体管道。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内禁止穿过或设置可燃气体管道。
敞开楼梯间内不应设置可燃气体管道,当住宅建筑的敞开楼梯间内确需设置可燃气体管道和可燃气体计量表时,
应采用金属管和设置切断气源的阀门。
疏散楼梯间内不得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存室、垃圾道
疏散楼梯间不得设置影响疏散的凸出物或其他障碍物
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间不得敷设可燃气体管道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不应设置卷帘
前室的门不能采用防火卷帘
(6)除通向避难层错位的疏散楼梯外,建筑中的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平面位置不应改变。
(10)除住宅建筑套内的自用楼梯外,地下、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必须共用楼梯间时,
在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将地下、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的连通部位完全分隔,并应有明显标志。
在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将地下、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的连通部位完全分隔,并应有明显标志。
当层数不超 4 层时且未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时,
可将直通室外的门设置在离楼梯间不大于 15m 处
可将直通室外的门设置在离楼梯间不大于 15m 处
疏散楼梯
敞开楼梯间
耐火等级为二级的办公楼,地上 5 层,建筑高度为 18m
封闭楼梯间
1 建筑高度不大于21m的住宅建筑可采用敞开楼梯间;与电梯井相邻布置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当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仍可采用敞开楼梯间。
2 建筑高度大于21m、不大于33m的住宅建筑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当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可采用敞开楼梯间。
3 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应采用防烟楼梯间。户门不宜直接开向前室,确有困难时,
每层开向同一前室的户门不应大于3樘且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当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仍可采用敞开楼梯间。
2 建筑高度大于21m、不大于33m的住宅建筑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当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可采用敞开楼梯间。
3 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应采用防烟楼梯间。户门不宜直接开向前室,确有困难时,
每层开向同一前室的户门不应大于3樘且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多层商场
高层建筑、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人员密集的多层丙类厂房、甲、乙类厂房,
其封闭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其他建筑,可采用双向弹簧门
其封闭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其他建筑,可采用双向弹簧门
防烟楼梯间
指在楼梯间入口处设有前室或阳台、凹廊,通向前室、阳台、凹廊和楼梯间的门均为防火门以防止火灾的烟和热进入楼梯间。是高层建筑中常用的楼梯间式。
设置要求
除应满足疏散楼梯的设置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应设置防烟设施。
(2)在楼梯间入口处应设置防烟前室、开敞式阳台或凹廊等。前室可与消防电梯间的前室合用。
(3)防烟前室使用面积的要求
建筑类型 前室面积 与消防电梯合用前室面积
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 ≥6.0㎡ ≥10.0㎡
住宅建筑 ≥4.5㎡ ≥6.0㎡
(4)疏散走道通向前室以及前室通向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5)除住宅建筑的楼梯间前室外,防烟楼梯间和前室内的墙上不应开设除疏散门和送风口外的其他门、窗、洞口。
(6)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前室内,形成扩大的前室,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与其他走道和房间分隔。
(1)应设置防烟设施。
(2)在楼梯间入口处应设置防烟前室、开敞式阳台或凹廊等。前室可与消防电梯间的前室合用。
(3)防烟前室使用面积的要求
建筑类型 前室面积 与消防电梯合用前室面积
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 ≥6.0㎡ ≥10.0㎡
住宅建筑 ≥4.5㎡ ≥6.0㎡
(4)疏散走道通向前室以及前室通向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5)除住宅建筑的楼梯间前室外,防烟楼梯间和前室内的墙上不应开设除疏散门和送风口外的其他门、窗、洞口。
(6)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前室内,形成扩大的前室,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与其他走道和房间分隔。
疏散走道通向防烟楼梯前室的门采用乙级防火门
防烟楼梯间在首层直接对外的出口门采用向外开启乙级防火门
适用范围
一类高层建筑
H>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
H>33m住宅
H>32m且任一层人数超过10人的高层厂房
室内外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10m
总结
室外疏散楼梯
在建筑的外墙上设置全部敞开的室外楼梯, 不易受烟火的威胁,防烟效果和经济条件都较好。
设置要求
栏杆扶手高度不应<1.1m,楼梯净宽度不应<0.9m
倾斜角不应>45°
平台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楼梯段不应低于0.25h
通向室外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除疏散门外,楼梯周围2.0m范围内不应设其他门窗洞口
总结
工业建筑:
高工甲乙丙封闭
32超10设防烟
高工甲乙丙封闭
32超10设防烟
公共建筑设封闭楼梯间:
老姨(医)屡(旅)上(商)六楼一(议)展歌喉,图开心
老姨(医)屡(旅)上(商)六楼一(议)展歌喉,图开心
公共建筑设防烟楼梯间:
3233分界线,1高老照负十三
3233分界线,1高老照负十三
建筑高度大于32m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宜在32m以上部分增设能连通老年人居室和公共活动场所的连廊,
各层连廊应直接与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或室外避难场地连通。
各层连廊应直接与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或室外避难场地连通。
剪刀楼梯
住宅单元和高层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当分散设置确有困难,
且任一户门或从任一疏散门至最近疏散楼梯间入口的距离不大于 10m 时,可采用剪刀楼梯。
且任一户门或从任一疏散门至最近疏散楼梯间入口的距离不大于 10m 时,可采用剪刀楼梯。
当分散设置确有困难且从任一户门至最近疏散楼梯间入口的距离不大于10m时,可采用剪刀楼梯间
设置要求
应采用防烟楼梯间(21单)。
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防火隔墙(21单)。
前室
公共建筑应分别独立设置(21单)。
住宅建筑前室共用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合用时,
合用前室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0㎡,且短边不应小于2.4m。
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防火隔墙(21单)。
前室
公共建筑应分别独立设置(21单)。
住宅建筑前室共用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合用时,
合用前室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0㎡,且短边不应小于2.4m。
避难层(间)
避难层
设置
首层到第一个避难层不应>50m,两个避难层之间的高度不应>50m
可兼做设备层
管道井、设备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
可设机械防烟
疏散楼梯同层错位
通向避难层的疏散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
净面积
5.0人/㎡
应设消防电梯出口
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外窗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
应配置消火栓和消防软管盘
应配置消防专线电话和应急广播
管道井直接开向避难区的门,与避难区出入口的距离不应小于 5m
避难层应急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 3.0
超高层建筑内设置的避难层(间),其避难人数按照该避难层与上一个避难层之间所有楼层的全部使用人数核定,
其总净面积按照避难人数乘以最小净面积指标计算后确定。其中,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其最小净面积指标为0.2㎡/人;
建筑高度超过250m时,其最小净面积指标不得小于0.25㎡/人。建筑高度超过250m的民用建筑,其避难区对应位置的外墙处不得设置幕墙
其总净面积按照避难人数乘以最小净面积指标计算后确定。其中,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其最小净面积指标为0.2㎡/人;
建筑高度超过250m时,其最小净面积指标不得小于0.25㎡/人。建筑高度超过250m的民用建筑,其避难区对应位置的外墙处不得设置幕墙
避难间
高层病房楼,服务的护理单元不超过2个
应在二层及以上病房楼层和洁净手术部设置
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
应靠近楼梯间,2.0h+甲级防火门
避难间可以利用平时使用的房间,无须另外增加面积,如避难间可以利用每层的监护室,
也可以利用电梯前室,但合用前室不适合用作避难间,以防病床影响人员通过楼梯疏散
也可以利用电梯前室,但合用前室不适合用作避难间,以防病床影响人员通过楼梯疏散
每个避难间的净面积为 25 ㎡
老年人照料设施
3层及 3 层以上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m²(包括设置在其他建筑内三层及以上楼层)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应在二层及以上各层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每座疏散楼梯间的相邻部位设置 1 间避难间
应在二层及以上各层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每座疏散楼梯间的相邻部位设置 1 间避难间
当老年人照料设施设置与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直接连通的开敞式外廊、与疏散走道直接连通且符合人员避难要求的室外平台等时,可不设置避难间
避难间内可供避难的净面积不应小于 12m²,避难间可利用疏散楼梯间的前室或消防电梯的前室,其他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 5.5.24 条的规定
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消防应急广播
不应设置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不应开设除外窗、疏散门之外的其他开口
总结
逃生疏散辅助设施
缓降器
不同负荷的下降速度在表 1 规定的最小负荷、标准负荷和最大负荷状态下,缓降器的下降速度应为 0.16m/s1.5m/s,
缓降器由摩擦棒、套筒、自救绳和绳盒等组成,
使用缓降器时应将自救绳和安全钩牢固地系在固定物上
对于伤员、老人、体弱者或儿童,可由地面人员控制从而安全降至地面
消防救援人员可利用缓降器带着一人滑至地面
室外疏散救援舱由平时折叠存放在屋顶的一个或多个逃生救援舱和外墙安装的滑轨两部分组成
发生火灾时 C 专业人员用安装在屋顶的纹车将展开后的逃生问朋援舱引入建筑外墙安装的滑轨,
逃生救援舱可同时与多个楼层走道的窗囗对接,将高层建筑被困人员送到地面,在上升时又可将消防救援人员送到建筑内。
逃生救援舱可同时与多个楼层走道的窗囗对接,将高层建筑被困人员送到地面,在上升时又可将消防救援人员送到建筑内。
缓降器由摩擦棒、套筒、自救绳和绳盒等组成,无需其他动力,通过制动机构控制缓降绳索的下降速度,
让使用者在保持一定谏度平衡的前提下,安全地缓降至地面
让使用者在保持一定谏度平衡的前提下,安全地缓降至地面
避难滑梯是一种非常适合病房楼建筑的辅助疏散设施。当发生火灾时由外连通阳台进入避难滑梯,靠重力下滑到室外地面或安全区域
建筑电气防火
(1-2分)
(1-2分)
电气线路防火
电线电缆的选择
一般要求
在经计算所需导线截面面积基础上留出适当增加负荷的裕量
导体材料选择
固定敷设的供电线路宜选用铜芯线缆。
对铜有腐蚀而对铝腐蚀相对较轻的环境、氨压缩机房等场所应选用铝芯电线电缆。
对铜有腐蚀而对铝腐蚀相对较轻的环境、氨压缩机房等场所应选用铝芯电线电缆。
绝缘材料及护套的选择
普通电线电缆
阻燃电线电缆
是指在规定试验条件下被燃烧,能使火焰仅在限定范围内蔓延,
撤去火源后,残焰和残灼能在限定时间内自行熄灭的电缆
撤去火源后,残焰和残灼能在限定时间内自行熄灭的电缆
耐火电线电缆
是指规定试验条件下,在火焰中被燃烧一定时间内能保持正常运行特性的电缆
电气线路火灾
短路,绝缘损坏,接触不良
矿物绝缘电缆可保证本身线路不会着火
过电压、剩余电流式,可有效降低火灾发生的概率
金属管子入盒,盒外侧应套锁母,内侧应装户口
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
同一工程中的导线,应根据不同用途选择不同颜色加以区分
防止过载
根据负载情况,选择合适的电线
电气火灾隐患
两个插排串接使用
配电线路敷设在有可燃物的闷顶、吊顶内时,应采取穿金属导管、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等防火保护措施
电气竖井设置的槽盒在穿越楼板处时,采用耐火极限为1.00h的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照明灯具配电回路的允许载流量大于其配接灯具的额定工作电流总和
电气竖井内成束敷设电缆的燃烧性能为B1级
配电柜 (箱)的典型电气火灾隐患特征
表2-7-1
低压电器与外部连接的接线端子的允许温升值
表2-7-11
用电设备防火
照明器具防火
电气照明灯具的选型
(1)有腐蚀性气体及特别潮湿的场所,应采用密闭型灯具,灯具的各种部件还应进行防腐处理。
(2)潮湿的厂房内和户外可采用封闭型灯具,也可采用有防水灯座的开启型灯具。
(5)人防工程内的潮湿场所应采用防潮型灯具;柴油发电机房的储油间、蓄电池室等房间应采用密闭型灯具;
可燃物品库房不应设置卤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2)潮湿的厂房内和户外可采用封闭型灯具,也可采用有防水灯座的开启型灯具。
(5)人防工程内的潮湿场所应采用防潮型灯具;柴油发电机房的储油间、蓄电池室等房间应采用密闭型灯具;
可燃物品库房不应设置卤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潮湿的厂房和户外可采用封闭型,也可采用有防水灯座的开启型
乙类仓库应选用隔爆型灯具
有爆炸危险环境应选用防爆型,隔爆型灯具:燃气锅炉房
可燃材料仓库使用密闭型灯具
照明灯具的设置要求
(2)照明与动力合用一电源时,应有各自的分支回路,所有照明线路均应有短路保护装置。配电盘盘后接线要尽量减少接头,
接头应采用锡钎焊焊接并应用绝缘布包好,金属盘面还应有良好接地。
(4)36V以下和220V以上的电源插座应有明显区别,低压插头应无法插入较高电压的插座内。
(6)插座不宜和照明灯接在同一分支回路上。
(9)可燃吊顶上所有暗装、明装灯具、舞台暗装彩灯、舞池脚灯的电源导线,均应穿钢管敷设。
(10)舞台暗装彩灯泡、舞池脚灯彩灯灯泡的功率均宜在40W以下,最大不应超过60W。彩灯之间导线应焊接,所有导线不应与可燃材料直接接触。
接头应采用锡钎焊焊接并应用绝缘布包好,金属盘面还应有良好接地。
(4)36V以下和220V以上的电源插座应有明显区别,低压插头应无法插入较高电压的插座内。
(6)插座不宜和照明灯接在同一分支回路上。
(9)可燃吊顶上所有暗装、明装灯具、舞台暗装彩灯、舞池脚灯的电源导线,均应穿钢管敷设。
(10)舞台暗装彩灯泡、舞池脚灯彩灯灯泡的功率均宜在40W以下,最大不应超过60W。彩灯之间导线应焊接,所有导线不应与可燃材料直接接触。
附带镇流器的各式荧光灯吸顶灯,禁止直接安装在可燃吊顶上
配电盘盘后接线要尽量减少接头,接头应采用锡钎焊接
舞池脚灯的电源导线应穿钢管敷设
卤钨灯和额定功率不小于 100W 的白炽灯泡的吸顶灯、槽灯、嵌入式灯,
其引入线应采用瓷管、矿棉等不燃材料作隔热保护
其引入线应采用瓷管、矿棉等不燃材料作隔热保护
照明电压一般采用220 V。
携带式照明灯具(俗称行灯)的供电电压不应超过36V;如在金属容器内及特别潮湿场所内作业,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 V。
携带式照明灯具(俗称行灯)的供电电压不应超过36V;如在金属容器内及特别潮湿场所内作业,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 V。
电气装置
超过60W的白炽灯、卤素灯、荧光高压汞灯等照明灯具(包括镇流器)不应安装在可燃材料和可燃构件上
>60瓦的吸顶白炽灯的引入线采用陶瓷管保护,不应直接装在可燃构件上
插座、照明开关安装在可燃结构上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保护措施
可燃物,隔热
吊顶内的电线采用金属管保护
开关防火
在中性点接地的系统中,单极开关必须接在相线上,否则开关虽断,电气设备仍然带电,一旦相线接地,有发生接地短路引起火灾的危险。
对于多极刀开关,应保证各极动作的同步性且接触良好,避免引起多相电动机因缺相运行而损坏的事故。
对于多极刀开关,应保证各极动作的同步性且接触良好,避免引起多相电动机因缺相运行而损坏的事故。
用电设备
电热器具安装、放置在可燃材料上不符合电气防火要求
建筑防爆
(2-3分)
(2-3分)
基本原则和措施
防爆措施
预防性
排除能引起爆炸的各类可燃物质
(1)在生产过程中尽量不用或少用具有爆炸危险的各类可燃物质。
(2)生产设备应尽可能保持密闭状态,防止"跑、冒、滴、漏"。
(3)加强通风除尘。
(4)预防泄漏、设置报警装置、
(5)利用惰性介质进行保护。
(6)防止可燃粉尘、可燃气体积聚。
(2)生产设备应尽可能保持密闭状态,防止"跑、冒、滴、漏"。
(3)加强通风除尘。
(4)预防泄漏、设置报警装置、
(5)利用惰性介质进行保护。
(6)防止可燃粉尘、可燃气体积聚。
排除可燃物
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
消除或控制能引起爆炸的各种火源
(1)防止撞击、摩擦产生火花。
(2)防止高温表面成为点火源。
(3)防止日光照射。
(4)防止电气故障
(5)消除静电火花。
(6)防雷电火花。
(7)防止明火。
(2)防止高温表面成为点火源。
(3)防止日光照射。
(4)防止电气故障
(5)消除静电火花。
(6)防雷电火花。
(7)防止明火。
消除静电火花
控制点火源-控制热火源
减轻性
1.采取泄压措施
2.采用抗爆性能良好的建筑结构体系
3.采取合理的建筑布置
2.采用抗爆性能良好的建筑结构体系
3.采取合理的建筑布置
采取泄压措施:泄压面积
采取合理的建筑布局:合理的平面布置
采用抗爆性能良好的建筑结构体系:设置防爆墙
爆炸危险性厂房,库房布置
布置
总平面布局
(1)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库房宜独立设置,并宜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其承重结构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框架、排架结构。
(3)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平面布置最好采用矩形,同时结合当地的气候条件,
充分利用穿堂风吹散爆炸性气体在山区宜布置在迎风山坡一面且通风良好的地方。
充分利用穿堂风吹散爆炸性气体在山区宜布置在迎风山坡一面且通风良好的地方。
(4)防爆厂房宜单独设置,如必须与非防爆厂房贴邻时,只能一面贴邻,并在两者之间用防火墙或防爆墙隔开。
相邻两个厂房之间不应直接有门相通,以避免爆炸冲击波的影响。
相邻两个厂房之间不应直接有门相通,以避免爆炸冲击波的影响。
平面和空间布置
变、配电站
(1)变、配电站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建造,且不应设置在具有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
供甲、乙类厂房专用的10kV及以下的变、配电站,当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时,可一面贴邻。
供甲、乙类厂房专用的10kV及以下的变、配电站,当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时,可一面贴邻。
专为甲类或乙类厂房服务的10KV以下的变配电站可贴邻,用无口防火墙
(2)对乙类厂房的配电站,如氨压缩机房的配电站,为观察设备、仪表运转情况,需要设观察窗,故作了适当放宽,
确需在防火墙上开窗时,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不能开启的)甲级防火窗。
确需在防火墙上开窗时,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不能开启的)甲级防火窗。
空分厂,可用不可开启的甲级防火窗
总控制室与分控制室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总控制室,应独立设置。分控制室在受条件限制时可与厂房贴邻建造,
但必须靠外墙设置,并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分隔开
但必须靠外墙设置,并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分隔开
总控制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总控制室应独立建造
总控制室应单独设置
分控制室可与甲乙类厂房贴邻
有爆炸危险的部位
(1)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部位,宜设置在单层厂房靠外墙的泄压设施或多层厂房顶层靠外墙的泄压设施附近。
有爆炸危险的设备宜避开厂房的梁、柱等主要承重构件布置。易产生爆炸的设备应尽量放在靠近外墙靠窗的位置或设置在露天,以减弱其破坏力。
有爆炸危险的设备宜避开厂房的梁、柱等主要承重构件布置。易产生爆炸的设备应尽量放在靠近外墙靠窗的位置或设置在露天,以减弱其破坏力。
(2)单层厂房中某一部分为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生产部位靠外墙设置。
(3)多层厂房中某一部分或某一层为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时,设置在最上一层靠外墙的部位
(3)多层厂房中某一部分或某一层为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时,设置在最上一层靠外墙的部位
(4)在厂房中,危险性大的车间和危险性小的车间之间,应用坚固的防火墙隔开。为了车间之间的联系,宜在外墙上开门,利用外廊或阳台联系;
也可在防火墙上设置门斗,两个门错开设置,用门斗来减弱爆炸冲击波的威力,缩小爆炸影响范围。设置在有爆炸危险场所内的疏散楼梯也要考虑设置门斗。
也可在防火墙上设置门斗,两个门错开设置,用门斗来减弱爆炸冲击波的威力,缩小爆炸影响范围。设置在有爆炸危险场所内的疏散楼梯也要考虑设置门斗。
防火墙和疏散楼梯考虑设施门斗
(5)生产、使用或储存相同爆炸物品的房间,应尽量集中在一个区域。性质不同的危险物品的生产,应分开设置,如乙炔与氧气必须分开。
其他平面和空间布置
(1)厂房内不宜设置地沟,必须设置时,其盖板应严密,采取防止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及粉尘、纤维在地沟积聚的有效措施,
且与相邻厂房连通处应采用防火材料密封。
(2)使用和生产甲、乙、丙类液体厂房的管、沟不应和相邻厂房的管、沟相通,该厂房的下水道应设置隔油设施。
但是,对于水溶性可燃、易燃液体,采用常规的隔油设施不能有效防止可燃液体蔓延与流散,而应根据具体生产情况采取相应的排放处理措施。
(3)甲、乙、丙类液体仓库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遇湿会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仓库应设置防止水浸渍的措施。
防止液体流散的基本做法有两种:一是在桶装仓库门洞处修筑漫坡,一般高为150~300mm;二是在仓库门口砌筑高度为150~300mm的门槛,
再在门槛两边填沙土形成漫坡,便于装卸。
金属钾、钠、锂、钙、锶及化合物氢化锂等遇水会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的仓库要求设置防止水浸渍的设施,
如使室内地面高出室外地面、仓库屋面严密遮盖,防止渗漏雨水,装卸这类物品的仓库栈台有防雨水的遮挡等。
且与相邻厂房连通处应采用防火材料密封。
(2)使用和生产甲、乙、丙类液体厂房的管、沟不应和相邻厂房的管、沟相通,该厂房的下水道应设置隔油设施。
但是,对于水溶性可燃、易燃液体,采用常规的隔油设施不能有效防止可燃液体蔓延与流散,而应根据具体生产情况采取相应的排放处理措施。
(3)甲、乙、丙类液体仓库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遇湿会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仓库应设置防止水浸渍的措施。
防止液体流散的基本做法有两种:一是在桶装仓库门洞处修筑漫坡,一般高为150~300mm;二是在仓库门口砌筑高度为150~300mm的门槛,
再在门槛两边填沙土形成漫坡,便于装卸。
金属钾、钠、锂、钙、锶及化合物氢化锂等遇水会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的仓库要求设置防止水浸渍的设施,
如使室内地面高出室外地面、仓库屋面严密遮盖,防止渗漏雨水,装卸这类物品的仓库栈台有防雨水的遮挡等。
大豆油浸出车间,甲类厂
硝酸,乙类厂
谷物碾磨车间,乙类厂
硝酸,乙类厂
谷物碾磨车间,乙类厂
中间仓库应靠外墙,防火墙+1.5h
储量不超过一昼夜
最好采用矩形布置
不应设办公室
贴邻时应采用不低于3.0h的防爆墙
管沟不应与相邻厂房相通
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
金属抛光车间
煤粉生产车间
煤粉生产车间
地沟盖板盖严,不发火花地面,除尘,避免地不平
净化或输送有爆炸危险粉尘和碎屑的除尘器、过滤器或管道,均应设置泄压装置
净化有爆炸危险粉尘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应布置在系统的负压段上
电石仓库
防水,布置在地势比较高的位置
有爆炸危险部位
甲乙类生产部位
宜设置在单层靠外墙的泄压设施或多层厂房顶层靠外墙泄压设施附近
甲、乙、丙类液体仓库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
遇湿会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仓库应采取防止水浸渍的措施
遇湿会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仓库应采取防止水浸渍的措施
防止液体流散的基本做法有两种:
一是在桶装仓库门洞处修筑漫坡,一般高为150mm~300mm;二是在仓库门口砌筑高度为150mm~300mm的门坎,
再在门坎两边填沙土形成漫坡,便于装卸
一是在桶装仓库门洞处修筑漫坡,一般高为150mm~300mm;二是在仓库门口砌筑高度为150mm~300mm的门坎,
再在门坎两边填沙土形成漫坡,便于装卸
排风系统
排除有燃烧或爆炸危险气体、蒸气和粉尘的排风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风系统应设置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2排风设备不应布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内;
3排风管应采用金属管道,并应直接通向室外安全地点
1排风系统应设置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2排风设备不应布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内;
3排风管应采用金属管道,并应直接通向室外安全地点
商业综合体厨房的防火防爆措施
厨房区域应当靠外墙布置,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他的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
大型商业综合体厨房内应当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应当设置能够联动切断燃气输送管道的自动灭火装置,
并能够将报警信号反馈至消防控制室
并能够将报警信号反馈至消防控制室
构造防爆
泄压
泄压面积计算
泄压面积宜按式(2—8—1) 计算,但当厂房的长径比大于3时,宜将该建筑划分为长径比小于等于3的多个计算段,
各计算段中的公共截面不得作为泄压面积。
A=10CV (2-8-1)
式中:A——泄压面积(㎡)
V——厂房的容积(m³)
C——泄压比(㎡/m³),其值可按表2-8-1选取
长径比为建筑平面几何外形尺寸中的最长尺寸与其横截面周长的积和4.0倍的该建筑横截面积之比。
各计算段中的公共截面不得作为泄压面积。
A=10CV (2-8-1)
式中:A——泄压面积(㎡)
V——厂房的容积(m³)
C——泄压比(㎡/m³),其值可按表2-8-1选取
长径比为建筑平面几何外形尺寸中的最长尺寸与其横截面周长的积和4.0倍的该建筑横截面积之比。
泄压设施
泄压设施的选择
泄压设施可为轻质屋面板、轻质墙体和易于泄压的门窗,
但宜优先采用轻质屋面板,不应采用普通玻璃
但宜优先采用轻质屋面板,不应采用普通玻璃
安全玻璃
(5)作为泄压设施的轻质屋面板和轻质墙体的质量每平方米不宜大于60kg。
(6)散发较空气轻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库房)宜采用全部或局部轻质屋面板作为泄压设施。
顶棚应尽量平整、避免死角,厂房上部空间应通风良好。
(7)泄压面的设置应避开人员集中的场所和主要交通道路,并宜靠近容易发生爆炸的部位。
(9)爆炸泄压孔不能受到其他物体的阻碍,也不允许冰、雪妨碍泄压孔和泄压窗的开启,需要经常检查和维护。
(6)散发较空气轻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库房)宜采用全部或局部轻质屋面板作为泄压设施。
顶棚应尽量平整、避免死角,厂房上部空间应通风良好。
(7)泄压面的设置应避开人员集中的场所和主要交通道路,并宜靠近容易发生爆炸的部位。
(9)爆炸泄压孔不能受到其他物体的阻碍,也不允许冰、雪妨碍泄压孔和泄压窗的开启,需要经常检查和维护。
泄压设施宜采用轻质屋面板、轻质墙体和易于泄压的门、窗等,
应采用安全玻璃等在爆炸时不产生尖锐碎片的材料。
泄压设施的设置应避开人员密集场所和主要交通道路,
并宜靠近有爆炸危险的部位。作为泄压设施的轻质屋面板和墙体的质量不宜大于 60kg/m ²。
屋顶上的泄压设施应采取防冰雪积聚措施
应采用安全玻璃等在爆炸时不产生尖锐碎片的材料。
泄压设施的设置应避开人员密集场所和主要交通道路,
并宜靠近有爆炸危险的部位。作为泄压设施的轻质屋面板和墙体的质量不宜大于 60kg/m ²。
屋顶上的泄压设施应采取防冰雪积聚措施
隔爆设施
防爆砖墙:砖彈度等级不应低于 MU10,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M5,防爆窗的窗框应用角钢制作,
窗玻璃应选用抗爆强度高、爆炸时不易破碎的安全玻璃,防爆门的骨架一般采用角钢和槽钢拼装焊接,
门板选用抗爆强度高的锅炉钢板或装甲钢板,故防爆门又称装甲门;防爆钢筋泪凝土墙。
防爆墙的厚度一般不应小于 200mm,多为 500mm,800mm,甚至 1m,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 C20
窗玻璃应选用抗爆强度高、爆炸时不易破碎的安全玻璃,防爆门的骨架一般采用角钢和槽钢拼装焊接,
门板选用抗爆强度高的锅炉钢板或装甲钢板,故防爆门又称装甲门;防爆钢筋泪凝土墙。
防爆墙的厚度一般不应小于 200mm,多为 500mm,800mm,甚至 1m,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 C20
爆炸危险环境电气防爆
防爆电气设备选用原则
布置在危险小的区域,就高,设剩余电流,紧急切断
电气防爆基本措施
(1)宜将正常运行时产生火花、电弧和危险温度的电气设备和线路,
布置在爆炸危险性较小或没有爆炸危险的环境内。
(3)按有关电力设备接地设计技术规程规定的一般情况不需要接地的部分,
在爆炸危险区域内仍应接地,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
(6)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以及有粉尘、
纤维爆炸危险的乙类厂房,应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采用绝缘材料作整体面层时,
应采取防静电措施。散发可燃粉尘、纤维的厂房内表面应平整、光滑,并易于清扫。
布置在爆炸危险性较小或没有爆炸危险的环境内。
(3)按有关电力设备接地设计技术规程规定的一般情况不需要接地的部分,
在爆炸危险区域内仍应接地,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
(6)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以及有粉尘、
纤维爆炸危险的乙类厂房,应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采用绝缘材料作整体面层时,
应采取防静电措施。散发可燃粉尘、纤维的厂房内表面应平整、光滑,并易于清扫。
可燃粉尘环境设备选择
外壳保护型,浇封保护型,本质安全型,正压保护型
选防尘结构或尘密结构
采用铜芯绝缘导线做配线
导线的链接采用压接方式
IIA级别可选用IIA、IIB、IIC级别的防爆电气设备
选用铜芯绝缘导线或电缆,截面1区应为2.5m㎡以上,2区应为1.5m㎡以上
接地干线不应少于两处与接地体相连
当选用正压型电气设备及通风系统时,电气设备应与通风系统联锁
当安装设备的房间必须与爆炸性环境相通时,应对爆炸环境保持相对的正压
氨压缩机房采用铝芯电缆
低压电力线路绝缘导线的额定电压等于工作电压
接线箱内的供配电线路采用无护套的电线
甲醇厂房,电气线路在较高处敷设
电气设备应根据下列因素进行选择
1 爆炸危险区域的分区
2 可燃性物质和可燃性粉尘的分级;
3 可燃性物质的引燃温度;
4 可燃性粉尘云、可燃性粉尘层的最低引燃温度
2 可燃性物质和可燃性粉尘的分级;
3 可燃性物质的引燃温度;
4 可燃性粉尘云、可燃性粉尘层的最低引燃温度
建筑设备防火防爆
(1-3分)
(1-3分)
采暖系统
原则
(1)甲、乙类厂房和甲、乙类库房内严禁采用明火和电热散热器采暖(20单)。
(2)为防止纤维或粉尘积集在管道和散热器上受热自燃,在散发可燃粉尘、纤维的厂房内,
散热器表面平均温度不应超过82.5℃。但输煤廊的散热器表面平均温度不应超过130℃。
(3)在生产过程中散发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可燃粉尘、可燃纤维(CS2气体、黄磷蒸气及其粉尘等)
与采暖管道、散热器表面接触能引起燃烧的厂房以及在生产过程中散发受到水、水蒸气的作用能引起自燃、
爆炸的粉尘(如生产和加工钾、钠、钙等物质)或产生爆炸性气体(如电石、碳化铝、氢化钾、氢化钠、
氢化钠等遇水反应释放出的可燃气体)的厂房,应采用不循环使用的热风采暖,以防止此类场所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2)为防止纤维或粉尘积集在管道和散热器上受热自燃,在散发可燃粉尘、纤维的厂房内,
散热器表面平均温度不应超过82.5℃。但输煤廊的散热器表面平均温度不应超过130℃。
(3)在生产过程中散发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可燃粉尘、可燃纤维(CS2气体、黄磷蒸气及其粉尘等)
与采暖管道、散热器表面接触能引起燃烧的厂房以及在生产过程中散发受到水、水蒸气的作用能引起自燃、
爆炸的粉尘(如生产和加工钾、钠、钙等物质)或产生爆炸性气体(如电石、碳化铝、氢化钾、氢化钠、
氢化钠等遇水反应释放出的可燃气体)的厂房,应采用不循环使用的热风采暖,以防止此类场所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粉尘,散热器表面平均温度不应超82.5°
甲类,热水循环
可燃粉尘应采用不循环使用的热风采暖
散发可燃粉尘、可燃纤维的生产厂房对采暖的要求:
(1)散热器表面平均温度不应超过82. 5℃;输煤廊散热器表明平均温度不应超过130℃(限制表面温度)
(2)应采用不循环使用的热风采暖
(3)不应使用肋形散热器
(2)应采用不循环使用的热风采暖
(3)不应使用肋形散热器
防火防爆措施
(一)采暖管道要与建筑物的可燃构件保持一定的距离
供暖管道的表面温度 供暖管道与可燃物之间的距离
大于100℃ ,不小于100mm或采用不燃材料隔热;
不大于100℃ ,不小于50mm或采用不燃材料隔热
供暖管道的表面温度 供暖管道与可燃物之间的距离
大于100℃ ,不小于100mm或采用不燃材料隔热;
不大于100℃ ,不小于50mm或采用不燃材料隔热
加热送风采暖设备的防火设计
(1)电加热设备与送风设备的电气开关应有联锁装置,以防风机停转时,电加热设备仍单独继续加热,导致温度过高而引起火灾。
(2)在重要部位,应设置感温自动报警器,必要时加设自动防火阀,以控制取暖温度,防止过热起火。
(3)装有电加热设备的送风管道应用不燃材料制成。
(2)在重要部位,应设置感温自动报警器,必要时加设自动防火阀,以控制取暖温度,防止过热起火。
(3)装有电加热设备的送风管道应用不燃材料制成。
通风与空调系统
原则
(1)甲、乙类厂房内的空气不应循环使用。丙类厂房内含有燃烧或爆炸危险粉尘、纤维的空气,在循环使用前应经净化处理,
并应使空气中的含尘浓度低于其爆炸下限的25%。(可燃性粉尘、纤维(棉、毛、麻等))
(2)甲、乙类生产厂房用的送风和排风设备不应布置在同一通风机房内,且其排风设备也不应和其他房间的送、排风设备布置在一起。
(3)厂房内有爆炸危险的场所的排风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和有爆炸危险的房间隔墙等防火分隔物。
(4)民用建筑内存放容易起火或爆炸物质的房间(如容易放出可燃气体氢气的蓄电池室、甲类液体的小型零配件、电影放映室、
化学实验室、化验室、易燃化学药品库等),设置排风设备时应采用独立的排风系统,且其空气不应循环使用。
此外,其排风系统所排出的气体应通向安全地点进行泄放。
(6)排除含有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与空气的混合物时,其排风管道应顺气流方向向上坡度敷设,以防在管道内局部积聚而形成有爆炸危险的高浓度气体。
(8)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应穿过通风管道和通风机房,也不应沿通风管道的外壁敷设。
(10)处理有爆炸危险粉尘的除尘器、排风机的设置应与其他普通型的风机、除尘器分开设置,并宜按单一粉尘分组布置。
(11)净化有爆炸危险粉尘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宜布置在厂房外的独立建筑内,
建筑外墙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
具备连续清灰功能,或具有定期清灰功能且风量不大于15000m³/h、集尘斗的储尘量小于60kg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可布置在厂房内的单独房间内,
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13)甲、乙、丙类生产厂房的送、排风管道宜分层设置,以防止火灾从起火层通过管道向相邻层蔓延扩散。
但进入厂房的水平或垂直送风管设有防火阀时,各层的水平或垂直送风管可合用一个送风系统。
并应使空气中的含尘浓度低于其爆炸下限的25%。(可燃性粉尘、纤维(棉、毛、麻等))
(2)甲、乙类生产厂房用的送风和排风设备不应布置在同一通风机房内,且其排风设备也不应和其他房间的送、排风设备布置在一起。
(3)厂房内有爆炸危险的场所的排风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和有爆炸危险的房间隔墙等防火分隔物。
(4)民用建筑内存放容易起火或爆炸物质的房间(如容易放出可燃气体氢气的蓄电池室、甲类液体的小型零配件、电影放映室、
化学实验室、化验室、易燃化学药品库等),设置排风设备时应采用独立的排风系统,且其空气不应循环使用。
此外,其排风系统所排出的气体应通向安全地点进行泄放。
(6)排除含有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与空气的混合物时,其排风管道应顺气流方向向上坡度敷设,以防在管道内局部积聚而形成有爆炸危险的高浓度气体。
(8)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应穿过通风管道和通风机房,也不应沿通风管道的外壁敷设。
(10)处理有爆炸危险粉尘的除尘器、排风机的设置应与其他普通型的风机、除尘器分开设置,并宜按单一粉尘分组布置。
(11)净化有爆炸危险粉尘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宜布置在厂房外的独立建筑内,
建筑外墙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
具备连续清灰功能,或具有定期清灰功能且风量不大于15000m³/h、集尘斗的储尘量小于60kg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可布置在厂房内的单独房间内,
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13)甲、乙、丙类生产厂房的送、排风管道宜分层设置,以防止火灾从起火层通过管道向相邻层蔓延扩散。
但进入厂房的水平或垂直送风管设有防火阀时,各层的水平或垂直送风管可合用一个送风系统。
丙类棉纺织厂房,应在通风机前设滤尘器,低于爆炸极限的25%
丙类生产厂房排出的空气如含有燃烧或爆炸危险的粉尘、纤维
防火防爆措施
(1)空气中含有容易起火或爆炸物质的房间,其送、排风系统应采用防爆型的通风设备和不会产生火花的材料
(如可采用有色金属制造的风机叶片和防爆电动机)。当送风机布置在单独分隔的通风机房内,且送风干管上设置防止回流设施时,
可采用普通型通风设备。
(2)含有燃烧和爆炸危险粉尘的空气,在进入排风机前(负压段)应先采用不产生火花的除尘器进行净化处理。
对于遇湿可能爆炸的粉尘(如电石、锌粉、铝镁合金粉等),严禁采用湿式除尘器。
(3)排除、输送有燃烧、爆炸危险的气体、蒸气和粉尘的排风系统,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其排风设备不应布置在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内。排风管道应采用金属管道,并应直接通向室外安全地点,应明装不应暗设。
(4)排除、输送温度超过80℃的空气或其他气体以及容易起火的碎屑的管道,与可燃或难燃物体之间应保持不小于150mm的间隙,
或采用厚度不小于50mm的不燃材料隔热。当管道互为上下布置时,表面温度较高者应布置在上面。
(11)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应设置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设施。燃气锅炉房应选用防爆型的事故排风机。当采取机械通风时,
该机械通风设备应设置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通风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燃油锅炉房的正常通风量按换气次数不少于3次/h确定,事故排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6次/h确定。
2)燃气锅炉房的正常通风量按换气次数不少于6次/h确定,事故排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12次/h确定。(20单)
(如可采用有色金属制造的风机叶片和防爆电动机)。当送风机布置在单独分隔的通风机房内,且送风干管上设置防止回流设施时,
可采用普通型通风设备。
(2)含有燃烧和爆炸危险粉尘的空气,在进入排风机前(负压段)应先采用不产生火花的除尘器进行净化处理。
对于遇湿可能爆炸的粉尘(如电石、锌粉、铝镁合金粉等),严禁采用湿式除尘器。
(3)排除、输送有燃烧、爆炸危险的气体、蒸气和粉尘的排风系统,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其排风设备不应布置在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内。排风管道应采用金属管道,并应直接通向室外安全地点,应明装不应暗设。
(4)排除、输送温度超过80℃的空气或其他气体以及容易起火的碎屑的管道,与可燃或难燃物体之间应保持不小于150mm的间隙,
或采用厚度不小于50mm的不燃材料隔热。当管道互为上下布置时,表面温度较高者应布置在上面。
(11)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应设置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设施。燃气锅炉房应选用防爆型的事故排风机。当采取机械通风时,
该机械通风设备应设置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通风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燃油锅炉房的正常通风量按换气次数不少于3次/h确定,事故排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6次/h确定。
2)燃气锅炉房的正常通风量按换气次数不少于6次/h确定,事故排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12次/h确定。(20单)
净化或输送有爆炸危险粉尘和碎屑的除尘器、过滤器或管道,均应设置泄压装置
甲乙类生产厂房中排除的空气不应循环使用
氯酸钾
通风装置导除静电的装置
排风系统采用防爆型通风设备
厂房内选用不发生火花的除尘器
燃油、燃气设施
锅炉房
燃油和燃气锅炉房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
常(负)压可设置在地下二层
储油间
总储存量不应>1m³
油箱设置通向室外的通气管,通气管应设置带阻火器的呼吸阀
油箱下部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措施
3.0h+甲级
丁类,燃油一级,燃煤二级,燃煤总额定蒸发量不超过4t/h的可采用三级
防爆型事故排风机
事故排风量换气次数不应<12次
不靠近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
设置感温探测器
电力变压器
电力变压器在运行时,发生火灾爆炸的原因
铁芯绝缘老化
接电电阻过大
分接开关接电损坏
负载短路
直燃机房
建筑装修,保温材料防火
(4-6分)
(4-6分)
装修材料的分类与分级
分类
固定家具:兼有分隔功能
其他装修装饰材料系指楼梯扶手、挂镜线、踢脚板、窗帘盒、暖气罩
分级
A 不燃材料(制品)
B1 难燃材料(制品)
B2 可燃材料(制品)
B3 易燃材料(制品)
B1 难燃材料(制品)
B2 可燃材料(制品)
B3 易燃材料(制品)
B1级
矿棉板
岩棉装饰板
水泥刨花板
常用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划分举例
各部位材料
A: 花岗石、大理石、水磨石、水泥制品、混凝土制品、石膏板、石灰制品、黏土制品、玻璃、瓷砖、
马赛克、钢铁、铝、铜合金、天然石材、金属复合板、纤维石膏板、玻镁板、硅酸钙板等
马赛克、钢铁、铝、铜合金、天然石材、金属复合板、纤维石膏板、玻镁板、硅酸钙板等
玻镁板
顶棚材料
B1:纸面石膏板、纤维石膏板、水泥刨花板、矿棉板、玻璃棉装饰吸声板、珍珠岩装饰吸声板、
难燃胶合板、难燃中密度纤维板、岩棉装饰板、难燃木材、铝箔复合材料、难燃酚醛胶合板、
铝箔玻璃钢复合材料、复合铝箔玻璃棉板等
难燃胶合板、难燃中密度纤维板、岩棉装饰板、难燃木材、铝箔复合材料、难燃酚醛胶合板、
铝箔玻璃钢复合材料、复合铝箔玻璃棉板等
墙面材料
B1:纸面石膏板、纤维石膏板、水泥刨花板、矿棉板、玻璃棉板、珍珠岩板、难燃胶合板、
难燃中密度纤维板、防火塑料装饰板、难燃双面刨花板、多彩涂料、难燃墙纸、难燃墙布、
难燃仿花岗岩装饰板、氯氧镁水泥装配式墙板、难燃玻璃钢平板、难燃PVC塑料护墙板、
阻燃模压木质复合板材、彩色难燃人造板、难燃玻璃钢、复合铝箔玻璃棉板等
难燃中密度纤维板、防火塑料装饰板、难燃双面刨花板、多彩涂料、难燃墙纸、难燃墙布、
难燃仿花岗岩装饰板、氯氧镁水泥装配式墙板、难燃玻璃钢平板、难燃PVC塑料护墙板、
阻燃模压木质复合板材、彩色难燃人造板、难燃玻璃钢、复合铝箔玻璃棉板等
难燃玻璃
B2:各类天然木材、木制人造板、竹材、纸制装饰板、装饰微薄木贴面板、印刷木纹人造板、塑料贴面装饰板、
聚酯装饰板、复塑装饰板、塑纤板、胶合板、塑料壁纸、无纺贴墙布、墙布、复合壁纸、天然材料壁纸、
人造革、实木饰面装饰板、胶合竹夹板等
聚酯装饰板、复塑装饰板、塑纤板、胶合板、塑料壁纸、无纺贴墙布、墙布、复合壁纸、天然材料壁纸、
人造革、实木饰面装饰板、胶合竹夹板等
地面材料
B1 硬PVC塑料地板、水泥刨花板、水泥木丝板、氯丁橡胶地板、难燃羊毛地毯等
水泥木丝板
B2 半硬质PVC塑料地板、PVC卷材地板等
装饰织物
B1 :经阻燃处理的各类难燃织物等
B2 :纯毛装饰布、经阻燃处理的其他织物等
其他装修装饰材料
B1:难燃聚氣乙烯塑料、难燃酚醛塑料、聚四氟乙烯塑料、难燃脲醛塑料、
硅树脂塑料装饰型材、经难燃处理的各类织物等
硅树脂塑料装饰型材、经难燃处理的各类织物等
B2:经阻燃处理的聚乙烯、聚丙烯、聚氨酯、聚苯乙烯、玻璃钢、化纤织物、木制品等
常用装修材料等级规定
(一)纸面石膏板和矿棉吸声板
安装在金属龙骨上燃烧性能达到 B1级的纸面石膏板、矿棉吸声板,可作为燃烧性能等级为 A 级的装修材料。
安装在金属龙骨上燃烧性能达到 B1级的纸面石膏板、矿棉吸声板,可作为燃烧性能等级为 A 级的装修材料。
(二)胶合板
胶合板表面涂覆饰面型防火涂料时,可作为B1级装修材料使用。
胶合板表面涂覆饰面型防火涂料时,可作为B1级装修材料使用。
(三)壁纸
单位面积质量小于 300 g /㎡的纸质、布质壁纸,当直接粘贴在 A 级基材上时,可作为 B1 级装修材料。
单位面积质量小于 300 g /㎡的纸质、布质壁纸,当直接粘贴在 A 级基材上时,可作为 B1 级装修材料。
(四)涂料
施涂于A级基材上的无机装饰涂料,可作为A级装修材料使用;施涂于A级基材上,
湿涂覆比小于1.5kg/㎡,且涂层干膜厚度不大于1.0mm的有机装饰涂料,可作为B1级装修材料使用。
施涂于A级基材上的无机装饰涂料,可作为A级装修材料使用;施涂于A级基材上,
湿涂覆比小于1.5kg/㎡,且涂层干膜厚度不大于1.0mm的有机装饰涂料,可作为B1级装修材料使用。
(五)多层和复合装修材料
多层装修材料是指几种不同材质或性能的材料同时装修于一个部位。当采用这种方法进行装修时各层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均应符合相关规定。
复合型装修材料是指一些隔音、保温材料与其他不燃、难燃材料复合形成一个整体的材料,应由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整体测试并划分其燃烧性能等级。
装修材料只有贴在等于或高于其燃烧性能等级的材料上时,其燃烧性能等级的确认才是有效的。但对复合材料判定时,
不宜简单地认定这种组合做法的燃烧性能等级,应进行整体的试验,合理验证。
多层装修材料是指几种不同材质或性能的材料同时装修于一个部位。当采用这种方法进行装修时各层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均应符合相关规定。
复合型装修材料是指一些隔音、保温材料与其他不燃、难燃材料复合形成一个整体的材料,应由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整体测试并划分其燃烧性能等级。
装修材料只有贴在等于或高于其燃烧性能等级的材料上时,其燃烧性能等级的确认才是有效的。但对复合材料判定时,
不宜简单地认定这种组合做法的燃烧性能等级,应进行整体的试验,合理验证。
装修防火通用要求
疏散走道
H12m老年人建筑设自喷自报
顶棚A
建筑外墙
消防控制室
顶棚-墙面-地面及其他
A-A-不低于B1
A-A-不低于B1
地上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
A-不低于B1-不低于B1
疏散楼梯间、前室、避难走道、防火隔间、消防电梯桥厢、地下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
A-A-A
变形缝
基层应采用A级材料,表面装修应采用不低于B1级
配电箱
不应直接安装在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上
灯具和灯饰
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装修材料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灯饰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B1级。
供暖系统
电加热
顶墙地和隔断A
水暖(或蒸汽)
顶A,其他B1
特殊功能部位与用房装修防火要求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地上
A-不低于B1-不低于B1
地下
A-A-不低于B1
中庭、走马廊、敞开楼梯、
自动扶梯等共享空间
自动扶梯等共享空间
A-A-不低于B1
无窗房间(除地下)、经常使用明火的餐厅、科研实验室
提高一级
存放重要图书、资料、档案和文物、纪念展览物品的房间
地上
A-A-不低于B1
地下
A-A-A
A、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及装有重要机器、仪器的房间
A-A-不低于B1
消防设备机房
A-A-A
建筑内的厨房
A-A-A
挡烟垂壁
A
4.0.5 疏散楼梯间和前室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4.0.6 建筑物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中庭、走马廊、开敞楼梯、自动扶梯时,其连通部位的顶棚、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4.0.9 消防水泵房、机械加压送风排烟机房、固定灭火系统钢瓶间、配电室、变压器室、发电机房、储油间、通风和空调机房等,
其内部所有装修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4.0.11 建筑物内的厨房,其顶棚、墙面、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4.0.12 经常使用明火器具的餐厅、科研试验室,其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A级外,
应在表5.1.1、表5.2.1、表5.3.1、表6.0.1、表6.0.5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一级。
4.0.13 民用建筑内的库房或贮藏间,其内部所有装修除应符合相应场所规定外,且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4.0.6 建筑物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中庭、走马廊、开敞楼梯、自动扶梯时,其连通部位的顶棚、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4.0.9 消防水泵房、机械加压送风排烟机房、固定灭火系统钢瓶间、配电室、变压器室、发电机房、储油间、通风和空调机房等,
其内部所有装修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4.0.11 建筑物内的厨房,其顶棚、墙面、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4.0.12 经常使用明火器具的餐厅、科研试验室,其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A级外,
应在表5.1.1、表5.2.1、表5.3.1、表6.0.1、表6.0.5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一级。
4.0.13 民用建筑内的库房或贮藏间,其内部所有装修除应符合相应场所规定外,且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记忆
1A: 地上数(疏散走道)门厅
2A: 空(控制室)想(共享空间)
3A: 地下厨间数(疏散走道)门厅有机房
2A: 空(控制室)想(共享空间)
3A: 地下厨间数(疏散走道)门厅有机房
单层、多层公共建筑装修防火
未设置集中空调的办公场所
顶B1,墙B1,地B1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AB1B1
高层公共建筑
电信楼-一类高层
2A
设自喷自报除顶棚外,可降一级
高层宾馆
1A,窗帘B1
候机楼
2A,设自喷自报除顶棚外可降一级
36m的高层养老建筑
2A,设自喷自报除顶棚外可降一级
地下民用建筑装修防火
商店营业厅
3A
除有关规定外,单独建造的地下民用建筑的地上部分,其门厅、休息室、
办公室等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表5.3.1的基础上降低一级
办公室等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表5.3.1的基础上降低一级
文物库房
5A
总结
除“不允许放宽”的场所(闻(文)鸡(机)起舞),其他装修材料可以降一级的情况
餐饮场所
3A
地上部分(门厅、休息室、办公室等)可降一级
建筑保温系统防火
基本原则
建筑的内、外保温系统宜采用A级,不宜B2级,严禁B3级
设有保温系统的基层墙体或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应符合相应耐火等级建筑墙体或屋面板耐火极限的要求
建筑外保温材料
外保温材料
内部传热方式
热传导
B1:胶粉聚苯颗粒浆料
B2:EPS板 XPS板 聚氨酯
A:岩棉 矿棉 泡沫 玻璃 加气混凝
B2:EPS板 XPS板 聚氨酯
A:岩棉 矿棉 泡沫 玻璃 加气混凝
B2:聚氨酯泡沫板,聚苯乙烯泡沫板(EPS和XPS)
A:矿棉板
通用要求
采用内保温系统的建筑外墙,
其保温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其保温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对于人员密集场所,用火、燃油、燃气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以及各类建筑内的疏散楼梯间、避难走道、避难间、避难层等场所,应采用A级
油多起火,楼梯避难
对于其他场所,应采用低烟,低毒且不低于B1级
应采用不然材料做防护层。采用B级时,防护层厚度不应<10mm
采用外保温系统的建筑外墙,
其保温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其保温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无空腔
住宅
H>100m
A
27m<H≤100m
B1
H24.8m住宅
外保温无空腔:>=B2
外保温有空腔:>=A
内保温:>=B1
H≤27m
B2
除住宅建筑和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外,其他建筑
H>50m: A
H>24m, H不>54m:B1
H不>24m:B2
除上述情况外,当建筑的外墙外保温系统采用B1、B2级时,
应符合下列要求
应符合下列要求
除采用B1且H不>24m的公共建筑或采用B1且H不>27m的住宅建筑外,建筑外墙山门、窗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
应在保温系统中设置防火隔离带,A级,高度不应<300mm
当建筑的外墙外保温系统按规定采用燃烧性能为B1、B2级的保温材料时,应在保温系统中每层设置防火隔离带。
防火隔离带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防火隔离带的高度不应小于300mm。
防火隔离带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防火隔离带的高度不应小于300mm。
除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外,
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
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
H>24m, 应为A级
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燃烧性能应为 A 级
建筑外墙采用保温材料与两侧墙体
构成无空腔复合保温结构时
构成无空腔复合保温结构时
该结构体的耐火极限应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
当保温材料为B1、B2级时,保温材料两侧的墙体应采用不燃材料且厚度均不应<50mm
建筑的外墙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材料在其表面设置防护层,防护层将保温材料完全包覆。
除耐火极限符合有关规定的无空腔复合保温结构体外,当采用B1、B2级,防护层厚度首层不应<15m, 其他层不应<5mm
除耐火极限符合有关规定的无空腔复合保温结构体外,当采用B1、B2级,防护层厚度首层不应<15m, 其他层不应<5mm
住宅
采用B2级时
外保温系统表面防护层采用不燃材料
在外保温系统中每层沿楼板处设置不燃材料制作的水平防火隔离带
外保温系统防护层将保温材料完全包覆,防护层厚度为 15mm
外保温系统中设置的水平防火隔离带高度为 300mm
建筑外墙外保温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的空腔,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外墙外保温系统与装饰层之间的空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在每层楼板处封堵
外墙外保温系统与基层墙体之间的空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在每层楼板处封堵
空腔应在每层楼板处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建筑屋面外保温系统
当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当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1.00h时,
不应低于B1级。采用B1、B2级保温材料的外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材料做防护层,防护层的厚度不应小于10mm。
不应低于B1级。采用B1、B2级保温材料的外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材料做防护层,防护层的厚度不应小于10mm。
当屋面耐火极限不低于1.0h时,不应低于B2
低于1.0h时,不应低于B1
当建筑的屋面和外墙外保温系统均采用B1、B2级保温材料时,屋面与外墙之间应采用宽度不小于500mm的不燃材料设置防火隔离带进行分隔。
采用B1、B2时,应采用不然材料做防护层,厚度不应<10mm
电气线路
电气线路不应穿越或敷设在B1或B2级的保温材料中,确需时,应采取穿金属管并在其周围采取不燃隔热材料进行防火隔离等
防火措施保护设置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的部位周围应采取不燃隔热材料进行防火隔离等防火保护措施
防火措施保护设置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的部位周围应采取不燃隔热材料进行防火隔离等防火保护措施
外墙装饰
建筑外墙的装饰层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若建筑高度不大于50m时,则可采用B1级材料。
采用燃烧性能为 A 级的材料建筑高度不>50m 时,可采用 B1 级材料。
装修层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H≤50m时可采用B1级材料
(9)下列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内、外墙体和屋面保温材料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
1.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2.与其他建筑组合建造且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总建筑面积大于500㎡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1.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2.与其他建筑组合建造且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总建筑面积大于500㎡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与其他建筑组合建造且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S总>500㎡
内、外墙体和屋面保温材料应采用A级
灭火救援设施
(2-5分)
(2-5分)
消防车道
设置
环形消防车道
高度高、体量大、功能复杂、扑救困难的建筑应设环形消防车道
民用建筑
单、多层公共建筑
>3000座的体育馆
>2000座的会堂
占地面积>3000㎡的商店建筑、展览建筑
>2000座的会堂
占地面积>3000㎡的商店建筑、展览建筑
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
高层建筑
均应设置
记忆
高民323;体会商展转一圈
厂房
单、多层
占地面积>3000㎡的甲、乙、丙类厂房
高层
均应设置
仓库
占地面积>1500㎡的乙、丙类仓库
记忆
高厂315;甲乙丙厂乙丙库
沿街的高层建筑,其街道的交通道路,可作为环形车道的一部分
街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在150m左右,一般按规定设在城市道路两旁,
故将道路中心线间的距离设定为不宜大于160m。
故将道路中心线间的距离设定为不宜大于160m。
环形,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
高层办公,靠山建造,只沿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沿一个场边设置消防车道
800个座位的单层剧场
60x30m商店
高层住宅可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其立面为消防登高操作场地
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
(1)对于一些使用功能多、面积大、建筑长度长的建筑,如L形、U形、口形建筑,当其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
总长度大于220m时,应在适当位置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
总长度大于220m时,应在适当位置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
(2)为了日常使用方便和消防人员快速便捷地进入建筑内院救火,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
当其短边长度大于24m时,宜设置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
当其短边长度大于24m时,宜设置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
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间距不宜大于80m。
尽头式消防车道
当建筑和场所的周边受地形环境条件限制,难以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或与其他道路连通的消防车道时,可设置尽头式消防车道。
消防水源地消防车道
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边缘距离取水点不宜大于2m。
距取水点不宜>2m
技术要求
净宽和净高
一般按单行线考虑,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坡度不宜大于8%。
消防车道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
消防车道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
宽≥4m,长≥4m
坡度≤8%
消防车道的荷载
消防车道的最小转弯半径
普通消防车 9
登高车 12
特种车 16-20
登高车 12
特种车 16-20
普通:9m, 登高车:12m, 特种车辆:16-20m
消防车的最小转弯半径是指消防车回转时消防车的前轮外侧循圆曲线行走轨迹的半径
回车场
12x12, 15x15, 18x18
间距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和入口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设置
基本要求
高层建筑应至少沿一条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条长边长度的底边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该范围内的裙房进深不应大于4m。
该范围内的裙房进深不应大于4m。
高层建筑应至少沿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少于一个长边长度的底边连续布置
裙房的进深不应大于 4m
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建筑,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有困难时,可间隔布置,
但间隔距离不宜大于30m,且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总长度仍应符合上述规定。
但间隔距离不宜大于30m,且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总长度仍应符合上述规定。
建筑物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应设置直通室外的楼梯或
直通楼梯间的入口,方便救援人员快速进入建筑展开灭火和救援。
直通楼梯间的入口,方便救援人员快速进入建筑展开灭火和救援。
建筑物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范围内应设置直通室内室外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
操作场地面积及坡度
根据登高车的车长15m以及车道的宽度,最小操作场地长度和宽度不宜小于15m×10m。对于建筑高度大于
50m的建筑,操作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20m×10m,且场地的坡度不宜大于3%。
50m的建筑,操作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20m×10m,且场地的坡度不宜大于3%。
一般不<15mx10m
坡度不宜>3%
H>50m的建筑,不应<20mx10m
长度和宽度不应<20x10m且坡度不宜>3%,沿长边连续布置
场地与建筑的距离
登高场地距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且不应大于10m。
边缘与外墙不宜<5m,不应>10m
操作场地荷载计算
虽然地下管道、暗沟、水池、化粪池等不会影响消防车荷载,但为安全起见,不宜把上述地下设施布置在消防登高操作场地内。
同时在地下建筑上布置消防登高操作场地时,地下建筑的楼板荷载应按承载大型重系列消防车计算。
同时在地下建筑上布置消防登高操作场地时,地下建筑的楼板荷载应按承载大型重系列消防车计算。
地下建筑的楼板应按承载大型重系列消防车计算
操作空间的控制
场地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架空高压电线、树木、车库出入口等障碍,同时要避开地下建筑内设置的危险场所等的泄爆口。
救援窗口
设置
净宽净高1.0m
每个防火分区不应<2个
下沿距地面不宜>1.2m
窗口的玻璃应易于破碎,并应设置可在室外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
厂房、仓库、公共建筑的外墙应每层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
应每层设置
厂房、仓库、公共建筑的外墙应在每层的适当位置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
消防电梯
设置范围
H>33m住宅
一类高公,H>32m二类高公
设置消防电梯的建筑的地下、半地下室,埋深>10m且S总>3000㎡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
5层及以上且S总>3000㎡(包括设置在其他建筑内5层及以上楼层)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H>32m且设置电梯的高层厂房(仓库)每个防火分区宜设置1台
3233分界线
老五负十大三千
老五负十大三千
设置要求
(1)消防电梯应分别设置在不同的防火分区内,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1台。
(2)建筑高度大于32m且设置电梯的高层厂房(仓库),每个防火分区内宜设置1台消防电梯。
(3)消防电梯应具有防火、防烟、防水功能。
(4)消防电梯应设置前室或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设置在仓库连廊、冷库穿堂或谷物筒仓工作塔内的消防电梯,可不设置前室。
消防电梯前室应符合以下要求∶
1)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并应在首层直通室外或经过长度不大于30m的通道通向室外。
2)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m2,前室的短边不应小于2.4m。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其使用面积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0m2,住宅建筑不应小于6m2。
3)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不应设置卷帘。
4)除前室的出入口、前室内设置的正压送风口和住宅规定的户门外,前室内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消防电梯前室应符合以下要求∶
1)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并应在首层直通室外或经过长度不大于30m的通道通向室外。
2)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m2,前室的短边不应小于2.4m。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其使用面积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0m2,住宅建筑不应小于6m2。
3)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不应设置卷帘。
4)除前室的出入口、前室内设置的正压送风口和住宅规定的户门外,前室内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消防电梯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
不得使用防火卷帘
合用前室使用面积,公共建筑不应<10㎡,短边不应<2.4m
设置在冷库穿堂内的消防电梯可不设前室
经过长度不大于30m的通道通向室外
(5)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电梯井、机房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6)在消防电梯的井底应设置排水设施,排水井的容量不应小于2m³,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10L/s,且消防电梯间前室的门口宜设置挡水设施。
(7)为了满足消防扑救的需要,消防电梯应选用较大的载重量,一般不应小于800kg,且轿厢尺寸不宜小于1.5m×2m。
这样,火灾时可以将一个战斗班(8人左右)的消防救援人员及随身携带的装备运到火场,同时可以满足用担架抢救伤员的需要。
对于医院建筑等类似建筑,消防电梯轿厢内的净面积尚需考虑病人、残障人土等的救援以及方便对外联络的需要。
消防电梯要层层停靠,包括地下室各层。为了赢得宝贵的时间,消防电梯的行驶速度从首层至顶层的运行时间不宜大于60s。
这样,火灾时可以将一个战斗班(8人左右)的消防救援人员及随身携带的装备运到火场,同时可以满足用担架抢救伤员的需要。
对于医院建筑等类似建筑,消防电梯轿厢内的净面积尚需考虑病人、残障人土等的救援以及方便对外联络的需要。
消防电梯要层层停靠,包括地下室各层。为了赢得宝贵的时间,消防电梯的行驶速度从首层至顶层的运行时间不宜大于60s。
消防电梯行驶速度从首层到顶层的运行时间不超过1min
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
(8)消防电梯的供电应为消防电源并设有备用电源,在最末级配电箱自动切换,动力与控制电缆、电线、控制面板应采取防水措施;
在首层的消防电梯入口处应设置供消防救援人员专用的操作按钮,使之能快速回到首层或到达指定楼层;电梯轿厢内部应设置专用消防对讲电话,
方便消防救援人员与控制中心联络。
在首层的消防电梯入口处应设置供消防救援人员专用的操作按钮,使之能快速回到首层或到达指定楼层;电梯轿厢内部应设置专用消防对讲电话,
方便消防救援人员与控制中心联络。
电梯轿厢内部应设置专用消防对讲电话
在首层的消防电梯入口设置供消防专用的操作按钮
(9)电梯轿厢的内部装修应采用不燃材料。
轿厢的内部装修材料应为不然材料
符合消防电梯要求的客梯或工作电梯,可以兼作消防电梯。
满足消防电梯要求的客梯或货梯可以兼做消防电梯
直升机停机坪
对于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建筑,建筑中部需设置避难层,当建筑某楼层着火导致人员难以向下疏散时,
往往需到达上一避难层或屋面等待救援。此时仅靠消防队员利用云梯车或地面登高施救条件有限,
利用直升机营救被困于屋顶的避难者就比较快捷。
往往需到达上一避难层或屋面等待救援。此时仅靠消防队员利用云梯车或地面登高施救条件有限,
利用直升机营救被困于屋顶的避难者就比较快捷。
灭火救援力量
城市消防站
分类
按照业务类型,将消防站分为普通消防站、特勤消防站和战勤保障消防站三类
普通消防站
是指有明确辖区,主要承担火灾扑救和一般灾害事故抢险救援任务的消防站,分为一级站、二级站、小型站。
普通消防站是扑救城市火灾和处置灾害事故的主体,在消防保卫实践中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所有城市必须设立一级站。
为加快消防队第一出动到场时间,适应快速扑救火灾的实际需要,有必要设立小型站,
但小型站的辖区至少应与一个一级站、二级站或特勤站辖区相邻。
普通消防站是扑救城市火灾和处置灾害事故的主体,在消防保卫实践中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所有城市必须设立一级站。
为加快消防队第一出动到场时间,适应快速扑救火灾的实际需要,有必要设立小型站,
但小型站的辖区至少应与一个一级站、二级站或特勤站辖区相邻。
特勤消防站
主要承担特种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和特殊火灾扑救任务的消防站,对有明确辖区要求的,同时承担普通消防站任务。
主要针对:高层建筑、地下轨道交通、大型商业综合体、石油化工等行业领域的火灾。
地级及地级以上城市以及经济较发达的县级城市应设特勤站。
主要针对:高层建筑、地下轨道交通、大型商业综合体、石油化工等行业领域的火灾。
地级及地级以上城市以及经济较发达的县级城市应设特勤站。
战勤保障消防站
战勤保障消防站,主要承担消防装备、器材和物资的储备、运输、维修、保养等职能,并为普通和特勤消防站执行任务提供应急综合保障的消防站。
地级及地级以上城市以及经济较发达的县级城市应设战勤保障消防站。
地级及地级以上城市以及经济较发达的县级城市应设战勤保障消防站。
规划布局与选址
规划布局与辖区面积
城市消防站的总体布局要求保证消防辖区范围能覆盖整个城市建设区域。主要以消防时间和辖区服务面积作为依据。
(1)消防站的布局一般应以接到出动指令后5min内消防队可以到达辖区边缘为原则确定。5min时间是由15min消防时间得来的。
15min的消防时间分配为:发现起火4min、报警和指挥中心处警2.5min、接到指令出动1min、行车到场4min、开始出水扑救3.5min。
15min的消防时间分配为:发现起火4min、报警和指挥中心处警2.5min、接到指令出动1min、行车到场4min、开始出水扑救3.5min。
(2)城市消防站的辖区面积是指消防站建成使用后,以消防站为中心,划定一定的区域面积由该消防站主管区域内灭火和应急救援任务,
是根据消防车到达辖区最远点的距离、消防车时速和道路情况综合确定的,按式(2-12-1)
计算:
A=2P²=2×(S/λ) ² (2-12-1)
式中 A——消防站辖区面积(km²) ;
P——消防站至辖区最远点的直线距离,即消防站保护半径(km);
S——消防站至辖区边缘最远点的实际距离,即消防车4min的最远行驶路程(km) ;
λ——道路曲度系数,即两点间实际交通距离与直线距离之比,通常取1.3 ~1.5。
是根据消防车到达辖区最远点的距离、消防车时速和道路情况综合确定的,按式(2-12-1)
计算:
A=2P²=2×(S/λ) ² (2-12-1)
式中 A——消防站辖区面积(km²) ;
P——消防站至辖区最远点的直线距离,即消防站保护半径(km);
S——消防站至辖区边缘最远点的实际距离,即消防车4min的最远行驶路程(km) ;
λ——道路曲度系数,即两点间实际交通距离与直线距离之比,通常取1.3 ~1.5。
城市消防站的辖区面积按下列原则确定:
1)一级站的辖区面积不宜大于7km²。二级站的辖区面积不宜大于4km²。小型站辖区面积为2km²。
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其他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区域的普通站辖区面积不宜大于15km²。
也可针对城市的火灾风险,通过评估方法确定消防站辖区面积。
2)兼有辖区消防任务的特勤站辖区保护面积同一级站,同一辖区内一般不再另设一级站。
3)战勤保障站主要承担本城市范围内灭火救援的应急保障任务,消防车辆配备和物资储备与保障任务相匹配。
为强化战勤保障站的保障功能,战勤保障站不宜单独划分辖区面积。
1)一级站的辖区面积不宜大于7km²。二级站的辖区面积不宜大于4km²。小型站辖区面积为2km²。
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其他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区域的普通站辖区面积不宜大于15km²。
也可针对城市的火灾风险,通过评估方法确定消防站辖区面积。
2)兼有辖区消防任务的特勤站辖区保护面积同一级站,同一辖区内一般不再另设一级站。
3)战勤保障站主要承担本城市范围内灭火救援的应急保障任务,消防车辆配备和物资储备与保障任务相匹配。
为强化战勤保障站的保障功能,战勤保障站不宜单独划分辖区面积。
选址要求
城市消防站的选址应以便于消防车迅速出动扑救火灾与保障消防站自身安全为原则。
(1)应设在辖区内适中位置及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临街地段,并应尽量靠近城市应急救援通道。
(2)消防站执勤车辆主出入口两侧宜设置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等设施,提前警示驾驶员,保障快速、安全出警。
(3)消防站距医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影剧院以及商场等容纳人员较多的公共建筑的主要疏散出口不应小于50m(21单),
避免因发出警报引起惊慌造成事故。同时,也是为了防止人流集中时影响消防车迅速安全地出动,贻误灭火救援战机。
(5)消防站车库门应朝向城市道路,后退红线不宜小于15m,以保证出车时视线良好,便于消防车迅速出动和回车时有一定的倒车场地,
不致影响行人和车辆的交通安全。合建的小型站除外。
(1)应设在辖区内适中位置及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临街地段,并应尽量靠近城市应急救援通道。
(2)消防站执勤车辆主出入口两侧宜设置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等设施,提前警示驾驶员,保障快速、安全出警。
(3)消防站距医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影剧院以及商场等容纳人员较多的公共建筑的主要疏散出口不应小于50m(21单),
避免因发出警报引起惊慌造成事故。同时,也是为了防止人流集中时影响消防车迅速安全地出动,贻误灭火救援战机。
(5)消防站车库门应朝向城市道路,后退红线不宜小于15m,以保证出车时视线良好,便于消防车迅速出动和回车时有一定的倒车场地,
不致影响行人和车辆的交通安全。合建的小型站除外。
责任区内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单位的,消防站应设置于其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风处,
其边界距上述部位通常不应小于300m,
其边界距上述部位通常不应小于300m,
执勤人员及装备配备要求
火警与应急救援分级
火警和应急救援分级是指根据灾害事故的严重程度及影响进行定级,并作为等级调派的依据。等级调派是指按照不同灾害事故类型,
结合火警和应急救援分级,编制不同级别的调派方案,作为灾情处置力量调派的依据。火警和应急救援定级由接警调度员根据灾害危险情况,
在充分考虑火警和应急救援升级因素的基础上确定的。各级指挥员到场后,当需要提升等级时,经现场消防最高指挥员批准,
并通知指挥中心提升火警或应急救援等级。
1.火警分级
火警划分为一、二、三、四、五级,一级最低,五级最高。分别用绿色、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1)一级火警(绿)。主要包括无人员伤亡或被困且燃烧面积小的普通建筑火警、带电设备/线路或其他类火警。
(2)二级火警(蓝)。主要包括:
1)有较少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警。
2)燃烧面积大的普通建筑火警。
3)燃烧面积较小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火警等。
4)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一级火警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
(3)三级火警(黄)。主要包括:
1)有少量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警。
2)燃烧面积小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火警等。
3)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二级火警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
(4)四级火警(橙)。主要包括:
1)有较多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警。
2)燃烧面积较大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火警等。
3)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三级火警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
(5)五级火警(红)。主要包括:
1)有大量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警。
2)燃烧面积大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火警等。
3)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四级火警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火警等级应自动升高一级:
1)重大节日、重要政治活动时期或发生在政治敏感区域、重要地区的火警。
2)风力6级以上或者阵风7级以上、冰冻严寒等恶劣气候条件下发生的火警。
3)当日22时至次日凌晨6时发生的火警。
4)报告同一地点火警的电话持续增多,成灾迹象明显的火警。
5)其他情况认为需要升级的火警。
结合火警和应急救援分级,编制不同级别的调派方案,作为灾情处置力量调派的依据。火警和应急救援定级由接警调度员根据灾害危险情况,
在充分考虑火警和应急救援升级因素的基础上确定的。各级指挥员到场后,当需要提升等级时,经现场消防最高指挥员批准,
并通知指挥中心提升火警或应急救援等级。
1.火警分级
火警划分为一、二、三、四、五级,一级最低,五级最高。分别用绿色、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1)一级火警(绿)。主要包括无人员伤亡或被困且燃烧面积小的普通建筑火警、带电设备/线路或其他类火警。
(2)二级火警(蓝)。主要包括:
1)有较少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警。
2)燃烧面积大的普通建筑火警。
3)燃烧面积较小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火警等。
4)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一级火警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
(3)三级火警(黄)。主要包括:
1)有少量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警。
2)燃烧面积小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火警等。
3)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二级火警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
(4)四级火警(橙)。主要包括:
1)有较多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警。
2)燃烧面积较大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火警等。
3)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三级火警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
(5)五级火警(红)。主要包括:
1)有大量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警。
2)燃烧面积大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火警等。
3)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四级火警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火警等级应自动升高一级:
1)重大节日、重要政治活动时期或发生在政治敏感区域、重要地区的火警。
2)风力6级以上或者阵风7级以上、冰冻严寒等恶劣气候条件下发生的火警。
3)当日22时至次日凌晨6时发生的火警。
4)报告同一地点火警的电话持续增多,成灾迹象明显的火警。
5)其他情况认为需要升级的火警。
应急救援分级
应急救援划分为一、二、三、四级,一级最低,四级最高。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1)一级应急救援(蓝)。主要包括:
1)无人员伤亡或被困的应急救援。
2)灾情危害程度不大,在短时间内能及时排除的小型建筑物倒塌事故、损害较轻的交通事故、一般性自然灾害、一般性群众遇险、群众求助、其他救助等。
(2)二级应急救援(黄)。主要包括:
1)有较少人员伤亡或被困的应急救援。
2)灾情危害程度较大,发生事故情况特殊,在短时间内难以排除的少量危险化学品泄漏、较严重的交通事故、较大型建筑物倒塌事故、小面积爆炸事故、
小规模公共突发事件、自然灾害和群众遇险等。
3)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一级应急救援到场力量不能控制的灾情。
(3)三级应急救援(橙)。主要包括:
1)有少量人员伤亡或被困的应急救援。
2)灾情危害程度较严重,处置难度较大,在短时间内难以排除的重大交通事故、大型建筑物倒塌、较大规模公共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
群众遇险以及大量危险化学品泄漏,对人员、财产威胁严重或可能出现二次污染等情况特殊、灾情严重的灾害事故。
3)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二级应急救援到场力量不能控制的灾情。
(4)四级应急救援(红)。主要包括:
1)有较多人员伤亡或被困的应急救援。
2)灾情危害程度特别严重,处置难度特别大的危险化学品泄漏、毒气扩散,大量建(构)筑物发生倒塌,特大爆炸事故,恐怖事件,严重自然灾害等。
3)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三级应急救援到场力量不能控制的灾情。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急救援等级一般自动升高一级:
1)重大节日、重要政治活动时期或发生在政治敏感区域、重要地区的应急救援。
2)当日22时至次日凌晨6时发生的应急救援。
3)报告同一地点灾情的电话持续增多,成灾迹象明显的应急救援。
4)其他情况认为需要升级的灾害事故。
(1)一级应急救援(蓝)。主要包括:
1)无人员伤亡或被困的应急救援。
2)灾情危害程度不大,在短时间内能及时排除的小型建筑物倒塌事故、损害较轻的交通事故、一般性自然灾害、一般性群众遇险、群众求助、其他救助等。
(2)二级应急救援(黄)。主要包括:
1)有较少人员伤亡或被困的应急救援。
2)灾情危害程度较大,发生事故情况特殊,在短时间内难以排除的少量危险化学品泄漏、较严重的交通事故、较大型建筑物倒塌事故、小面积爆炸事故、
小规模公共突发事件、自然灾害和群众遇险等。
3)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一级应急救援到场力量不能控制的灾情。
(3)三级应急救援(橙)。主要包括:
1)有少量人员伤亡或被困的应急救援。
2)灾情危害程度较严重,处置难度较大,在短时间内难以排除的重大交通事故、大型建筑物倒塌、较大规模公共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
群众遇险以及大量危险化学品泄漏,对人员、财产威胁严重或可能出现二次污染等情况特殊、灾情严重的灾害事故。
3)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二级应急救援到场力量不能控制的灾情。
(4)四级应急救援(红)。主要包括:
1)有较多人员伤亡或被困的应急救援。
2)灾情危害程度特别严重,处置难度特别大的危险化学品泄漏、毒气扩散,大量建(构)筑物发生倒塌,特大爆炸事故,恐怖事件,严重自然灾害等。
3)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三级应急救援到场力量不能控制的灾情。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急救援等级一般自动升高一级:
1)重大节日、重要政治活动时期或发生在政治敏感区域、重要地区的应急救援。
2)当日22时至次日凌晨6时发生的应急救援。
3)报告同一地点灾情的电话持续增多,成灾迹象明显的应急救援。
4)其他情况认为需要升级的灾害事故。
调派原则
城市消防站出警调派应根据火警和应急救援类型出动相应的消防车辆和装备器材,根据火警和应急救援等级出动相应力量的消防救援队伍。
一般情况下,第一出动力量先调派普通消防站的消防救援力量;遇有高层建筑、地下轨道交通、大型商业综合体、石油化工等引发的灾情
或普通消防站无法应对的灭火或应急救援任务时,应同时调派特勤消防站出动或作为增援力量调派出动;遇有三级及以上火警和应急救援任务时,
应同时调派战勤保障消防站出动或作为增援力量调派出动。城市消防救援站应按照“5min到场”的要求到现场处置警情,增援力量应在10min 内到现场。
一般情况下,第一出动力量先调派普通消防站的消防救援力量;遇有高层建筑、地下轨道交通、大型商业综合体、石油化工等引发的灾情
或普通消防站无法应对的灭火或应急救援任务时,应同时调派特勤消防站出动或作为增援力量调派出动;遇有三级及以上火警和应急救援任务时,
应同时调派战勤保障消防站出动或作为增援力量调派出动。城市消防救援站应按照“5min到场”的要求到现场处置警情,增援力量应在10min 内到现场。
消防站消防车辆配备数量
表2-12-1
5~7,2~4
专职消防队、乡镇消防队
专职消防队
专职消防队是由地方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理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消防法律法规,
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需要和财力水平组建。专职消防队包括政府专职消防队和单位专职消防队。
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需要和财力水平组建。专职消防队包括政府专职消防队和单位专职消防队。
职责要求
(1)实施火灾扑救、应急救援,保护事故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火灾事故。
(2)协助消防救援机构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督促消除火灾隐患。
(3)开展防火巡查,掌握责任区域的道路、水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等情况,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演练,
建立相应的消防业务资料档案。
(2)协助消防救援机构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督促消除火灾隐患。
(3)开展防火巡查,掌握责任区域的道路、水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等情况,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演练,
建立相应的消防业务资料档案。
建设原则
(1)消防站数量未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7)规定的城市、全国重点镇、省级重点镇和中心镇、
历史文化名镇、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的乡镇、街道和园区等地应建设政府专职消防队。
(2)下列单位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
1)大型核设施单位、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
2)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
3)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
4)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
5)距离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
历史文化名镇、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的乡镇、街道和园区等地应建设政府专职消防队。
(2)下列单位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
1)大型核设施单位、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
2)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
3)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
4)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
5)距离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
管理要求
专职消防员应服从组织的管理,分岗位实施相关工作要求,应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4h执勤值守,实施轮值轮班制,
并接受当地县级以上消防救援机构的调度指挥,参与当地消防救援机构的业务指导、专业培训、联勤联训等工作。
并接受当地县级以上消防救援机构的调度指挥,参与当地消防救援机构的业务指导、专业培训、联勤联训等工作。
调派原则
政府专职消防队一般安排在乡镇一级执勤备战,调派原则依照乡镇消防队调派原则执行。各单位专职消防队应保证24h有值班人员值守,
统一纳入全县、区接警调度指挥体系。县、区消防救援大队接到火灾或其他灾害事故报警,按照就近调派的原则,同时调派单位专职消防队赴现场处置警情。
统一纳入全县、区接警调度指挥体系。县、区消防救援大队接到火灾或其他灾害事故报警,按照就近调派的原则,同时调派单位专职消防队赴现场处置警情。
微型消防站
社区微型消防站
(一)建设原则
以救早、灭小和“3min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划定最小灭火单元,建立社区微型消防站,
积极开展初起火灾扑救、防火巡查、消防宣传等火灾防控工作。分为消防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和社区微型消防站两类。
是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社区建设的最小消防组织单元。微型消防站是由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社区等专兼职消防安全人员组成,
是一支集防火检查、初起火灾扑救、消防宣传等"防消宜"一体工作的消防队伍。
以救早、灭小和“3min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划定最小灭火单元,建立社区微型消防站,
积极开展初起火灾扑救、防火巡查、消防宣传等火灾防控工作。分为消防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和社区微型消防站两类。
是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社区建设的最小消防组织单元。微型消防站是由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社区等专兼职消防安全人员组成,
是一支集防火检查、初起火灾扑救、消防宣传等"防消宜"一体工作的消防队伍。
(二)人员配备要求
社区微型消防站应确定1名人员担任站长,确定5名以上接受基本灭火技能培训的保安员、治安联防队员、社区工作人员等兼职或志愿人员担任队员。
社区微型消防站应确定1名人员担任站长,确定5名以上接受基本灭火技能培训的保安员、治安联防队员、社区工作人员等兼职或志愿人员担任队员。
(三)岗位职责
站长负责社区微型消防站的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掌握人员和装备情况,组织开展业务训练,组织指挥扑救初起火灾。
其他成员按照职责参加扑救初起火灾。
站长负责社区微型消防站的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掌握人员和装备情况,组织开展业务训练,组织指挥扑救初起火灾。
其他成员按照职责参加扑救初起火灾。
(四)站房器材配备要求
(1)微型消防站应充分利用社区服务中心等现有的场地、设施,设置在便于人员出动、器材取用的位置,房间和场地应满足日常值守、
放置消防器材的基本要求,设置外线电话。
(2)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本社区初起火灾的需要,配备消防摩托车和灭火器、水枪、水带等基本的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
具备条件的,可选配小型消防车。
(1)微型消防站应充分利用社区服务中心等现有的场地、设施,设置在便于人员出动、器材取用的位置,房间和场地应满足日常值守、
放置消防器材的基本要求,设置外线电话。
(2)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本社区初起火灾的需要,配备消防摩托车和灭火器、水枪、水带等基本的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
具备条件的,可选配小型消防车。
(五)值守联动要求
(1)应建立24h值守制度,分班编组值守。
(2)乡镇(街道)辖区内建有多个社区微型消防站的,应实行统一调度,并纳入当地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
(1)应建立24h值守制度,分班编组值守。
(2)乡镇(街道)辖区内建有多个社区微型消防站的,应实行统一调度,并纳入当地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
(六)管理训练
微型消防站应建立日常管理、排班值守、训练和灭火工作制度,定期开展基本技能训练,熟悉本社区情况,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微型消防站应建立日常管理、排班值守、训练和灭火工作制度,定期开展基本技能训练,熟悉本社区情况,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七)调派原则
当社区遇有警情时,值班人员迅速指令就近人员在1min内核实警情,启动灭火处置程序,同时拨打“119”报警电话。
微型消防站值班的消防队员接到警情指令后,应按照“3min到场”要求进行现场处置。社区微型消防站应接受当地政府或辖区消防救援大队的调度,
处置警情时,社区微型消防站与城市消防救援站、微型消防站与队员应随时保持通信联络畅通。
当社区遇有警情时,值班人员迅速指令就近人员在1min内核实警情,启动灭火处置程序,同时拨打“119”报警电话。
微型消防站值班的消防队员接到警情指令后,应按照“3min到场”要求进行现场处置。社区微型消防站应接受当地政府或辖区消防救援大队的调度,
处置警情时,社区微型消防站与城市消防救援站、微型消防站与队员应随时保持通信联络畅通。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
(一)建设原则
除按照消防法规须建立专职消防队的重点单位外,其他设有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以救早、灭小和“3min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
依托单位志愿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建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
合用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可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
除按照消防法规须建立专职消防队的重点单位外,其他设有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以救早、灭小和“3min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
依托单位志愿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建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
合用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可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
(二)人员配备要求
(1)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
(2)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配有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
(3)站长应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消防员负责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工作。
(4)微型消防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识等。
(1)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
(2)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配有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
(3)站长应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消防员负责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工作。
(4)微型消防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识等。
(三)岗位职责
(1)站长负责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组织制订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训练;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
(2)消防员负责扑救初起火灾;熟悉建筑消防设施情况和灭火应急预案,熟练掌握器材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并落实器材维护保养;
参加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3)控制室值班员应熟悉灭火应急处置程序,熟练掌握自动消防设施操作方法,接到火情信息后启动预案。
(1)站长负责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组织制订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训练;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
(2)消防员负责扑救初起火灾;熟悉建筑消防设施情况和灭火应急预案,熟练掌握器材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并落实器材维护保养;
参加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3)控制室值班员应熟悉灭火应急处置程序,熟练掌握自动消防设施操作方法,接到火情信息后启动预案。
(四)站房器材配备要求
(1)微型消防站应设置人员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
(2)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初起火灾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配置外线电话、手持对讲机等通信器材;
有条件的站点可选配消防头盔、灭火防护服、防护靴、破拆工具等器材。
(3)微型消防站应在建筑物内部和避难层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可根据需要在建筑之间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
(4)有条件的微型消防站可根据实际选配消防车辆。
(1)微型消防站应设置人员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
(2)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初起火灾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配置外线电话、手持对讲机等通信器材;
有条件的站点可选配消防头盔、灭火防护服、防护靴、破拆工具等器材。
(3)微型消防站应在建筑物内部和避难层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可根据需要在建筑之间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
(4)有条件的微型消防站可根据实际选配消防车辆。
第三篇 建筑消防设施
(54-65分)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0 - 1 分)
(54-65分)
消防给水和消火栓
(7 - 9 分)
(7 - 9 分)
消防给水及设施
消防给水系统
按水压分类
高压
能始终满足水灭火系统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火灾时无须启动消防水泵。可向任何水灭火系统供水。
临时高压
平时不能满足水灭火系统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火灾时需要启动消防水泵。可向任何水灭火系统供水。
低压
能满足车载或手抬移动消防水泵等取水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
火灾时,由消防车从室外消火栓取水直接加压灭火或者通过水泵接合器向室内管网加压供水。建筑室外宜采用此系统。
火灾时,由消防车从室外消火栓取水直接加压灭火或者通过水泵接合器向室内管网加压供水。建筑室外宜采用此系统。
消防给水设施包括
消防水源(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消防供水管道、增(稳)压设备(消防气压罐)、消防水泵接合器和消防水箱等。
给水形式
低压
建筑物室外宜采用低压消防给水系统,当采用市政给水管网时,应采用双路消防供水
采用一路消防供水的情况
除建筑高度超过54m的住宅外,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小于或等于20L/s 时,且室外消火栓应由市政给水管网直接供水
高压或临时高压
当室外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宜与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合用;室内应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且不应与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合用,
但设置局部应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仅设有消防软管卷盘或者轻便水龙的室内消防给水系统时,可与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合用
但设置局部应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仅设有消防软管卷盘或者轻便水龙的室内消防给水系统时,可与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合用
独立室外临时高压
独立室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宜采用稳压泵维持系统充水和压力
消防水源
市政给水、消防水池、天然水源等可作为消防水源,并宜采用市政给水;雨水清水池、中水清水池、水景和游泳池可作为备用消防水源。消防给水管道内平时所充水的pH值应为6.0~9.0。严寒、寒冷等冬季结冰地区的消防水池、水塔和高位消防水池等应采取防冻措施。
市政给水
官网连续供水时,消防给水系统可采用市政给水管网直接供水。
用作两路消防给水的市政给水管网应符合下列要求:
天然水源
消防水池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应设消防水池:
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市政给水管网、入户引入管不能满足室内、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当采用一路消防供水或只有一条入户引入管,且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大于20L/S或建筑高度大于50m时。
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小于建筑室内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设置要求
当市政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建(构)筑物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当市政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时,
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建(构)筑物室内消防用水量和室外消防用水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
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建(构)筑物室内消防用水量和室外消防用水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
消防水池进水管应根据其有效容积和补水时间确定,补水时间不宜大于48h,但当消防水池有效总容积大于2000m³时,不应大于96h(21单),
消防水池进水管管径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DN100。
消防水池进水管管径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DN100。
消防水池的总蓄水有效容积大于500m³时,宜设两格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当大于1000m³时,应设置能独立使用的两座消防水池。(21单)
每格(或座)消防水池应设置独立的出水管,并应设置满足最低有效水位的连通管,且其管径应能满足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要求。
每格(或座)消防水池应设置独立的出水管,并应设置满足最低有效水位的连通管,且其管径应能满足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要求。
对于消防水池,当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合用时,应有保证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消防水池应设置就地水位显示装置,并应在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等地点设置显示消防水池水位的装置,同时应有最高和最低水位报警水位。
消防水池的出水管应保证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能被全部利用,应设置溢流水管和排水设施,并应采用间接排水。
储存有室外消防用水的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供消防车取水的取水口或取水井,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m;
取水口或取水井与被保护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外墙距离不宜小于15m,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40m,
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60m,当采取防止辐射热的保护措施时可减小为40m。
取水口或取水井与被保护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外墙距离不宜小于15m,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40m,
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60m,当采取防止辐射热的保护措施时可减小为40m。
容积计算
水池的容积分为有效容积(储水容积)和无效容积(附加容积),其总容积为有效容积与无效容积之和。
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
Va=(Qp-Qb)t
式中:Va——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m3);
Qp——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m3/h);
Qb——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可连续补充的流量(m3/h);
t——火灾延续时间(h)。
火灾延续时间,指灭火设施达到设计流量的供水时间。不同场所消火栓系统和固定冷却水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下表规定。
式中:Va——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m3);
Qp——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m3/h);
Qb——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可连续补充的流量(m3/h);
t——火灾延续时间(h)。
火灾延续时间,指灭火设施达到设计流量的供水时间。不同场所消火栓系统和固定冷却水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下表规定。
表格
建筑内用于防火分隔的防火分隔水幕和防护冷却水幕的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防火分隔水幕和防护冷却水幕设置部位墙体的耐火极限。
当建筑群共用消防水池时,消防水池的容积应按消防用水量最大的一幢建筑物的用水量计算确定。(20单)
消防水池的补水
当消防水池采用两路消防供水且在火灾情况下连续补水能满足消防要求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计算确定,
但不应小于100m³,当仅有消火栓系统时不应小于50m³。
但不应小于100m³,当仅有消火栓系统时不应小于50m³。
高位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
高位消防水池的最低有效水位应能满足其所服务的水灭火设施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
且其有效容积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所需的消防用水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且其有效容积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所需的消防用水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3)除可一路消防供水的建筑物外,向高位消防水池供水的给水管不应少于两条。
4) 当高层民用建筑采用高位消防水池供水的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高位消防水池储存室内消防给水用水量确有困难,
但火灾时补水可靠,其总有效容积不应小于室内消防用水量的50%。
5) 高层民用建筑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高位消防水池总有效容积大于200m³时,宜设置蓄水有效容积相等且可独立使用的两格;
但当建筑高度大于100m时应设置独立的两座。每格或每座应有一条独立的出水管向消防给水系统供水。
6)高位消防水池设置在建筑物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设甲级防火门,
且消防水池及其支承框架与建筑构件应连接牢固。
4) 当高层民用建筑采用高位消防水池供水的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高位消防水池储存室内消防给水用水量确有困难,
但火灾时补水可靠,其总有效容积不应小于室内消防用水量的50%。
5) 高层民用建筑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高位消防水池总有效容积大于200m³时,宜设置蓄水有效容积相等且可独立使用的两格;
但当建筑高度大于100m时应设置独立的两座。每格或每座应有一条独立的出水管向消防给水系统供水。
6)高位消防水池设置在建筑物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设甲级防火门,
且消防水池及其支承框架与建筑构件应连接牢固。
导图
导图
消防水泵
消防给水系统中使用的水泵多为离心泵,因为其具有适应范围广、型号多、供水连续、可随意调节流量等优点。
设置要求
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中需设置消防水泵。
在串联消防给水系统中,还需设置消防转输泵,用于提升水源至中间水箱。
在串联消防给水系统中,还需设置消防转输泵,用于提升水源至中间水箱。
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必须有消防泵
常高压系统不需要消防泵
消火栓系统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宜分别设置消防泵,共用时系统管道宜在报警阀前分开
合用时,应在报警阀前分开
设置消防水泵和消防转输泵时均应设置备用泵。其性能应与工作泵的性能一致。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按“用一备一”或“用二备一”的比例设置备用泵。
下列情况下可不设备用泵:
1)建筑高度小于54m的住宅和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25L/s的建筑。
2)室内消防给水设计流量≤10L/s的建筑。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按“用一备一”或“用二备一”的比例设置备用泵。
下列情况下可不设备用泵:
1)建筑高度小于54m的住宅和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25L/s的建筑。
2)室内消防给水设计流量≤10L/s的建筑。
应设备用泵
不设备用泵
H<54m住宅和室外消防给水流量≤25L/s
室内消防给水设计流量≤10L/s
我是宅男250
选用
流量、扬程的有关要求
消防水泵的性能应满足消防给水系统所需流量和压力的要求。
当采用电动机驱动的消防水泵时,应选择电动机干式安装
消防水泵所配驱动器的功率应满足所选水泵流量扬程性能曲线上任何一点运行所需功率的要求。
当采用电动机驱动的消防水泵时,应选择电动机干式安装的消防水泵。
流量扬程性能曲线应为无驼峰、无拐点的光滑曲线,零流量时的压力不应大于设计工作压力的 140%,
且宜大于设计工作压力的120%。
且宜大于设计工作压力的120%。
零流量时的压力不应>设计工作压力的140%,且宜大于120%
扬程性能曲线应为无驼峰,无拐点的光滑曲线
当出流量为设计流量的150%时,其出口压力不应低于设计工作压力的65%。
泵轴的密封方式和材料应满足消防水泵在低流量时运转的要求。
泵轴的密封方式和材料应满足消防水泵低流量运转时的要求
消防给水同一泵组的消防水泵型号宜一致,且工作泵不宜超过3台。
型号一致,且工作泵不宜超过3台
多台消防水泵并联时,应校核流量叠加对消防水泵出口压力的影响。
主要材质的有关规定
水泵外壳宜为球墨铸铁。
叶轮宜为青铜或不锈钢。
柴油机消防水泵的有关规定
柴油机消防水泵应采用压缩式点火型柴油机。
柴油机消防水泵应采用压缩式点火型柴油机
柴油机的额定功率应校核海拔和环境温度对柴油机功率的影响。
柴油机消防水泵应具备连续工作性能,试验运行时间不应小于24h。
柴油机消防水泵的蓄电池应保证消防水泵随时自动启泵的要求。
柴油机消防水泵的供油箱应根据火灾延续时间确定,且油箱最小有效容积应按1.5L/kW配置,
柴油机消防水泵油箱内储存的燃料不应小于50%的储量。
柴油机消防水泵油箱内储存的燃料不应小于50%的储量。
导图
轴流深井泵安装的有关规定
轴流深井泵安装于水井时,其淹没深度应满足其可靠运行的要求,在水泵出流量为150%设计流量时,
其最低淹没深度应是第一个水泵叶轮底部水位线以上不少于3.2m,且海拔每增加300m,
深井泵的最低淹没深度应至少增加0.3m。
其最低淹没深度应是第一个水泵叶轮底部水位线以上不少于3.2m,且海拔每增加300m,
深井泵的最低淹没深度应至少增加0.3m。
轴流深井泵安装在消防水池等消防水源上时,其第一个水泵叶轮底部应低于消防水池的最低有效水位线,
且淹没深度应根据水力条件经计算确定,并应满足消防水池等消防水源有效储水量或有效水位能全部被利用的要求;
当水泵设计流量大于125L/s时,应根据水泵性能确定淹没深度,并应满足水泵气蚀余量的要求。
且淹没深度应根据水力条件经计算确定,并应满足消防水池等消防水源有效储水量或有效水位能全部被利用的要求;
当水泵设计流量大于125L/s时,应根据水泵性能确定淹没深度,并应满足水泵气蚀余量的要求。
串联和并联
串联
消防泵的串联在流量不变时可增加扬程。故当单台消防泵的扬程不能满足最不利点喷头的水压要求时,
系统可采用串联消防给水系统。消防泵的串联宜采用相同型号、相同规格的消防泵。在控制上,
应先开启前面的消防泵,后开启后面(按水流方向)的消防泵。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尽量选用多级泵。
系统可采用串联消防给水系统。消防泵的串联宜采用相同型号、相同规格的消防泵。在控制上,
应先开启前面的消防泵,后开启后面(按水流方向)的消防泵。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尽量选用多级泵。
增加扬程
并联
消防泵并联的作用主要在于增大流量,但在流量叠加时,系统的流量会有所下降,选泵时应考虑这种因素。
也就是说,并联工作的总流量增加了,但单台消防泵的流量却有所下降,故应适当加大单台消防泵的流量。
并联时也宜选用相同型号和规格的消防泵,以使消防泵的出水压力相等、工作状态稳定。
也就是说,并联工作的总流量增加了,但单台消防泵的流量却有所下降,故应适当加大单台消防泵的流量。
并联时也宜选用相同型号和规格的消防泵,以使消防泵的出水压力相等、工作状态稳定。
增加流量
消防给水同一泵组的消防水泵型号宜一致,且工作泵不宜超过3台。
多台消防水泵并联时,应校核流量叠加对消防水泵出口压力的影响。
导图
吸水
消防水泵应采取自灌式吸水。
消防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引水方式,并应保证全部有效储水被有效利用
消防水泵从市政管网直接抽水时,应在消防水泵出水管上设置有空气隔断的倒流防止器。
当吸水口处无吸水井时,吸水口处应设置旋流防止器。
管路的布置要求
吸水管
一组消防水泵,吸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损坏或检修时,其余吸水管应仍能通过全部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消防水泵吸水管布置应避免形成气囊。变径连接时,应采用偏心异径管件并应采用管顶平接。
变径连接时,应采用偏心异径管件并应采用管顶平接
消防水泵吸水口的淹没深度应满足消防水泵在最低水位运行安全的要求,
吸水管喇叭口在消防水池最低有效水位下的淹没深度应根据吸水管喇叭口的水流速度和水力条件确定,
但不应小于600mm,当采用旋流防止器时,淹没深度不应小于200mm。
吸水管喇叭口在消防水池最低有效水位下的淹没深度应根据吸水管喇叭口的水流速度和水力条件确定,
但不应小于600mm,当采用旋流防止器时,淹没深度不应小于200mm。
吸水管喇叭口在消防水池最低有限水位下的淹没深度不应<600mm
当采用倒流防止器时,不应<200mm
当采用倒流防止器时,不应<200mm
消防水泵的吸水管上应设置明杆闸阀或带自锁装置的蝶阀,但当设置暗杆阀门时应设有开启刻度和标志;
当管径超过DN300时,宜设置电动阀门。(出水管上还应有止回阀)
当管径超过DN300时,宜设置电动阀门。(出水管上还应有止回阀)
吸水管流速m/s 1.0~1.2 1.2~1.6
<DN250
1.0~1.2
>DN250
1.2~1.6
吸水井的布置应满足井内水流顺畅、流速均匀、不产生涡旋的要求,并应便于安装施工。
吸水管穿越消防水池时,应采用柔性套管;当采用刚性防水套管时,
应在水泵吸水管上设置柔性接头,且管径不应>DN150mm
应在水泵吸水管上设置柔性接头,且管径不应>DN150mm
消防水泵的吸水管穿越消防水池时,应采用柔性套管;
采用刚性防水套管时应在水泵吸水管上设置柔性接头,且管径不应大于DN150。
采用刚性防水套管时应在水泵吸水管上设置柔性接头,且管径不应大于DN150。
消防水泵吸水管可设置管道过滤器,管道过滤器的过水面积应大于管道过水面积的4倍,且孔径不宜小于3mm。
消防水泵吸水管水平管段上不应有气囊和漏气现象。变径连接时,应采用偏心异径管件并应采用管顶平接。
出水管
一组消防水泵应设不少于两条的输水干管与消防给水环状管网连接,当其中一条输水管检修时,
其余输水管应仍能供应全部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其余输水管应仍能供应全部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消防水泵的出水管上应设止回阀、明杆闸阀;当采用蝶阈时,应带有自锁装置;当管径大于DN300时,宜设置电动阀门。
出水管流速m/s 1.5~2.0 2.0~2.5
<DN250
1.5~2.0
>DN250
2.0~2.5
消防水泵出水管上应安装消声止回阀、控制阀和压力表(21多);系统的总出水管上还应安装压力表和压力开关;
安装压力表时应加设缓冲装置。压力表和缓冲装置之间应安装旋塞;压力表量程在没有设计要求时,应为系统工作压力的2.0~2.5 倍。
安装压力表时应加设缓冲装置。压力表和缓冲装置之间应安装旋塞;压力表量程在没有设计要求时,应为系统工作压力的2.0~2.5 倍。
出水管和吸水管压力表的设置要求
消防水泵出水管压力表的最大量程不应低于其设计工作压力的2倍,且不应低于1.60MPa。
消防水泵吸水管宜设置真空表、压力表或真空压力表,压力表的最大量程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确定,
但不应低于0.70MPa,真空表的最大量程宜为-0.10MPa;
但不应低于0.70MPa,真空表的最大量程宜为-0.10MPa;
压力表的直径不应小于100mm,应采用直径不小于6mm的管道与消防水泵进出口管相接,并应设置关断阀门。
流量和压力测试装置
一组消防水泵应在消防水泵房内设置流量和压力测试装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单台消防给水泵的流量不大于20L/s、设计工作压力不大于0.50MPa时,泵组应预留测量用流量计和压力计接口,
其他泵组宜设置泵组流量和压力测试装置。
其他泵组宜设置泵组流量和压力测试装置。
单台消防泵的流量不>20L/s.设计工作压力不>0.5MPa时,泵组应预留测量用流量计和压力计接口
消防水泵流量检测装置的计量精度应为0.4 (允许误差占压力表量程的百分数)级,
最大量程的75%应大于最大一台消防水泵设计流量值的175%;(2.33倍)
最大量程的75%应大于最大一台消防水泵设计流量值的175%;(2.33倍)
消防水泵压力检测装置的计量精度应为0.5级,最大量程的75%应大于最大一台消防水泵设计压力值的165%;(2.2倍)
每台消防水泵出水管上应设置DN65的试水管,并应采取排水措施。
启动装置及动力装置
启动装置
消防水泵应能手动启停和自动启动,且应确保从接到启泵信号到水泵正常运转的自动启动时间不应大于2min。
消防水泵不应设置自动停泵的控制功能,停泵应由具有管理权限的工作人员根据火灾扑救情况确定。
消防水泵不应设置自动停泵的控制功能,停泵应由具有管理权限的工作人员根据火灾扑救情况确定。
不应设置自动停泵
消防水泵就地和远程启泵功能应正常
消防水泵应由消防水泵出水干管上设置的压力开关、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
或报警阀压力开关等开关信号直接自动启动。消防水泵房内的压力开关宜引入消防水泵控制柜内。
或报警阀压力开关等开关信号直接自动启动。消防水泵房内的压力开关宜引入消防水泵控制柜内。
消防泵出水干管上设置的压力开关应能控制消防泵的启动
联动控制方式,应由消火栓系统出水干管上设置的低压压力开关、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设置的流量开关或报警阀压力开关等信号作为触发信号,
直接控制启动消火栓泵,联动控制不应受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自动或手动状态影响,
因此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手动起泵状态不影响消防水泵出水干管的压力开关直接启动消防水泵
直接控制启动消火栓泵,联动控制不应受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自动或手动状态影响,
因此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手动起泵状态不影响消防水泵出水干管的压力开关直接启动消防水泵
消火栓按钮不宜作为直接启动消防泵的开关,但可作为发出报警信号的开关或启动干式消火栓系统的快速启闭装置等。
稳压泵应由消防给水管网或气压水罐上设置的稳压泵自动启停泵压力开关或压力变送器控制。
水泵控制柜的设置要求
消防水泵控制柜在平时应使消防水泵处于自动启泵状态。
在平时应使消防水泵处于自动启泵状态
当自动水灭火系统为开式系统,且设置自动启动确有困难时,
经论证后消防水泵可设置在手动启动状态,并应确保24h有人工值班。
经论证后消防水泵可设置在手动启动状态,并应确保24h有人工值班。
消防水泵控制柜设置在专用消防水泵控制室时,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30(防尘);
与消防水泵设置在同一空间时,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5(防尘防射水)。
与消防水泵设置在同一空间时,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5(防尘防射水)。
消防水泵控制柜应采取防止被水淹没的措施。在高温潮湿环境下,消防水泵控制柜内应设置自动防潮除湿的装置。
应采取防水淹没的技术措施
消防水泵控制柜应设置机械应急启泵功能,
并应保证在控制柜内的控制线路发生故障时由具有管理权限的人员在紧急时启动消防水泵。
机械应急启动时,应确保消防水泵在报警后5.0min内正常工作。
并应保证在控制柜内的控制线路发生故障时由具有管理权限的人员在紧急时启动消防水泵。
机械应急启动时,应确保消防水泵在报警后5.0min内正常工作。
消防水泵控制柜应设置机械应急启泵功能,并应保证在控制柜内的控制线路发生故障时由具有管理权限的人员在紧急时启动消防水泵
消防水泵控制柜应能控制消防水泵的启动和停止
消防控制室应能控制消防泵的启动
消防水泵控制柜前面板的明显部位应设置紧急时打开柜门的装置。
消防水泵控制柜应有显示消防水泵工作状态和故障状态的输出端子及远程控制消防水泵启动的输入端子。
控制柜应具有自动巡检可调、显示巡检状态和信号等功能,且对话界面应有汉语语言,图标应便于识别和操作。
控制柜应具有自动巡检可调、显示巡检状态和信号等功能,且对话界面应有汉语语言,图标应便于识别和操作。
控制柜内的电器元件及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的有关规定,
并安装合理,其工作位置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并安装合理,其工作位置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动力装置
消防转输泵的供电应符合消防泵的供电要求。消防泵、消防稳压泵及消防转输泵应有不间断的动力供应,也可采用内燃机作为动力装置。
消防水泵的双电源自动切换时间不应大于2s,一路电源与内燃机动力的切换时间不应大于15s。
双电源自动切换时间不应>2s
一路电源与内燃机动力的切换时间不应>15s
打开消防出水管上试水阀,当采用主电源启动消防水泵时,消防水泵应启动正常
通信报警设备
消防水泵房应设有直通本单位消防控制中心或消防救援机构的联络通信设备,以便在发生火灾后及时与消防控制中心或消防救援机构取得联系。
导图
导图
消防水泵停泵时间,水锤消除设施后的压力不应超过水泵出口设计工作压力的 1.4 倍
导图
导图
消防供水管道
室外消防给水管道
布置要求
室外消防给水采用两路消防供水时,应布置成环状,但当采用一路消防供水时,可布置成枝状。
8.1.2 下列消防给水应采用环状给水管网:
1 向两栋或两座及以上建筑供水时;
2 向两种及以上水灭火系统供水时;
3 采用设有高位消防水箱的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
4 向两个及以上报警阀控制的自动水灭火系统供水时。
1 向两栋或两座及以上建筑供水时;
2 向两种及以上水灭火系统供水时;
3 采用设有高位消防水箱的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
4 向两个及以上报警阀控制的自动水灭火系统供水时。
向环状管网输水的进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发生故障时,其余的进水管应能满足消防用水总量的供给要求。
消防给水管道应采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每段内室外消火栓的数量不宜超过5个。
分段,室外消火栓不超过5个
管道的直径应根据流量、流速和压力要求经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DN100,有条件的应不小于DN150。
管材、阀门和敷设
管材
埋地管道宜采用球墨铸铁管、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和加强防腐的钢管等管材,室内外架空管道应采用热浸锌镀锌钢管等金属管材,
并应考虑系统工作压力、覆土深度、土壤的性质、管道的耐腐蚀能力,
可能受到土壤、建筑基础、机动车和铁路等其他附加荷载的影响以及管道穿越伸缩缝和沉降缝等综合影响,选择管材和设计管道。
并应考虑系统工作压力、覆土深度、土壤的性质、管道的耐腐蚀能力,
可能受到土壤、建筑基础、机动车和铁路等其他附加荷载的影响以及管道穿越伸缩缝和沉降缝等综合影响,选择管材和设计管道。
导图
阀门
消防给水系统的阀门选择应符合:
①埋地管道的阀门宜采用带启闭刻度的暗杆闸阀,当设置在阀门井内时可采用耐腐蚀的明杆闸阀。
②室内架空管道的阀门宜采用蝶阀、明杆闸阀或带启闭刻度的暗杆闸阀等。
③室外架空管道宜采用带启闭刻度的暗杆闸阀或耐腐蚀的明杆闸阀。
②室内架空管道的阀门宜采用蝶阀、明杆闸阀或带启闭刻度的暗杆闸阀等。
③室外架空管道宜采用带启闭刻度的暗杆闸阀或耐腐蚀的明杆闸阀。
消防给水系统管道的最高点处宜设置自动排气阀。
消防水泵出水管上的止回阀宜采用水锤消除止回阀,当消防水泵供水高度超过24m时,应采用水锤消除器。
当消防水泵出水管上设有囊式气压水罐时,可不设水锤消除设施。
当消防水泵出水管上设有囊式气压水罐时,可不设水锤消除设施。
敷设
管道最小管顶覆土不应小于0.70m;但当在机动车道下时管道最小管顶覆土应经计算确定,
并不宜小于0.90m;管道最小管顶覆土应至少在冰冻线以下0.30m。
并不宜小于0.90m;管道最小管顶覆土应至少在冰冻线以下0.30m。
室内消防给水管道
室内消火栓系统管网应布置成环状,当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大于20L/s,且室内消火栓不超过10个时,除规范另有规定外,可布置成枝状。
当由室外生产生活消防合用系统直接供水时,合用系统除应满足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以及生产和生活最大小时设计流量的要求外,
还应满足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设计流量和压力要求。
还应满足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设计流量和压力要求。
室内消防管道管径应根据系统设计流量、流速和压力要求经计算确定;室内消火栓竖管管径应根据竖管最低流量经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DN100。
室内消火栓环状给水管道检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消火栓竖管应保证检修管道时关闭停用的竖管不超过1根,当竖管超过4根时,可关闭不相邻的2根。
2)每根竖管与供水横干管相接处应设置阀门。
2)每根竖管与供水横干管相接处应设置阀门。
室内消火栓给水管网宜与自动喷水等其他水灭火系统的管网分开设置;当合用消防泵时,供水管路沿水流方向应在报警阀前分开设置。
导图
消防水泵接合器
设置要求
应设置场所
高层工业和民用,城市交通和隧道
工四民五地下二,一万面,大十升
工四民五地下二,一万面,大十升
民工搞五四,二弟打万平,十胜防隧道,水雾消防炮(泡)
消防水泵接合器的给水流量宜按每个10~15L/s计算。每种水灭火系统的消防水泵接合器设置的数量应按系统设计流量经计算确定,
但当计算数量超过3个时,可根据供水可靠性适当减少。
但当计算数量超过3个时,可根据供水可靠性适当减少。
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向多栋建筑供水时,消防水泵接合器应在每座建筑就近设置。
消防水泵接合器的供水范围,应根据当地消防车的供水流量和压力确定。
导图
距室外消火栓火消防水池的距离宜为15m~40m
应安装在便于消防车接近使用的地点
墙壁式不应安装在玻璃幕墙下方
壁挂式与门窗洞口的净距不应<2m
进水口与井盖底面的距离不大于 0.4m,且不应小于井盖的半径
墙壁水泵结合器安装高度距地面0.7m
组成
水泵接合器是由阀门、安全阀、止回阀、栓口放水阀以及连接弯管等组成的。
水泵接合器组件的排列次序应合理,按水泵接合器给水的方向,依次是止回阀、安全阀和阀门。
水泵接合器组件的排列次序应合理,按水泵接合器给水的方向,依次是止回阀、安全阀和阀门。
应按接口、本体、连接管、止回阀、安全阀、放空管、控制阀的顺序进行安装
安装方向应使消防水能从消防水泵接合器进入系统
导图
稳压设施
对于采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高层或多层建筑,当消防水箱设置高度不能满足系统最不利点灭火设备所需的水压要求时,应设置稳压泵。
当稳压泵的控制不能实现防止频繁启动时,应增加隔膜式气压罐,
当稳压泵的控制不能实现防止频繁启动时,应增加隔膜式气压罐,
稳压泵
稳压泵流量的确定
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稳压泵的设计流量不应小于消防给水系统管网的正常泄漏量和系统自动启动流量。
当没有管网泄漏量数据时,稳压泵的设计流量宜按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1%~3%计,且不宜小于1L/S。
消防给水系统所采用报警阀压力开关等自动启动流量应根据产品确定。
当没有管网泄漏量数据时,稳压泵的设计流量宜按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1%~3%计,且不宜小于1L/S。
消防给水系统所采用报警阀压力开关等自动启动流量应根据产品确定。
设计流量不应<管网的正常泄漏量和系统自动启动流量
当没有泄漏数据时,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1%~3%,且不宜<1L/s
稳压泵设计压力的确定
满足自动启动和管网充满水的要求
稳压泵的设计压力应保持系统自动启动压力设置点处的压力在准工作状态时大于系统设置自动启动压力,且增加值宜为0.07~0.10MPa
稳压泵的设计压力应保持系统最不利点处水灭火设施在准工作状态时的静水压力>0.15MPa
供电要求
要求同消防泵的供电要求,应设置备用泵。
导图
气压罐
工作压力
应满足系统最不利点灭火设备所需的水压要求。
容积
15次/h, 有效容积不宜<150L
气压罐的容积包括消防储存水容积、缓冲水容积、稳压调节水容积和压缩空气 容积
导图
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
高位消防水箱
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建筑物应设置高位消防水箱。
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建筑物
设置消防水箱的目的,一是提供系统启动初期的消防用水量和水压,在消防泵出现故障的紧急情况下应急供水,
确保喷头开放后立即喷水,以及时控制初期火灾,并为外援灭火争取时间;
二是利用高位差为系统提供准工作状态下所需的水压,以达到管道内充水并保持一定压力的目的。
确保喷头开放后立即喷水,以及时控制初期火灾,并为外援灭火争取时间;
二是利用高位差为系统提供准工作状态下所需的水压,以达到管道内充水并保持一定压力的目的。
设置常高压给水系统并能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的水量和水压的建筑物,
或设置干式消防竖管的建筑物,可不设置消防水箱。
或设置干式消防竖管的建筑物,可不设置消防水箱。
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应满足初期火灾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其具体设置要求如下∶
其具体设置要求如下∶
有效容积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不应<36m³,
但H>100m时,不应<50m³,H>150时,不应<100m³
但H>100m时,不应<50m³,H>150时,不应<100m³
多层公共建筑、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和一类高层住宅,不应<18m³,
当一类高层住宅H超过100m时,不应<36m³
当一类高层住宅H超过100m时,不应<36m³
二类高层住宅,不应<12m³
建筑H>21m的多层住宅,不应<6m³
工业建筑内消防给水设计流量≤25L/s时,不应<12m³,
大于25L/s时,不应<18m³
大于25L/s时,不应<18m³
S总>10000㎡且<30000㎡的商店建筑,不应<36m³
S总>30000㎡时,不应<50m³
S总>30000㎡时,不应<50m³
住宅建筑:12306x6
公共升一级
商店3万平,三六和五零
工业25二三x6
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位置应高于其所服务的水灭火设施,且最低有效水位应满足水灭火设施最不利点处的静水压力,
其具体设置要求如下∶
其具体设置要求如下∶
最不利点处的静水压力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不应低于0.1MPa,
当H超过100m时,不应低于0.15MPa
当H超过100m时,不应低于0.15MPa
高层住宅、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多层公共建筑。不应低于0..07MPa;
多层住宅不宜低于0.07MPa
多层住宅不宜低于0.07MPa
工业建筑不应低于0.1MPa, 当V<20000m³时不宜低于0.07MPa
自动水灭火系统应根据喷头灭火需求压力确定,但最小不应小于0.1MPa
进水管的管径应满足消防水箱8h充满水的要求,但管径不应小于DN32,进水管宜设置液位阀或浮球阀。
溢流管的直径不应小于进水管直径的2倍,且不应小于DN100,溢流管的喇叭口直径不应小于溢流管直径的1.5~2.5倍。
溢流管的直径不应<进水管直径的2倍,且不应<DN100mm
溢流管的喇叭口直径不应<溢流管直径的1.5~2.5倍
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管径应满足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出水要求,且不应小于DN100。
出水管管径应满足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出水要求,且不应<DN100mm
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应位于高位消防水箱最低水位以下,并应设置防止消防用水进入高位消防水箱的止回阀。
室内采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层民用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m2且层数超过2层的公共建筑和其他重要建筑,必须设置高位消防水箱。
2)其他建筑应设置高位消防水箱,但当设置高位消防水箱确有困难,且采用安全可靠的消防给水形式时,
可不设高位消防水箱,但应设置稳压泵。
2)其他建筑应设置高位消防水箱,但当设置高位消防水箱确有困难,且采用安全可靠的消防给水形式时,
可不设高位消防水箱,但应设置稳压泵。
高层民用建筑,S总建>10000㎡且层数>2层的公共建筑和其他重要公共建筑
采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当按规定可不设置高位消防水箱时,系统应设气压供水设备。
气压供水设备的有效水容积,应按系统最不利处 4 只喷头在最低工作压力下的 5 min 用水量确定。
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设置的气压供水设备,应同时满足配水管道的充水要求。
气压供水设备的有效水容积,应按系统最不利处 4 只喷头在最低工作压力下的 5 min 用水量确定。
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设置的气压供水设备,应同时满足配水管道的充水要求。
导图
室外消火栓
系统组成
由消防水源、消防供水设备、室外消防给水管网和室外消火栓灭火设施组成。
室外消防给水管网包括进水管、干管和相应的配件、附件;
室外消火栓灭火设施包括室外消火栓、水带、水枪等。
室外消防给水管网包括进水管、干管和相应的配件、附件;
室外消火栓灭火设施包括室外消火栓、水带、水枪等。
设置要求
设置范围
在城市、居住区、工厂、仓库等的规划和建筑设计中,必须同时设计消防给水系统;
城镇(包括居住区、商业区、开发区、工业区等)应沿可通行消防车的街道设置市政消火栓系统。
城镇(包括居住区、商业区、开发区、工业区等)应沿可通行消防车的街道设置市政消火栓系统。
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储罐(区)、堆场周围应设室外消火栓。
用于消防救援和消防车停靠的屋面上,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21单)。
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3000m3的戊类厂房(20单);或居住区人数不超过500人,
且建筑层数不超过两层的居住区,可不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且建筑层数不超过两层的居住区,可不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居住区人数不超过500人,且建筑物不超过两层的居住区
弱水三千立二级,搬迁两层居住区
设置要求
市政消火栓
市政消火栓宜采用地上式室外消火栓;在严寒、寒冷等冬季结冰地区宜采用干式地上式室外消火栓,严寒地区宜增设消防水鹤。
当采用地下式室外消火栓,地下消火栓井的直径不宜小于1.5m,且当地下式室外消火栓的取水口在冰冻线以上时,
应采取保温措施。地下式市政消火栓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
当采用地下式室外消火栓,地下消火栓井的直径不宜小于1.5m,且当地下式室外消火栓的取水口在冰冻线以上时,
应采取保温措施。地下式市政消火栓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
市政消火栓宜采用直径DN150的室外消火栓,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室外地上式消火栓应有一个直径为150mm或100mm和两个直径为65mm的栓口。
2)室外地下式消火栓应有直径为100mm和65mm的栓口各一个。
2)室外地下式消火栓应有直径为100mm和65mm的栓口各一个。
室外地下室消火栓宜采用DN150m,应有DN100mm和DN65mm的栓口各一个
市政消火栓宜在道路的一侧设置,并宜靠近十字路口,但当市政道路宽度超过60.0m时,
应在道路的两侧交叉错落设置市政消火栓,市政桥桥头和城市交通隧道出入口等市政公用设施处,
应设置市政消火栓,其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m,间距不应大于120m(21单)。
应在道路的两侧交叉错落设置市政消火栓,市政桥桥头和城市交通隧道出入口等市政公用设施处,
应设置市政消火栓,其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m,间距不应大于120m(21单)。
市政道路宽超60m时,应在道路的两侧交叉错落设置市政消火栓
保护半径不应>150m
市政消火栓
市政消火栓应布置在消防车易于接近的人行道和绿地等地点,且不应妨碍交通。
应避免设置在机械易撞击的地点,确有困难时,应采取防撞措施。
距路边不宜小于0.5m,并不应大于2.0m,距建筑外墙或外墙边缘不宜小于5.0m。
应避免设置在机械易撞击的地点,确有困难时,应采取防撞措施。
距路边不宜小于0.5m,并不应大于2.0m,距建筑外墙或外墙边缘不宜小于5.0m。
距路边不宜<0.5mm,并不应>2m
距外墙不应<5m
当市政给水管网设有市政消火栓时,其平时运行工作压力不应小于0.14MPa,火灾时水力最不利市政消火栓的出流量不应小于15L/s,
且供水压力从地面算起不应小于0.10MPa(21单)。室外消防给水引入管当设有倒流防止器且火灾时因其水头损失导致室外消火栓不能满足压力要求,
应在该倒流防止器前设置一个室外消火栓。
且供水压力从地面算起不应小于0.10MPa(21单)。室外消防给水引入管当设有倒流防止器且火灾时因其水头损失导致室外消火栓不能满足压力要求,
应在该倒流防止器前设置一个室外消火栓。
严寒地区在城市主要干道上设置消防水鹤的布置间距宜为1000m,连接消防水鹤的市政给水管的管径不宜小于DN200,
火灾时消防水鹤的出流量不宜低于30L/s,且供水压力从地面算起不应小于0.10MPa。
火灾时消防水鹤的出流量不宜低于30L/s,且供水压力从地面算起不应小于0.10MPa。
导图
室外消火栓
建筑室外消火栓的布置除应符合本节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市政消火栓章节的有关规定。
成组布置的建筑物应按消火栓设计流量较大的相邻两座建筑物的体积之和确定
建筑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根据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和保护半径经计算确定,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0m,
每个室外消火栓的出流量宜按10~15L/s计算,室外消火栓宜沿建筑周围均匀布置,且不宜集中布置在建筑一侧;
建筑消防扑救面一侧的室外消火栓数量不宜少于2个。
每个室外消火栓的出流量宜按10~15L/s计算,室外消火栓宜沿建筑周围均匀布置,且不宜集中布置在建筑一侧;
建筑消防扑救面一侧的室外消火栓数量不宜少于2个。
扑救面一侧不<2个,均匀布置,保护半径不应>150m,每个宜按10-15L/s
出流量宜按10~15L/s
宜沿建筑周围均匀布置,且不宜集中布置在建筑一侧
消防扑救面一侧不宜<2个
人防工程、地下工程等建筑应在出入口附近设置室外消火栓,距出入口的距离不宜小于5m,并不宜大于40m;
停车场的室外消火栓宜沿停车场周边设置,与最近一排汽车的距离不宜小于7m,距加油站或油库不宜小于15m。
停车场的室外消火栓宜沿停车场周边设置,与最近一排汽车的距离不宜小于7m,距加油站或油库不宜小于15m。
人防工程,地下工程等建筑应在出入口附近设置室外消火栓,
距出入口的距离不宜<5m,并不宜>40m;
与最近一排汽车的距离不宜<7m
距出入口的距离不宜<5m,并不宜>40m;
与最近一排汽车的距离不宜<7m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液化烃罐罐区等构筑物的室外消火栓,应设在防火堤或防护墙外,
数量应根据每个罐的设计流量经计算确定,但距罐壁15m范围内的消火栓,不应计算在该罐可使用的数量内。
数量应根据每个罐的设计流量经计算确定,但距罐壁15m范围内的消火栓,不应计算在该罐可使用的数量内。
甲乙丙液体储罐区
应设在防火堤或防护墙外;
距罐壁15m范围内的消火栓不应计算在该罐可使用的数量内
工艺装置区等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场所,其周围应设置室外消火栓,数量应根据设计流量经计算确定,
且间距不应大于60.0m。当工艺装置区宽度大于120.0m时,宜在该装置区内的路边设置室外消火栓。
当工艺装置区、罐区、堆场、可燃气体和液体码头等构筑物的面积较大或高度较高,室外消火栓的充实水柱无法完全覆盖时,
宜在适当部位设置室外固定消防炮。
且间距不应大于60.0m。当工艺装置区宽度大于120.0m时,宜在该装置区内的路边设置室外消火栓。
当工艺装置区、罐区、堆场、可燃气体和液体码头等构筑物的面积较大或高度较高,室外消火栓的充实水柱无法完全覆盖时,
宜在适当部位设置室外固定消防炮。
工艺装置区
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的场所,其周围应设置,间距不应>60m
当工艺装置区的宽度大于120m时,宜在路边设置室外消火栓
导图
计算
设计流量/室外消火栓出流量
室内消火栓
组成
由消防给水、管网、室内消火栓及系统附件等组成
其中,消防给水包括市政管网、室外消防给水管网、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消防水箱、稳压泵、消防水泵接合器等,
该设施的主要任务是为系统储存并提供灭火用水。消防给水管网包括进水管、水平干管、消防竖管等,其任务是向室内消火栓设备输送灭火用水。
室内消火栓设备包括水带、水枪、水喉等,是供消防救援人员灭火使用的主要工具。系统附件包括各种阀门、屋顶消火栓等。
报警控制设备用丁启动消防水泵。
该设施的主要任务是为系统储存并提供灭火用水。消防给水管网包括进水管、水平干管、消防竖管等,其任务是向室内消火栓设备输送灭火用水。
室内消火栓设备包括水带、水枪、水喉等,是供消防救援人员灭火使用的主要工具。系统附件包括各种阀门、屋顶消火栓等。
报警控制设备用丁启动消防水泵。
工作原理
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中,系统设有消防水泵和高位消防水箱。当火灾发生后,现场人员可以打开消火栓箱,将水带与消火栓栓口连接,
打开消火栓的阀门,消火栓即可投入使用。按下消火栓箱内的按钮向消防控制中心报警,
同时设在高位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和设在消防水泵出水干管上的压力开关或报警阀压力开关等开关信号应能直接启动消防水泵。
在供水初期,由于消火栓泵的启动需要一定的时间,其初期供水由高位消防水箱供给。对于消火栓泵的启动,还可由消防现场、消防控制中心控制,
消火栓泵一旦启动便不得自动停泵,其停泵只能由现场手动控制。
打开消火栓的阀门,消火栓即可投入使用。按下消火栓箱内的按钮向消防控制中心报警,
同时设在高位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和设在消防水泵出水干管上的压力开关或报警阀压力开关等开关信号应能直接启动消防水泵。
在供水初期,由于消火栓泵的启动需要一定的时间,其初期供水由高位消防水箱供给。对于消火栓泵的启动,还可由消防现场、消防控制中心控制,
消火栓泵一旦启动便不得自动停泵,其停泵只能由现场手动控制。
设置场所
应设室内消火栓系统的建筑如下:
1)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m2的厂房(仓库)。
2)体积大于5000m3的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楼以及展览建筑、商店建筑、旅馆建筑、
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和图书馆建筑等单、多层建筑。
3)特等、甲等剧场,超过8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和电影院等,超过1200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等单、多层建筑。
4)建筑高度大于15m或体积大于10000m3的办公建筑、教学建筑和其他单、多层民用建筑。
5)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1m的住宅建筑。
6)对于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当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DN65的室内消火栓。
2)体积大于5000m3的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楼以及展览建筑、商店建筑、旅馆建筑、
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和图书馆建筑等单、多层建筑。
3)特等、甲等剧场,超过8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和电影院等,超过1200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等单、多层建筑。
4)建筑高度大于15m或体积大于10000m3的办公建筑、教学建筑和其他单、多层民用建筑。
5)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1m的住宅建筑。
6)对于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当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DN65的室内消火栓。
S占>300㎡的仓库
高公公占山(三)摆(百)厂仓
老(老年人)姨(医疗)冒雾前(5000m³)往旅(旅馆)途(图书馆)看海陆空(码头、车站、航站楼)商(商业)展(展览)
八百电锯(剧)
千二礼体
万里教办15米
单多住宅二十一
老(老年人)姨(医疗)冒雾前(5000m³)往旅(旅馆)途(图书馆)看海陆空(码头、车站、航站楼)商(商业)展(展览)
八百电锯(剧)
千二礼体
万里教办15米
单多住宅二十一
可不设室内消火栓系统的建筑如下:
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可燃物较少的单、多层丁、戊类厂房(仓库)
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3000m³的丁类厂房
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5000m³的戊类厂房(仓库)
粮食仓库、金库、远离城镇且无人值班的独立建筑
存有与水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的建筑
室内无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室外消防用水取自储水池且建筑体积不大于5000m³的其他建筑
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3000m³的丁类厂房
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5000m³的戊类厂房(仓库)
粮食仓库、金库、远离城镇且无人值班的独立建筑
存有与水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的建筑
室内无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室外消防用水取自储水池且建筑体积不大于5000m³的其他建筑
粮食仓库
三四级且V<=3000m³丁厂和V<=5000m³戊厂仓
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宜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和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商业服务网点内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高层住宅建筑的户内宜配置轻便消防水龙。
老年人照料设施内应设置与室内供水系统直接连接的消防软管卷盘,其设置间距不应大于30m。
老年人照料设施内应设置与室内供水系统直接连接的消防软管卷盘,其设置间距不应大于30m。
导图
类型和设置要求
系统类型
低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及其给水方式
直接给水方式
设有消防水泵和消防水箱的给水方式
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及其给水方式
不分区消防给水方式
不分区供水。整栋大楼采用一个区供水,系统简单、设备少。当高层建筑最低消火栓栓口处的静水压力不大于1.0MPa,
且系统工作压力不大于2.40MPa时,可采用此种方式。
且系统工作压力不大于2.40MPa时,可采用此种方式。
分区消防给水方式
当高层建筑最低消火栓栓口的静水压力大于1.0MPa或系统工作压力人于2.4MPa时,应采用分区消防给水系统。
分区供水形式应根据系统压力、建筑特征,综合技术经济和安全可靠性等因素确定,可采用消防水泵并行或串联、
减压水箱和减压阀减压的形式,但当系统的工作压力大于2.4MPa时,应采用消防水泵串联或减压水箱分区供水形式。
分区供水形式应根据系统压力、建筑特征,综合技术经济和安全可靠性等因素确定,可采用消防水泵并行或串联、
减压水箱和减压阀减压的形式,但当系统的工作压力大于2.4MPa时,应采用消防水泵串联或减压水箱分区供水形式。
导图
1)采用消防水泵串联分区供水时,宜采用消防水泵转输水箱串联供水方式,并符合下列规定:
①当采用消防水泵转输水箱串联时,转输水箱的有效储水容积不应小于60m,转输水箱可作为高位消防水箱。
②串联转输水箱的溢流管宜连接到消防水池。
③当采用消防水泵直接串联时,应采取确保供水可靠性的措施,且消防水泵从低区到高区应能依次顺序启动。
④当采用消防水泵直接串联时,应校核系统供水压力,并应在串联消防水泵出水管上设置减压型倒流防止器。
①当采用消防水泵转输水箱串联时,转输水箱的有效储水容积不应小于60m,转输水箱可作为高位消防水箱。
②串联转输水箱的溢流管宜连接到消防水池。
③当采用消防水泵直接串联时,应采取确保供水可靠性的措施,且消防水泵从低区到高区应能依次顺序启动。
④当采用消防水泵直接串联时,应校核系统供水压力,并应在串联消防水泵出水管上设置减压型倒流防止器。
2)采用减压阀减压分区供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消防给水所采用的减压阀性能应安全可靠,并应满足消防给水的要求。
②减压阀应根据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和压力选择,且设计流量应在减压阀流量压力特性曲线的有效段内,
并校核在150%设计流量时,减压阀的出口动压不应小于设计值的65%。
③每一供水分区应设不少于两组减压阀组,每组减压阀组宜设置备用减压阀。
④减压阀仅应设置在单向流动的供水管上,不应设置在双向流动的输水干管上。
⑤减压阀宜采用比例式减压阀,当(阀前供水压力)超过1.20MPa时,宜采用先导式减压阀。
⑥减压阀的阀前阀后压力比值不宜大于3:1,当一级减压阀减压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采用减压阀串联减压,
但串联减压不应大于两级,第二级减压阀宜采用先导式减压阀,阀前后压力差不宜超过0.40MPa。
⑦减压阀后应设置安全阀,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应能满足系统安全,且不应影响系统的供水安全性。
①消防给水所采用的减压阀性能应安全可靠,并应满足消防给水的要求。
②减压阀应根据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和压力选择,且设计流量应在减压阀流量压力特性曲线的有效段内,
并校核在150%设计流量时,减压阀的出口动压不应小于设计值的65%。
③每一供水分区应设不少于两组减压阀组,每组减压阀组宜设置备用减压阀。
④减压阀仅应设置在单向流动的供水管上,不应设置在双向流动的输水干管上。
⑤减压阀宜采用比例式减压阀,当(阀前供水压力)超过1.20MPa时,宜采用先导式减压阀。
⑥减压阀的阀前阀后压力比值不宜大于3:1,当一级减压阀减压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采用减压阀串联减压,
但串联减压不应大于两级,第二级减压阀宜采用先导式减压阀,阀前后压力差不宜超过0.40MPa。
⑦减压阀后应设置安全阀,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应能满足系统安全,且不应影响系统的供水安全性。
采用减压阀
在150%设计流量时,减压阀出口动压不应<设计值的65%
3)采用减压水箱减压分区供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③减压水箱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18m3,且宜分为两格。
④减压水箱应有两条进出水管,且每条进出水管均应满足消防给水系统所需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⑤减压水箱进水管的水位控制应可靠,宜采用水位控制阀。
⑥减压水箱进水管应设置防冲击和溢水的技术措施,并宜在进水管上设置紧急关闭阀门,溢流水宜回流到消防水池。
③减压水箱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18m3,且宜分为两格。
④减压水箱应有两条进出水管,且每条进出水管均应满足消防给水系统所需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⑤减压水箱进水管的水位控制应可靠,宜采用水位控制阀。
⑥减压水箱进水管应设置防冲击和溢水的技术措施,并宜在进水管上设置紧急关闭阀门,溢流水宜回流到消防水池。
减压阀的设置应符合:
①减压阀应设置在报警阀组入口前,当连接两个及以上报警阀组时,应设置备用减压阀。
②减压阀的进口处应设置过滤器,过滤器的孔网直径不宜小于4~5目/cm
2,过流面积不应小于管道截面面积
③过滤器和减压阀前后应设压力表,压力表的表盘直径不应小于100mm,最大量程宜为设计压力的2倍。
④过滤器前和减压阀后应设置控制阀门。
⑤减压阀后应设置压力试验排水阀。
⑥减压阀应设置流量检测测试接口或流量计。
⑦垂直安装的减压阀,水流方向宜向下。
⑧比例式减压阀宜垂直安装,可调式减压阀宜水平安装。
⑨减压阀和控制阀门宜有保护或锁定调节配件的装置。
⑩接减压阀的管段不应有气堵、气阻。
①减压阀应设置在报警阀组入口前,当连接两个及以上报警阀组时,应设置备用减压阀。
②减压阀的进口处应设置过滤器,过滤器的孔网直径不宜小于4~5目/cm
2,过流面积不应小于管道截面面积
③过滤器和减压阀前后应设压力表,压力表的表盘直径不应小于100mm,最大量程宜为设计压力的2倍。
④过滤器前和减压阀后应设置控制阀门。
⑤减压阀后应设置压力试验排水阀。
⑥减压阀应设置流量检测测试接口或流量计。
⑦垂直安装的减压阀,水流方向宜向下。
⑧比例式减压阀宜垂直安装,可调式减压阀宜水平安装。
⑨减压阀和控制阀门宜有保护或锁定调节配件的装置。
⑩接减压阀的管段不应有气堵、气阻。
导图
消防给水为竖向分区供水时,在消防车供水压力范围内的分区,应分别设置水泵接合器;当建筑高度超过消防车供水高度时,
消防给水应在设备层等方便操作的地点设置手抬泵或移动泵接力供水的吸水和加压接口。
消防给水应在设备层等方便操作的地点设置手抬泵或移动泵接力供水的吸水和加压接口。
设置要求
室内消火栓的设置
应采用DN65 的室内消火栓,并可与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水龙设置在同一箱体内。配置 DN65有内衬里的消防水带,
长度不宜超过25m;宜配置喷嘴当量直径 16mm或 19mm的消防水枪,但当消火栓设计流量为2.5L/s时,
宜配置喷嘴当量直径 11mm 或13mm 的消防水枪。
长度不宜超过25m;宜配置喷嘴当量直径 16mm或 19mm的消防水枪,但当消火栓设计流量为2.5L/s时,
宜配置喷嘴当量直径 11mm 或13mm 的消防水枪。
导图
设置室内消火栓的建筑,包括设备层在内的各层均应设置消火栓(21单)。
设置室内消火栓的建筑,包括设备层在内的各层均应设置
屋顶设有直升机停机坪的建筑,应在停机坪出入口处或非电气设备机房处设置消火栓,且距停机坪机位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5.0m(21单)。
屋顶设有直升机停机坪的建筑,应在停机坪出入口处或非电气设备机房处设置
消防电梯前室应设置室内消火栓,并应计入消火栓使用数量(21单)。
消防电梯前室应设置
冷库的室内消火栓应设置在常温穿堂或楼梯间内。
冷库的应设置在常温穿堂或楼梯间内
建筑室内消火栓的设置位置应满足火灾扑救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消火栓应设置在楼梯间及其休息平台和前室、走道等明显易于取用,以及便于火灾扑救的位置。
2)住宅的室内消火栓宜设置在楼梯间及其休息平台。
4)同一楼梯间及其附近不同层设置的消火栓,其平面位置宜相同。
2)住宅的室内消火栓宜设置在楼梯间及其休息平台。
4)同一楼梯间及其附近不同层设置的消火栓,其平面位置宜相同。
建筑室内消火栓栓口的安装高度应便于消防水龙带的连接和使用,其距地面高度宜为1.1m;
其出水方向应便于消防水带的敷设,并宜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或向下。
其出水方向应便于消防水带的敷设,并宜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或向下。
设有室内消火栓的建筑应设置带有压力表的试验消火栓,对于多层和高层建筑应在其屋顶设置,
严寒、寒冷等冬季结冰地区可设置在顶层出口处或水箱间内等便于操作和防冻的位置;
对于单层建筑宜设置在水力最不利处,且应靠近出入口。
严寒、寒冷等冬季结冰地区可设置在顶层出口处或水箱间内等便于操作和防冻的位置;
对于单层建筑宜设置在水力最不利处,且应靠近出入口。
住宅户内宜在生活给水管道上预留一个接DN15消防软管或轻便水龙的接口。
跃层住宅和商业网点的室内消火栓应至少满足一股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并宜设置在户门附近。
跃层住宅和商业网点的室内消火栓应至少满足一股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并宜设置在户门附近。
栓口压力和消防水枪充实水柱
充实水柱是指由水枪喷嘴起至射流90%的水柱水量穿过直径为380mm圆孔处的一段射流长度
栓口动压不应>0.50MPa,当大于0.70MPa时,必须设置减压阀
高层建筑、厂房、库房和室内净空高度超过 8m 的民用建筑等场所,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小于0.35MPa,
且消防水枪充实水柱应达到13m;其他场所的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小于0.25MPa,且消防水枪充实水柱应达到10m。
且消防水枪充实水柱应达到13m;其他场所的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小于0.25MPa,且消防水枪充实水柱应达到10m。
高层建筑,厂房,库房和室内净空高度超过8m的民用建筑等场所
动压不应<0.35MPa
表
八戒搞工业
导图
2支消防水枪,2股充实水柱
间距:30m
1支消防水枪,1股充实水柱
H<=24m且V<=5000m³多层仓库
H<=54m且每单元一部疏散楼梯的住宅
24五千仓,一梯54宅
消防软管盘和轻便水龙的设置要求
消防软管卷盘应配置内径不小于φ19mm 的消防软管,其长度宜为 30m,轻便水龙应配置 DN25 有内衬里的消防水带,长度宜为30m。
消防软管卷盘和轻便水龙应配置当量喷嘴直径为6mm 的消防水枪。
消防软管卷盘和轻便水龙应配置当量喷嘴直径为6mm 的消防水枪。
消防软管卷盘和轻便水龙的用水量可不计入消防用水总量。
剧院、会堂闷顶内的消防软管卷盘应设在马道入口处,以方便工作人员使用。
导图
H23.8m的4层商业建筑
DN65mm室内消火栓
栓口动压不应>0.5MPa,不应<0.25MPa
栓口动压大于0.7MPa必须设置减压装置
配置直径65mm长25mm消防水带
水枪充实水柱不<10m
设计参数
一般规定
消防用水量
建筑物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
建筑物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功能、体积、高度、耐火等级、火灾危险性等因素综合确定
建筑物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功能、体积、高度、耐火等级、火灾危险性等因素综合确定。
高层宿舍楼
20L/s
同时使用消防水枪数4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火灾延续时间3h,设计流量30L/s
设计灭火用量=30x3x3.6=324m³
试压和冲洗
强度试验-冲洗-严密性试验
湿式报警阀
排水立管
不应<DN100mm
干式消火栓
充水时间
不应>5min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 - 14 分)
(5 - 14 分)
分类与组成
闭式
湿式
由闭式喷头、湿式报警阀组、水流指示器或压力开关、供水与配水管道以及供水设施等组成,
在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充满用于启动系统的有压水
在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充满用于启动系统的有压水
湿式报警阀组
干式
由闭式喷头、干式报警阀组、水流指示器或压力开关、供水与配水管道、充气设备以及供水设施等组成,
在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充满用于启动系统的有压气体
在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充满用于启动系统的有压气体
干式报警阀组
排气阀
预作用
由闭式喷头、预作用装置、水流报警装置、供水与配水管道、充气设备和供水设施等组成。
在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不充水、发生火灾时,由火灾报警系统、
充气管道上的压力开关联锁控制预作用装置和启动消防水泵,并转换为湿式系统。
在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不充水、发生火灾时,由火灾报警系统、
充气管道上的压力开关联锁控制预作用装置和启动消防水泵,并转换为湿式系统。
预作用装置
闭式喷头
排气阀
重复启闭预作用
防护冷却系统
由闭式洒水喷头、湿式报警阀组等组成,发生火灾时用于冷却防火卷帘、防火 玻璃墙等防火分隔设施的闭式系统
湿式报警阀组
闭式洒水喷头
开式
雨淋
由开式喷头、雨淋报警阀组、水流报警装置、供水与配水管道以及供水设施等组成。与前几种系统的不同之处在于,雨淋系统采用开式喷头,
由雨淋报警阀控制喷水范围,由配套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传动管控制,自动启动雨淋报警阀组和启动消防水泵。雨淋系统有电动、液动和气动控制方式
由雨淋报警阀控制喷水范围,由配套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传动管控制,自动启动雨淋报警阀组和启动消防水泵。雨淋系统有电动、液动和气动控制方式
没有末端试水装置
雨淋报警阀组
开式喷头
开式
水幕
由开式洒水喷头或水幕喷头、雨淋报警阀组或感温雨淋报警阀组、供水与配水管道、控制阀以及水流报警装置(水流指示器或压力开关)等组成
雨淋报警阀组或感温雨淋报警阀组
防火分隔
防护冷却
工作原理与使用范围
湿式系统
适用范围
适合在温度不低于4℃且不高于70℃的环境中使用。
冷库,温度不低于4°C时
干式系统
工作原理
准工作状态下,由稳压泵维持干式报警阀前管道的充水压力,阀后充有有压气体
当发生火灾后,配水管道排气充水后,开启的喷头开式喷水
适用范围
适用于环境温度低于 4℃或高于70℃的场所
气温低于4°的汽车库
干式,预作用
预作用系统
工作原理
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开启预作用报警阀的电磁阀,并转换为湿式
适用范围
在低温和高温环境中可替代干式系统。
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时,严禁管道充水、严禁系统误喷的忌水场所应采用预作用系统。
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时,严禁管道充水、严禁系统误喷的忌水场所应采用预作用系统。
气温低于4°的汽车库
干式,预作用
雨淋系统
工作原理
由火灾系统报警系统或转动管控制并开启雨淋阀
适用范围
主要适用于需大面积喷水以快速扑灭火灾的特别危险场所。火灾的水平蔓延速度快,闭式喷头的开放不能及时使喷水有效覆盖着火区域,
或室内净空高度超过一定高度且必须迅速扑救初起火灾,或火灾危险等级属于严重危险级Ⅱ级的场所,应采用雨淋系统。
或室内净空高度超过一定高度且必须迅速扑救初起火灾,或火灾危险等级属于严重危险级Ⅱ级的场所,应采用雨淋系统。
日装瓶数量大于3000瓶的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的灌瓶间、实瓶库,应设置雨淋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导图
系统设计主要参数
火灾危险等级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共分为4类8级,即轻危险级、中危险级(I、Ⅱ级)、严重危险级(I、Ⅱ级)和仓库危险级(I、Ⅱ、Ⅲ级)。
导图
轻危
H<=24m旅馆
中危I
高民:办公楼
图书馆
25m办公楼
中危II
舞台(除葡萄架外),s>=5000㎡商场
5200㎡百货商场
地下车库
百货商场>5000㎡
书库
严危II
演播室,采用雨淋系统
电影摄影棚应采用雨淋系统
设计基本参数
民用建筑和工业厂房
H<=8m
H<=8m
湿式系统
表格
喷水强度:4,6,8,12,16;作用面积:160,260
导图
干式系统
干式系统的作用面积按表规定值的1.3倍确定。系统最不利点处喷头的工作压力不应低于0.05MPa(21多)。
干式
地下汽车库,中危II
按表格规定值的1.3倍,160x1.3㎡
中危I级:6L/min.㎡,K=80,160㎡,0.05MPa
单层书库,装有网格通透吊顶
作用面积x1.3, 208
喷水强度x1.3, 10.4
仅在走道设置洒水喷头的闭式系统,其作用面积应按最大疏散距离所对应的走道面积确定;
在装有网格、栅板类通透性吊顶的场所,系统的喷水强度应按表规定值的1.3倍确定(21单);
在装有网格、栅板类通透性吊顶的场所,系统的喷水强度应按表规定值的1.3倍确定(21单);
民用建筑和厂房高大空间场所
湿式系统
设计基本参数
表格3-3-3
单层会展中心,室内净高13m,设置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作用面积取160㎡
喷水强度取20L/(min.m²)
喷头布置间距不大于3.0m且不小于1.8m
最不利点洒水喷头工作压力取0.1MPa
设计持续喷水时间取1.0h
注:1. 表中未列入的场所,应根据本表规定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类比确定。
2. 当民用建筑高大空间场所的最大净空高度为12m<h≤18时,应采用非仓库型特殊应用喷头。
最大净空高度超过8m的超级市场采用湿式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应按仓库湿式系统设计基本参数执行。
2. 当民用建筑高大空间场所的最大净空高度为12m<h≤18时,应采用非仓库型特殊应用喷头。
最大净空高度超过8m的超级市场采用湿式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应按仓库湿式系统设计基本参数执行。
局部应用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
室内最大净空高度不超过8m,且保护区域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m²的轻危险级或中危险Ⅰ级的民用建筑可采用局部应用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但系统应采用快速响应喷头,持续喷水时间不应低于0.5h。
但系统应采用快速响应喷头,持续喷水时间不应低于0.5h。
采用标准覆盖面积快速响应喷头的系统
喷头的布置应符合轻危险级或中危险级Ⅰ级场所的有关规定,作用面积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表格3-3-11
采用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的系统。采用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的系统,喷头应采用正方形布置,
其布置间距应按照直立型、下垂型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的布置间距要求,且不应小于2.4m,作用面积应按开放喷头数量不少于6只确定。
其布置间距应按照直立型、下垂型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的布置间距要求,且不应小于2.4m,作用面积应按开放喷头数量不少于6只确定。
导图
水幕系统
表3-3-12
防护冷却系统
当采用防护冷却系统保护防火卷帘、防火玻璃墙等防火分隔设施时,系统应独立设置,喷头设置高度不应超过8m;
当设置高度为4m~8m时,应采用快速响应洒水喷头(21多);喷头设置高度不超过4m时,喷水强度不应小于0.5L/(s·m);
当超过4m时,每增加1m,喷水强度应增加0.1L/(s·m)(21多);喷头的设置应确保喷洒到被保护对象后布水均匀,喷头间距应为1.8m~2.4m(21多);
喷头溅水盘与防火分隔设施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0.3m(21多)。 持续喷水时间不应小于系统设置部位的耐火极限要求(21多)。
当设置高度为4m~8m时,应采用快速响应洒水喷头(21多);喷头设置高度不超过4m时,喷水强度不应小于0.5L/(s·m);
当超过4m时,每增加1m,喷水强度应增加0.1L/(s·m)(21多);喷头的设置应确保喷洒到被保护对象后布水均匀,喷头间距应为1.8m~2.4m(21多);
喷头溅水盘与防火分隔设施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0.3m(21多)。 持续喷水时间不应小于系统设置部位的耐火极限要求(21多)。
导图
持续喷水时间
除特殊规定外,系统的持续喷水时间应按火灾延续时间不小于1.0h确定。
导图
系统主要组件及设置要求
洒水喷头
洒水喷头分类
导图
红色68°
黄色79°
洒水喷头选型与设置要求
基本要求
闭式系统的洒水喷头,其公称动作温度宜高于环境最高温度30℃。
表3-3-14
当民用建筑高大空间场所的最大净空高度为12m<h≤18m时,应采用非仓库型特殊应用喷头
喷头选型
湿式系统
对于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在吊顶下布置喷头时,应采用下垂型或吊顶型喷头。
下垂型酒水喷头
装有非通透性吊顶的商场
2000㎡带吊顶的地下商场,吊顶下布置的洒水喷头,应采用下垂型洒水喷头或吊顶型洒水喷头
在不设吊顶的场所内设置喷头,当配水支管布置在梁下时,应采用直立型喷头
不做吊顶,配水支管在梁下时
地下汽车库选用直立型酒水喷头
汽车库
顶板为水平面的轻危险级、中危险级I级住宅建筑、宿舍、旅馆建筑客房、医疗建筑病房和办公室,可采用边墙型喷头;
边墙型酒水喷头
多层旅馆客房
易受碰撞的部位,应采用带保护罩的喷头或吊顶型喷头;
顶板为水平面,且无梁、通风管道等障碍物影响喷头洒水的场所,可采用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
住宅建筑和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宜采用家用喷头;
住宅建筑和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宜采用家用喷头;
家用喷头
工业园区员工集体宿舍
自动喷水防护冷却系统可采用边墙型洒水喷头。
对于干式系统和预作用系统,应采用直立型喷头或干式下垂型喷头。
对于水幕系统,防火分隔水幕应采用开式洒水喷头或水幕喷头。
对于公共娱乐场所,中庭环廊,医院、疗养院的病房及治疗区域,老年、儿童、残疾人的集体活动场所,
地下的商业场所及超出消防水泵接合器供水高度的楼层,宜采用快速响应喷头。
地下的商业场所及超出消防水泵接合器供水高度的楼层,宜采用快速响应喷头。
不宜选用隐蔽式洒水喷头;确需采用时,应仅适用于轻危险级和中危险级Ⅰ级场所。
隐蔽式洒水喷头
仅轻危和中危I
导图
喷头布置
直立型、下垂型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
表 3-3-15
中危I级:办公室
12.5㎡
注∶1.设置单排洒水喷头的闭式系统,其洒水喷头间距应按地面不留漏喷空白点确定。
2.严重危险级或仓库危险级场所宜采用流量系数大于 80 的洒水喷头。
2.严重危险级或仓库危险级场所宜采用流量系数大于 80 的洒水喷头。
直立型、下垂型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
应采用正方形布置,其布置间距不应大于下表的规定,且不应小于2.4m。
表 3-3-16
通透性吊顶场所洒水喷头的布置
在商场等公共建筑中,往往装设网格状、条栅状等通透性吊顶,顶板下喷头的洒水分布将受到影响。
装设网格、栅板类通透性吊顶的场所,当通透面积占吊顶总面积的比例大于70%时,喷头应设置在吊顶上方,并符合下列规定:
装设网格、栅板类通透性吊顶的场所,当通透面积占吊顶总面积的比例大于70%时,喷头应设置在吊顶上方,并符合下列规定:
导图
防火分隔水幕的喷头布置应保证水幕的宽度不小于6m。采用开式洒水喷头时,喷头不应少于2排,
采用水幕喷头时,喷头不应少于3排。防护冷却水幕应采用水幕喷头,宜布置成单排。
采用水幕喷头时,喷头不应少于3排。防护冷却水幕应采用水幕喷头,宜布置成单排。
防护冷却系统喷头的布置。当防火卷帘、防火玻璃墙等防火分隔设施需采用防护冷却系统保护时,
喷头应根据可燃物的情况一侧或两侧布置;外墙可只在需要保护的一侧布置。
喷头应根据可燃物的情况一侧或两侧布置;外墙可只在需要保护的一侧布置。
喷头布置的其他要求。同一场所内的喷头应布置在同一个平面上,并应贴近顶板安装,使闭式喷头处于有利于接触火灾热烟气的位置。
除吊顶型洒水喷头及吊顶下设置的洒水喷头外,直立型、下垂型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和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应为75mm~150mm。
当在梁或其他障碍物的下方布置喷头时,喷头与顶板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在梁和障碍物及密肋梁板下布置的喷头,
溅水盘与梁等障碍物及密肋梁板底面的距离不应小于25mm,且不应大于100mm。
当在梁间布置洒水喷头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大于550mm。当达到550mm仍不能符合规定时,应在梁底面下方增设喷头。
除吊顶型洒水喷头及吊顶下设置的洒水喷头外,直立型、下垂型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和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应为75mm~150mm。
当在梁或其他障碍物的下方布置喷头时,喷头与顶板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在梁和障碍物及密肋梁板下布置的喷头,
溅水盘与梁等障碍物及密肋梁板底面的距离不应小于25mm,且不应大于100mm。
当在梁间布置洒水喷头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大于550mm。当达到550mm仍不能符合规定时,应在梁底面下方增设喷头。
喷头没有障碍物遮挡时,溅水盘与顶板不应<75mm且不应>150mm
喷头有障碍物遮挡时,溅水盘与顶板不应>550mm
导图
报警阀组
分类及组成
湿式报警阀组
湿式报警阀是湿式系统的专用阀门,是只允许水流入系统,并在规定压力、流量下驱动配套部件报警的一种单向阀。其主要元件为止回阀。
延时器
用途:延迟报警时间,防止误报。
状态:平时波动时有少量水,动作时充满水。
状态:平时波动时有少量水,动作时充满水。
压力开关
用途:发出信号启动消防泵或电动报警。
状态:平时触点开启,动作触点闭合。
状态:平时触点开启,动作触点闭合。
水利警铃
用途:水流冲击发出声响报警。
状态:平时不动作,动作时发出声响。
状态:平时不动作,动作时发出声响。
在距离水力警铃3m处的声强不应<70dB
控制阀
干式报警阀组
快速排气阀
干式和预作用
雨淋报警阀组
预作用装置
设置要求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根据不同的系统形式设置相应的报警阀组。保护室内钢屋架等建筑构件的闭式系统,
应设置独立的报警阀组;水幕系统应设置独立的报警阀组或感温雨淋阀。
应设置独立的报警阀组;水幕系统应设置独立的报警阀组或感温雨淋阀。
报警阀组宜设在安全且易于操作、检修的地点,环境温度不低于4℃且不高于70℃,距地面的距离宜为1.2m。
设置报警阀组的部位应设有排水设施。水力警铃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地点附近,其与报警阀连接的管道直径应为20mm,
总长度不宜大于20m;水力警铃的工作压力不应小于0.05MPa。
设置报警阀组的部位应设有排水设施。水力警铃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地点附近,其与报警阀连接的管道直径应为20mm,
总长度不宜大于20m;水力警铃的工作压力不应小于0.05MPa。
一个报警阀组控制的喷头数,对于湿式系统、预作用系统不宜超过800只,对于干式系统不宜超过500只。
串联接入湿式系统配水干管的其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分别设置独立的报警阀组,其控制的喷头数计入湿式阀组控制的喷头总数。
每个报警阀组供水的最高和最低位置喷头的高程差不宜大于50m。
串联接入湿式系统配水干管的其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分别设置独立的报警阀组,其控制的喷头数计入湿式阀组控制的喷头总数。
每个报警阀组供水的最高和最低位置喷头的高程差不宜大于50m。
湿式,预作用不宜>800
控制阀安装在报警阀的入口处,用于在系统检修时关闭系统。控制阀应保持在常开位置,保证系统时刻处于警戒状态。
使用信号阀时,其启闭状态的信号反馈到消防控制中心;使用常规阀门时,必须用锁具锁定阀板位置
使用信号阀时,其启闭状态的信号反馈到消防控制中心;使用常规阀门时,必须用锁具锁定阀板位置
导图
水流指示器
组成
设置要求
水流指示器的功能是及时报告发生火灾的部位。
在设置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内,除报警阀组控制的洒水喷头只保护不超过防火分区面积的同层场所外,
每个防火分区和每个楼层均应设置水流指示器。
在设置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内,除报警阀组控制的洒水喷头只保护不超过防火分区面积的同层场所外,
每个防火分区和每个楼层均应设置水流指示器。
每个防火分区和每个楼层均应设置
仓库内顶板下洒水喷头与货架内置洒水喷头应分别设置水流指示器。
当水流指示器入口前设置控制阀时,应采用信号阀。
导图
与信号阀的距离不宜<300mm
末端试水装置
组成
末端试水装置由试水阀、压力表以及试水接头等组成。其作用是检验系统的可靠性,
测试系统能否在开放一只喷头的最不利条件下可靠报警并正常启动。
同时可测试干式系统和预作用系统的管道充水时间。
测试系统能否在开放一只喷头的最不利条件下可靠报警并正常启动。
同时可测试干式系统和预作用系统的管道充水时间。
应由试水阀、压力表、试水接头组成
设置要求
1)每个报警阀组控制的最不利点喷头处应设置末端试水装置,其他防火分区和楼层均应设置直径为25mm的试水阀。
2)其试水接头出水口的流量系数应与同楼层或同防火分区内选用的最小流量系数的喷头相等。
其出水应采用孔口出流的方式排入排水管道。排水立管宜设伸顶通气管,且管径不应小于75mm。
2)其试水接头出水口的流量系数应与同楼层或同防火分区内选用的最小流量系数的喷头相等。
其出水应采用孔口出流的方式排入排水管道。排水立管宜设伸顶通气管,且管径不应小于75mm。
出水应采取孔口出流的方式排入排水管道
排水立管宜设伸顶通气管
排水管道的直径不宜小于 DN75
每个报警阀组控制的最不利点喷头处应设置,其他防火分区和楼层均应设置直径为25mm的试水阀
试水接头出水口的流量系数应与同楼层或同防火分区内选用的最小流量系统的喷头相等
导图
开启
水流指示器,水力警铃,压力开关和喷淋泵应动作
管道
管道的工作压力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配水管道的工作压力不应大于1.20 MPa,并不应设置其他用水设施。
轻危险级、中危险级场所中各配水管入口的压力均不宜大于 0.40 MPa。
轻危险级、中危险级场所中各配水管入口的压力均不宜大于 0.40 MPa。
配水管道的工作压力不应大于1.20MPa,并不应设置其他用水设施
管道的材质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配水管道应采用内外壁热镀锌钢管、涂覆钢管、不锈钢管或铜管。当报警阀入口前管道采用不防腐的钢管时,应在报警阀前设置过滤器。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采用氯化聚氯乙烯(PVC-C)管材及管件时,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应为轻危险级或中危险级Ⅰ级,系统应为湿式系统,
并采用快速响应洒水喷头,且氯化聚氯乙烯(PVC-C)管材及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用于公称直径不超过DN80的配水管及配水支管,且不应穿越防火分区;
2. 当设置在有吊顶场所时,吊顶内应无其他可燃物,吊顶材料应为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
3. 当设置在无吊顶场所时,该场所应为轻危险级场所, 顶板应为水平、光滑顶板,且喷头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大于100mm。
洒水喷头与配水管道采用消防洒水软管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洒水软管仅适用于轻危险级或中危险级Ⅰ级场所,且系统应为湿式系统;
2. 消防洒水软管应设置在吊顶内;
3. 消防洒水软管的长度不应超过1.8m。(21单)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采用氯化聚氯乙烯(PVC-C)管材及管件时,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应为轻危险级或中危险级Ⅰ级,系统应为湿式系统,
并采用快速响应洒水喷头,且氯化聚氯乙烯(PVC-C)管材及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用于公称直径不超过DN80的配水管及配水支管,且不应穿越防火分区;
2. 当设置在有吊顶场所时,吊顶内应无其他可燃物,吊顶材料应为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
3. 当设置在无吊顶场所时,该场所应为轻危险级场所, 顶板应为水平、光滑顶板,且喷头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大于100mm。
洒水喷头与配水管道采用消防洒水软管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洒水软管仅适用于轻危险级或中危险级Ⅰ级场所,且系统应为湿式系统;
2. 消防洒水软管应设置在吊顶内;
3. 消防洒水软管的长度不应超过1.8m。(21单)
采用氯化聚氯乙烯(PVC-C)管材及管件时,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应为轻危险级或中危
险级Ⅰ级,系统应为湿式系统,并采用快速响应洒水喷头
险级Ⅰ级,系统应为湿式系统,并采用快速响应洒水喷头
配水支管控制的喷头数量
配水管两侧每根配水支管控制的标准流量洒水喷头数量,轻危险级、中危险级场所不应超过8只,
同时在吊顶上下设置喷头的配水支管,上下侧均不应超过8只。严重危险级及仓库危险级场所均不应超过6只。
同时在吊顶上下设置喷头的配水支管,上下侧均不应超过8只。严重危险级及仓库危险级场所均不应超过6只。
管道的直径
短立管及末端试水装置的连接管,其管径不应小于25mm。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的供气管道,采用钢管时,
管径不宜小于15mm;采用铜管时,管径不宜小于10mm。
管径不宜小于15mm;采用铜管时,管径不宜小于10mm。
导图
系统控制
自动控制
湿式系统和干式系统的自动控制
应由消防水泵出水干管上设置的压力开关、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和报警阀组压力开关直接启动消防水泵。
干式系统配水管道充水时间不宜大于1min。
干式系统配水管道充水时间不宜大于1min。
报警阀
开启
闭式喷头
消防水泵
启动
消防水泵出水干管上的压力开关
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
报警阀组压力开关
预作用系统的自动控制
应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水泵出水干管上设置的压力开关、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和报警阀组压力开关直接启动消防水泵。
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充气管道上设置的压力开关开启预作用装置的预作用系统,其配水管道充水时问不宜大于1min;
仅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开启预作用装置的预作用系统,其配水管道充水时间不宜大于2min。
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充气管道上设置的压力开关开启预作用装置的预作用系统,其配水管道充水时问不宜大于1min;
仅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开启预作用装置的预作用系统,其配水管道充水时间不宜大于2min。
雨淋系统和水幕系统的自动控制
当采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雨淋报警阀时,应由火灾白动报警系统、消防水泵出水干管上设置的压力开关、
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和报警阀组压力开关直接启动消防水泵;当采用充液(水)传动管控制雨淋报警阀时,
应由消防水泵出水干管上设置的压力开关、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和报警阀组压力开关直接启动消防水泵。
雨淋系统配水管道充水时间不宜大于2min。
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和报警阀组压力开关直接启动消防水泵;当采用充液(水)传动管控制雨淋报警阀时,
应由消防水泵出水干管上设置的压力开关、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和报警阀组压力开关直接启动消防水泵。
雨淋系统配水管道充水时间不宜大于2min。
预作用装置的自动控制
可采用仅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直接控制,或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充气管道上设置的压力开关控制的方式。
处于准工作状态时严禁误喷的场所,宜采用仅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直接控制的预作用系统;
处于准工作状态时严禁管道充水的场所和用于替代干式系统的场所,宜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
充气管道上设置的压力开关控制预作用系统。快速排气阀人口前的电动阀应在启动消防水泵的同时开启。
处于准工作状态时严禁误喷的场所,宜采用仅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直接控制的预作用系统;
处于准工作状态时严禁管道充水的场所和用于替代干式系统的场所,宜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
充气管道上设置的压力开关控制预作用系统。快速排气阀人口前的电动阀应在启动消防水泵的同时开启。
雨淋报警阀的自动控制
当采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雨淋报警阀时,应由火灾白动报警系统、消防水泵出水干管上设置的压力开关、
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和报警阀组压力开关直接启动消防水泵;
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和报警阀组压力开关直接启动消防水泵;
当采用充液(水)传动管控制雨淋报警阀时,应由消防水泵出水干管上设置的压力开关、
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和报警阀组压力开关直接启动消防水泵。
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和报警阀组压力开关直接启动消防水泵。
充水传动管启动
消防水泵出水干管上的压力开关启泵
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启泵
报警阀组的压力开关启泵
可采用电动、液(水)动或气动方式。当雨淋报警阀采用充液(水)传动管自动控制时,
闭式喷头与雨淋报警阀之间的高程差应根据雨淋报警阀的性能确定。
闭式喷头与雨淋报警阀之间的高程差应根据雨淋报警阀的性能确定。
导图
预作用启泵和启阀方式
预作用灭火流程
报警阀打开-->压力开关或流量开关动作-->喷淋泵启动
水喷雾灭火系统
(1 - 5 分)
(1 - 5 分)
系统分类、组成及灭火机理
系统分类
启动方式
电动启动
电动
传动管
气动,液动
系统组成
水喷雾灭火系统是由水源、供水设备、管道、雨淋报警阀(或电动控制阀、气功控制阀)、
过滤器和水雾喷头等组成,发生火灾时向保护对象喷射水雾进行灭火或防护冷却的系统
过滤器和水雾喷头等组成,发生火灾时向保护对象喷射水雾进行灭火或防护冷却的系统
灭火机理
水喷雾的灭火机理主要是表面冷却、窒息、乳化(不溶于水的可燃液体)和稀释(水溶性液体)作用,
在水雾滴喷射到燃烧物质表面时通常是几种作用同时发生并实现控火、灭火的。
在水雾滴喷射到燃烧物质表面时通常是几种作用同时发生并实现控火、灭火的。
表面冷却,窒息,乳化,稀释
系统工作原理与使用范围
灭火的适用范围
1.固体火灾
2.可燃液体火灾
水喷雾灭火系统可用于扑救丙类液体火灾和饮料酒火灾,如燃油锅炉、发电机油箱、丙类液体输油管道火灾等。
3.电气火灾
水喷雾灭火系统的离心雾化喷头喷出的水雾具有良好的电气绝缘性,因此可用于扑灭油浸式电力变压器、
电缆隧道、电缆沟、电缆井、电缆夹层等处发生的电气火灾。
2.可燃液体火灾
水喷雾灭火系统可用于扑救丙类液体火灾和饮料酒火灾,如燃油锅炉、发电机油箱、丙类液体输油管道火灾等。
3.电气火灾
水喷雾灭火系统的离心雾化喷头喷出的水雾具有良好的电气绝缘性,因此可用于扑灭油浸式电力变压器、
电缆隧道、电缆沟、电缆井、电缆夹层等处发生的电气火灾。
固体火灾,丙类液体火灾和饮料酒火灾,电气火灾-电缆
防护冷却的适用范围
(1)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生产、储存、装卸、使用设施和装置的防护冷却。
(2)火灾危险性大的化工装置及管道,如加热器、反应器、蒸馏塔等的冷却防护。
(2)火灾危险性大的化工装置及管道,如加热器、反应器、蒸馏塔等的冷却防护。
不适用范围
(一)不适宜用水扑救的物质
1.过氧化物
过氧化物是指过氧化钾、过氧化钠、过氧化钡、过氧化镁等。这类物质遇水后会发生剧烈分解反应,放出反应热并生成氧气,
其与某些有机物、易燃物、可燃物、轻金属及其盐类化合物接触时能引起剧烈的分解反应,由于反应速度过快可能引起爆炸或燃烧。
2.遇水燃烧物质
遇水燃烧物质包括金属钾、金属钠、碳化钙(电石)、碳化铝、碳化钠、碳化钾等。
(二)使用水雾会造成爆炸或破坏的场所
1.高温密闭的容器内或空间内
当水雾喷入时,由于水雾的急剧汽化使容器或空间内的压力急剧升高,有造成破坏或爆炸的危险。
2.表面温度经常处于高温状态的可燃液体
当水雾喷射至其表面时会造成可燃液体的飞溅,致使火灾蔓延。
1.过氧化物
过氧化物是指过氧化钾、过氧化钠、过氧化钡、过氧化镁等。这类物质遇水后会发生剧烈分解反应,放出反应热并生成氧气,
其与某些有机物、易燃物、可燃物、轻金属及其盐类化合物接触时能引起剧烈的分解反应,由于反应速度过快可能引起爆炸或燃烧。
2.遇水燃烧物质
遇水燃烧物质包括金属钾、金属钠、碳化钙(电石)、碳化铝、碳化钠、碳化钾等。
(二)使用水雾会造成爆炸或破坏的场所
1.高温密闭的容器内或空间内
当水雾喷入时,由于水雾的急剧汽化使容器或空间内的压力急剧升高,有造成破坏或爆炸的危险。
2.表面温度经常处于高温状态的可燃液体
当水雾喷射至其表面时会造成可燃液体的飞溅,致使火灾蔓延。
系统设计参数
响应时间
防护冷却
液化石油气罐瓶间
60s
表3-4-1
直径为50m的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周边距该储罐罐壁70m范围内布置有4座相同的储罐
储罐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进行冷却保护时,
储罐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进行冷却保护时,
水喷雾系统响应时间
着火罐的保护面积按其罐体外表面积计算
相邻罐的保护面积按其罐体外表面积的1/2计算
水喷雾系统持续供给时间
水喷雾系统按3座相邻罐计算消防冷却水用量
水雾喷头工作压力
灭火时不应<0.35MPa
保护面积
输送机皮带
上行皮带的上行面积确定,但每段长度不宜<100m
灭火供水时间为1h
储罐区灭火用水量
着火固定顶储罐及距着火储罐壁1.5倍着火罐直径范围内的临近罐应同时冷却;
当相邻罐超过3座时,可按3座较大的相邻罐计算消防冷却用水量
当相邻罐超过3座时,可按3座较大的相邻罐计算消防冷却用水量
系统组件及设置要求
喷头
扑救电气火灾应用离心雾化喷头
离心雾化喷头具有良好的绝缘性,扑救电气火灾
粉尘环境,加防尘帽
保护油浸电力变压器时,应满足水雾锥相交
可燃气体,甲乙丙液体储罐,与罐外壁之间的距离不应>0.7m
系统管道的工作压力不应大于1.6MPa。镀锌管道不得采用电焊、气焊挖孔、热煨弯或其他破坏镀锌层的操作。
细水雾灭火系统
(1 - 1 分)
(1 - 1 分)
系统分类、组成及灭火机理
分类
应用方式
(一)全淹没式系统
适用于扑救相对封闭空间内的火灾。
(二)局部应用式系统
适用于扑救大空间内具体保护对象的火灾。
适用于扑救相对封闭空间内的火灾。
(二)局部应用式系统
适用于扑救大空间内具体保护对象的火灾。
动作方式/按所使用的细水雾喷头型式分类
(一)开式系统
(二)闭式系统
(二)闭式系统
供水方式
(一)泵组式系统
适用于高、中和低压系统。
(二)瓶组式系统
适用于中、高压系统。
(三)瓶组与泵组结合式系统
适用于高、中和低压系统。
适用于高、中和低压系统。
(二)瓶组式系统
适用于中、高压系统。
(三)瓶组与泵组结合式系统
适用于高、中和低压系统。
泵组式
瓶组式
瓶组与泵组结合式
按工作压力分类
(一)低压系统,是指系统分布管网工作压力小于或等于1.21MPa的细水雾灭火系统。
(二)中压系统,是指系统分布管网工作压力大于1. 21MPa且小于3. 45MPa的细水雾灭火系统。
(三)高压系统,是指系统分布管网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3. 45MPa的细水雾灭火系统(21单)。
(二)中压系统,是指系统分布管网工作压力大于1. 21MPa且小于3. 45MPa的细水雾灭火系统。
(三)高压系统,是指系统分布管网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3. 45MPa的细水雾灭火系统(21单)。
系统灭火机理
细水雾的灭火机理主要是表面冷却、窒息、辐射热阻隔和浸湿作用。除此之外,还具有乳化等作用。
系统组成、工作原理和适用范围
工作原理
开式
采用自动控制方式时,由两个独立的火灾报警型号启动
闭式
由压力开关直接联锁自动启动
适用范围
不适合
碳化物:电石(碳化钙)
1.可燃固体火灾(A类)
可以有效扑救相对封闭空间内的可燃固体表面火灾。
2.可燃液体火灾(B类)
可以有效扑救相对封闭空间内的可燃液体火灾,包括正庚烷或汽油等低闪点可燃液体和润滑油、液压油等中、高闪点可燃液体火灾。
3.电气火灾(E类)
可以有效扑救电气火灾。但不宜采用撞击雾化型喷头。
可以有效扑救相对封闭空间内的可燃固体表面火灾。
2.可燃液体火灾(B类)
可以有效扑救相对封闭空间内的可燃液体火灾,包括正庚烷或汽油等低闪点可燃液体和润滑油、液压油等中、高闪点可燃液体火灾。
3.电气火灾(E类)
可以有效扑救电气火灾。但不宜采用撞击雾化型喷头。
不适用范围
1.遇水能发生剧烈反应或产生大量有害物质的活泼金属火灾,包括:
(1)活性金属,如锂、钠、钾、镁、钛、锆、铀、钚等。
(2)金属醇盐,如甲醇钠等。
(3)金属氨基化合物,如氨基钠等。
(4)碳化物,如碳化钙等。
(5)卤化物,如氯化甲酰、氯化铝等。
(6)氢化物,如氢化铝锂等。
(7)卤氧化物,如三溴氧化磷等。
(8)硅烷,如三氯一氟甲烷等。
(9)硫化物,如五硫化二磷等。
(10)氰酸盐,如甲基氰酸盐等。
2.可燃气体火灾
3.可燃固体深位火灾
(1)活性金属,如锂、钠、钾、镁、钛、锆、铀、钚等。
(2)金属醇盐,如甲醇钠等。
(3)金属氨基化合物,如氨基钠等。
(4)碳化物,如碳化钙等。
(5)卤化物,如氯化甲酰、氯化铝等。
(6)氢化物,如氢化铝锂等。
(7)卤氧化物,如三溴氧化磷等。
(8)硅烷,如三氯一氟甲烷等。
(9)硫化物,如五硫化二磷等。
(10)氰酸盐,如甲基氰酸盐等。
2.可燃气体火灾
3.可燃固体深位火灾
系统设计参数
喷头与管道连接处的密封材料宜采用O型密封圈
喷头的最低设计工作压力不应小于1.20MPa。
喷头最低工作设计压力不应<1.2MPa
(一)闭式系统的设计参数
闭式系统的作用面积不宜小于140m²,每套泵组所带喷头数量不应超过100只(21单)。
(三)全淹没应用方式的开式系统的防护区容积
全淹没应用方式的开式系统,其单个防护区的容积,泵组系统不宜大于3000m³,瓶组系统不宜超过260m³。且防护区不应超过3个。
(六)系统设计响应时间
开式系统的设计响应时间不应大于30s。采用全淹没应用方式的瓶组式系统,当同一防护区内采用多组瓶组时,
各瓶组必须能同时启动,其动作响应时差不应大于2s。
闭式系统的作用面积不宜小于140m²,每套泵组所带喷头数量不应超过100只(21单)。
(三)全淹没应用方式的开式系统的防护区容积
全淹没应用方式的开式系统,其单个防护区的容积,泵组系统不宜大于3000m³,瓶组系统不宜超过260m³。且防护区不应超过3个。
(六)系统设计响应时间
开式系统的设计响应时间不应大于30s。采用全淹没应用方式的瓶组式系统,当同一防护区内采用多组瓶组时,
各瓶组必须能同时启动,其动作响应时差不应大于2s。
表格3-5-2
强度、间距
系统组件及设置要求
喷头选择,采用非密集柜储存的图书馆、资料库和档案室。对于闭式系统,选RTI不大于50(m.s)的喷头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是指以水为射流介质,利用探测装置对初期火灾进行自动探测、跟踪、定位,
并运用自动控制方式来实现射流灭火的固定灭火系统。
并运用自动控制方式来实现射流灭火的固定灭火系统。
系统分类、组成及灭火机理
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是指灭火装置的流量大于16L/s的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指灭火装置的流量不大于16L/s且不小于5L/s、
射流方式为喷射型的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喷洒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指灭火装置的流量不大于16L/s且不小于5L/s、
射流方式为喷洒型的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射流方式为喷射型的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喷洒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指灭火装置的流量不大于16L/s且不小于5L/s、
射流方式为喷洒型的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二、系统组成
(一)灭火装置
灭火装置是以射流方式喷射水介质进行灭火的设备。
(二)探测装置
探测装置是指具有自动探测、定位火源,并向控制装置传送火源信号等功能的设备。
(一)灭火装置
灭火装置是以射流方式喷射水介质进行灭火的设备。
(二)探测装置
探测装置是指具有自动探测、定位火源,并向控制装置传送火源信号等功能的设备。
(三)控制装置
控制装置是系统的控制和信息处理组件,具有接收并处理火灾探测信号,发出控制和报警信息,驱动灭火装置定点灭火,接收反馈信号,
同时完成相应的显示、记录、并向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传送信号等功能的装置。
三、灭火机理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灭火主要利用水的冷却、窒息及隔离作用。射流的水直接由冲击力大的水柱或喷洒的大水滴到达燃烧物的表面,
水覆盖在可燃物的表面,吸收大量的热,将燃烧物的温度降低,达到一定温值以下,燃烧即会停止。射流穿越燃烧的火焰,将水汽化,
有助于助燃物(氧气)浓度的稀释降低,起到隔绝空气的作用。喷洒的水还可将火焰与可燃物、助燃物分隔开。
控制装置是系统的控制和信息处理组件,具有接收并处理火灾探测信号,发出控制和报警信息,驱动灭火装置定点灭火,接收反馈信号,
同时完成相应的显示、记录、并向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传送信号等功能的装置。
三、灭火机理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灭火主要利用水的冷却、窒息及隔离作用。射流的水直接由冲击力大的水柱或喷洒的大水滴到达燃烧物的表面,
水覆盖在可燃物的表面,吸收大量的热,将燃烧物的温度降低,达到一定温值以下,燃烧即会停止。射流穿越燃烧的火焰,将水汽化,
有助于助燃物(氧气)浓度的稀释降低,起到隔绝空气的作用。喷洒的水还可将火焰与可燃物、助燃物分隔开。
系统工作原理与适用范围
一、系统工作原理
(一)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和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
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和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在准工作状态时,由消防水箱或稳压泵、气压给水设备等稳压设施维持管道内的充水压力。
探测装置对保护现场的火灾信号进行监测。发生火灾时,在火灾光、烟气的作用下,探测装置自动探测到火源,再次确认火灾信号后定位火源,
同时向控制装置传送火源信号。控制装置接收到信号后,及时处理火灾探测信号,发出控制和报警信息,驱动对应的自动消防炮、
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扫描、定位。对应的自动消防炮、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定位到火源后,控制装置打开自动控制阀,同时启动消防水泵进行供水,对火源进行射流灭火。水流经水流指示器后,水流指示器的动作信号反馈到控制装置。自动消防炮、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的启动数量不应大于2台。
探测装置确认火灾扑灭后,延续一定时间后关闭自动控制阀。
(二)喷洒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
喷洒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在准工作状态时,由消防水箱或稳压泵、高位消防水箱等稳压设施维持管道内的充水压力。
探测装置对保护现场的火灾信号进行监测。发生火灾时,在火灾光、烟气的作用下,探测装置自动探测到火源,向控制装置传送火源信号。
控制装置接收到信号后,启动对应的报警装置、启动消防水泵、打开电磁(动)阀,探测到火源并测定火源在有效射程范围内的灭火装置进行喷水灭火,
直到火灾扑灭。
二、适用范围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的选型,应根据设置场所的火灾类别、火灾危险等级、环境条件、空间高度、保护区域特点等因素来确定。
(一)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和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
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和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在准工作状态时,由消防水箱或稳压泵、气压给水设备等稳压设施维持管道内的充水压力。
探测装置对保护现场的火灾信号进行监测。发生火灾时,在火灾光、烟气的作用下,探测装置自动探测到火源,再次确认火灾信号后定位火源,
同时向控制装置传送火源信号。控制装置接收到信号后,及时处理火灾探测信号,发出控制和报警信息,驱动对应的自动消防炮、
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扫描、定位。对应的自动消防炮、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定位到火源后,控制装置打开自动控制阀,同时启动消防水泵进行供水,对火源进行射流灭火。水流经水流指示器后,水流指示器的动作信号反馈到控制装置。自动消防炮、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的启动数量不应大于2台。
探测装置确认火灾扑灭后,延续一定时间后关闭自动控制阀。
(二)喷洒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
喷洒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在准工作状态时,由消防水箱或稳压泵、高位消防水箱等稳压设施维持管道内的充水压力。
探测装置对保护现场的火灾信号进行监测。发生火灾时,在火灾光、烟气的作用下,探测装置自动探测到火源,向控制装置传送火源信号。
控制装置接收到信号后,启动对应的报警装置、启动消防水泵、打开电磁(动)阀,探测到火源并测定火源在有效射程范围内的灭火装置进行喷水灭火,
直到火灾扑灭。
二、适用范围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的选型,应根据设置场所的火灾类别、火灾危险等级、环境条件、空间高度、保护区域特点等因素来确定。
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和喷洒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灭火装置的流量相对较小,可在轻危险级场所、中危险级场所选用。
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的流量相对较大、灭火能力更强,可在中危险级场所、丙类库房(21单)中选用。对于候车厅、展厅等空间较大的中危险级场所,
由于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的流量和保护半径相对较小,为了满足探测及射流覆盖所有保护区域,所需灭火装置的数量较大,
可能会导致布置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较为困难或经济性差,可优先选用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21单)
同一保护区宜采用同一种系统类型,因设置场所建筑布局和结构的特殊性,在灭火保护设计上(设计布置、保护效果等方面)确有必要时,
也可以采用两种系统类型进行组合(21单)。例如,某高大空间建筑在其主体建筑空间采用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
而与主体建筑空间相邻且相通的边跨建筑空间,则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采用喷射型或喷洒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
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的流量相对较大、灭火能力更强,可在中危险级场所、丙类库房(21单)中选用。对于候车厅、展厅等空间较大的中危险级场所,
由于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的流量和保护半径相对较小,为了满足探测及射流覆盖所有保护区域,所需灭火装置的数量较大,
可能会导致布置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较为困难或经济性差,可优先选用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21单)
同一保护区宜采用同一种系统类型,因设置场所建筑布局和结构的特殊性,在灭火保护设计上(设计布置、保护效果等方面)确有必要时,
也可以采用两种系统类型进行组合(21单)。例如,某高大空间建筑在其主体建筑空间采用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
而与主体建筑空间相邻且相通的边跨建筑空间,则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采用喷射型或喷洒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
同一保护区内宜采用一种系统类型。当确有必要时,可采用两种系统类型组合设置,
木制家具库房
系统设计
一、系统适用场所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适用于空间高度高、容积大、火场温升较慢、难以设置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高大空间场所。
(一)适用范围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可用于扑救民用建筑和丙类生产车间、丙类库房中,下列火灾类别为A类的场所:
(1)净空高度大于12m的高大空间场所。
(2)净空高度大于8m且不大于12m,难以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高大空间场所。
(二)不适用范围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不应用于下列场所:
(1)经常有明火作业。
(2)不适宜用水保护。
(3)存在明显遮挡。
(4)火灾水平蔓延速度快。
(5)高架仓库的货架区域。
(6)火灾危险等级为《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规定的严重危险级。
二、设计参数
(一)设计流量与持续喷水时间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应为设计同时开启的灭火装置流量之和,且不应小于10L/s。
1.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和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
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和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应保证至少2台灭火装置的射流能到达被保护区域的任一部位(21单)。
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用于扑救民用建筑内火灾时,单台炮的流量不应小于20 L/s(21单);用于扑救工业建筑内火灾时,
单台炮的流量不应小于30 L/s。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用于扑救轻危险级场所火灾时,单台灭火装置的流量不应小于5L/s;
用于扑救中危险级场所火灾时,单台灭火装置的流量不应小于10L/s。
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和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应按同时开启2台灭火装置确定(21单)。
2.喷洒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的设计参数
喷酒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灭火装置的布置应能使射流完全覆盖被保护场所及被保护物。系统的设计参数不应低于表3-6-2的规定。
表3-6-2 喷洒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的设计参数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适用于空间高度高、容积大、火场温升较慢、难以设置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高大空间场所。
(一)适用范围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可用于扑救民用建筑和丙类生产车间、丙类库房中,下列火灾类别为A类的场所:
(1)净空高度大于12m的高大空间场所。
(2)净空高度大于8m且不大于12m,难以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高大空间场所。
(二)不适用范围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不应用于下列场所:
(1)经常有明火作业。
(2)不适宜用水保护。
(3)存在明显遮挡。
(4)火灾水平蔓延速度快。
(5)高架仓库的货架区域。
(6)火灾危险等级为《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规定的严重危险级。
二、设计参数
(一)设计流量与持续喷水时间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应为设计同时开启的灭火装置流量之和,且不应小于10L/s。
1.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和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
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和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应保证至少2台灭火装置的射流能到达被保护区域的任一部位(21单)。
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用于扑救民用建筑内火灾时,单台炮的流量不应小于20 L/s(21单);用于扑救工业建筑内火灾时,
单台炮的流量不应小于30 L/s。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用于扑救轻危险级场所火灾时,单台灭火装置的流量不应小于5L/s;
用于扑救中危险级场所火灾时,单台灭火装置的流量不应小于10L/s。
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和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应按同时开启2台灭火装置确定(21单)。
2.喷洒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的设计参数
喷酒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灭火装置的布置应能使射流完全覆盖被保护场所及被保护物。系统的设计参数不应低于表3-6-2的规定。
表3-6-2 喷洒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的设计参数
油漆喷涂车间-严重危险级,不能使用该系统
注:当系统最大保护区的面积不大于表3-6-2中规定的作用面积时,可按最大保护区面积对应的全部灭火装置数量确定。
3.设计持续喷水时间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的设计持续喷水时间应不小于1.0h(21单)。
3.设计持续喷水时间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的设计持续喷水时间应不小于1.0h(21单)。
(二)设计压力
灭火装置的最大保护半径应按产品在额定工作压力时的指标值确定;灭火装置的设计工作压力与产品额定工作压力不同时,
应在产品规定的工作压力范围内选用。当设计工作压力为非额定工作压力时,灭火装置的设计最大保护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自动消防炮和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的设计最大保护半径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D—灭火装置的设计最大保护半径(m);
D0——灭火装置在额定工作压力时的最大保护半径(m ) ;
Pe——灭火装置的设计工作压力(MPa ) ;
P0——灭火装置的额定工作压力(MPa)。
(2)唢洒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的设计最大保护半径应按产品性能确定。
三、管道与阀门
(1)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和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每台灭火装置、喷洒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每组灭火装置之前的供水管路应布置成环状管网。
环状管网的管道管径应按对应的设计流量确定。
(2)系统的环状供水管网上应设置具有信号反馈的检修阀,检修阀的设置应确保在管路检修时,受影响的供水支管不大于5根。
(3)每台自动消防炮或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每组喷洒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的供水支管上应设置自动控制阀和具有信号反馈的手动控制阀,
自动控制阀应设置在靠近灭火装置进口的部位。
灭火装置的最大保护半径应按产品在额定工作压力时的指标值确定;灭火装置的设计工作压力与产品额定工作压力不同时,
应在产品规定的工作压力范围内选用。当设计工作压力为非额定工作压力时,灭火装置的设计最大保护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自动消防炮和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的设计最大保护半径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D—灭火装置的设计最大保护半径(m);
D0——灭火装置在额定工作压力时的最大保护半径(m ) ;
Pe——灭火装置的设计工作压力(MPa ) ;
P0——灭火装置的额定工作压力(MPa)。
(2)唢洒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的设计最大保护半径应按产品性能确定。
三、管道与阀门
(1)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和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每台灭火装置、喷洒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每组灭火装置之前的供水管路应布置成环状管网。
环状管网的管道管径应按对应的设计流量确定。
(2)系统的环状供水管网上应设置具有信号反馈的检修阀,检修阀的设置应确保在管路检修时,受影响的供水支管不大于5根。
(3)每台自动消防炮或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每组喷洒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的供水支管上应设置自动控制阀和具有信号反馈的手动控制阀,
自动控制阀应设置在靠近灭火装置进口的部位。
(4)信号阀、自动控制阀的启、闭信号应传至消防控制室。
(5)室内、室外架空管道宜采用热浸锌镀锌钢管等金属管材。架空管道的连接宜采用沟槽连接件(卡箍)、螺纹、法兰、卡压等方式,不宜采用焊接连接。
(6)埋地管道宜采用球墨铸铁管、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和加强防腐的钢管等管材。埋地金属管道应采取可靠的防腐措施。
(7)阀门应密封可靠,并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
(8)在系统供水管道上应设泄水阀或泄水口,并应在可能滞留空气的管段顶端设自动排气阀。
(5)室内、室外架空管道宜采用热浸锌镀锌钢管等金属管材。架空管道的连接宜采用沟槽连接件(卡箍)、螺纹、法兰、卡压等方式,不宜采用焊接连接。
(6)埋地管道宜采用球墨铸铁管、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和加强防腐的钢管等管材。埋地金属管道应采取可靠的防腐措施。
(7)阀门应密封可靠,并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
(8)在系统供水管道上应设泄水阀或泄水口,并应在可能滞留空气的管段顶端设自动排气阀。
四、供水
消防水源、消防水泵、消防水泵房、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设计应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的有关规定。
(一)消防水泵和供水管网
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应设置独立的消防水泵和供水管网,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和喷洒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宜设置独立的消防水泵和供水管网。
当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或喷洒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共用消防水泵及供水管网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两个系统同时工作时,系统设计水量、水压及一次灭火用水量应满足两个系统同时使用的要求。
(2)两个系统不同时工作时,系统设计水量、水压及一次灭火用水量应满足较大一个系统使用的要求。
(3)两个系统应能正常运行,互不影响。
消防水泵应按一用一备或二用一备的比例设置备用泵。备用泵的工作能力不应小于其中工作能力最大的一台工作泵。
(二)高位消防水箱和气压稳压装置
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宜设高位消防水箱。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可与消火栓系统或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合用高位消防水箱。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应高于其所服务的灭火装置,且最低有效水位高度应满足最不利点灭火装置的工作压力,
其有效储水量应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50974-2014)的有关规定。
当无法按照上述要求设置高位消防水箱时,系统应设气压稳压装置。气压稳压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供水压力应保证系统最不利点灭火装置的设计工作压力。
(2)稳压泵流量宜为1~5L/s,并小于一个最小流量灭火装置工作时的流量。
(3)稳压泵应设备用泵。
(4)气压稳压装置的气压罐宜采用隔膜式气压罐,其调节水容积应根据稳压泵启动次数不大于15次h计算确定,且不宜小于150L。
五、电气
系统的供电电源应采用消防电源,系统设备的配电回路不应采用漏电保护开关,但可采用具有漏电报警功能的保护装置。
系统的供电电缆和控制线缆应采用阻燃耐火铜芯电线电缆,系统的报警信号线缆应采用阻燃或阻燃耐火电线电缆。
视频信号传输应采用视频同轴电缆或者光缆传输。当采用视频同轴电缆传输时,电缆中间不宜有接头。探测和控制信号传输距离较远时,宜采用光缆传输。
六、操作与控制
(1)系统应具有自动控制、消防控制室手动控制和现场手动控制三种控制方式。消防控制室手动控制和现场手动控制相对于自动控制应具有优先权。
消防水源、消防水泵、消防水泵房、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设计应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的有关规定。
(一)消防水泵和供水管网
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应设置独立的消防水泵和供水管网,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和喷洒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宜设置独立的消防水泵和供水管网。
当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或喷洒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共用消防水泵及供水管网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两个系统同时工作时,系统设计水量、水压及一次灭火用水量应满足两个系统同时使用的要求。
(2)两个系统不同时工作时,系统设计水量、水压及一次灭火用水量应满足较大一个系统使用的要求。
(3)两个系统应能正常运行,互不影响。
消防水泵应按一用一备或二用一备的比例设置备用泵。备用泵的工作能力不应小于其中工作能力最大的一台工作泵。
(二)高位消防水箱和气压稳压装置
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宜设高位消防水箱。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可与消火栓系统或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合用高位消防水箱。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应高于其所服务的灭火装置,且最低有效水位高度应满足最不利点灭火装置的工作压力,
其有效储水量应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50974-2014)的有关规定。
当无法按照上述要求设置高位消防水箱时,系统应设气压稳压装置。气压稳压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供水压力应保证系统最不利点灭火装置的设计工作压力。
(2)稳压泵流量宜为1~5L/s,并小于一个最小流量灭火装置工作时的流量。
(3)稳压泵应设备用泵。
(4)气压稳压装置的气压罐宜采用隔膜式气压罐,其调节水容积应根据稳压泵启动次数不大于15次h计算确定,且不宜小于150L。
五、电气
系统的供电电源应采用消防电源,系统设备的配电回路不应采用漏电保护开关,但可采用具有漏电报警功能的保护装置。
系统的供电电缆和控制线缆应采用阻燃耐火铜芯电线电缆,系统的报警信号线缆应采用阻燃或阻燃耐火电线电缆。
视频信号传输应采用视频同轴电缆或者光缆传输。当采用视频同轴电缆传输时,电缆中间不宜有接头。探测和控制信号传输距离较远时,宜采用光缆传输。
六、操作与控制
(1)系统应具有自动控制、消防控制室手动控制和现场手动控制三种控制方式。消防控制室手动控制和现场手动控制相对于自动控制应具有优先权。
(2)系统在自动控制状态下,控制主机在接到火警信号,确认火灾发生后,应能自动启动消防水泵、打开自动控制阀、启动系统射流灭火,
并应同时启动声、光警报器和其他联动设备。系统在手动控制状态下,应人工确认火灾后手动启动系统射流灭火。
1)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和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在自动控制状态下,当探测到火源后,应至少有2台灭火装置对火源扫描定位,
并应至少有1台且最多2台灭火装置自动开启射流,且其射流应能到达火源进行灭火。
2)喷洒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在自动控制状态下,当探测到火源后,发现火源的探测装置对应的灭火装置应自动开启射流,
且其中应至少有一组灭火装置的射流能到达火源进行灭火。
(3)系统自动启动后应能连续射流灭火。当系统探测不到火源时,对于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和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应连续射流不小于5min后停止喷射,
对于喷洒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应连续喷射不小于10min后停止喷射。系统停止射流后再次探测到火源时,应能再次启动射流灭火。
(4)稳压泵的启动、停止应由压力开关控制。气压稳压装置的最低稳压压力设置,应满足系统最不利点灭火装置的设计工作压力。
并应同时启动声、光警报器和其他联动设备。系统在手动控制状态下,应人工确认火灾后手动启动系统射流灭火。
1)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和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在自动控制状态下,当探测到火源后,应至少有2台灭火装置对火源扫描定位,
并应至少有1台且最多2台灭火装置自动开启射流,且其射流应能到达火源进行灭火。
2)喷洒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在自动控制状态下,当探测到火源后,发现火源的探测装置对应的灭火装置应自动开启射流,
且其中应至少有一组灭火装置的射流能到达火源进行灭火。
(3)系统自动启动后应能连续射流灭火。当系统探测不到火源时,对于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和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应连续射流不小于5min后停止喷射,
对于喷洒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应连续喷射不小于10min后停止喷射。系统停止射流后再次探测到火源时,应能再次启动射流灭火。
(4)稳压泵的启动、停止应由压力开关控制。气压稳压装置的最低稳压压力设置,应满足系统最不利点灭火装置的设计工作压力。
系统组件及设置要求
一、灭火装置
(一)灭火装置的分类与组成
自动消防炮灭火装置是消防炮的一种。消防炮系指连续喷射时水、泡沫混合液流量大于16L/s或干粉平均喷射速率大于8kg/s,
脉冲喷射时单发喷射水、泡沫混合液量不低于8L的喷射灭火剂的装置。消防炮按喷射介质可分为消防水炮、消防泡沫炮和消防干粉炮;
按驱动方式可分为手动消防炮、电动消防炮、液动消防炮和气动消防炮;按控制方式可分为远控消防炮和非远控消防炮;
按使用功能可分为单用消防炮、两用消防炮和组合消防炮;按安装方式可分为移动式消防炮和固定式消防炮。
其中,移动式消防炮按移动方式又可分为便携移动式消防炮、手抬移动式消防炮和拖车移动式消防炮。
自动消防炮灭火装置和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由探测部分、控制部分、自动消防炮部分和联动部分组成。
喷洒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由探测部分和洒水部分组成,其探测部分也可以独立设置,但一套探测部分不宜联动4个洒水部分。
所选择的探测部分与洒水部分应尽量对应。灭火装置有射流水的灭火功能、跟踪的探测功能和机械自动的定位功能。
自动消防炮、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喷洒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的性能参数应符合表3-6-4~表3-6-6的规定。
表3-6-4 自动消防炮的性能参数
(一)灭火装置的分类与组成
自动消防炮灭火装置是消防炮的一种。消防炮系指连续喷射时水、泡沫混合液流量大于16L/s或干粉平均喷射速率大于8kg/s,
脉冲喷射时单发喷射水、泡沫混合液量不低于8L的喷射灭火剂的装置。消防炮按喷射介质可分为消防水炮、消防泡沫炮和消防干粉炮;
按驱动方式可分为手动消防炮、电动消防炮、液动消防炮和气动消防炮;按控制方式可分为远控消防炮和非远控消防炮;
按使用功能可分为单用消防炮、两用消防炮和组合消防炮;按安装方式可分为移动式消防炮和固定式消防炮。
其中,移动式消防炮按移动方式又可分为便携移动式消防炮、手抬移动式消防炮和拖车移动式消防炮。
自动消防炮灭火装置和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由探测部分、控制部分、自动消防炮部分和联动部分组成。
喷洒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由探测部分和洒水部分组成,其探测部分也可以独立设置,但一套探测部分不宜联动4个洒水部分。
所选择的探测部分与洒水部分应尽量对应。灭火装置有射流水的灭火功能、跟踪的探测功能和机械自动的定位功能。
自动消防炮、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喷洒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的性能参数应符合表3-6-4~表3-6-6的规定。
表3-6-4 自动消防炮的性能参数
(二)灭火装置的设置要求
灭火装置的布置应根据设置场所的净空高度、平面布局等建筑条件合理确定。灭火装置应满足相应使用环境和介质的防腐蚀要求,
自动消防炮和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的俯仰和水平回转角度应满足使用要求,自动消防炮应具有直流-喷雾的转换功能。
灭火装置与端墙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灭火装置同向布置间距的一半。
灭火装置安装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位置应满足灭火装置正常使用和维护的要求。
(2)固定支架或安装平台应能满足灭火装置的喷射、喷洒反作用力要求,且结构设计应能满足灭火装置正常使用的要求。
二、探测装置
(一)探测装置的组成
探测装置具有自动探测、定位火源,并向控制装置传送火源信号等功能。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的探测装置可选用多种火灾探测器,
如感温、火焰、图像、复合式等火灾探测器。目前常用的火灾探测器主要为图像型或火焰火灾探测器。探测装置探测到火源后,
再利用图像中心点匹配法或多级扫描辐射最高强度阈值判定法,进行火源的跟踪定位。
(二)探测装置的设置要求
探测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复合探测方式,并应能有效探测和判定保护区域内的火源。
(2)监控半径应与对应灭火装置的保护半径或保护范围相匹配。
(3)探测装置的布置应保证保护区域内无探测盲区。
(4)探测装置应满足相应使用环境的防尘、防水、抗现场干扰等要求。
灭火装置的布置应根据设置场所的净空高度、平面布局等建筑条件合理确定。灭火装置应满足相应使用环境和介质的防腐蚀要求,
自动消防炮和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的俯仰和水平回转角度应满足使用要求,自动消防炮应具有直流-喷雾的转换功能。
灭火装置与端墙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灭火装置同向布置间距的一半。
灭火装置安装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位置应满足灭火装置正常使用和维护的要求。
(2)固定支架或安装平台应能满足灭火装置的喷射、喷洒反作用力要求,且结构设计应能满足灭火装置正常使用的要求。
二、探测装置
(一)探测装置的组成
探测装置具有自动探测、定位火源,并向控制装置传送火源信号等功能。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的探测装置可选用多种火灾探测器,
如感温、火焰、图像、复合式等火灾探测器。目前常用的火灾探测器主要为图像型或火焰火灾探测器。探测装置探测到火源后,
再利用图像中心点匹配法或多级扫描辐射最高强度阈值判定法,进行火源的跟踪定位。
(二)探测装置的设置要求
探测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复合探测方式,并应能有效探测和判定保护区域内的火源。
(2)监控半径应与对应灭火装置的保护半径或保护范围相匹配。
(3)探测装置的布置应保证保护区域内无探测盲区。
(4)探测装置应满足相应使用环境的防尘、防水、抗现场干扰等要求。
三、控制装置
(一)控制装置的分类与组成
控制装置具有接收并处理火灾探测信号、发出控制和报警信息、驱动灭火装置定点灭火、接收反馈信号,同时完成相应的显示、
记录并向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传送信号等功能。系统从探测到火灾后至实施定点灭火过程中涉及信息处理和过程控制的组件均属控制装置。
(一)控制装置的分类与组成
控制装置具有接收并处理火灾探测信号、发出控制和报警信息、驱动灭火装置定点灭火、接收反馈信号,同时完成相应的显示、
记录并向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传送信号等功能。系统从探测到火灾后至实施定点灭火过程中涉及信息处理和过程控制的组件均属控制装置。
控制装置主要包括控制主机(远程控制盘、视频信息存储器、显示器、主机电源、UPS电源、警报装置、打印机),信号处理器
(火灾信号处理单元、驱动信号处理单元、反馈信号处理单元、解码器),现场控制箱,消防水泵控制柜等。
(二)控制装置的功能和设置要求
1.控制主机的功能
(1)控制主机应具有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其他联动控制设备匹配的通信接口。
(2)应控制自动消防炮或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的水平、俯仰回转动作、射流状态转换。
(3)应控制自动控制阀的开启和关闭。
(4)应远程启动消防水泵,但不应自动和远程停止消防水泵。
(5)在自动控制状态下,应按设定程序控制灭火装置动作。
(6)应具有消防水泵、灭火装置、自动控制阀、信号阀和水流指示器等的状态显示功能。
(7)自检功能;声、光报警功能;故障报警功能;消音复位功能;报警信息显示、记忆和打印功能;火灾现场视频实时监控和记录功能。
2.现场控制箱的功能
(1)应设置在灭火装置的附近,便于现场手动操作,并应能观察到灭火装置动作。
(2)应具有防误操作的措施。
(3)应具有消防水泵、自动控制阀等的状态显示功能。
(三)声、光警报器的设置要求
系统应设置声、光警报器,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保护区内应均匀设置声、光警报器,可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合用。
(2)声压级不应小于60dB;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其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
(火灾信号处理单元、驱动信号处理单元、反馈信号处理单元、解码器),现场控制箱,消防水泵控制柜等。
(二)控制装置的功能和设置要求
1.控制主机的功能
(1)控制主机应具有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其他联动控制设备匹配的通信接口。
(2)应控制自动消防炮或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的水平、俯仰回转动作、射流状态转换。
(3)应控制自动控制阀的开启和关闭。
(4)应远程启动消防水泵,但不应自动和远程停止消防水泵。
(5)在自动控制状态下,应按设定程序控制灭火装置动作。
(6)应具有消防水泵、灭火装置、自动控制阀、信号阀和水流指示器等的状态显示功能。
(7)自检功能;声、光报警功能;故障报警功能;消音复位功能;报警信息显示、记忆和打印功能;火灾现场视频实时监控和记录功能。
2.现场控制箱的功能
(1)应设置在灭火装置的附近,便于现场手动操作,并应能观察到灭火装置动作。
(2)应具有防误操作的措施。
(3)应具有消防水泵、自动控制阀等的状态显示功能。
(三)声、光警报器的设置要求
系统应设置声、光警报器,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保护区内应均匀设置声、光警报器,可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合用。
(2)声压级不应小于60dB;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其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
四、水流指示器
(二)水流指示器的设置要求
水流指示器的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每台自动消防炮及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每组喷洒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的供水支管上应设置水流指示器,且应安装在手动控制阀的出口之后。
(2)公称压力不应小于系统工作压力的1.2倍。
(3)应安装在便于检修的位置,当安装在吊顶内时,吊顶应预留检修孔
(4)公称直径应与供水支管的管径相同。
五、模拟末端试水装置
(一)模拟末端试水装置的与组成
模拟末端试水装置应由探测部件、压力表、试水阀、试水接头及排水管组成。
(二)水流指示器的设置要求
水流指示器的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每台自动消防炮及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每组喷洒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的供水支管上应设置水流指示器,且应安装在手动控制阀的出口之后。
(2)公称压力不应小于系统工作压力的1.2倍。
(3)应安装在便于检修的位置,当安装在吊顶内时,吊顶应预留检修孔
(4)公称直径应与供水支管的管径相同。
五、模拟末端试水装置
(一)模拟末端试水装置的与组成
模拟末端试水装置应由探测部件、压力表、试水阀、试水接头及排水管组成。
模拟末端试水装置的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每个保护区的管网最不利点处应设模拟末端试水装置,并应便于排水;模拟末端试水装置的出水,应采取孔口出流的方式排入排水管道;
排水立管宜设伸顶通气管,管径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75mm。
(2)模拟末端试水装置宜安装在便于进行操作测试的地方;模拟末端试水装置应设置明显的标识,
试水阀距地面的高度宜为1.5m,并应采取不被他用的措施。
(3)探测部件应与系统所采用的型号规格一致;试水阀的公称直径应与灭火装置前的供水支管相同;试水接头的流量系数(K值)应与灭火装置相同。
(1)每个保护区的管网最不利点处应设模拟末端试水装置,并应便于排水;模拟末端试水装置的出水,应采取孔口出流的方式排入排水管道;
排水立管宜设伸顶通气管,管径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75mm。
(2)模拟末端试水装置宜安装在便于进行操作测试的地方;模拟末端试水装置应设置明显的标识,
试水阀距地面的高度宜为1.5m,并应采取不被他用的措施。
(3)探测部件应与系统所采用的型号规格一致;试水阀的公称直径应与灭火装置前的供水支管相同;试水接头的流量系数(K值)应与灭火装置相同。
气体灭火系统
(4 - 7 分)
(4 - 7 分)
系统分类、组成及灭火机理
灭火机理
降低燃烧反应速度,抑制阻断链式反应,降低燃烧区的温度
窒息,吸热冷却
惰性气体不引发大气层臭氧损耗,也不导致室温效应
系统工作原理及控制方式
二、系统控制方式
(一)自动控制
(二)手动控制
在自动控制状态,仍可实现电气手动控制。
(三)机械应急操作
(四) 紧急启动/停止工作方式
(一)自动控制
(二)手动控制
在自动控制状态,仍可实现电气手动控制。
(三)机械应急操作
(四) 紧急启动/停止工作方式
各储存容器的高度差最大不宜超过20mm
防火阀,通风机械,开口封闭装置联动
选择阀在容器阀打开前打开
采用灵敏度的探测器
操作与控制
预制灭火系统
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
预制启动有自动和手动
一个防护区不宜不超过10台
充压压力不应不应>2.5MPa
管网灭火系统
启动方式
自动控制,手动控制,机械应急操作
控制方式
自动控制方式,手动控制方式,应急机械启动工作方式,紧急启动/停止工作方式
联动控制设计
IG541组合分配
两只独立探测器或1探测+手报启动
两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启动
关空调,关门,关管道穿越防火墙处的防火阀
联动打开选择阀
组合分配七氟丙烷
集流管应设安全泄压装置
选择阀的公称直径应与该防护区灭火系统的主管道公称直径相等
输送启动气体的管道宜采用铜管
输送灭火剂的管道应采用无缝钢管
组合分配外贮压式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启动
氢气驱动气体钢瓶→选择阀→七氟丙烷钢瓶容器阀→气体释放灯
预制灭火系统应设置自动和手动控制两种启动方式。
防护区内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的充压压力不应大于2.5MPa。一个防护区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其装置数量不宜超过10台。
同一防护区内的预制灭火系统装置多于1台时,必须能同时启动,其动作响应时差不得大于2s。
防护区内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的充压压力不应大于2.5MPa。一个防护区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其装置数量不宜超过10台。
同一防护区内的预制灭火系统装置多于1台时,必须能同时启动,其动作响应时差不得大于2s。
七氟丙烷
响应时间
预制式
多台启动时响应时间差不得>2s
适用范围
CO2
不适合
24h有人值班的机房
七氟丙烷
不适合
金属氢化物火灾
IG541
适用
精密仪器火灾
不适用
硝化纤维,硝酸钠,钾,钠,镁,联胺
系统设计
设置要求
防护区划分
防护区宜以单个封闭空间划分;同一区间的吊顶层和地板下需同时保护时,可合为一个防护区。
用管网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800m2,且容积不宜大于3600m3;
采用预制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500m2,且容积不宜大于1600m2。
采用预制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500m2,且容积不宜大于1600m2。
IG541组合分配
一个防护区面积不宜>800㎡,且容积不宜>3600m³
耐火性能
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均不宜低于0.50h;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宜低于0.25h。
耐压性能
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不宜低于1200Pa。
泄压能力
全封闭的防护区,应设置泄压口,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泄压口应位于防护区净高的2/3以上。
设有防爆泄压设施或门窗缝隙未设密封条的防护区可不设泄压口。
设有防爆泄压设施或门窗缝隙未设密封条的防护区可不设泄压口。
泄压口
七氟丙烷
位于防护区净高2/3以上
封闭性能
在喷放灭火剂前,应自动关闭防护区内除泄压口外的开口。
环境温度
环境温度 最低不应低于﹣10℃。
安全要求
防护区应设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保证防护区内所有人员能在30s内撤离完毕。防护区内的疏散通道及出口,应设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疏散指示标志灯。
防护区内应设火灾声音报警器,必要时,可增设闪光报警器。防护区的入口处应设火灾声光报警器和灭火剂喷放指示灯,
以及防护区采用的相应气体灭火系统的永久性标志牌。灭火剂喷放指示灯信号,应保持到防护区通风换气后,以手动方式解除。
防护区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能自行关闭;用于疏散的门必须能从防护区内打开。
灭火后的防护区应通风换气,地下防护区和无窗或设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宜设在防护区的下部并应直通室外。
通信机房、电子计算机房等场所的通风换气次数应不小于每小时5次。经过有爆炸危险和变电、配电场所的管网,以及布设在以上场所的金属箱体等,
应设防静电接地。
防护区内应设火灾声音报警器,必要时,可增设闪光报警器。防护区的入口处应设火灾声光报警器和灭火剂喷放指示灯,
以及防护区采用的相应气体灭火系统的永久性标志牌。灭火剂喷放指示灯信号,应保持到防护区通风换气后,以手动方式解除。
防护区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能自行关闭;用于疏散的门必须能从防护区内打开。
灭火后的防护区应通风换气,地下防护区和无窗或设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宜设在防护区的下部并应直通室外。
通信机房、电子计算机房等场所的通风换气次数应不小于每小时5次。经过有爆炸危险和变电、配电场所的管网,以及布设在以上场所的金属箱体等,
应设防静电接地。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设计
(一)一般规定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按应用方式可分为全淹没灭火系统和局部应用灭火系统。全淹没灭火系统适用于扑救封闭空间内的火灾;
局部应用灭火系统适用于扑救不需封闭空间条件的具体保护对象的非深位火灾。
(1)采用全淹没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气体、液体、电气火灾和固体表面火灾,在喷放二氧化碳前不能自动关闭的开口,其面积不应大于防护区总内表面积的3%,且开口不应设在底面。
2)对固体深位火灾,除泄压口以外的开口,在喷放二氧化碳前应自动关闭。
(2)采用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保护对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护对象周围的空气流动速度不宜大于3m/s。必要时,应采取挡风措施。
2)在喷头与保护对象之间,喷头喷射角范围内不应有遮挡物。
3)当保护对象为可燃液体时,液面至容器缘口的距离不得小于150mm。
(二)全淹没灭火系统的设计
二氧化碳设计浓度不应小于灭火浓度的1.7倍,并不得低于34%。当防护区内存有两种及两种以上可燃物时,应采用可燃物中最大的二氧化碳设计浓度。
全淹没灭火系统二氧化碳的喷放时间不应大于1 min。当扑救固体深位火灾时,喷放时间不应大于7min,并应在前2min内使二氧化碳的浓度达到30%。
(三)局部应用系统的设计
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设计可采用面积法或体积法。当保护对象的着火部位是比较平直的表面时,宜采用面积法;当着火对象为不规则物体时,应采用体积法。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二氧化碳喷射时间不应小于0.5 min。对于燃点温度低于沸点温度的液体和可熔化固体的火灾,二氧化碳的喷射时间不应小于1.5 min。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按应用方式可分为全淹没灭火系统和局部应用灭火系统。全淹没灭火系统适用于扑救封闭空间内的火灾;
局部应用灭火系统适用于扑救不需封闭空间条件的具体保护对象的非深位火灾。
(1)采用全淹没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气体、液体、电气火灾和固体表面火灾,在喷放二氧化碳前不能自动关闭的开口,其面积不应大于防护区总内表面积的3%,且开口不应设在底面。
2)对固体深位火灾,除泄压口以外的开口,在喷放二氧化碳前应自动关闭。
(2)采用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保护对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护对象周围的空气流动速度不宜大于3m/s。必要时,应采取挡风措施。
2)在喷头与保护对象之间,喷头喷射角范围内不应有遮挡物。
3)当保护对象为可燃液体时,液面至容器缘口的距离不得小于150mm。
(二)全淹没灭火系统的设计
二氧化碳设计浓度不应小于灭火浓度的1.7倍,并不得低于34%。当防护区内存有两种及两种以上可燃物时,应采用可燃物中最大的二氧化碳设计浓度。
全淹没灭火系统二氧化碳的喷放时间不应大于1 min。当扑救固体深位火灾时,喷放时间不应大于7min,并应在前2min内使二氧化碳的浓度达到30%。
(三)局部应用系统的设计
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设计可采用面积法或体积法。当保护对象的着火部位是比较平直的表面时,宜采用面积法;当着火对象为不规则物体时,应采用体积法。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二氧化碳喷射时间不应小于0.5 min。对于燃点温度低于沸点温度的液体和可熔化固体的火灾,二氧化碳的喷射时间不应小于1.5 min。
其他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
(一)一般规定
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液体类火灾的防护区,应采用惰化设计浓度;无爆炸危险的气体、液体类火灾和固体类火灾的防护区,应采用灭火设计浓度。
几种可燃物共存或混合时,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应按其中最大的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确定。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防护区采用组合分配系统时,一个组合分配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不应超过8个。组合分配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
应按储存量最大的防护区确定。灭火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应为防护区的灭火设计用量与储存容器内的灭火剂剩余量和管网内的灭火剂剩余量之和。
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72h内不能重新充装恢复工作的,应按系统原储存量的100%设置备用量。当组合分配系统保护5个及以上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
或者在48h内不能恢复时,二氧化碳应有备用量,备用量不应小于系统设计的储存量。对于高压系统和单独设置备用储存容器的低压系统,
备用量的储存容器应与系统管网相连,应能与主储存容器切换使用。同一集流管上的储存容器,其规格、充压压力和充装量应相同。
同一防护区,当设计两套或三套管网时,集流管可分别设置,系统启动装置必须共用。各管网上喷头流量均应按同一灭火设计浓度、同一喷放时间进行设计。
管网上不应采用四通管件进行分流。
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液体类火灾的防护区,应采用惰化设计浓度;无爆炸危险的气体、液体类火灾和固体类火灾的防护区,应采用灭火设计浓度。
几种可燃物共存或混合时,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应按其中最大的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确定。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防护区采用组合分配系统时,一个组合分配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不应超过8个。组合分配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
应按储存量最大的防护区确定。灭火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应为防护区的灭火设计用量与储存容器内的灭火剂剩余量和管网内的灭火剂剩余量之和。
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72h内不能重新充装恢复工作的,应按系统原储存量的100%设置备用量。当组合分配系统保护5个及以上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
或者在48h内不能恢复时,二氧化碳应有备用量,备用量不应小于系统设计的储存量。对于高压系统和单独设置备用储存容器的低压系统,
备用量的储存容器应与系统管网相连,应能与主储存容器切换使用。同一集流管上的储存容器,其规格、充压压力和充装量应相同。
同一防护区,当设计两套或三套管网时,集流管可分别设置,系统启动装置必须共用。各管网上喷头流量均应按同一灭火设计浓度、同一喷放时间进行设计。
管网上不应采用四通管件进行分流。
同一集流管上的储存容器,其规格、充压压力和充装量应相同
同一防护区,当设计两套或三套管网时,集流管可分别设置,系统启动装置必须共用。
各管网上喷头流量均应按同一灭火设计浓度、同一喷放时间进行设计
各管网上喷头流量均应按同一灭火设计浓度、同一喷放时间进行设计
灭火剂用量影响因素-海拔高度,净容积,最低环境温度,设计浓度
系统组件及设置要求
一、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一)灭火剂储存装置
高压系统的储存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储存容器的工作压力不应小于15MPa,储存容器或容器阀上应设泄压装置,其泄压动作压力应为19MPa±0.95MPa;储存容器中二氧化碳的充装系数应按国家现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执行;储存装置的环境温度应为0~49℃。
低压系统的储存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储存容器的设计压力不应小于2.5MPa,并应采取良好的绝热措施。储存容器上至少应设置两套安全泄压装置,
其泄压动作压力应为2.38MPa±0.12MPa;储存装置的高压报警压力设定值应为2.2MPa,低压报警压力设定值应为1.8MPa;其环境温度宜为-23~49℃。
高压系统的储存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储存容器的工作压力不应小于15MPa,储存容器或容器阀上应设泄压装置,其泄压动作压力应为19MPa±0.95MPa;储存容器中二氧化碳的充装系数应按国家现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执行;储存装置的环境温度应为0~49℃。
低压系统的储存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储存容器的设计压力不应小于2.5MPa,并应采取良好的绝热措施。储存容器上至少应设置两套安全泄压装置,
其泄压动作压力应为2.38MPa±0.12MPa;储存装置的高压报警压力设定值应为2.2MPa,低压报警压力设定值应为1.8MPa;其环境温度宜为-23~49℃。
(三)选择阀
在多个保护区域的组合分配系统中,每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在集流管上的排气支管上应设置与该区域对应的选择阀。
选择阀可采用电动、气动或机械操作方式。系统启动时,选择阀应在容器阀动作之前或同时打开。
在多个保护区域的组合分配系统中,每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在集流管上的排气支管上应设置与该区域对应的选择阀。
选择阀可采用电动、气动或机械操作方式。系统启动时,选择阀应在容器阀动作之前或同时打开。
(五)压力开关
压力开关可以将压力信号转换成电气信号,一般设置在选择阀前后,以判断各部位的动作正确与否。
压力开关可以将压力信号转换成电气信号,一般设置在选择阀前后,以判断各部位的动作正确与否。
(六)安全阀
一般设置在储存容器的容器阀上及组合分配系统中的集流管部分。在容器阀和集流管之间的管道上应设单向阀。
一般设置在储存容器的容器阀上及组合分配系统中的集流管部分。在容器阀和集流管之间的管道上应设单向阀。
二、其他气体灭火系统
(四)操作与控制
采用气体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应选用灵敏度级别高的火灾探测器。采用自动控制启动方式时,
根据人员安全撤离防护区的需要,应有不大于30s的可控延迟喷射;对于平时无人工作的防护区,可设置为无延迟喷射。
有人工作的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或实际使用浓度,不应大于有毒性反应浓度。若大于无毒性反应浓度,
应设手动与自动控制的转换装置。当人员进入防护区时,应能将灭火系统转换为手动控制方式;
当人员离开时,应能恢复为自动控制方式。防护区内外应设手动、自动控制状态的显示装置。
手动控制装置和手动与自动转换装置应设在防护区疏散出口的门外便于操作的地方,安装高度为中心点距地面1.5m。
机械应急操作装置应设在储瓶间内或防护区疏散出口门外便于操作的地方。
采用气体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应选用灵敏度级别高的火灾探测器。采用自动控制启动方式时,
根据人员安全撤离防护区的需要,应有不大于30s的可控延迟喷射;对于平时无人工作的防护区,可设置为无延迟喷射。
有人工作的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或实际使用浓度,不应大于有毒性反应浓度。若大于无毒性反应浓度,
应设手动与自动控制的转换装置。当人员进入防护区时,应能将灭火系统转换为手动控制方式;
当人员离开时,应能恢复为自动控制方式。防护区内外应设手动、自动控制状态的显示装置。
手动控制装置和手动与自动转换装置应设在防护区疏散出口的门外便于操作的地方,安装高度为中心点距地面1.5m。
机械应急操作装置应设在储瓶间内或防护区疏散出口门外便于操作的地方。
管道选择
主管道应选用无缝钢管
当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80mm时,宜采用螺纹连接
多瓶组单元独立内贮压式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的组件
信号反馈装置、单向阀、集流管
防护区内外应设手动、自动控制状态的显示装置
手动控制装置应设置在电子设备室内外,安装高度距地面1.5m
首个火灾探测器信号,声光警报器动作
驱动气体瓶组不属于自动控制部分
机械应急操作装置应设置在储瓶间内或防护区疏散出口门外便于操作的地方
气体灭火控制器自动控制系统启动
驱动瓶机械应急操作装置应急控制系统启动
防护区外的手动控制装置手动控制系统启动
防护区外的手动控制装置手动控制系统停止
泡沫灭火系统
(3 - 5 分)
(3 - 5 分)
系统分类、组成及灭火机理
分类
按喷射方式
液上
固定式、半固定式、移动式
液下
固定式、半固定式
按系统结构
1.固定式系统
2.半固定式系统
半固定式系统是指由固定的泡沫产生器与部分连接管道,泡沫消防车或机动泵,用水带连接组成的灭火系统
3.移动式系统。
2.半固定式系统
半固定式系统是指由固定的泡沫产生器与部分连接管道,泡沫消防车或机动泵,用水带连接组成的灭火系统
3.移动式系统。
移动的泡沫消防车或机动消防泵
固定的泡沫产生器与部分连接管道
按发泡倍数划分
高倍数泡沫灭火剂不适用于扑救油罐火灾
<20,低倍数
按系统形式划分
1. 全淹没系统
2. 局部应用系统
3. 移动系统
4. 泡沫-水喷淋系统
5. 泡沫喷雾系统
2. 局部应用系统
3. 移动系统
4. 泡沫-水喷淋系统
5. 泡沫喷雾系统
组成
泡沫灭火系统一般由泡沫液储罐、泡沫消防泵、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泡沫产生装置、
火灾探测与启动控制装置、控制阀门及管道等系统组件组成。
火灾探测与启动控制装置、控制阀门及管道等系统组件组成。
系统灭火机理
隔氧窒息作用。
辐射热阻隔作用。
吸热冷却作用。
系统设计
系统的选型
系统选择的基本要求
甲、乙、丙液体储罐
宜选用低倍数
低倍数
甲、乙类采用固定式
甲、乙、内类液体储罐区固定式、半固定式或移动式泡沫灭火系统的选择
单罐容量大于1000m³的固定顶罐应设置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且储存温度大于100°C的高温可燃液体储罐不宜设置固定式系统
罐壁高度小于7m或容量不大于200m³的储罐可采用移动式泡沫灭火系统
其他储罐宜采用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甲、乙、内类液体储罐区泡沫灭火系统
非水溶性,固定顶,可选用也上喷射系统,条件适宜时也可以选用液下喷射系统
非水溶性,固定顶可以液下,其余不能液下
液上,液下,半液下
固定式
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和其他对普通泡沫有破坏作用的甲、乙、丙类液体固定顶储罐、应选用液上喷射系统。
不能用液下
外浮顶和内浮顶储罐应选用液上喷射系统
液上喷射
非水溶性液体外浮顶储罐、内浮顶储罐、直径大于18m的固定顶储罐以及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立式储罐,不得选用泡沫炮作为主要灭火设施。
固定顶≤18可主炮
高度大于7m 或直径人于9m 的固定顶储罐,不得选用泡沫枪作为主要灭火设施。
固定顶≤7,9可主枪,其余不能做主
导图
蛋白泡沫灭火剂不能用于扑救水溶性易燃液体火灾
溶于水的易燃液体选用抗溶性泡沫灭火;乙醛、二乙胶、二硫化碳等亦可采用雾化水、水进行灭火
水溶性
选用抗溶性泡沫液
非吸气型喷射
选用水成膜或成膜氟蛋白
水溶性液体选用抗溶性泡沫液
系统型式的选择
固定顶
单罐容量<10000m³,甲乙类固定顶与内浮顶,当选用中倍数宜选固定式
系统适用场所
系统设计参数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基本要求
储罐区泡沫灭火系统扑救一次火灾的泡沫混合液设计用量,应按罐内用量、该罐辅助泡沫枪用量、管道剩余量三者之和最大的储罐确定。
储罐区泡沫灭火系统扑救一次火灾的泡沫混合液设计用量,应按罐内用量、该罐辅助泡沫枪用量
设置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的储罐区,应配置用于扑救液体流散火灾的辅助泡沫枪,每支辅助泡沫枪的泡沫混合液流量不应小于240L/min。(21多)
每支辅助泡沫枪的泡沫混合液流量不应小于240L/min
采用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的储罐区,当临近消防站的泡沫消防车5min内无法到达现场时,应沿防火堤外均匀布置泡沫消火栓,
且泡沫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60m(21多)
且泡沫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60m(21多)
当固定顶储罐区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的泡沫混合液流量大于或等于 100L/s时,
系统的泵、比例混合装置及其管道上的控制阀、干管控制阀应具备远程控制功能。
系统的泵、比例混合装置及其管道上的控制阀、干管控制阀应具备远程控制功能。
储罐区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应具备半固定式系统功能
固定式系统的设计应满足自泡沫消防水泵启动至泡沫混合液或泡沫输送到保护对象的时间不大于5min。
在泡沫消防水泵或泡沫混合液泵启动后,
将泡沫混合液或泡沫输送到保护对象的时间不应大于5min
将泡沫混合液或泡沫输送到保护对象的时间不应大于5min
当未知泡沫比例混合装置的混合比时,3%型泡沫液应按混合比3.9%计算泡沫液用量,6%按7%
固定顶储罐
固定顶储罐的保护面积,应按储罐横截面面积计算。
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和连续供给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和连续供给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储罐横截面积
表 3-8-1
甲乙类固定式系统的水成膜泡沫混合液,其供给强度为 5L/min•㎡,连续供给时间
45min
45min
非水溶性液体储罐液下喷射系统,其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不应小于6.0L/(min·m2),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60min。
非水溶性液体储罐液下或半液下喷射系统,其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不应小于
5.0L/(min.m),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40min
5.0L/(min.m),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40min
当一个储罐所需的泡沫产生器数量大于1个时、宜选用同规格的泡沐产生器,且应沿罐周均匀布置;水溶性液体储罐应设置泡沫缓冲装置。
液下喷射系统泡沫喷射口泡沫进入甲、乙类液体的速度不应大于3m/s,丙类不应大于6m/s
外浮顶储罐
钢制单盘式与双盘式外浮顶储罐的保护面积,应按罐壁与泡沫堰板间的环形面积确定。
非水溶性液体的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不应小于12.5L/(min·m2),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60min,单个泡沫产生器的最大保护周长不应大于24m。
内浮顶储罐
钢制单盘式、双盘式内浮顶储罐的保护面积应按罐壁与泡沫堰板间的环形面积确定;直径不大于48m的易熔材料浮盘内浮顶储罐应按固定顶储罐对待。
钢制单盘式、双盘式内浮顶储罐的泡沫堰板设置、
单个泡沫产生器保护周长及泡沫混合器供给强度与连续供给时间,
应符合下列规定;
单个泡沫产生器保护周长及泡沫混合器供给强度与连续供给时间,
应符合下列规定;
泡沫堰板距离罐壁不应小于 0.55m,其高度不应小于 0.5m。
单个泡沫产生器保护周长不应大于24m。
非水溶性液体及甲醇汽油的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不应小于12.5L(min·m2),
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60min。
倍数与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泡沫 - 水喷淋系统与泡沫喷雾系统
闭式泡沫-水喷淋
系统的供给强度不应<6.5L/(min.㎡)
系统组件及设置要求
泡沫消防泵
泡沫液泵的选择与设置要求
泡沫液泵的工作压力和流量应满足系统最大设计要求,并应与所选比例混合装置的工作压力范围和流量范围相匹配,
同时应保证在设计流量下泡沫液供给压力大于最大水压力;泡沫液泵的结构形式、密封或填充类型应适宜输送所选的泡沫液,
其材料应耐泡沫液腐蚀且不影响泡沫液的性能;应设置备用泵,备用泵的规格型号应与工作泵相同,
工作泵故障时应能自动与手动切换到备用泵;泡沫液泵应耐受时长不低于10min的空载运行。
同时应保证在设计流量下泡沫液供给压力大于最大水压力;泡沫液泵的结构形式、密封或填充类型应适宜输送所选的泡沫液,
其材料应耐泡沫液腐蚀且不影响泡沫液的性能;应设置备用泵,备用泵的规格型号应与工作泵相同,
工作泵故障时应能自动与手动切换到备用泵;泡沫液泵应耐受时长不低于10min的空载运行。
泡沫比例混合器
环泵式泡沫比例混合器
水池相对水位不宜过高,以保证泡沫比例混合器出口压力(背压)为零或负压。
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液入口不应高于泡沫液储罐最低液面1m。
比例混合器的出口压力大于零时,其吸液管上应设有防止水倒流入泡沫液储罐的措施。
为防止泡沫比例混合器被异物堵塞或其他故障对系统安全性造成影响,要求并联安装一个备用泡沫比例混合器。
使用方法
泡沫混合液量在指示牌允许范围内可根据需要进行调节。
泡沫投加点:水泵吸水管
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器
是工厂生产的由比例混合器和泡沫液储罐组成一体的独立装置,安装时不需要再调整其混合比等。
平衡式泡沫比例混合器
管线式泡沫比例混合器
管线式泡沫比例混合器直接安装在主管线上,泡沫液与水直接混合形成混合液,系统压力损失较大,混合比精度通常不高,
因此在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中很少使用,其主要用于移动式泡沫灭火系统,与泡沫炮、泡沫枪、泡沫产生器装配为一体使用。
因此在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中很少使用,其主要用于移动式泡沫灭火系统,与泡沫炮、泡沫枪、泡沫产生器装配为一体使用。
泡沫产生装置
低倍数泡沫产生器
高背压泡沫产生器
(2)出口工作压力应大丁泡沫管道的阻力和罐内液体静压力之和。
(3)发泡倍数不应小于2,且不应大于4。
泡沫喷头、水雾喷头的工作压力应在标定的工作压力范围内、且不应小于其额定压力的80%
高倍数泡沫产生器
中倍数泡沫产生器
干粉灭火系统
(1 - 1 分)
(1 - 1 分)
系统分类、组成及灭火机理
系统的分类
按应用方式
全淹没
局部应用
按设计情况
设计型
预制型
按系统保护情况
组合分配
单元独立
按驱动气体储存方式
储气式
储压式
燃气式
系统组成
干粉灭火设备
干粉储存容器、驱动气体储瓶、启动气体储瓶、减压阀、管道及喷嘴组成;
自动控制
火灾探测器、信号反馈装置、报警控制器等组成
灭火机理
干粉灭火剂的类型
(一)普通干粉灭火剂
这类灭火剂可扑救B类、C类、E类火灾,因而又称为BC干粉灭火剂。属于这类的干粉灭火剂有:
(1)以碳酸氢钠为基料的钠盐干粉灭火剂(小苏打干粉)。
(2)以碳酸氢钾为基料的紫钾干粉灭火剂。
(3)以氯化钾为基料的超级钾盐干粉灭火剂。
(4)以硫酸钾为基料的钾盐干粉灭火剂。
(5)以碳酸氢钠和钾盐为基料的混合型干粉灭火剂。
(6)以尿素和碳酸氢钠(碳酸氢钾)的反应物为基料的氨基干粉灭火剂(毛耐克斯Monnex干粉)。
这类灭火剂可扑救B类、C类、E类火灾,因而又称为BC干粉灭火剂。属于这类的干粉灭火剂有:
(1)以碳酸氢钠为基料的钠盐干粉灭火剂(小苏打干粉)。
(2)以碳酸氢钾为基料的紫钾干粉灭火剂。
(3)以氯化钾为基料的超级钾盐干粉灭火剂。
(4)以硫酸钾为基料的钾盐干粉灭火剂。
(5)以碳酸氢钠和钾盐为基料的混合型干粉灭火剂。
(6)以尿素和碳酸氢钠(碳酸氢钾)的反应物为基料的氨基干粉灭火剂(毛耐克斯Monnex干粉)。
BC类-碳酸氢钠
不能灭A类
(二)多用途干粉灭火剂
这类灭火剂可扑救A类、B类、C类、E类火灾,因而又称为ABC干粉灭火剂。属于这类的干粉灭火剂有:
(1)以磷酸盐为基料的干粉灭火剂。
(2)以磷酸铵和硫酸铵混合物为基料的干粉灭火剂。
(3)以聚磷酸铵为基料的干粉灭火剂。
这类灭火剂可扑救A类、B类、C类、E类火灾,因而又称为ABC干粉灭火剂。属于这类的干粉灭火剂有:
(1)以磷酸盐为基料的干粉灭火剂。
(2)以磷酸铵和硫酸铵混合物为基料的干粉灭火剂。
(3)以聚磷酸铵为基料的干粉灭火剂。
(三)专用干粉灭火剂
这类灭火剂可扑救D类火灾,又称为D类专用干粉灭火剂。属于这类的干粉灭火剂有:
(1)石墨类:在石墨内添加流动促进剂。
(2)氯化钠类:氯化钠广泛用于制作D类干粉灭火剂,选择不同的添加剂用于不同的灭火对象。
(3)碳酸氢钠类:碳酸氢钠是制作BC干粉灭火剂的主要原料,添加某些结壳物料也可制作D类干粉灭火剂。
这类灭火剂可扑救D类火灾,又称为D类专用干粉灭火剂。属于这类的干粉灭火剂有:
(1)石墨类:在石墨内添加流动促进剂。
(2)氯化钠类:氯化钠广泛用于制作D类干粉灭火剂,选择不同的添加剂用于不同的灭火对象。
(3)碳酸氢钠类:碳酸氢钠是制作BC干粉灭火剂的主要原料,添加某些结壳物料也可制作D类干粉灭火剂。
注意事项
(1)BC类与ABC类干粉不能兼容。
(2)BC类干粉与蛋白泡沫或者化学泡沫不兼容。因为BC干粉对蛋白泡沫和一般合成泡沫有较大的破坏作用。
(3)对于一些扩散性很强的气体,如氢气、乙炔气体,干粉喷射后难以稀释整个空间的气体,
对于精密仪器、仪表会留下残渣,用干粉灭火不适用。
(2)BC类干粉与蛋白泡沫或者化学泡沫不兼容。因为BC干粉对蛋白泡沫和一般合成泡沫有较大的破坏作用。
(3)对于一些扩散性很强的气体,如氢气、乙炔气体,干粉喷射后难以稀释整个空间的气体,
对于精密仪器、仪表会留下残渣,用干粉灭火不适用。
干粉的灭火机理
(一)化学抑制作用
当大量的粉末以雾状形式喷向火焰时,火焰中的自由基被大量吸附和转化,使自由基数量急剧减少,致使燃烧反应链中断,最终使火焰熄灭。
(二)隔离作用
特别当粉末覆盖达到一定厚度时,还可以起到防止复燃的作用。
(三)冷却与窒息作用
干粉灭火剂的基料在火焰高温作用下,将会发生一系列分解反应,钠盐和钾盐干粉在燃烧区吸收部分热量,并放出水蒸气和二氧化碳气体,
起到冷却和稀释可燃气体的作用。磷酸盐等化合物还具有导致炭化的作用,它附着于着火固体表面可炭化,炭化物是热的不良导体,
可使燃烧过程变得缓慢,使火焰的温度降低。
当大量的粉末以雾状形式喷向火焰时,火焰中的自由基被大量吸附和转化,使自由基数量急剧减少,致使燃烧反应链中断,最终使火焰熄灭。
(二)隔离作用
特别当粉末覆盖达到一定厚度时,还可以起到防止复燃的作用。
(三)冷却与窒息作用
干粉灭火剂的基料在火焰高温作用下,将会发生一系列分解反应,钠盐和钾盐干粉在燃烧区吸收部分热量,并放出水蒸气和二氧化碳气体,
起到冷却和稀释可燃气体的作用。磷酸盐等化合物还具有导致炭化的作用,它附着于着火固体表面可炭化,炭化物是热的不良导体,
可使燃烧过程变得缓慢,使火焰的温度降低。
化学抑制
系统工作原理、控制方式与适用范围
系统工作原理
自动控制方式
手动控制方式
适用范围
系统适用范围
(1)灭火前可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
(2)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熔化固体火灾。
(3)可燃固体表面火灾。
(4)带电设备火灾。
(2)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熔化固体火灾。
(3)可燃固体表面火灾。
(4)带电设备火灾。
统不适用范围
(1)硝化纤维、炸药等无空气仍能迅速氧化的化学物质与强氧化剂。
(2)钾、钠、镁、钛、锆等活泼金属及其氢化物。
(2)钾、钠、镁、钛、锆等活泼金属及其氢化物。
系统设计
一般规定
采用全淹没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1)喷放干粉时不能自动关闭的防护区开口,其总面积不应大于该防护区总内表面积的15%(二氧化碳为3%),且开口不应设在底面。
2)防护区的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围护结构及门、窗的允许压力不宜小于1200Pa。
全淹没
系统设有自动控制、手动控制、机械应急操作3种启动方式
系统喷放前手动停止启动后,仍可操作手动启动装置使系统再次启动
安装的手动启动装置的中心位置距离地面1.5m
延迟时间不应大于30s,且不得小于干粉储存容器的增压时间
采用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保护对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护对象周围的空气流动速度不应大于2m/s(二氧化碳为3)。必要时,应采取挡风措施。
保护对象周围的空气流动数据不应>2m/s,必要时应采用挡风措施
3)当保护对象为可燃液体时,液面至容器缘口的距离不得小于150mm。
当保护对象为可燃液体时,液面至容器边缘口的距离不得<150mm
防护区与保护对象
组合分配系统保护的防护区与保护对象之和不得超过8个。当防护区与保护对象之和超过5个时,
或者在喷放后 48h 内不能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时,灭火剂应有备用量。备用量不应小于系统设计的储存量。
或者在喷放后 48h 内不能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时,灭火剂应有备用量。备用量不应小于系统设计的储存量。
全淹没灭火系统
灭火剂设计浓度不得小于0.65kg/m3
防护区应设泄压口,并宜设在外墙上,其高度应大于防护区净高的2/3。
全淹没灭火系统的干粉喷射时间不应大于30s。(二氧化碳为1min,7min)
局部应用灭火系统
室内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干粉喷射时间不应小于30s;室外或有复燃危险的室内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干粉喷射时间不应小于60s。
(二氧化碳为0.5min,1.5min)
(二氧化碳为0.5min,1.5min)
室内的干粉喷射时间不应<30s,室外或有复燃危险的室内局部应用系统的干粉喷射时间不应<60s
面积法
1)保护对象计算面积应取被保护表面的垂直投影面积。
当采用面积法时,应取被保护表面的垂直投影面积
体积法
1)保护对象的计算体积应采用假定的封闭罩的体积。封闭罩的底面应是实际底面;
封闭罩的侧面及顶部当无实际围护结构时,它们至保护对象外缘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封闭罩的侧面及顶部当无实际围护结构时,它们至保护对象外缘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预制灭火装置
预制灭火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灭火剂储存量不得大于150kg。
灭火剂储存量不得>150Kg
2)管道长度不得大于20m。
管道长度不得> 20m
3)工作压力不得大于2.5MPa。
工作压力不得> 2.5MPa
一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宜用一套预制灭火装置保护。
一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所用预制灭火装置最多不得超过4套(气体为10台),并应同时启动,其动作响应时间差不得大于2s。
不得超过4套,相应时间差不得>2s
系统组件及设置要求
系统组件
储存装置
(1)干粉储存容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
驱动气体储瓶及其充装系数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驱动气体储瓶及其充装系数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2)干粉储存容器设计压力可取1.6MPa或2.5MPa压力级;
其干粉灭火剂的装量系数不应大于0.85,其增压时间不应大于30s。
驱动气体应选用惰性气体,宜选用氮气;驱动压力不得大于干粉储存容器的最高工作压力。
其干粉灭火剂的装量系数不应大于0.85,其增压时间不应大于30s。
驱动气体应选用惰性气体,宜选用氮气;驱动压力不得大于干粉储存容器的最高工作压力。
驱动气体应为惰性气体,宜选用氮气
干粉储存容器设计压力可取1.6MPa或2.5MPa
(7)储存装置宜设在专用的储存装置间内。专用储存装置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靠近防护区,出口应直接通向室外或疏散通道。
2)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储存装置间不应低于二级
选择阀和喷头
(4)系统启动时,选择阀应在输出容器阀动作之前打开。
(6)喷头的单孔直径不得小丁6mm。
管道及附件
系统设置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2 - 14 分)
(12 - 14 分)
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分类
火灾探测器的分类
根据探测火灾特征参数分类
火灾探测器根据其探测火灾特征参数的不同,可以分为感烟、感温、感光、气体、复合五种基本类型。
电气、感温感烟复合、气体
感温火灾探测器
即响应异常温度、温升速率和温差变化等参数的探测器。
感烟火灾探测器
即响应悬浮在大气中的燃烧和/或热解产生的固体或液体微粒的探测器,进一步可分为离子感烟、光电感烟、红外光束、吸气型等。
光电
离子
红外光束
吸气型
感光火灾探测器
即响应火焰发出的特定波段电磁辐射的探测器,又称火焰探测器,进一步可分为紫外、红外及复合式等类型。
气体火灾探测器
即响应燃烧或热解产生的气体的火灾探测器。
复合火灾探测器
复合
即将多种探测原理集中于一身的探测器,它进一步又可分为烟温复合、红外紫外复合等火灾探测器。
根据供电方式
内部电池供电
外部电池供电
外部电源供电且配有内部备用电池
根据监视范围分类
点型火灾探测器
即响应一个小型传感器附近的火灾特征参数的探测器
线型火灾探测器
即响应某一连续路线附近的火灾特征参数的探测器
红外光束
多点型火灾探测器
即响应多个小型传感器(如热电偶)附近的火灾特征参数的探测器。
根据其是否具有复位(恢复}功能分类
可复位探测器
即在响应后和在引起响应的条件终止时,不更换任何组件即可从报警状态恢复到监视状态的探测器。
不可复位探测器
即在响应后不能恢复到正常监视状态的探测器
复位,不可复位
根据其是否具有可拆卸性分类
可拆卸探测器
即探测器容易从正常运行位置上拆下来,以方便维修和保养。
不可拆卸探测器
即在维修和保养时,探测器不容易从正常运行位置上拆下来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分类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按编码方式分为编码型报警按钮与非编码型报警按钮。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形式分类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根据保护对象及设立的消防安全目标不同分为区域报警系 统、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等三种系统形式。
区域报警系统
由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及火灾报警控制器等组成,
系统中可包括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和指示楼层的区域显示器。适用于仅需要报警,不需要联动自动消防设备的保护对象。
系统中可包括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和指示楼层的区域显示器。适用于仅需要报警,不需要联动自动消防设备的保护对象。
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警报器,火灾报警控制器
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管路采样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管路采样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
集中报警系统
由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消防应急广播、消防专用电话、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组成。适用于具有联动要求的保护对象。
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组成。适用于具有联动要求的保护对象。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由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消防应急广播、消防专用电话、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组成,且包含两个及两个以上集中报警系统。一般适用于建筑群或体量很大的保护对象,
这些保护对象中可能设置几个消防控制室,也可能由于分期建设而采用了不同企业的产品或同一企业不同系列的产品,
或由于系统容量限制而设置了多个起集中作用的火灾报警控制器等情况
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组成,且包含两个及两个以上集中报警系统。一般适用于建筑群或体量很大的保护对象,
这些保护对象中可能设置几个消防控制室,也可能由于分期建设而采用了不同企业的产品或同一企业不同系列的产品,
或由于系统容量限制而设置了多个起集中作用的火灾报警控制器等情况
至少设一个主消防控制室
至少包含两个集中控制报警系统
具备消防联动控制功能
导图
系统的组成、工作原理和适用范围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组成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由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及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组成
火灾探测报警系统(21单)
触发器件
火灾报警装置
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用以接收、显示和传递火灾报警信号,并能发出控制信号和具有其他辅助功能的控制指示设备称为火灾报警装置。
火灾报警控制器就是其中最基本的一种。火灾报警控制器担负着为火灾探测器提供稳定的工作电源;监视探测器及系统自身的工作状态;
接收、转换、处理火灾探测器输出的报警信号;进行声光报警;指示报警的具体部位及时间;同时执行相应辅助控制等诸多任务。
火灾报警控制器就是其中最基本的一种。火灾报警控制器担负着为火灾探测器提供稳定的工作电源;监视探测器及系统自身的工作状态;
接收、转换、处理火灾探测器输出的报警信号;进行声光报警;指示报警的具体部位及时间;同时执行相应辅助控制等诸多任务。
导图
火灾警报装置
电源
导图
导图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消防联动控制器
消防联动控制器是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核心组件。它通过接收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的火灾报警信息,
按预设逻辑对建筑中设置的自动消防系统(设施)进行联动控制。
按预设逻辑对建筑中设置的自动消防系统(设施)进行联动控制。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用于接收并显示保护区域内的火灾探测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
防烟排烟系统、防火门及防火卷帘系统、电梯、消防电源、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消防通信等各类消防系统及系统中的各类消防设备(设施)运行的动态信息和消防管理信息,同时还具有信息传输和记录功能
防烟排烟系统、防火门及防火卷帘系统、电梯、消防电源、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消防通信等各类消防系统及系统中的各类消防设备(设施)运行的动态信息和消防管理信息,同时还具有信息传输和记录功能
消防电气控制装置
消防电动装置的功能是实现电动消防设施的电气驱动或释放,它是包括电动防火门窗、电动防火阀、电动防排烟阀、
气体驱动器等电动消防设施的电气驱动或释放装置。(21单)
气体驱动器等电动消防设施的电气驱动或释放装置。(21单)
消防电动装置
模块
输入模块的功能是接收受控设备或部件的信号反馈,并将信号输入到消防联动控制器中进行显示。
输出模块的功能是接收消防联动控制器的输出信号,并发送到受控设备和部件。输入输出模块则同时具备输入模块和输出模块的功能。
输出模块的功能是接收消防联动控制器的输出信号,并发送到受控设备和部件。输入输出模块则同时具备输入模块和输出模块的功能。
消火栓按钮
消火栓按钮是用于指示消火栓启动及使用部位的报警按钮
消防应急广播设备
消防应急广播它的主要功能是向现场人员通报火灾,指挥并引导现场人员疏散,
消防电话
导图
导图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作原理
火灾探测报警系统
导图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系统适用范围
区域报警系统
适用于仅需要报警,不需要联动自动消防设备的保护对象
集中报警系统
适用于具有联动要求的保护对象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一般适用于建筑群或建筑体量较大的保护对象,这些保护对象中可能设置几个消防控制室,
也可能由于分期建设而采用了不同企业的产品或同一企业不同系列的产品,
或由于系统容量限制而设置了多个起集中控制作用的火灾报警控制器等,在这些情况下均应选择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也可能由于分期建设而采用了不同企业的产品或同一企业不同系列的产品,
或由于系统容量限制而设置了多个起集中控制作用的火灾报警控制器等,在这些情况下均应选择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系统设计要求
系统形式选择与设计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形式的选择
(1)仅需要报警、不需要联动自动消防设备的保护对象宜采用区域报警系统。
(2)不仅需要报警,而且需要联动自动消防设备,且只需设置一台具有集中控制功能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的保护对象,
应采用集中报警系统,并应设置一个消防控制室
应采用集中报警系统,并应设置一个消防控制室
(3)设置两个及以上消防控制室的保护对象,或已设置两个及以上集中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采用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
区域报警系统
(1)系统应由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以及火灾报警控制器等组成,
系统中可包括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和指示楼层的区域显示器。
系统中可包括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和指示楼层的区域显示器。
(2)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设置在有人员值班的场所。
(3)系统设置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时,该装置应具有传输相关设备的有关信息的功能;
系统未设置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时,应设置火警传输设备。
系统未设置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时,应设置火警传输设备。
集中报警系统
(1)系统应由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消防应急广播、消防专用电话、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组成。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组成。
(2)系统中的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和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应急广播的控制装置、
消防专用电话总机等起到集中控制作用的消防设备,均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
消防专用电话总机等起到集中控制作用的消防设备,均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1)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消防控制室时,应确定其中一个为主消防控制室。
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消防控制室时,应确定主消防控制室和分消防控制室
(2)主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所有火灾报警信号和联动控制状态信号,并应能控制重要的消防设备;
各分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设备之间可以互相传输并显示状态信息,但不应互相控制。
各分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设备之间可以互相传输并显示状态信息,但不应互相控制。
可以控制分消防控制室的设备
主消防控制室可对分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设备及其控制的消防系统和设备进行控制
主消防控制室可对系统内共用的消防设备进行控制,并显示其状态信息
可以相互传输并显示状态信息,但不应相互控制
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的划分
报警区域的划分
报警区域应根据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可将一个防火分区或一个楼层划分为一个报警区域,
也可将发生火灾时需要同时联动消防设备的相邻几个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为一个报警区域;
也可将发生火灾时需要同时联动消防设备的相邻几个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为一个报警区域;
电缆隧道的一个报警区域宜由一个封闭长度区间组成,一个报警区域不应超过相连的3个封闭长度区间;
道路隧道的报警区域应根据排烟系统或灭火系统的联动需要确定,且不宜超过150m;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的报警区域应由一个储罐区组成,每个50000m3及以上的外浮顶储罐应单独划分为一个报警区域。
探测区域的划分
探测区域应按独立房(套)间划分。
一个探测区域的面积不宜超过500m2;从主要入口能看清其内部,且面积不超过1000m2的房间,也可划为一个探测区域;
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和缆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的长度,不宜超过100m;
空气管差温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长度宜为20~100m。
下列场所应单独划分探测区域:
(1)敞开或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
(2)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消防电梯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走道、坡道。
(3)电气管道井、通信管道井、电缆隧道。
(4)建筑物闷顶、夹层。
(2)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消防电梯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走道、坡道。
(3)电气管道井、通信管道井、电缆隧道。
(4)建筑物闷顶、夹层。
导图
火灾探测的选择
火灾探测器选择的一般规定
对火灾初期有阴燃阶段,产生大量的烟和少量的热,很少或没有火焰辐射的场所,应选择感烟火灾探测器。
对火灾发展迅速,可产生大量热、烟和火焰辐射的场所,可选择感温火灾探测器、感烟火灾探测器、火焰探测器或其组合。
对火灾发展迅速,有强烈的火焰辐射和少量的烟、热的场所,应选择火焰探测器。
对火灾初期有阴燃阶段,且需要早期探测的场所,宜增设一氧化碳火灾探测器。
对使用、生产可燃气体或可燃蒸气的场所、应选择可燃气体探测器
点型火灾探测器的选择
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
对不同高度的房间
表3-10-4
感温
6<h≤8:A1、A2
4<h≤6: A1、A2、B
h≤4: A1、A2、B、C
下列场所宜选择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
饭店、旅馆、教学楼、办公楼的厅堂、卧室、办公室、商场等,计算机机房、通信机房、
电影或电视放映室等、楼梯、走道、电梯机房、车库等,书库、档案库等。
电影或电视放映室等、楼梯、走道、电梯机房、车库等,书库、档案库等。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不宜选择点型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
1))相对湿度经常大于95%
2)气流速度大于5m/s。
3)有大量粉尘、水雾滞留。
4)可能产生腐蚀性气体。
5)在正常情况下有烟滞留。
6)产生醇类、醚类、酮类等有机物质。
2)气流速度大于5m/s。
3)有大量粉尘、水雾滞留。
4)可能产生腐蚀性气体。
5)在正常情况下有烟滞留。
6)产生醇类、醚类、酮类等有机物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不宜选择点型光电感烟火灾探测器∶
1)有大量粉尘、水雾滞留。
2)可能产生蒸气和油雾。
3)高海拔地区。
4)在正常情况下有烟滞留等。
2)可能产生蒸气和油雾。
3)高海拔地区。
4)在正常情况下有烟滞留等。
导图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宜选择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且应根据使用场所的典型应用温度和最高应用温度选择适当类别的感温火灾探测器;
且应根据使用场所的典型应用温度和最高应用温度选择适当类别的感温火灾探测器;
1)相对湿度经常大于95%
2)可能发生无烟火灾。
3)有大量粉尘;吸烟室等在正常情况下有炳或蒸气滞留的场所。
4)厨房、锅炉房、发电机房、烘干车间等不宜安装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场所。
5)需要联动熄灭"安全出口"标志灯的安全出口内侧。
6)其他无人滞留且不适合安装感烟火灾探测器,但发生火灾时需要及时报警的场所。
2)可能发生无烟火灾。
3)有大量粉尘;吸烟室等在正常情况下有炳或蒸气滞留的场所。
4)厨房、锅炉房、发电机房、烘干车间等不宜安装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场所。
5)需要联动熄灭"安全出口"标志灯的安全出口内侧。
6)其他无人滞留且不适合安装感烟火灾探测器,但发生火灾时需要及时报警的场所。
发电机房
酒店厨房
导图
下列场所不宜选择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1)可能产生阴燃或发生火灾不及时报警将造成重大损失的场所、不宜选择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2)温度在0℃以下的场所,不宜选择定温探测器。
3)温度变化较大的场所,不宜选择具有差温特性的探测器。
2)温度在0℃以下的场所,不宜选择定温探测器。
3)温度变化较大的场所,不宜选择具有差温特性的探测器。
点型火焰探测器、图像型火灾探测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宜选择点型火焰探测器或图像型火焰探测器∶
1)发生火灾时有强烈的火焰辐射。
2)可能发生液体燃烧等无阴燃阶段的火灾。
3)需要对火焰做出快速反应。
2)可能发生液体燃烧等无阴燃阶段的火灾。
3)需要对火焰做出快速反应。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不宜选择点型火焰探测器和图像型火焰探测器∶
1)在火焰出现前有浓烟扩散。
2)探测器的镜头易被污染,探测器的"视线"易被油雾、烟雾、水雾和冰雪遮挡。
3)探测区域内的可燃物是金属和无机物。
4)探测器易受阳光、白炽灯等光源直接或间接照射。
2)探测器的镜头易被污染,探测器的"视线"易被油雾、烟雾、水雾和冰雪遮挡。
3)探测区域内的可燃物是金属和无机物。
4)探测器易受阳光、白炽灯等光源直接或间接照射。
下列场所不宜选择火焰探测器
1)探测区域内正常情况下有高温物体的场所,不宜选择单波段红外火焰探测器。
2)正常情况下有明火作业,探测器易受X射线、弧光和闪电等影响的场所,不宜选择紫外火焰探测器。
2)正常情况下有明火作业,探测器易受X射线、弧光和闪电等影响的场所,不宜选择紫外火焰探测器。
点型一氧化碳火灾探测器
在火灾初期产生-氧化碳的下列场所,可选择点型一氧化碳火灾探测器∶
1)烟不容易对流或顶棚下方有热屏障的场所。
2)在棚顶上无法安装其他点型火灾探测器的场所。
3)需要多信号复合报警的场所。
2)在棚顶上无法安装其他点型火灾探测器的场所。
3)需要多信号复合报警的场所。
线型火灾探测器的选择
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
无遮挡的大空间或有特殊要求的房间,宜选择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不宜选择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
1)有大量粉尘、水雾滞留。
2)可能产生蒸气和油雾。
3)在正常情况下有烟滞留。
4)固定探测器的建筑结构由于振动等原因会产生较大位移的场所。
2)可能产生蒸气和油雾。
3)在正常情况下有烟滞留。
4)固定探测器的建筑结构由于振动等原因会产生较大位移的场所。
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下列场所或部位,宜选择缆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1)电缆隧道、电缆竖井、电缆夹层、电缆桥架。
2)不易安装点型探测器的夹层、闷顶。
3)各种皮带输送装置。
4)其他环境恶劣不适合点型探测器安装的场所。
2)不易安装点型探测器的夹层、闷顶。
3)各种皮带输送装置。
4)其他环境恶劣不适合点型探测器安装的场所。
下列场所或部位,宜选择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
1)除液化石油气外的石油储罐。
2)需要设置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易燃易爆场所。
3)需要监测环境温度的地下空间等场所。
4)公路隧道、敷设动力电缆的铁路隧道和城市地铁隧道等。
2)需要设置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易燃易爆场所。
3)需要监测环境温度的地下空间等场所。
4)公路隧道、敷设动力电缆的铁路隧道和城市地铁隧道等。
线型定温火灾探测器的选择,应保证其不动作温度符合设置场所的最高环境温度的要求。
导图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选择
下列场所宜选择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
1)具有高速气流的场所。
2)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不适宜的大空间,舞台上方。
3)建筑高度超过12m 或有特殊要求的场所。
4)低温场所。
5)需要进行隐蔽探测的场所。
6)需要进行火灾早期探测的重要场所。
7)人员不宜进入的场所。
2)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不适宜的大空间,舞台上方。
3)建筑高度超过12m 或有特殊要求的场所。
4)低温场所。
5)需要进行隐蔽探测的场所。
6)需要进行火灾早期探测的重要场所。
7)人员不宜进入的场所。
灰尘比较大的场所,不应选择没有过滤和管路自清洗功能的管路采样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
污物较多且必须安装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场所,
应选择间断吸气的点型采样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或具有过滤网和管路自清洗功能的管路采样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
应选择间断吸气的点型采样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或具有过滤网和管路自清洗功能的管路采样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
导图
探测器的选择
系统设备的设计及设置
系统参数兼容性要求
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的设计容量
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设计容量
任意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所连接的火灾探测器、于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总数和地址总数,均不应超过3200点,
其中每一总线回路连接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 200点,旦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 10%余量。
其中每一总线回路连接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 200点,旦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 10%余量。
3200点,200点,且10%余量
消防联动控制器的设计容量
任意一台消防联动控制器地址总数或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所控制的各类模块总数不应超过1600 点,
每一联动总线回路连接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100点,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余量。
每一联动总线回路连接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100点,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余量。
1600点,100点,且10%余量
模块总数不应超过1600点,每一个回路不宜超100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的余量
总线短路隔离器的设计参数
系统总线上应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每只总线短路隔离器保护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消防设备的总数不应超过32点;
总线穿越防火分区时,应在穿越处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
总线穿越防火分区时,应在穿越处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
32点,穿越防火分区时应设置
导图
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的设置
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或有人值班的房间或场所
安装在墙上时,其主显示屏高度宜为1.5~1.8m,
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0.5m, 正面操作距离不应<1.2m
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0.5m, 正面操作距离不应<1.2m
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安装在墙上时,其主显示屏高度宜为1.5~1.8m
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中的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满足下列条件时,
可设置在无人员值班的场所∶
可设置在无人员值班的场所∶
本区域内未设置需要手动控制的重要消防设备。
本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所有信息在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上均有显示,且能接收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联动控制信号,并自动启动相应的消防设备。
设置的场所只有值班人员可以进入。
火灾报警控制器
不控制
稳压泵的启动
控制
显示火灾显示盘的工况
显示系统屏蔽信息
切断非消防电源
火灾探测器的设置
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的保护面积和半径
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距离要求
感烟火灾探测器、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应根据探测器的保护面积A 和保护半径K确定,
并不应超过图3-10-7探测器安装间距的极限曲线D1,~D11(含 D'9)规定的范围
并不应超过图3-10-7探测器安装间距的极限曲线D1,~D11(含 D'9)规定的范围
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设置点型探测器时,宜居中布置。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
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探测器至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间距的1/2。
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探测器至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间距的1/2。
在宽度<3m的内走道顶棚,宜居中布置,感温10m, 感烟15m, 至端墙不应>1/2安装间距
感温不应超过10m
感烟不应超过15m
至端墙不应超7.5m
点型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点型探测器至墙、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0.5m
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距墙壁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点型探测器周围0.5m内,不应有遮挡物。
点型探测器周围0.5m范围内,不应有遮挡物
点型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并宜接近回风口安装。探测器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点型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1.5m, 并宜接近风口安装;至多口送风口顶棚孔口不应<0.5m
至空调送风口的水平距离不应<1.5m
至多空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0.5m
导图
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的设置数量
探测区域的每个房间应至少设置一只火灾探测器
在有梁的顶棚上设置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感温火灾探测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小于 200mm 时,可不计梁对探测器保护面积的影响。
3)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超过 600mm 时,被梁隔断的每个梁间区域应至少设置一只探测器。
5)当梁间净距小于 1m 时(视为平顶棚),可不计梁对探测器保护面积的影响。
3)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超过 600mm 时,被梁隔断的每个梁间区域应至少设置一只探测器。
5)当梁间净距小于 1m 时(视为平顶棚),可不计梁对探测器保护面积的影响。
在有结构梁上突出的顶棚上设置点型感烟探测器时,
当梁间净距<1m时,可以忽略梁对探测器保护面积的影响
当梁间净距<1m时,可以忽略梁对探测器保护面积的影响
房间被书架、设备或隔断等分隔,其顶部至顶棚或梁的距离小于房间净高的 5% 时,每个被隔开的部分应至少安装一只点型探测器。
导图
火焰探测器和图像型火灾探测器的设置
应考虑探测器的探测视角及最大探测距离,可通过选择探测距离长、火灾报警响应时间短的火焰探测器,提高保护面积要求和报警时间要求。
探测器的探测视角内不应存在遮挡物。
应避免光源直接照射在探测器的探测窗口。
单波段的火焰探测器不应设置在平时有阳光、白炽灯等光源直接或间接照射的场所。
线型光束感烟探测器的设置
(1)探测器的光束轴线至顶棚的垂直距离宜为0.3~1.0m,距地高度不宜超过20m。
距地面高度不宜超过20m
探测器的光束轴线至顶棚的垂直距离宜为 0.3m~1.0m
(2)相邻两组探测器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4m,探测器至侧墙水平距离不应大于7m,
且不应小于0.5m,探测器的发射器和接收器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100m。
且不应小于0.5m,探测器的发射器和接收器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100m。
相邻两组线型光束探测器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4m
(3)探测器应设置在固定结构上。在钢结构建筑中,发射器和接收器(反射式探测器的探测器和反射板)可设置在钢架上,但应考虑位移影响。
(4)探测器的设置应保证其接收端(反射式探测器的探测器)避开日光和人工光源的直接照射。
(5)选择反射式探测器时,应保证在反射板与探测器之间任何部位进行模拟试验时,探测器均能正确响应。
导图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16m时,宜在6~7m处增设一层探测器
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设置
(1)探测器应采用连续无接头方式安装,如确需中间接线,必须用专用接线盒连接;探测器安装敷设时不应硬性折弯、扭转,避免重力挤压冲击,
探测器的弯曲半径宜大于0.2m。
探测器的弯曲半径宜大于0.2m。
(2)敷设在顶棚下方的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探测器,至顶棚距离宜为0.1m,探测器的保护半径应符合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保护半径要求;
探测器至墙壁距离宜为1~1.5m。
探测器至墙壁距离宜为1~1.5m。
管路采样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设置
(1)非高灵敏型探测器的采样管网安装高度不应超过16m;高灵敏型探测器的采样管网安装高度可超过16m;
采样管网安装高度超过16m时,灵敏度可调的探测器应设置为高灵敏度,且应减小采样管长度和采样孔数量。
采样管网安装高度超过16m时,灵敏度可调的探测器应设置为高灵敏度,且应减小采样管长度和采样孔数量。
(2)探测器的每个采样孔的保护面积、保护半径,应符合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保护面积、保护半径的要求。
(3)一个探测单元的采样管总长不宜超过200m,单管长度不宜超过100m,同一根采样管不应穿越防火分区。
采样孔总数不宜超过100个,单管上的采样孔数量不宜超过25个。
采样孔总数不宜超过100个,单管上的采样孔数量不宜超过25个。
管路采样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一个探测单元的采样管总长不宜超过200m
(4)当采样管道采用毛细管布置方式时,毛细管长度不宜超过4m。
(5)吸气管路和采样孔应有明显的火灾探测器标识。
(6)在设置过梁、空间支架的建筑中,采样管路应固定在过梁、空间支架上。
(7)当采样管道布置形式为垂直采样时,每2℃温差间隔或3m间隔(取最小者)应设置一个采样孔,采样孔不应背对气流方向。
导图
高度≥12m时分层组网
感烟火灾探测器在隔栅吊顶场所的位置
(1)镂空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不大于15%,探测器应设置在吊顶下方。
镂空面积与总面积比列不>15%,安装下吊顶下方
(2)镂空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大于30%,探测器应设置在吊顶上方。
(3)镂空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为15%~30%,探测器的设置部位应根据实际试验结果确定。
(4)探测器设置在吊顶上方且火警确认灯无法观察到时,应在吊顶下方设置火警确认灯。
(5)地铁站台等有活塞风影响的场所,镂空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为30%~70%时,探测器宜同时设置在吊顶上方和下方。
导图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设置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安装间距
每个防火分区应至少设置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位置到最邻近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30m。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设置部位
(1)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宜设置在疏散通道或出入口处。列车上设置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设置在每节车厢的出入口和中间部位。
(2)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操作的部位。当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高度宜为1.3~1.5m,且应有明显的标志。
底边距地面宜为1.3~1.5m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可以启动火灾声光警报器
连接导线余量不应<150mm
导图
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的设置
每个报警区域宜设置一台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宾馆、饭店等场所应在每个报警区域设置一台区域显示器。当一个报警区域包括多个楼层时,
宜在每个楼层设置一台仅显示本楼层的区域显示器。区域显示器应设置在出入口等明显和便于操作的部位。
当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1.5m。
宜在每个楼层设置一台仅显示本楼层的区域显示器。区域显示器应设置在出入口等明显和便于操作的部位。
当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1.5m。
火灾警报器的设置
火灾警报器应设置在每个楼层的楼梯口、消防电梯前室、建筑内部拐角等处的明显部位,且不宜与安全出口指示标志灯具设置在同一面墙上。
每个报警区域内应均匀设置火灾警报器,其声压级不应小于60dB;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其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
火灾警报器设置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应大于2.2m。
每个报警区域内应均匀设置火灾警报器,其声压级不应小于60dB;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其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
火灾警报器设置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应大于2.2m。
底边距地面应>2.2m
导图
火灾声光警报器的最小声压
火灾声警报器
设置多个时,应能同时完成启动和停止所有火灾声警报的工作
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控制
设置消防联动控制器时,由消防联动控制器控制
同时设置消防应急广播时,应交替循环播放
公共场所宜设置具有同一种火灾变调声的火灾声警报器
在学校工厂等各类日常使用警铃的场所,不应使用警铃作为火灾声警报器
应在火灾确认后启动建筑内所有火灾声光警报器
消防应急广播的设置
民用建筑内扬声器应设置在走道和大厅等公共场所。每个扬声器的额定功率不应小于3W,
其数量应能保证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部位到最近一个扬声器直线距离不大于25m,走道末端距最近的扬声器距离不大于12.5m;
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设置的扬声器,在其播放范围内最远点的播放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客房设置专用扬声器时,
其功率不宜小于1.0W。壁挂扬声器的底边距地面高度应大于2.2m。
其数量应能保证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部位到最近一个扬声器直线距离不大于25m,走道末端距最近的扬声器距离不大于12.5m;
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设置的扬声器,在其播放范围内最远点的播放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客房设置专用扬声器时,
其功率不宜小于1.0W。壁挂扬声器的底边距地面高度应大于2.2m。
壁挂扬声器
底边距地面应>2.2m
消防应急广播
作用
通报火灾,指挥并引导疏散,有利于缩短人员疏散时间
在消防控制室应能手动选择广播分区
应与火灾声警报器分时交替工作
导图
消防专用电话的设置
消防专用电话网络应为独立的消防通信系统。消防控制室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多线制消防专用电话系统中的每个电话分机应与总机单独连接。
电话分机或电话插孔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水泵房、发电机房、配变电室、计算机网络机房、主要通风和空调机房、防排烟机房、灭火控制系统操作装置处或控制室、企业消防站、
消防值班室、总调度室、消防电梯机房及其他与消防联动控制有关且经常有人值班的机房均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分机。
消防专用电话分机应固定安装在明显且便于使用的部位,并应有区别于普通电话的标识。
(2)设有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或消火栓按钮等处,宜设置电话插孔,并宜选择带有电话插孔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3)各避难层应每隔20m设置一个消防专用电话分机或电话插孔。
(4)电话插孔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1.5m。
(5)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或企业消防站等处,应设置可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
消防值班室、总调度室、消防电梯机房及其他与消防联动控制有关且经常有人值班的机房均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分机。
消防专用电话分机应固定安装在明显且便于使用的部位,并应有区别于普通电话的标识。
(2)设有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或消火栓按钮等处,宜设置电话插孔,并宜选择带有电话插孔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3)各避难层应每隔20m设置一个消防专用电话分机或电话插孔。
(4)电话插孔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1.5m。
(5)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或企业消防站等处,应设置可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
电话插孔在墙上安装时
底边距地面宜为1.3~1.5m
导图
模块的设置
每个报警区域内的模块宜相对集中设置在本报警区域内的金属模块箱中。严禁将模块设置在配电(控制)柜(箱)内。
本报警区域内的模块不应控制其他报警区域的设备。本报警区域内的模块不应控制其他报警区域的设备。
未集中设置的模块附近应有尺寸不小于100mm×100mm 的标认。
本报警区域内的模块不应控制其他报警区域的设备。本报警区域内的模块不应控制其他报警区域的设备。
未集中设置的模块附近应有尺寸不小于100mm×100mm 的标认。
导图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的设置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并应符合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安装设置要求。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与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电气火灾监控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等消防设备之间,应采用专用线路连接。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与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电气火灾监控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等消防设备之间,应采用专用线路连接。
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电气火灾监控器,可燃气体报警器
设置
火灾报警控制器可将所有信息传输至图形显示装置
各设备之间应满足系统兼容性要求
火灾报警传输设备可直接连接图形显示装置
区域显示器(火灾控制盘)
底边距地面宜为1.3~1.5m
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能显示消防安全管理信息
火灾报警传输设备或用户信息传输设置的设置
火灾报警传输设备或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未设置消防控制室时,
应设置在火灾报警控制器附近的明显部位。火灾报警传输设备或用户信息传输装置与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设备之间,应采用专用线路连接。
火灾报警传输设备或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的设置,应保证有足够的操作和检修间距。火灾报警传输设备或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的手动报警装置,
应设置在便于操作的明显部位。
应设置在火灾报警控制器附近的明显部位。火灾报警传输设备或用户信息传输装置与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设备之间,应采用专用线路连接。
火灾报警传输设备或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的设置,应保证有足够的操作和检修间距。火灾报警传输设备或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的手动报警装置,
应设置在便于操作的明显部位。
防火门监控器的设置
防火门监控器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未设置消防控制室时,应设置在有人员值班的场所。电动开门器的手动控制按钮应设置在防火门内侧墙面上,
距门不宜超过0.5m,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0.9~1.3m。防火门监控器的设置应符合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设置要求
距门不宜超过0.5m,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0.9~1.3m。防火门监控器的设置应符合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设置要求
导图
布线设计要求
一般规定
导图
室内布线设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应采用金属管、可挠(金属)电气导管、B,级以上的刚性塑料管或封闭式线槽保护。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供电线路、消防联动控制线路应采用耐火铜芯电线电缆,报警总线、
消防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用电话等传输线路应采用阻燃或阻燃耐火电线电缆。线路暗敷时,宜采用金属管、
可挠(金属)电气导管或B级以上的刚性塑料管保护,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的结构层内,
且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30mm;线路明敷时,应采用金属管、可挠(金属)电气导管或金属封闭线槽保护。
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可明敷。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供电线路、消防联动控制线路应采用耐火铜芯电线电缆,报警总线、
消防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用电话等传输线路应采用阻燃或阻燃耐火电线电缆。线路暗敷时,宜采用金属管、
可挠(金属)电气导管或B级以上的刚性塑料管保护,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的结构层内,
且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30mm;线路明敷时,应采用金属管、可挠(金属)电气导管或金属封闭线槽保护。
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可明敷。
室内布线
供电线路,消防联动控制线路:应采用耐火铜芯电线电缆
报警总线,消防应急广播,消防专用电话:应采用阻燃或阻燃耐火电线电缆
模块的安装要求模块的连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 150mm 的余量,其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传输线和50V以下供电的控制线路,应采用电压等级不低于交流300/500V的铜芯绝缘导线或铜芯电缆
引入控制器的电缆或导线
电缆芯和导线应留有不<200mm的余量
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接线不得超过两根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供电线路、消防联动控制线路应采用耐火铜芯电线电缆,
报警总线、消防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用电话等传输线路应采用阻燃或阻燃耐火电线电缆(21多)。
报警总线、消防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用电话等传输线路应采用阻燃或阻燃耐火电线电缆(21多)。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用的电缆竖井,宜与电力、照明用的低压配电线路电缆竖井分别设置。
如受条件限制必须合用时,应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用的电缆和电力、照明用的低压配电线路电缆分别布置在竖井的两侧。
不同电压等级的线缆不应穿入同一根保护管内,当合用同一线槽时,线槽内应有隔板分隔。
如受条件限制必须合用时,应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用的电缆和电力、照明用的低压配电线路电缆分别布置在竖井的两侧。
不同电压等级的线缆不应穿入同一根保护管内,当合用同一线槽时,线槽内应有隔板分隔。
导图
导图
消防联动控制设计要求
一般规定
在火灾报警后经逻辑确认(或人工确认),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在3s内按设定的控制逻辑准确发出联动控制信号给相应的消防设备,
当消防设备动作后将动作信号反馈给消防控制室并显示。
当消防设备动作后将动作信号反馈给消防控制室并显示。
消防联动控制器的电压控制输出应采用直流24V,
其电源容量应满足受控消防设备同时启动且维持工作的控制容量要求,当供电线路电压降超过5%时,其直流24V电源应由现场提供。
其电源容量应满足受控消防设备同时启动且维持工作的控制容量要求,当供电线路电压降超过5%时,其直流24V电源应由现场提供。
消防联动控制器与各个受控设备之间的接口参数应能够兼容和匹配。
消防水泵、防烟排烟风机的控制设备,除应采用联动控制方式外,还应在消防控制室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
或消防联动控制器的于动控制盘采用直接手动控制,手动控制盘上的启停按钮应与消防水泵、防烟排烟风机的控制箱(柜)直接用控制线或控制电缆连接。
或消防联动控制器的于动控制盘采用直接手动控制,手动控制盘上的启停按钮应与消防水泵、防烟排烟风机的控制箱(柜)直接用控制线或控制电缆连接。
应根据消防设备的启动电流参数,结合设计的消防供电线路负荷或消防电源的额定容量,分时启动电流较大的消防设备。
需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的消防设备,其联动触发信号应采用两个报警触发装置报警信号的“与”逻辑组合。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湿式系统和干式系统
联动控制设计
报警阀压力开关的动作信号作为触发信号,直接连锁控制消防水泵控制箱(柜)启动喷淋消防泵,
系统的连锁启动不受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自动或手动状态影响。
系统的联动控制触发信号应由报警阀压力开关的动作信号和报警阀防护区域内的任一只火灾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火灾报警信号组成("与"逻辑),
并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喷淋消防泵的启动。
系统的连锁启动不受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自动或手动状态影响。
系统的联动控制触发信号应由报警阀压力开关的动作信号和报警阀防护区域内的任一只火灾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火灾报警信号组成("与"逻辑),
并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喷淋消防泵的启动。
报警阀压力开关联锁启泵
湿式自喷,干式自喷,湿式室内消火栓-不受自动/手动状态影响
手动控制设计
将喷淋消防泵控制箱(柜)的启停按钮用专用线路直接连接至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
或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上,直接手动控制喷淋消防泵的启动与停止。
或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上,直接手动控制喷淋消防泵的启动与停止。
水流指示器、信号阀、压力开关、喷淋消防泵的启动和停止的动作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预作用系统
联动控制设计
由同一报警区域内两只及以上独立的感烟火灾探测器或一只感烟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与"逻辑),
作为预作用阀组开启的联动触发信号。消防联动控制器在接收到满足逻辑关系的联动触发信号后,联动控制预作用阀组的开启,
使系统转变为湿式系统;当系统设有快速排气装置时,应同时联动控制排气阀前的电动阀的开启。
湿式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应符合上述"1.湿式系统和T式系统"中第(1)款的规定。
作为预作用阀组开启的联动触发信号。消防联动控制器在接收到满足逻辑关系的联动触发信号后,联动控制预作用阀组的开启,
使系统转变为湿式系统;当系统设有快速排气装置时,应同时联动控制排气阀前的电动阀的开启。
湿式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应符合上述"1.湿式系统和T式系统"中第(1)款的规定。
手动控制设计
将喷淋消防泵控制箱(柜)的启停按钮、预作用阀组和快速排气阀人口前的电动阀的启停按钮,
用专用线路直接连接至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或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上,
直接手动控制喷淋消防泵的启动、停止及预作用阀组和电动阀的开启。
用专用线路直接连接至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或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上,
直接手动控制喷淋消防泵的启动、停止及预作用阀组和电动阀的开启。
水流指示器、信号阀、压力开关、喷淋消防泵启动和停止的动作信号,
有压气体管道气压状态信号和快速排气阀人口前电动阀的动作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有压气体管道气压状态信号和快速排气阀人口前电动阀的动作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雨淋系统
联动控制设计
应由同一报警区域内两只及以上独立的感温火灾探测器或一只感温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
("与"逻辑),作为雨淋阀组开启的联动触发信号。消防联动控制器在接收到满足逻辑关系的联动触发信号后,联动控制雨淋阀组的开启
("与"逻辑),作为雨淋阀组开启的联动触发信号。消防联动控制器在接收到满足逻辑关系的联动触发信号后,联动控制雨淋阀组的开启
由同一报警区域内两只以上独立的感温火灾探测器或一只感温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
手动控制设计
应将雨淋消防泵控制箱(柜)的启停按钮、雨淋阀组的启停按钮用专用线路直接连接至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火灾报警控制器
(联动型)或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上,直接手动控制雨淋消防泵的启动、停止及雨淋阀组的开启。
(联动型)或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上,直接手动控制雨淋消防泵的启动、停止及雨淋阀组的开启。
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雨淋阀组、雨淋消防泵启动和停止的动作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自动控制的水幕系统
联动控制设计
当自动控制的水幕系统用于防火卷帘的保护时、应由防火卷帘下落到楼板面的动作信号与本报警区域内任 -火灾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
("与"逻辑)作为水幕阀组启动的联动触发信号,消防联动控制器在接收到满足逻辑关系的联动触发信号后,联动控制水幕系统相关控制阀组的启动。
("与"逻辑)作为水幕阀组启动的联动触发信号,消防联动控制器在接收到满足逻辑关系的联动触发信号后,联动控制水幕系统相关控制阀组的启动。
仅用水幕系统作为防火分隔时,应由该报警区域内两只独立的感温火灾探测器的火灾报警信号("与"逻辑)作为水幕阀组启动的联动触发信号,
消防联动控制器在接收到满足逻辑关系的联动触发信号后,联动控制水幕系统相关控制阀组的启动。
消防联动控制器在接收到满足逻辑关系的联动触发信号后,联动控制水幕系统相关控制阀组的启动。
手动控制设计
将水幕系统相关控制阀组和消防水泵控制箱(柜)的启停按钮用专用线路直接连接至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火灾报警
控制器(联动型)或消防联动控制器的于动控制盘上,直接手动控制消防水泵的启动、停止及水幕系统相关控制阀组的开启。
控制器(联动型)或消防联动控制器的于动控制盘上,直接手动控制消防水泵的启动、停止及水幕系统相关控制阀组的开启。
压力开关、水幕系统相关控制阀组、消防水泵启动和停止的动作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导图
消火栓系统
联动控制设计
消火栓系统出水干管上设置的低压压力开关、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设置的流量开关或报警阀压力开关等信号作为连锁触发信号,
直接控制启动消火栓泵,消火栓泵的连锁启动不受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自动或手动状态的影响。
直接控制启动消火栓泵,消火栓泵的连锁启动不受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自动或手动状态的影响。
联动控制方式,应由消火栓系统出水干管上设置的低压压力开关、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设置的流量开关或报警阀压力开关等信号作为触发信号,
直接控制启动消火栓泵,联动控制不应受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自动或手动状态影响,
因此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手动起泵状态不影响消防水泵出水干管的压力开关直接启动消防水泵
直接控制启动消火栓泵,联动控制不应受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自动或手动状态影响,
因此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手动起泵状态不影响消防水泵出水干管的压力开关直接启动消防水泵
湿式自喷,干式自喷,湿式室内消火栓-不受自动/手动状态影响
当建筑内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消火栓按钮的动作信号和消火栓所在报警区域内的火灾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火灾报警信号("与"逻辑)
作为启动消火栓泵的联动触发信号,消防联动控制器在接收到满足逻辑关系的联动触发信号后,联动控制消火栓泵的启动
作为启动消火栓泵的联动触发信号,消防联动控制器在接收到满足逻辑关系的联动触发信号后,联动控制消火栓泵的启动
手动控制设计
将消火栓泵控制箱(柜)的启停按钮用专用线路直接连接至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
或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上,直接于动控制消火栓泵的启动与停止。
或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上,直接于动控制消火栓泵的启动与停止。
消火栓泵启动和停止的动作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气体(泡沫)灭火系统
联动控制设计
气体(泡沫)灭火系统应由专用的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控制。在防护区域内设有手动与自动控制转换装置的系统,
其手动或自动控制方式的工作状态应在防护区内外的手动和自动控制状态显示装置上显示,该状态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其手动或自动控制方式的工作状态应在防护区内外的手动和自动控制状态显示装置上显示,该状态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直接连接火灾探测器时,
气体(泡沫)灭火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气体(泡沫)灭火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应由同一防护区域内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一只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作为系统的联动触发信号,
探测器的组合宜采用感烟火灾探测器和感温火灾探测器,各类探测器应按相关规定分别计算保护面积。
探测器的组合宜采用感烟火灾探测器和感温火灾探测器,各类探测器应按相关规定分别计算保护面积。
任一防护区域内设置的感烟火灾探测器、其他类型火灾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首次报警信号作为系统的首个联动触发信号,
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在接收到首个联动触发信号后,启动设置在该防护区内的火灾声光警报器。
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在接收到首个联动触发信号后,启动设置在该防护区内的火灾声光警报器。
同一防护区域内与首次报警的火灾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相邻的感温火灾探测器、
火焰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作为系统的后续联动触发信号,
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在接收到后续联动触发信号后,执行以下联动操作
火焰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作为系统的后续联动触发信号,
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在接收到后续联动触发信号后,执行以下联动操作
1)关闭防护区域的送排风机及送排风阀门。
2)停止通风和空调系统及关闭设置在该防护区域的电动防火阀。
3)联动控制防护区域开口封闭装置的启动,包括关闭防护区域的门、窗。
4)启动气体(泡沫)灭火装置。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可设定不大于30s的延迟喷射时间;平时无人工作的防护区,可设置为无延迟的喷射。
2)停止通风和空调系统及关闭设置在该防护区域的电动防火阀。
3)联动控制防护区域开口封闭装置的启动,包括关闭防护区域的门、窗。
4)启动气体(泡沫)灭火装置。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可设定不大于30s的延迟喷射时间;平时无人工作的防护区,可设置为无延迟的喷射。
气体灭火防护区出口外上方应设置表示气体喷洒的火灾声光警报器,指示气体释放的声信号应与该保护对象中设置的火灾声警报器的声信号有明显区别。
启动气体(泡沫)灭火装置的同时,应启动设置在防护区人口处表示气体喷洒的火灾声光警报器;组合分配系统应首先开启相应防护区域的选择阀,
然后启动气体(泡沫)火火装置。
启动气体(泡沫)灭火装置的同时,应启动设置在防护区人口处表示气体喷洒的火灾声光警报器;组合分配系统应首先开启相应防护区域的选择阀,
然后启动气体(泡沫)火火装置。
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不直接连接火灾探测器时,气体(泡沫)灭火系统的联动触发信号应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
联动触发信号和联动控制均应符合上述要求
联动触发信号和联动控制均应符合上述要求
手动控制设计
在防护区疏散出口的门外应设置气体(泡沫)灭火装置的手动启停按钮,
手动启动按钮按下时,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应按时序执行以下操作∶
手动启动按钮按下时,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应按时序执行以下操作∶
1)启动设置在该防护区内的火灾声光警报器。
2)关闭防护区域的送排风机及送排风阀门。
3)停止通风和空调系统及关闭设置在该防护区域的电动防火阀
4)联动控制防护区域开口封闭装置的启动,包括关闭防护区域的门、窗。
5)启动气体(泡沫)灭火装置,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可设定不大于30s的延迟喷射时间;启动设置在防护区入口处表示气体喷酒的火灾声光警报器。
手动停止按钮按下时,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应停止正在执行的操作。
2)关闭防护区域的送排风机及送排风阀门。
3)停止通风和空调系统及关闭设置在该防护区域的电动防火阀
4)联动控制防护区域开口封闭装置的启动,包括关闭防护区域的门、窗。
5)启动气体(泡沫)灭火装置,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可设定不大于30s的延迟喷射时间;启动设置在防护区入口处表示气体喷酒的火灾声光警报器。
手动停止按钮按下时,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应停止正在执行的操作。
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上应设置对应于不同防护区的手动启停按钮,
手动启动按钮按下时、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应按时序执行以下操作∶
手动启动按钮按下时、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应按时序执行以下操作∶
1)启动设置在该防护区内的火灾声光警报器。
2)关闭防护区域的送排风机及送排风阀门。
3)停止通风和空调系统及关闭设置在该防护区域的电动防火阀。
4)联动控制防护区域开口封闭装置的启动,包括关闭防护区域的门、窗。
5)启动气体(泡沫)灭火装置,气体(泡沫)火火控制器可设定不大于30s的延迟喷射时间;启动设置在防护区入口处表示气体喷洒的火灾声光警报器。
手动停止按钮按下时,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应停止正在执行的操作。
2)关闭防护区域的送排风机及送排风阀门。
3)停止通风和空调系统及关闭设置在该防护区域的电动防火阀。
4)联动控制防护区域开口封闭装置的启动,包括关闭防护区域的门、窗。
5)启动气体(泡沫)灭火装置,气体(泡沫)火火控制器可设定不大于30s的延迟喷射时间;启动设置在防护区入口处表示气体喷洒的火灾声光警报器。
手动停止按钮按下时,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应停止正在执行的操作。
气体(泡沫)火火系统的反馈信号
气体(泡沫)灭火装置启动及喷放各阶段的控制及系统的反馈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系统的联动反馈信号应包括下列内容∶
系统的联动反馈信号应包括下列内容∶
1)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直接连接的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
2)选择阀的动作信号。
3)压力开关的动作信号
2)选择阀的动作信号。
3)压力开关的动作信号
防烟排烟系统
防烟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由加压送风口所在防火分区内的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或一只火灾探测器与一只于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与"逻辑),
作为送风口开启和加压送风机启动的联动触发信号,消防联动控制器在接收到满足逻辑关系的联动触发信号后,
联动控制火灾层和相关层前室等需要加压送风场所的加压送风口开启和加压送风机启动。
作为送风口开启和加压送风机启动的联动触发信号,消防联动控制器在接收到满足逻辑关系的联动触发信号后,
联动控制火灾层和相关层前室等需要加压送风场所的加压送风口开启和加压送风机启动。
由加压送风口所在防火分区内的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作为送风口开启和加压送风机启动的联动触发信号
由加压送风口所在防火分区内的一只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与"逻辑),作为送风口开启和加压送风机启动的联动触发信号
排烟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由同一防烟分区内的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与"逻辑)作为排烟口、排烟窗或排烟阀开启的联动触发信号,
消防联动控制器在接收到满足逻辑关系的联动触发信号后,联动控制排烟口、排烟窗或排烟阀的开启,同时停止该防烟分区的空调系统。
消防联动控制器在接收到满足逻辑关系的联动触发信号后,联动控制排烟口、排烟窗或排烟阀的开启,同时停止该防烟分区的空调系统。
应由同一防烟分区内的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作为排烟口、排烟窗或排烟阀开启的联动触发信号,
并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排烟口、排烟窗或排烟阀的开启,同时停止该防烟分区的空气调节系统
并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排烟口、排烟窗或排烟阀的开启,同时停止该防烟分区的空气调节系统
由排烟口、排烟窗或排烟阀开启的动作信号和该防烟分区内的任一只火灾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与"逻辑)
作为排烟风机启动的联动触发信号、消防联动控制器在接收到满足逻辑关系的联动触发信号后,联动控制排烟风机的启动
作为排烟风机启动的联动触发信号、消防联动控制器在接收到满足逻辑关系的联动触发信号后,联动控制排烟风机的启动
应由排烟口、排烟窗或排烟阀开启的动作信号,作为排烟风机启动的联动触发信号,并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排烟风机的启动
由同一防烟分区内且位于电动挡烟垂壁附近的两只独立的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与"逻辑)作为电动挡烟垂壁降落的联动触发信号,
消防联动控制器在接收到满足逻辑关系的联动触发信号后,联动控制电动挡烟垂壁的降落
消防联动控制器在接收到满足逻辑关系的联动触发信号后,联动控制电动挡烟垂壁的降落
由同一防烟分区内且位于电动挡烟垂壁附近的两只独立的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作为电动挡烟垂壁降落的联动触发信号
应由同一防烟分区内且位于电动挡烟垂壁附近的两只独立的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
作为电动挡烟垂壁降落的联动触发信号,并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电动挡烟垂壁的降落
作为电动挡烟垂壁降落的联动触发信号,并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电动挡烟垂壁的降落
排烟风机入口处的总管上设置的 280℃排烟防火阀在关闭后应直接联动控制风机的停止
将排烟风机入口处设置的排烟防火阀的关闭动作信号作为排烟风机关闭的触发信号
有补风要求的机械排烟场所,当火灾确认后,补风系统应启动
手动控制设计
应能在消防控制室内的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或消防联动控制器上手动控制送风口、电动挡烟垂壁、排烟口、排烟窗、
排烟阀的开启或关闭及防烟风机、排烟风机等设备的启动或停止;
防烟、排烟风机的启动、停止按钮应采用专用线路直接连接至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
或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上,并应直接手动控制防烟、排烟风机的启动与停止
排烟阀的开启或关闭及防烟风机、排烟风机等设备的启动或停止;
防烟、排烟风机的启动、停止按钮应采用专用线路直接连接至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
或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上,并应直接手动控制防烟、排烟风机的启动与停止
应能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上手动控制送风口
通过消防联动控制器上的手动控制盘直接控制排烟风机的启动和停止
防烟系统、排烟系统的反馈信号
送风口、排烟口、排烟窗或排烟阀开启和关闭的动作信号,防烟、排烟风机启动和停止及电动防火阀关闭的动作信号,
排烟防火阀的动作信号均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排烟防火阀的动作信号均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导图
同时启动该防火分区内所有楼梯间的加压送风机
当防火分区跨越楼层时,应开启该防火分区内全部楼层的前室及合同前室的常闭加压送风口和送风机
火灾确认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在15s内联动开启相应的机械加压送风机
应开启该防火分区楼梯间的全部加压送风机
应开启该防火分区内着火层及其相邻上下层前室及合用前室的常闭送风口,同时开启加压送风机
应开启该防火分区楼梯间的全部加压送风机
应开启该防火分区内着火层及其相邻上下层前室及合用前室的常闭送风口,同时开启加压送风机
当火灾确认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在15s内联动开启相应防烟分区的全部排烟阀、排烟口、排烟风机和补风设施,
并应在30s内自动关闭与排烟无关的通风、空调系统
并应在30s内自动关闭与排烟无关的通风、空调系统
防火门及防火卷帘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防火门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由常开防火门所在防火分区内的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或一只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与"逻辑),
作为常开防火门关闭的联动触发信号,消防联动控制器在接收到满足逻辑关系的联动触发信号后,联动控制防火门关闭或向防火门监控器发出联动触发信号,由防火门监控器联动控制防火门关闭。
作为常开防火门关闭的联动触发信号,消防联动控制器在接收到满足逻辑关系的联动触发信号后,联动控制防火门关闭或向防火门监控器发出联动触发信号,由防火门监控器联动控制防火门关闭。
应由常开防火门所在防火分区内的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或一只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
作为常开防火门关闭的联动触发信号,联动触发信号应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并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或防火门监控器联动控制防火门关闭
作为常开防火门关闭的联动触发信号,联动触发信号应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并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或防火门监控器联动控制防火门关闭
疏散通道上各防火门的开启、关闭及故障状态信号应反馈至防火门监控器。
疏散通道上设置的防火卷帘的联动控制设计
一般要求∶
1)防火卷帘的升降应由防火卷帘控制器控制。
2)防火卷帘的联动触发信号可以由火灾报警控制器连接的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组成,也可以由防火卷帘控制器直接连接的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组成。
3)防火卷帘控制器直接连接火灾探测器时,防火卷帘控制器在接收到满足逻辑关系的联动触发信号后,按规定的控制逻辑和时序联动控制防火卷帘的下降。
4)防火卷帘控制器不直接连接火灾探测器时、消防联动控制器在接收到满足辑关系的联动触发信号后、
按规定的控制逻辑和时序向防火卷帘控制器发出联动控制信号,由防火卷帘控制器控制防火卷帘的下降。
5)防火卷帘下降至距楼板面1.8m处、下降到楼板面的动作信号和防火卷帘控制器直接连接的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2)防火卷帘的联动触发信号可以由火灾报警控制器连接的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组成,也可以由防火卷帘控制器直接连接的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组成。
3)防火卷帘控制器直接连接火灾探测器时,防火卷帘控制器在接收到满足逻辑关系的联动触发信号后,按规定的控制逻辑和时序联动控制防火卷帘的下降。
4)防火卷帘控制器不直接连接火灾探测器时、消防联动控制器在接收到满足辑关系的联动触发信号后、
按规定的控制逻辑和时序向防火卷帘控制器发出联动控制信号,由防火卷帘控制器控制防火卷帘的下降。
5)防火卷帘下降至距楼板面1.8m处、下降到楼板面的动作信号和防火卷帘控制器直接连接的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疏散通道上设置的防火卷帘的联动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火分区内任两只独立的感烟火灾探测器或任一只专门用于联动防火卷帘的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作为防火卷帘下降的首个联动触发信号,
消防联动控制器/防火卷帘控制器在接收到满足逻辑关系的联动触发信号后,控制防火卷帘下降至距楼板面1.8m处。
2)任一只专门用于联动防火卷帘的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作为防火卷帘下降的后续联动触发信号,
消防联动控制器/防火卷帘控制器在接收到满足逻辑关系的联动触发信号后,控制防火卷帘下降到楼板面。
3)在卷帘的任一侧距卷帘纵深 0.5~5m 内应设置不少干两只专门用于联动防火卷帘的感温火灾探测器。
消防联动控制器/防火卷帘控制器在接收到满足逻辑关系的联动触发信号后,控制防火卷帘下降至距楼板面1.8m处。
2)任一只专门用于联动防火卷帘的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作为防火卷帘下降的后续联动触发信号,
消防联动控制器/防火卷帘控制器在接收到满足逻辑关系的联动触发信号后,控制防火卷帘下降到楼板面。
3)在卷帘的任一侧距卷帘纵深 0.5~5m 内应设置不少干两只专门用于联动防火卷帘的感温火灾探测器。
任一只专门用于联动防火卷帘的感烟火灾探测器,下降至距楼板面1.8m处
任一只专门用于联动防火卷帘的感温火灾探测器,下降至距楼板面
疏散通道上设置的防火卷帘的手动控制设计,由防火卷帘两侧设置的手动控制按钮控制防火卷帘的升降。
非疏散通道上设置的防火卷帘的联动控制设计
非疏散通道上设置的防火卷帘的联动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由防火卷帘所在防火分区内任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与"逻辑)作为防火卷帘下降的联动触发信号,
消防联动控制器在接收到满足逻辑关系的联动触发信号后,联动控制防火卷帘直接下降到楼板面
消防联动控制器在接收到满足逻辑关系的联动触发信号后,联动控制防火卷帘直接下降到楼板面
联动控制方式,应由防火卷帘所在防火分区内任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
作为防火卷帘下降的联动触发信号,并应联动控制防火卷帘直接下降到楼板面
作为防火卷帘下降的联动触发信号,并应联动控制防火卷帘直接下降到楼板面
非疏散通道上设置的防火卷帘的手动控制设计,应由防火卷帘两侧设置的手动控制按钮控制防火卷帘的升降,
并应能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上手动控制防火卷帘的降落。
并应能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上手动控制防火卷帘的降落。
手动控制方式,应由防火卷帘两侧设置的手动控制按钮控制防火卷帘的升降,
并应能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上手动控制防火卷帘的降落
并应能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上手动控制防火卷帘的降落
导图
电梯的联动控制设计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具有发出联动控制信号强制所有电梯停于首层或电梯转换层的功能。
电梯运行状态信息和停于首层或转换层的反馈信号,应传送给消防控制室显示、轿厢内应设置能直接与消防控制室通话的专用电话。
电梯运行状态信息和停于首层或转换层的反馈信号,应传送给消防控制室显示、轿厢内应设置能直接与消防控制室通话的专用电话。
火灾警报和消防应急广播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火灾警报的联动控制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火灾声光警报器,并应在确认火灾后启动建筑内的所有火灾声光警报器。
末设置消防联动控制器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声光警报器应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控制;设置消防联动控制器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火灾声光警报器应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控制。
火灾声光警报器应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控制。
公共场所宜设置具有同一种火灾变调声的火灾声警报器;具有多个报警区域的保护对象,宜选用带有语音提示的火灾声警报器;
学校、工厂等各类日常使用电铃的场所,不应使用警铃作为火灾声警报器。
学校、工厂等各类日常使用电铃的场所,不应使用警铃作为火灾声警报器。
火灾声警报器设置带有语音提示功能时,应同时设置语音同步器。
同一建筑内设置多个火灾声警报器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同时完成启动和停止所有火灾声警报器的工作。
火灾声警报器单次发出火灾警报时间宜为8~20s,同时设有消防应急广播时,火灾声警报应与消防应急广播交替循环播放。
火灾声警报器单次发出火灾警报时间宜为8~20s,同时设有消防应急广播时,火灾声警报应与消防应急广播交替循环播放。
消防应急广播的联动控制
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应设置消防应急广播系统。
消防应急广播系统的联动控制信号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当确认火灾后,应同时向全楼进行广播
消防应急广播的单次语音播放时间宜为10~30s,应与火灾声警报器分时交替厂作,可采取I次声警报器播放、
1次或2次消防应急广播播放的交替工作方式循环播放。
1次或2次消防应急广播播放的交替工作方式循环播放。
在消防控制室应能手动或按预设逻辑联动控制选择广播分区、启动或停止应急广播系统,并应能监听消防应急广播。
在通过传声器进行应急广播时,应自动对广播内容进行录音。
消防控制室内应能显示消防应急广播的广播分区的工作状态
消防应急广播与普通广播或背景音乐广播合用时,应具有强制切入消防应急广播的功能。
导图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集中控制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联动控制
系统应急启动的控制设计,应由同一报警区域内的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或一只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
("与"逻辑)作为触发信号,应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向应急照明控制器发送火灾报警输出信号、并由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其配接的系统设备应急启动。
("与"逻辑)作为触发信号,应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向应急照明控制器发送火灾报警输出信号、并由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其配接的系统设备应急启动。
标志灯具指示状态改变的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需要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的防火分区,应由被借用防火分区内的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或一只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
("与"逻辑)作为触发信号,由消防联动控制器向应急照明控制器发送被借用防火分区的火灾报警区域信号,
并由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相应的标志灯改变指示状态。
2)需要采用不同疏散预案的交通隧道、地铁隧道等场所,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向应急照明控制器发送代表相应疏散预案的联动控制信号,
并由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相应的标志灯改变指示状态。
("与"逻辑)作为触发信号,由消防联动控制器向应急照明控制器发送被借用防火分区的火灾报警区域信号,
并由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相应的标志灯改变指示状态。
2)需要采用不同疏散预案的交通隧道、地铁隧道等场所,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向应急照明控制器发送代表相应疏散预案的联动控制信号,
并由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相应的标志灯改变指示状态。
非集中控制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联动控制
应由同一报警区域内的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或一只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与"逻辑)作为触发信号,
应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向应急照明配电箱/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发送火灾报警输出信号、
并由应急照明配电箱/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控制其配接的消防应急灯具应急启动。
应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向应急照明配电箱/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发送火灾报警输出信号、
并由应急照明配电箱/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控制其配接的消防应急灯具应急启动。
相关联动控制设计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具有切断火灾区域及相关区域的非消防电源的功能,当需要切断正常照明时,宜在自动喷淋系统、消火栓系统动作前切断。
火灾时可立即切断的非消防电源有普通动力负荷、自动扶梯、排污泵、空调用电、康乐设施、厨房设施等。
火灾时不应立即切掉的非消防电源有正常照明、生活给水泵、安全防范系统设施、地下室排水泵、客梯和I~Ⅲ类汽车库作为车辆疏散口的提升机。
火灾时不应立即切掉的非消防电源有正常照明、生活给水泵、安全防范系统设施、地下室排水泵、客梯和I~Ⅲ类汽车库作为车辆疏散口的提升机。
非消防电源:自动扶梯,空调用电
正常照明,生活给水泵,客梯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具有自动打开涉及疏散的电动栅杆等的功能,宜开启相关区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摄像机监视火灾现场。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具有打开疏散通道上由门禁系统控制的门和庭院的电动大门的功能,并应具有打开停车场出入口挡杆的功能。
消防系统中常见连锁触发和连锁控制信号表
常见联动触发信号、联动控制信号及联动反馈信号表
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的控制设备,除应采用联动控制方式外,还应在消防控制室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
或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采用直接手动控制,手动控制盘上的启停按钮应与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的控制箱(柜)直接用控制线或控制电缆连接。
或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采用直接手动控制,手动控制盘上的启停按钮应与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的控制箱(柜)直接用控制线或控制电缆连接。
手动控制盘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可燃气体探测器组成,能够在保护区域内泄漏可燃气体的浓度低于爆炸下限的条件下提前报警,
避免由于可燃气体泄漏引发的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避免由于可燃气体泄漏引发的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系统设计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是一个独立的子系统,属于火灾预警系统,应独立组成。可燃气体探测器应接入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不应直接接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探测器回路。当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接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时,
应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将报警信号传输至消防控制室的图形显示装置或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但其显示应与火灾报警信息有区别。
不应直接接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探测器回路。当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接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时,
应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将报警信号传输至消防控制室的图形显示装置或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但其显示应与火灾报警信息有区别。
可燃气探测器应接入可燃气体探测报警控制器,不应直接接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探测回路
石化行业涉及过程控制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可接入集散控制系统(DCS)等生产控制系统,但其报警信号应接入消防控制室
可接入集散控制系统(DCS)等生产控制系统,但其报警信号应接入消防控制室
石化行业涉及过程控制的可燃气体探测器
在地面以下的地下室和地面以下的通风地沟内有可燃气体聚集的空间、燃气进气间和燃气管道阀门附近应选用可燃气体探测器
进入爆炸性气体环境或有毒气体环境的现场工作人员应配备便携式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探测器,
可燃气体探测器的设置
探测气体密度小于空气密度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应设置在被保护空间的顶部,探测气体密度大于空气密度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应设置在被保护空间的下部,
探测气体密度与空气密度相当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可设置在被保护空间的中间部位或顶部。
可燃气体探测器宜设置在可能产生可燃气体的部位附近。线型可燃气体探测器的保护区域长度不宜大于60m。
探测气体密度与空气密度相当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可设置在被保护空间的中间部位或顶部。
可燃气体探测器宜设置在可能产生可燃气体的部位附近。线型可燃气体探测器的保护区域长度不宜大于60m。
密度小于空气,顶部
天然气
人工煤气
液化石油气,比空气重,设置在底部
密度为1的可燃气体,与空气密度相当,设置在中间高度或顶部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设置
当有消防控制室时,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可设置在保护区域附近;当无消防控制室时,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应设置在有人员值班的场所(21单)。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设置应符合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安装设置要求。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设置应符合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安装设置要求。
当无消防控制室时,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场所
控制声光警报器
导图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由电气火灾监控器、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和火灾声警报器组成,
能在电气线路及该线路中的配电设备或用电设备发生电气故障并产生一定电气火灾隐患的条件下发出报警信号,
提醒专业人员排除电气火灾隐患,实现电气火灾的早期预防,避免电气火灾的发生。
能在电气线路及该线路中的配电设备或用电设备发生电气故障并产生一定电气火灾隐患的条件下发出报警信号,
提醒专业人员排除电气火灾隐患,实现电气火灾的早期预防,避免电气火灾的发生。
系统设计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是一个独立的子系统,属于火灾预警系统,应独立组成。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接入电气火灾监控器,
不应直接接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探测器回路。
不应直接接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探测器回路。
探测器不应直接接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探测回路
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接入电气火灾监控器
当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接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时,应由电气火灾监控器将报警信号传输至消防控制室的图形显示装置或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上,
但其显示应与火灾报警信息有区别;在无消防控制室且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设置数量不超过8个时,可采用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但其显示应与火灾报警信息有区别;在无消防控制室且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设置数量不超过8个时,可采用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接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应由电气火灾监控器将报警信号传输至消防控制图形显示装置或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上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设置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以设置在低压配电系统首端为基本原则,宜设置在第一级配电柜(箱)的出线端。
选择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时,应计及供电系统自然漏流的影响,并选择参数合适的探测器;探测器报警值宜为300~500mA。
在供电线路泄漏电流大于500mA时,宜在其下一级配电柜(箱)上设置。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不宜设置在IT系统的配电线路和消防配电线路中。具有探测线路故障电弧功能的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其保护线路的长度不宜大于100m。
选择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时,应计及供电系统自然漏流的影响,并选择参数合适的探测器;探测器报警值宜为300~500mA。
在供电线路泄漏电流大于500mA时,宜在其下一级配电柜(箱)上设置。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不宜设置在IT系统的配电线路和消防配电线路中。具有探测线路故障电弧功能的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其保护线路的长度不宜大于100m。
应以设置在低压配电系统首端为基本原则
当供电线路泄漏电流>500mA时,宜在下一级配电柜(箱)上设置
相线及中性线应同向均匀穿过探测器,保护地线(PE线)不得穿过探测器
不宜自动切断消防电源
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设置
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设置在电缆接头、端子、重点发热部件等部位。
保护对象为1000V及以下的配电线路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采用接触式设置。保护对象为1000V以上的供电线路,
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宜选择光栅光纤测温式或红外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光栅光纤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直接设置在保护对象的表面。
保护对象为1000V及以下的配电线路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采用接触式设置。保护对象为1000V以上的供电线路,
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宜选择光栅光纤测温式或红外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光栅光纤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直接设置在保护对象的表面。
保护1KV及以下配电线路,应采用接触式
电气火灾监控器的设置
设有消防控制室时,电气火灾监控器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或保护区域附近;设置在保护区域附近时,应将报警信息和故障信息传入消防控制室。
未设消防控制室时,电气火灾监控器应设置在有人员值班的场所。
未设消防控制室时,电气火灾监控器应设置在有人员值班的场所。
导图
电气监控火灾探测器
消防控制室
消防控制室的建筑防火设计
设有消防联动功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或场所,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消防控制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消防控制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内首层的靠外墙部位,也可设置在建筑的地下一层,
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门。
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门。
消防控制室送、回风管的穿墙处应设防火阀。
消防控制室内严禁有与消防设施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穿过。
消防控制室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附近。
消防控制室的功能要求
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设备应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置、消防电源监控器等设备,或具有相应功能的组合设备。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置、消防电源监控器等设备,或具有相应功能的组合设备。
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设备
消防控制室资料
消防控制室内应保存下列纸质和电子档案资料、并对记录定期保存和归档∶
建(构)筑物竣工后的总平面布局图、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建筑消防设施系统图及安全出口布置图、重点部位位置图等。
建(构)筑物竣工后的总平面布局图、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建筑消防设施系统图及安全出口布置图、重点部位位置图等
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
消防控制室管理应实行每日24h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应水量充足,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
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开关处于自动(接通)位置。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应急程序应符合下列要求:
接到火灾警报后,值班人员应立即以最快方式进行确认;
确认火灾后,值班人员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同时拨打“119”报警;
值班人员还应立即启动单位内部应急疏散和灭火预案,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应水量充足,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
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开关处于自动(接通)位置。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应急程序应符合下列要求:
接到火灾警报后,值班人员应立即以最快方式进行确认;
确认火灾后,值班人员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同时拨打“119”报警;
值班人员还应立即启动单位内部应急疏散和灭火预案,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接到火灾警报后,值班人员立即以最快方式确认火灾
火灾确认后,值班人员立即确认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处于自动控制状态,同时拨打“119”报警电话准确报警;
报警时需要说明着火单位地点、起火部位、着火物种类、火势大小、报警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
报警时需要说明着火单位地点、起火部位、着火物种类、火势大小、报警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
值班人员立即启动单位应急疏散和初期火灾扑救灭火预案,同时报告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
消防控制室的设备布置
消防控制室内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
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1m;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于4m时,
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通道;在与建筑其他弱电系统合用的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应集中设置,
并应与其他设备之间有明显的间隔。
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1m;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于4m时,
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通道;在与建筑其他弱电系统合用的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应集中设置,
并应与其他设备之间有明显的间隔。
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盘面至墙的距离不应<3m
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
导图
防烟排烟系统
(3 - 6 分)
(3 - 6 分)
导图
建筑内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的前室、避难层(间)应设置防烟设施。
防烟楼梯间及前室不用排烟
民用建筑中应设置排烟设施的有:
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100㎡和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或地下、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中庭;
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100㎡且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上房间;
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300㎡且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
建筑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
工业建筑中应设置排烟设施的有:
人员或可燃物较多的丙类生产场所;
丙类厂房内建筑面积大于300㎡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
建筑面积大于5000㎡的丁类生产车间;
占地面积大于1000㎡的丙类仓库;
高度大于32m的高层厂(库)房中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其他厂(库)房中长度大于40m的疏散走道。
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地上建筑内的无窗房间,当总建筑面积大于200㎡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
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时,应设置排烟设施。
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100㎡和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或地下、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中庭;
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100㎡且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上房间;
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300㎡且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
建筑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
工业建筑中应设置排烟设施的有:
人员或可燃物较多的丙类生产场所;
丙类厂房内建筑面积大于300㎡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
建筑面积大于5000㎡的丁类生产车间;
占地面积大于1000㎡的丙类仓库;
高度大于32m的高层厂(库)房中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其他厂(库)房中长度大于40m的疏散走道。
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地上建筑内的无窗房间,当总建筑面积大于200㎡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
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时,应设置排烟设施。
应设置
民用建筑
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S>100㎡和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或地下、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戏场所
中庭
建筑中>20m的疏散走道
工业建筑
丙类仓库,S占>1000㎡
丁类生产车间,S建>5000㎡
H>32m高层厂(仓)中长度>20m内走道,其他厂(仓)中长度>40m的疏散走道
丙类厂房,S建>300㎡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
自然通风与自然排烟
自然通风与自然排烟,是建筑火灾烟气控制中防排烟的方式,是经济适用且有效的防排烟方式。
系统设计时,应根据使用性质,建筑高度及平面布置等因素,优先采用自然通风及自然排烟方式。
系统设计时,应根据使用性质,建筑高度及平面布置等因素,优先采用自然通风及自然排烟方式。
自然通风方式
自然通风方式的选择
建筑高度<=50m的公工建筑和<=100m住宅
自然通风设施的设置
(3)当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系统;
当机械加压送风口未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当防烟楼梯间在裙房高度以上部分采用自然通风时,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裙房的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其送风口也应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上。
(4)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当采用独立前室且其仅有一个门与走道或房间相通时,
可仅在楼梯间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当独立前室有多个门时,楼梯间、独立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2) 当采用合用前室时,楼梯间、合用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 当采用剪刀楼梯时,其两个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
(二)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
合用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的防烟系统。
除本标准另有规定外,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应分别设置送风井(管)道,送风口(阀)和送风机。
(三)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每段高度不应超过100m。(20单,21单)
当机械加压送风口未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当防烟楼梯间在裙房高度以上部分采用自然通风时,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裙房的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其送风口也应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上。
(4)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当采用独立前室且其仅有一个门与走道或房间相通时,
可仅在楼梯间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当独立前室有多个门时,楼梯间、独立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2) 当采用合用前室时,楼梯间、合用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 当采用剪刀楼梯时,其两个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
(二)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
合用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的防烟系统。
除本标准另有规定外,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应分别设置送风井(管)道,送风口(阀)和送风机。
(三)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每段高度不应超过100m。(20单,21单)
封闭楼梯间和防烟楼梯间应在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1㎡额开启外窗或开口
建筑高度大于10m时,尚应在楼梯间的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共面积不小于2㎡额可开启窗或开口,且每隔2~3层布置一次
前室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独立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面积不应小于2.0 m2,共用前室、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m2。
封闭楼梯间和防烟楼梯间,应在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1.0㎡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 当建筑高度大于 10m 时,
尚应在楼梯间的外墙上每 5 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0㎡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且布置间隔不大于3层。
尚应在楼梯间的外墙上每 5 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0㎡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且布置间隔不大于3层。
自然排烟方式
自然排烟方式的选择
排烟划分防烟分区
高层建筑一般多采用机械排烟方式
多层建筑受外部条件影响较小,一般多采用自然排烟方式
多层建筑一般多采用自然排烟
单多公优先自然排烟
工业建筑中可以采用可熔材料制作的采光带和采光窗进行排烟
设有中庭的建筑,中庭应设置自然排烟系统,且应符合要求
四类隧道和行人或非机动车辆的三类隧道,因长度较短、发生火灾的概率较低或火灾危险性较小,可不设置排烟设施。
当隧道较短或隧道沿途顶部可开设通风口时,可以采用自然排烟方式。
当隧道较短或隧道沿途顶部可开设通风口时,可以采用自然排烟方式。
人民防空地下室,当自然排烟口的总面积大于本防烟分区面积的2%,宜采用自然排烟方式。
敞开式汽车库以及建筑面积小于1000m2的地下一层汽车库和修车库,其汽车进出口可直接排烟,且不大于一个防烟分区,
可以不设排烟系统,但汽车库和修车库内最不利点至汽车坡道口不应大于30m。
可以不设排烟系统,但汽车库和修车库内最不利点至汽车坡道口不应大于30m。
敞开式汽车库及S<1000㎡的地下一层汽车库和修车库,其汽车进出口可直接排烟
自然排烟设施的设置
排烟窗应设置在排烟区域的顶部或外墙,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设置在外墙上时,自然排烟窗(口)应在储烟仓以内,但走道、室内空间净高不大于3m的区域的自然排烟窗(口)可设置在室内净高度的1/2以上。
2)宜分散均匀布置,每组排烟窗的长度不宜大于3.0m。
3)设置在防火墙两侧的自然排烟窗(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21单)。
4)自然排烟窗(口)的开启形式应有利于火灾烟气的排出。
5)当房间面积不大于200㎡时,自然排烟窗(口)的开启方向可不限。
6)防烟分区内任一点与最近的自然排烟窗(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 30m。当工业建筑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
其水平距离尚不应大于建筑内空间净高的 2.8 倍;当公共建筑空间净高大于等于 6m,且具有自然对流条件时,其水平距离不应大于 37.5m。
1)当设置在外墙上时,自然排烟窗(口)应在储烟仓以内,但走道、室内空间净高不大于3m的区域的自然排烟窗(口)可设置在室内净高度的1/2以上。
2)宜分散均匀布置,每组排烟窗的长度不宜大于3.0m。
3)设置在防火墙两侧的自然排烟窗(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21单)。
4)自然排烟窗(口)的开启形式应有利于火灾烟气的排出。
5)当房间面积不大于200㎡时,自然排烟窗(口)的开启方向可不限。
6)防烟分区内任一点与最近的自然排烟窗(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 30m。当工业建筑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
其水平距离尚不应大于建筑内空间净高的 2.8 倍;当公共建筑空间净高大于等于 6m,且具有自然对流条件时,其水平距离不应大于 37.5m。
室内或走道上的任一点至防烟分区内最近的排烟窗的水平距离不应>30m
当设置在外墙上时,排烟窗应在储烟窗以为,但走道、室内净高不大于>3m的区域,可设置在室内净高度的1/2以上
排烟口的排放速率主要取决于烟气厚度和温度
一般不能采用上悬外开式,当房间面积不>300㎡时不限
当工业建筑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其水平距离尚不应大于建筑内空间净高的 2.8 倍;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组成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主要由送风口、送风管道、送风机和吸风口组成。
工作原理
在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是确保火灾中建筑疏散楼梯间及前室(合用前室)安全的主要措施。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主要由送风口、送风管道、送风机和吸风口组成。
当建筑物发生火灾时,疏散楼梯是建筑物内部人员疏散的唯一通道。前室、合用前室是消防队员进行火灾扑救的起始场所,
也是人员疏散必经的通道。因此,发生火灾时无论采用何种防烟方法,都必须保证它的安全,防烟就是控制烟气不进入上述安全区域。
为保证疏散通道不受烟气侵害以及人员能安全疏散,发生火灾时,从安全性的角度出发,高层建筑内可分为四个安全区:
第一类安全区为防烟楼梯间、避难层;第二类安全区为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第三类安全区为走道;第四类安全区为房间。依据上述原则,加压送风时应使防烟楼梯间压力>前室压力>走道压力>房间压力,
同时还要保证各部分之间的压差不要过大,以免造成开门困难,从而影响疏散。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主要由送风口、送风管道、送风机和吸风口组成。
当建筑物发生火灾时,疏散楼梯是建筑物内部人员疏散的唯一通道。前室、合用前室是消防队员进行火灾扑救的起始场所,
也是人员疏散必经的通道。因此,发生火灾时无论采用何种防烟方法,都必须保证它的安全,防烟就是控制烟气不进入上述安全区域。
为保证疏散通道不受烟气侵害以及人员能安全疏散,发生火灾时,从安全性的角度出发,高层建筑内可分为四个安全区:
第一类安全区为防烟楼梯间、避难层;第二类安全区为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第三类安全区为走道;第四类安全区为房间。依据上述原则,加压送风时应使防烟楼梯间压力>前室压力>走道压力>房间压力,
同时还要保证各部分之间的压差不要过大,以免造成开门困难,从而影响疏散。
防烟楼梯间压>前室压力>走道压力>房间压力
前室、合用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封闭避难层(间)与走道压差应为25~30Pa
防烟楼梯间、封闭楼梯间与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40~50Pa
选择
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
合用前室(除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外)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不能设置自然通风系统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防烟系统的选择,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独立前室或合用前室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
1)采用全敞开的阳台或凹廊;
2)设有两个及以上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独立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2.0m2 ,合用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3.0m2。
合用前室(除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外)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不能设置自然通风系统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防烟系统的选择,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独立前室或合用前室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
1)采用全敞开的阳台或凹廊;
2)设有两个及以上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独立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2.0m2 ,合用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3.0m2。
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采用敞开阳台时,住宅<=100m, 工公<=50m
建筑高度大于50m 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 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的防烟系统。
H>50m公建和工建,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前室,应设
建筑高度>100m的住宅建筑
(四)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的场所不应设置百叶窗,不宜设置可开启外窗(20单)。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
尚应在其顶部设置不小于1m2的固定窗。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 m2的固定窗。
尚应在其顶部设置不小于1m2的固定窗。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 m2的固定窗。
当地下室、半地下室楼梯间与地上部分楼梯间均需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时,应分别独立设置(21单)。
当受建筑条件限制且地下部分为汽车库或设备用房时,可与地上部分的楼梯间共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但应分别计算地上、地下的加压送风量,相加后作为共用加压送风系统风量,且应采取有效措施以满足地上、地下的送风量的要求。
自然通风条件不能满足要求的封闭楼梯间和防烟楼梯间,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当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封闭楼梯间不与地上楼梯间共用且地下仅为一层时,可不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但首层应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1.20㎡的可开启外窗或直通室外的疏散门。
当受建筑条件限制且地下部分为汽车库或设备用房时,可与地上部分的楼梯间共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但应分别计算地上、地下的加压送风量,相加后作为共用加压送风系统风量,且应采取有效措施以满足地上、地下的送风量的要求。
自然通风条件不能满足要求的封闭楼梯间和防烟楼梯间,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当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封闭楼梯间不与地上楼梯间共用且地下仅为一层时,可不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但首层应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1.20㎡的可开启外窗或直通室外的疏散门。
地上与地下宜分别独立设置
二、避难层防烟方式的选择
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避难层(间)应设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其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避难层(间)地面面积的 2%,且每个朝向的面积不应小于2.0㎡ 。
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避难层(间),尚应在外墙设置可开启外窗,其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避难层(间)地面面积的1%。
三、避难走道防烟方式的选择
避难走道应在其前室及避难走道分别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下列情况可仅在前室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1 避难走道一端设置安全出口,且总长度小于30m;
2 避难走道两端设置安全出口,且总长度小于60m。
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避难层(间)应设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其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避难层(间)地面面积的 2%,且每个朝向的面积不应小于2.0㎡ 。
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避难层(间),尚应在外墙设置可开启外窗,其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避难层(间)地面面积的1%。
三、避难走道防烟方式的选择
避难走道应在其前室及避难走道分别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下列情况可仅在前室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1 避难走道一端设置安全出口,且总长度小于30m;
2 避难走道两端设置安全出口,且总长度小于60m。
封闭避难层(间)、避难走道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按避难层(间)、避难走道的净面积每平
方米不少于30m3/h计算
方米不少于30m3/h计算
(10)建筑高度小于等于50m的建筑,当楼梯间设置加压送风井(管)道确有困难时,楼梯间可采用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高度大于32m的高层建筑,应采用楼梯间两点部位送风的方式,送风口之间距离不宜小于建筑高度的1/2。
2)送风量应按计算值(或规定的)送风量增加20%。
3)加压送风口不宜设在影响人员疏散的部位。
1)建筑高度大于32m的高层建筑,应采用楼梯间两点部位送风的方式,送风口之间距离不宜小于建筑高度的1/2。
2)送风量应按计算值(或规定的)送风量增加20%。
3)加压送风口不宜设在影响人员疏散的部位。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主要设计参数
送风风速
当送风管道内壁为金属时,管道设计风速不应大于20m/s;当送风管道内壁为非金属时,不应大于15m/s。加压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7m/s。
机械加压送风的组件与设置要求
机械加压送风机
机械加压送风风机可采用轴流风机或中、低压离心风机。
加压送风口
加压送风口用作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风口,具有赶烟和防烟的作用。加压送风口分常开和常闭两种形式。
加压送风口既有常开式,也有常闭式
除直灌式送风方式外,楼梯间宜每隔2~3层设一个常开式百叶送风口。
自垂百叶式加压送风口平时呈关闭状态
前室应每层设置一个常闭式加压送风口,并应设手动开启装置。(20单)
送风口不宜设置在被门挡住的位置。
余压阀
余压阀是控制压力差的阀门。为了保证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和合用前室的正压值,防止正压值过大而导致疏散门难以推开,
应在防烟楼梯间与前室、前室与走道之间设置余压阀,控制余压阀两侧正压间的压力差不超过50Pa。
应在防烟楼梯间与前室、前室与走道之间设置余压阀,控制余压阀两侧正压间的压力差不超过50Pa。
机械排烟系统
组成
机械排烟系统是由挡烟垂壁、排烟口(或带有排烟阀的排烟口)、排烟防火阀、排烟道、排烟风机和排烟出口组成的。
一、防烟分区划分
划分防烟分区的目的在于:一是为了在火灾时将烟气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二是为了提高排烟口的排烟效果。
设置排烟系统的场所或部位应划分防烟分区。设置防烟分区应满足以下几个要求:
空间净高H(m) 最大允许面积(m2)
H≤3.0 500
3.0<H≤6.0 1000
H>6.0 2000
当空间净高>9m时,防烟分区之间可不设挡烟设施。
(1)防烟分区应采用挡烟垂壁、结构梁及隔墙等划分。
(2)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3)采用隔墙等形成封闭的分隔空间时,该空间宜作为一个防烟分区。
(4)当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储烟仓高度不应小于空间净高的20%,且不应小于500mm;当采用机械排烟方式时,
不应小于空间净高的10%,且不应小于500mm。同时应保证疏散所需的清晰高度。
(5)设置排烟设施的建筑内,敞开楼梯和自动扶梯穿越楼板的开口部位应设置挡烟垂壁等设施。
划分防烟分区的目的在于:一是为了在火灾时将烟气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二是为了提高排烟口的排烟效果。
设置排烟系统的场所或部位应划分防烟分区。设置防烟分区应满足以下几个要求:
空间净高H(m) 最大允许面积(m2)
H≤3.0 500
3.0<H≤6.0 1000
H>6.0 2000
当空间净高>9m时,防烟分区之间可不设挡烟设施。
(1)防烟分区应采用挡烟垂壁、结构梁及隔墙等划分。
(2)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3)采用隔墙等形成封闭的分隔空间时,该空间宜作为一个防烟分区。
(4)当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储烟仓高度不应小于空间净高的20%,且不应小于500mm;当采用机械排烟方式时,
不应小于空间净高的10%,且不应小于500mm。同时应保证疏散所需的清晰高度。
(5)设置排烟设施的建筑内,敞开楼梯和自动扶梯穿越楼板的开口部位应设置挡烟垂壁等设施。
工作原理
选择
建筑内应设排烟设施,但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房间、走道及中庭等,均应采用机械排烟方式。
高层建筑主要受自然条件(如室外风速、风压、风向等)的影响较大,一般采用机械排烟方式较多。
同一个防烟分区内不应同时采用自然排烟方式和机械排烟方式。尤其是在排烟时,
自然排烟口还可能在机械排烟系统动作后变成进风口,使其失去排烟作用。
高层建筑主要受自然条件(如室外风速、风压、风向等)的影响较大,一般采用机械排烟方式较多。
同一个防烟分区内不应同时采用自然排烟方式和机械排烟方式。尤其是在排烟时,
自然排烟口还可能在机械排烟系统动作后变成进风口,使其失去排烟作用。
当建筑的机械排烟系统沿水平方向布置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机械排烟系统应独立设置。
当建筑的机械排烟系统沿水平方向布置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机械排烟系统应独立设置,
本条规定机械排烟系统横向按每个防火分区设置独立系统,是指风机、风口、风管都独立设置。
这样做是为了防止火灾在不同防火分区蔓延,且有利于不同防火分区烟气的排出
本条规定机械排烟系统横向按每个防火分区设置独立系统,是指风机、风口、风管都独立设置。
这样做是为了防止火灾在不同防火分区蔓延,且有利于不同防火分区烟气的排出
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住宅,其排烟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
且公共建筑每段高度不应超过50m,住宅建筑每段高度不应超过100m。
且公共建筑每段高度不应超过50m,住宅建筑每段高度不应超过100m。
排烟系统设计计算
排烟量的设计原则
排烟系统的设计风量不应小于该系统计算风量的1.2倍。当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储烟仓的厚度不应小于空间净高的20%且不应小于500mm;
当采用机械排烟方式时,不应小于空间净高的10%且不应小于500mm。同时,储烟仓底部距地面的高度应大于安全疏散所需的最小清晰高度,
最小清晰高度应按标准的相关规定计算确定。
当采用机械排烟方式时,不应小于空间净高的10%且不应小于500mm。同时,储烟仓底部距地面的高度应大于安全疏散所需的最小清晰高度,
最小清晰高度应按标准的相关规定计算确定。
除中庭外,下列场所每一个防烟分区的排烟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空间净高小于或等于6m 的场所,其排烟量应按不小于60m3/(h·m2)计算,且取值不小于15000m'/h,
或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该房间建筑面积2%自然排烟窗(口)。
3)当公共建筑仅需在走道或回廊设置排烟系统时,其机械排烟量不应小于13 000m/h,
或在走道两端(侧)均设置面积不小于2m2的自然排烟窗(口)且两侧日然排烟窗(口)的距离不应小于走道长度的2/3。
4)当公共建筑房间内与走道或回廊均需设置排烟系统时,其走道或回廊的机械排烟量可按 60m3(h·m2)计算,且不小于13 000m3/h,
或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走道、回廊建筑面积 2%自然排烟窗(口)。
或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该房间建筑面积2%自然排烟窗(口)。
3)当公共建筑仅需在走道或回廊设置排烟系统时,其机械排烟量不应小于13 000m/h,
或在走道两端(侧)均设置面积不小于2m2的自然排烟窗(口)且两侧日然排烟窗(口)的距离不应小于走道长度的2/3。
4)当公共建筑房间内与走道或回廊均需设置排烟系统时,其走道或回廊的机械排烟量可按 60m3(h·m2)计算,且不小于13 000m3/h,
或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走道、回廊建筑面积 2%自然排烟窗(口)。
除中庭外,建筑空间净高小于或等于6m的场所,其排烟量应按不小于60m/(h·m)计算,
且取值不小于15000m/h,或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该房间建筑面积2%的自然排烟窗(口)
且取值不小于15000m/h,或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该房间建筑面积2%的自然排烟窗(口)
当一个排烟系统负担多个防烟分区排烟时,其系统排烟量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系统负担具有相同净高场所时,对于建筑空间净高大于6m 的场所,应按排烟量最大的一个防烟分区的排烟量计算;
对于建筑空间净高为6m 及以下的场所,应按任意两个相邻防烟分区的排烟量之和的最大值计算。
2)当系统负担具有不同净高场所时,应采用上述方法对系统中每个场所所需的排烟量进行计算,并取其中的最大值作为系统排烟量。
对于建筑空间净高为6m 及以下的场所,应按任意两个相邻防烟分区的排烟量之和的最大值计算。
2)当系统负担具有不同净高场所时,应采用上述方法对系统中每个场所所需的排烟量进行计算,并取其中的最大值作为系统排烟量。
中庭排烟量的设计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中庭周围场所设有排烟系统时,中庭采用机械排烟系统的,中庭排烟量应按周围场所防烟分区中最大排烟量的2倍数值计算,
且不应小于107 000m/h;中庭采用自然排烟系统时,应按上述排烟量和日然排烟窗(口)处风速不大于0.5m/s计算有效开窗面积。
且不应小于107 000m/h;中庭采用自然排烟系统时,应按上述排烟量和日然排烟窗(口)处风速不大于0.5m/s计算有效开窗面积。
2)当中庭周围场所不需设置排烟系统,仅在回廊设置排烟系统时,回廊的排烟量不应小于标准的相关规定,
中庭的排烟量不应小于40 000m3/h;中庭采用自然排烟系统时,应按上述排烟量和自然排烟窗(口)处风速不大丁0.4m/s计算有效开窗面积。
中庭的排烟量不应小于40 000m3/h;中庭采用自然排烟系统时,应按上述排烟量和自然排烟窗(口)处风速不大丁0.4m/s计算有效开窗面积。
排烟风速
当排烟管道内壁为金属时,管道设计风速不应大于20m/s;当排烟管道内壁为非金属时,不应大于15m/s。排烟口风速不宜大于10m/s。
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
排烟口不宜>10m/s
组件与设置要求
排烟风机
排烟风机可采用离心式或轴流排烟风机(满足280℃时连续工作30min的要求),排烟风机应与风机入口处的排烟防火阀连锁,当该阀关闭时,
排烟风机应能停止运转。
排烟风机应能停止运转。
排烟风机满足280°连续工作30min
送风机的进风口不应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设在同一面上。当确有困难时,送风机的进风口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应分开布置。
且竖向布置时,送风机的进风口应设置在排烟出口的下方,其两者边缘最小垂直距离不应小于6.0m;水平布置时,两者边缘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0m
且竖向布置时,送风机的进风口应设置在排烟出口的下方,其两者边缘最小垂直距离不应小于6.0m;水平布置时,两者边缘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0m
排烟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该房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b 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 的楼板及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
风机两侧应有600mm 以上的空间。当必须与其他风机合用机房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风机两侧应有600mm 以上的空间。当必须与其他风机合用机房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1)机房内应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机房内不得设有用于机械加压送风的风机与管道。
排烟风机设置在专用的机房内,2+1.5+甲,在机房内切换电源
排烟风机宜设置在排烟系统的最高处,烟气出口宜朝上,并应高于加压送风机和补风机的进风口。
送风机的进风口应直通室外,且应采取防止烟气被吸入的措施。送风机的进风口宜设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下部。
送风机的进风口应直通室外,且应采取防止烟气被吸入的措施。送风机的进风口宜设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下部。
排烟防火阀
排烟管道下列部位应设置排烟防火阀:
垂直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
排烟防火阀安装在水平支管连接竖管处
一个排烟系统负担多个防烟分区的排烟支管上;
排烟风机入口处;
穿越防火分区处。
排烟阀(口)
排烟阀(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排烟口应设在防烟分区所形成的储烟仓内,且排烟口至该防烟分区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
2)走道、室内空间净高不大于3m 的区域,其排烟口可设置在其净空高度的1/2 以上,当设置在侧墙时,
吊顶与其最近边缘的距离不应大于0.5m 。
2)走道、室内空间净高不大于3m 的区域,其排烟口可设置在其净空高度的1/2 以上,当设置在侧墙时,
吊顶与其最近边缘的距离不应大于0.5m 。
火灾时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开启排烟区域的排烟阀或排烟口,应在现场设置手动开启装置
排烟口设手动开启装置
排烟口的设置宜使烟流方向与人员疏散方向相反,排烟口与附近安全出口相邻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
每个排烟口的排烟量不应大于最大允许排烟量。
当排烟阀(口)设在吊顶内,并通过吊顶上部空间进行排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封闭式吊顶上设置的烟气流入口的颈部烟气速度不宜大于 1.5m/s 。
2)非封闭式吊顶的开孔率不应小于吊顶净面积的 25%,且排烟口应均匀布置。
2)非封闭式吊顶的开孔率不应小于吊顶净面积的 25%,且排烟口应均匀布置。
排烟管道
穿过楼层的垂直风管应设在管井内,且应采取下述防止回流的措施:
1)增加各层垂直排风支管的高度,使各层排风支管穿越两层楼板。
2)排风总竖管直通屋面,小的排风支管分层与总竖管连通。
3)将排风支管顺气流方向插入竖风道,且支管到支管出口的高度不小于600mm。
4)在支管上安装止回阀。
2)排风总竖管直通屋面,小的排风支管分层与总竖管连通。
3)将排风支管顺气流方向插入竖风道,且支管到支管出口的高度不小于600mm。
4)在支管上安装止回阀。
挡烟垂壁
挡烟垂壁是为了阻止烟气沿水平方向流动而垂直向下吊装在顶棚上的挡烟构件,其有效高度不小于500mm。
挡烟垂壁可采用固定式或活动式,当建筑物净空较高时可采用固定式,将挡烟垂壁长期固定在顶棚上;
当建筑物净空较低时,宜采用活动式。挡烟垂壁应使用不燃材料制作,如钢板、防火玻璃、无机纤维织物、不燃无机复合板等。
活动式的挡烟垂壁应由感烟探测器控制,或与排烟口联动,或受消防控制中心控制,但同时应能就地手动控制。
挡烟垂壁可采用固定式或活动式,当建筑物净空较高时可采用固定式,将挡烟垂壁长期固定在顶棚上;
当建筑物净空较低时,宜采用活动式。挡烟垂壁应使用不燃材料制作,如钢板、防火玻璃、无机纤维织物、不燃无机复合板等。
活动式的挡烟垂壁应由感烟探测器控制,或与排烟口联动,或受消防控制中心控制,但同时应能就地手动控制。
补风
补风原理
根据空气流动的原理,在排出某一区域空气的同时,需要有另一部分的空气补充。当排烟系统排烟时,补风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形成理想的气流组织,
迅速排除烟气,有利于人员的安全疏散和消防救援。
迅速排除烟气,有利于人员的安全疏散和消防救援。
补风系统的选择
对于地上建筑的走道或小于500㎡的房间,由于这些场所的面积较小,排烟量也较小,因此可以利用建筑的各种缝隙,满足排烟系统所需的补风,
为了简化系统管理和减少工程投入,可以不专门为这些场所设置补风系统。除这些场所以外的排烟系统均应设置补风系统。
为了简化系统管理和减少工程投入,可以不专门为这些场所设置补风系统。除这些场所以外的排烟系统均应设置补风系统。
补风的方式
可采用疏散外门、手动或自动可开启外窗等自然进风方式以及机械送风方式。防火门、窗不得用作补风设施。
补风的主要设计参数
补风量
补风系统应直接从室外引入空气,且补风量不应小于排烟量的50%。
补风风速
机械补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人员密集场所补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5m/s;自然补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3m/s。
补风系统组件与设置
补风口
当补风口与排烟口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相邻的防烟分区时,补风口位置不限;当补风口与排烟口设置在同一防烟分区时,补风口应设在储烟仓下沿以下;
补风口与排烟口水平距离不应少于5m。
补风口与排烟口水平距离不应少于5m。
补风机
补风机的设置与机械加压送风机的要求相同。排烟区域所需的补风系统应与排烟系统联动开闭。
防烟排烟系统的联动控制
防烟系统的联动控制
加压送风机的启动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现场手动启动;
2.通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
3.消防控制室手动启动;
4.系统中任一常闭加压送风口开启时,加压送风机应能自动启动。
1.现场手动启动;
2.通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
3.消防控制室手动启动;
4.系统中任一常闭加压送风口开启时,加压送风机应能自动启动。
当防火分区内火灾确认后,应能在15s内联动开启常闭加压送风口和加压送风机。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开启该防火分区楼梯间的全部加压送风机;
2. 应开启该防火分区内着火层及其相邻上下层前室及合用前室的 常闭加压送风口,同时开启加压送 风机。
1. 应开启该防火分区楼梯间的全部加压送风机;
2. 应开启该防火分区内着火层及其相邻上下层前室及合用前室的 常闭加压送风口,同时开启加压送 风机。
排烟系统的联动控制
排烟风机、补风机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现场手动启动;
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
3. 消防控制室手动启动;
4. 系统中任一排烟阀或排烟口开启时,排烟风机、补风机应能自动启动。
1. 现场手动启动;
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
3. 消防控制室手动启动;
4. 系统中任一排烟阀或排烟口开启时,排烟风机、补风机应能自动启动。
5. 排烟防火阀在280℃时应自行关闭,并应连锁关闭排烟风机和补风机。
当火灾确认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在15s内联动开启相应防烟分区的全部排烟阀,排烟口、排烟风机和补风设施,
并应在30s内自动关闭与排烟无关的通风、空调系统。担负两个及以上防烟分区的排烟系统,应仅打开着火防烟分区的排烟阀或排烟口,
其他防烟分区的排烟阀或排烟口应呈关闭状态。
当火灾确认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在15s内联动开启相应防烟分区的全部排烟阀,排烟口、排烟风机和补风设施,
并应在30s内自动关闭与排烟无关的通风、空调系统。担负两个及以上防烟分区的排烟系统,应仅打开着火防烟分区的排烟阀或排烟口,
其他防烟分区的排烟阀或排烟口应呈关闭状态。
防烟系统导图
H>100m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
送风机的进风口与排烟口在同一平面上时,两者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
排烟导图
某三层综合楼每层建筑面积2000m²,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该综合楼的3个楼共用一套机械排烟系统,计算排烟量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1 - 3 分)
(1 - 3 分)
分类和组成
消防应急灯具分类
集中控制
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方式
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分配电箱,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
灯具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方式
没有电池
不包括电池,应急照明配电箱
A型消防应急灯具
应急集中电源工作电流计算:功率=电压*电流
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能接收并显示其配接系统设备的工作状态
系统的分类与组成
系统的工作原理、功能与性能要求
系统的功能
应急启动功能
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应能采用自动和手动方式控制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应急启动,
即控制系统的灯具和相关设备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发挥其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的作用。
即控制系统的灯具和相关设备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发挥其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的作用。
集中控制型系统的应急状态保持功能
系统应急启动后,除指示状态可变的标志灯具外,集中控制型系统设备应保持应急工作状态直到系统复位(21单)。
系统的性能要求
系统的持续应急时间
导图
H>100m的民用建筑,不应<1.5h
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S总建>100000㎡的公共建筑和S总建>20000㎡的地下,半地下建筑,不应<1h
其他建筑,不应<0.5h
地面水平最低照度
导图
对于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不应低于 5.0lx;对于人员密集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
病房楼或手术部内的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不应低于 10.0lx
病房楼或手术部内的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不应低于 10.0lx
对于人员密集场所、避难层(间),不应低于 3.0lx;对于老年人照料设施、病房楼或手术部的避难间,不应低于10.0lx;
表格
文字描述
疏1密闭3楼前5、10个老医
不应低于10x
I-1 病房楼或手术部的避难层(间)
I-2 老年人照料设施
I-3 人员密集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病房楼或手术部内的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
I-4 逃生辅助装置存放处等特殊区域
I-5 屋顶直升机停机坪
不应低于5.0lx
II-1 除I-3规定的敞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室外楼梯
II-2 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
III-3 除I-3 规定的避难走道
II-4 寄宿制幼儿园和小学的寝室、医院手术室及重症监护室等病人行动不便的病房等需要救援人员协助疏散的区域
不应低于3.0lx
III-1 除I-1规定的避难层(间)
III-2 观众厅,展览厅,电影院,多功能厅,
S>200㎡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厅,
S超过400㎡的办公大厅、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
S>200㎡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厅,
S超过400㎡的办公大厅、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
大型商场营业厅
3.0LX
III-3 人员密集厂房内的生产场所
III-4 室内步行街两侧的商铺
III-5 S>100㎡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
不应低于1.0lx
IV-1 除I-2、II-4、III-2 ~ III-5规定场所的疏散走道、疏散通道
大学生集体宿舍疏散走道
1.0lx
对于疏散走道,不应低于1.0lx;
IV-2 室内步行街
IV-3 城市交通隧道两侧、人行横通道和人行疏散通道
IV-4 宾馆、酒店的客房
IV-5 自动扶梯上方或侧上方
IV-6 安全出口外面及附近区域、连廊的连接处两端
IV-7 进入屋顶直升机停机坪的途径
IV-8 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等发生火灾时仍需要工作、值守的区域
灯具光源应急点亮、熄灭的响应时间
火灾状态下,灯具光源应急点亮、熄灭的响应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危险场所灯具光源应急点亮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0.25s(21单);
(2)其他场所灯具光源应急点亮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5s(21单);
(3)具有两种及以上疏散指示方案的场所,标志灯光源点亮、熄灭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5s。
(2)其他场所灯具光源应急点亮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5s(21单);
(3)具有两种及以上疏散指示方案的场所,标志灯光源点亮、熄灭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5s。
导图
规范3.6.6 1 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灯具持续应急点亮时间应符合相关规定,且不应超过0.5h
系统设计要求
系统类型的选择
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应选择集中控制型系统;
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但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宜选择集中控制型系统;
其他场所可选择非集中控制型系统。
系统设计的一般要求
具有一种疏散指示方案的区域,应按照最短路径疏散的原则确定该区域的疏散指示方案。
具有两种及以上疏散指示方案的区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需要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的防火分区,应根据火灾时相邻防火分区可借用和不可借用的两种情况,
分别按最短路径疏散原则和避险原则确定相应的疏散指示方案。
2) 需要采用不同疏散预案的交通隧道、地铁隧道、地铁站台和站厅等场所,应分别按照最短路径疏散原则和避险疏散原则确定相应疏散指示方案;
其中,按最短路径疏散原则确定的疏散指示方案应为该场所默认的疏散指示方案。
分别按最短路径疏散原则和避险原则确定相应的疏散指示方案。
2) 需要采用不同疏散预案的交通隧道、地铁隧道、地铁站台和站厅等场所,应分别按照最短路径疏散原则和避险疏散原则确定相应疏散指示方案;
其中,按最短路径疏散原则确定的疏散指示方案应为该场所默认的疏散指示方案。
灯具的设计
灯具的选型
灯具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选择采用节能光源的灯具,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光源色温不应低于2700K。
不应采用蓄光型指示标志替代消防应急标志灯具。
设置在距地面8 m及以下的灯具的电压等级及供电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选择A型灯具;
2)地面上设置的标志灯应选择集中电源A型灯具;
3)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住宅建筑,疏散走道、楼梯间等场所可选择自带电源B型灯具。
2)地面上设置的标志灯应选择集中电源A型灯具;
3)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住宅建筑,疏散走道、楼梯间等场所可选择自带电源B型灯具。
灯具面板或灯罩的材质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除地面上设置的标志灯的面板可以采用厚度4 mm及以上的钢化玻璃外,
设置在距地面1m及以下的标志灯的面板或灯罩不应采用易碎材料或玻璃材质;
2)在顶棚、疏散路径上方设置的灯具的面板或灯罩不应采用玻璃材质。
设置在距地面1m及以下的标志灯的面板或灯罩不应采用易碎材料或玻璃材质;
2)在顶棚、疏散路径上方设置的灯具的面板或灯罩不应采用玻璃材质。
标志灯的规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高度大于4.5m的场所,应选择特大型或大型标志灯;
2)室内高度为3.5m~4.5m的场所,应选择大型或中型标志灯;
3)室内高度小于3.5m的场所,应选择中型或小型标志灯。
2)室内高度为3.5m~4.5m的场所,应选择大型或中型标志灯;
3)室内高度小于3.5m的场所,应选择中型或小型标志灯。
灯具及其连接附件的防护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室外或地面上设置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7;
2)在隧道场所、潮湿场所内设置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5;
3)B型灯具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34。
2)在隧道场所、潮湿场所内设置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5;
3)B型灯具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34。
标志灯应选择持续型灯具。
交通隧道和地铁隧道宜选择带有米标的方向标志灯。
标志灯的设置
出口标志灯的设置
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出口标志设置的在疏散门的正上方
方向标志灯的设置
有围护结构的疏散走道、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在走道、楼梯两侧距地面、梯面高度1m以下的墙面、柱面上;
2)当安全出口或疏散门在疏散走道侧边时,应在疏散走道上方增设指向安全出口或疏散门的方向标志灯;
3)方向标志灯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垂直时,灯具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20m;方向标志灯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平行时,灯具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10m。
2)当安全出口或疏散门在疏散走道侧边时,应在疏散走道上方增设指向安全出口或疏散门的方向标志灯;
3)方向标志灯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垂直时,灯具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20m;方向标志灯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平行时,灯具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10m。
疏散走道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安装在距离地面1.0m以下的墙面上
展览厅、商店、候车(船)室、民航候机厅、营业厅等开敞空间场所的疏散通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疏散通道两侧设置了墙、柱等结构时,方向标志灯应设置在距地面高度1m以下的墙面、柱面上;
当疏散通道两侧无墙、柱等结构时,方向标志灯应设置在疏散通道的上方。
2)方向标志灯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垂直时,特大型或大型方向标志灯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30m,中型或小型方向标志灯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20m;
方向标志灯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平行时,特大型或大型方向标志灯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15m,中型或小型方向标志灯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10m。
当疏散通道两侧无墙、柱等结构时,方向标志灯应设置在疏散通道的上方。
2)方向标志灯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垂直时,特大型或大型方向标志灯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30m,中型或小型方向标志灯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20m;
方向标志灯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平行时,特大型或大型方向标志灯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15m,中型或小型方向标志灯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10m。
与疏散方向垂直时,灯具的设置间距不应>20m
保持视觉连续的方向标志灯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在疏散走道、疏散通道地面的中心位置;
2)灯具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3m。
2)灯具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3m。
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疏散指示标志
设置部位
总S建>8000㎡展览建筑
总S建>5000㎡商场
总S建>500㎡地下或半地下商场
座位数>1500电影院,剧场,>3000体育馆,会堂或礼堂
方向标志灯箭头的指示方向应按照疏散指示方案指向疏散方向,并导向安全出口。
备用照明设计
避难间(层)及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等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值守的区域应同时设置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系统备用照明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备用照明灯具可采用正常照明灯具,在火灾时应保持正常的照度;
(2)备用照明灯具应由正常照明电源和消防电源专用应急回路互投后供电。
系统备用照明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备用照明灯具可采用正常照明灯具,在火灾时应保持正常的照度;
(2)备用照明灯具应由正常照明电源和消防电源专用应急回路互投后供电。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
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集中电源的额定输出功率不大于1kW时,可设置在电气竖井内
A型应急照
明配电箱的输出回路不应超过8路;B型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输出回路不应超过12路
明配电箱的输出回路不应超过8路;B型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输出回路不应超过12路
导图
可不独立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的
建筑灭火器配置
(3 - 5 分)
(3 - 5 分)
分类及构成
分类
按其移动方式可分为手提式和推车式;按所充装的灭火剂则又可分为水基型、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洁净气体灭火器等;
按灭火类型分为A类灭火器、B类灭火器、C类灭火器、D类灭火器、E类灭火器等。类、组、特征代号用大写汉语拼音字母表示,
一般编在型号首位,是灭火器本身的代号,通常用“M”表示。
灭火剂代号编在型号第二位。
形式号编在型号中的第三位。
型号最后面的阿拉伯数字代表灭火剂质量或容积,一般单位为kg或L。
按灭火类型分为A类灭火器、B类灭火器、C类灭火器、D类灭火器、E类灭火器等。类、组、特征代号用大写汉语拼音字母表示,
一般编在型号首位,是灭火器本身的代号,通常用“M”表示。
灭火剂代号编在型号第二位。
形式号编在型号中的第三位。
型号最后面的阿拉伯数字代表灭火剂质量或容积,一般单位为kg或L。
如“MF/ABC2”表示2kgABC干粉灭火器; “MT5”表示5kg的二氧化碳灭火器;
“MFT50”表示50kg推车式(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
“MFT50”表示50kg推车式(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
导图
按驱动灭火器的压力产生方式,灭火器可分为贮气瓶式灭火器、贮压式灭火器、化学反应式灭火器等
一、水基型灭火器
(一)清水灭火器
(二)水基型泡沫灭火器
(三)水基型水雾灭火器
二、干粉灭火器
三、二氧化碳灭火器
四、洁净气体灭火器
(一)清水灭火器
(二)水基型泡沫灭火器
(三)水基型水雾灭火器
二、干粉灭火器
三、二氧化碳灭火器
四、洁净气体灭火器
水基型泡沫灭火器
适用范围
抗溶性泡沫可用于扑救水溶性液体火灾,白酒罐装车间
规格型号
干粉灭火器
MF/ABC10
灭火器的构成使用方法
手提式
CO2
与其他手提式灭火器相比,二氧化碳灭火器的充装压力较大,取消了压力表,增加了安全阀。判断二氧化碳灭火器是否失效一般采用称重法。
标准要求二氧化碳灭火器每年至少检查一次,低于额定充装量的95%就应进行检修。使用时,不能将二氧化碳射流直接冲击可燃液面,
以防止将可燃液体冲出容器而扩大火势,造成灭火困难。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扑救电气火灾时,如果电压超过600V,则应先断电后灭火。
在室外使用的,应选择在上风方向喷射,使用时宜佩戴手套,不能直接用手抓住喇叭筒外壁或金属连接管,以防止手被冻伤;
在室内狭小空间使用的,灭火后操作者应迅速离开,以防窒息。
标准要求二氧化碳灭火器每年至少检查一次,低于额定充装量的95%就应进行检修。使用时,不能将二氧化碳射流直接冲击可燃液面,
以防止将可燃液体冲出容器而扩大火势,造成灭火困难。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扑救电气火灾时,如果电压超过600V,则应先断电后灭火。
在室外使用的,应选择在上风方向喷射,使用时宜佩戴手套,不能直接用手抓住喇叭筒外壁或金属连接管,以防止手被冻伤;
在室内狭小空间使用的,灭火后操作者应迅速离开,以防窒息。
取消了压力表,增加了安全阀
推车式
推车式灭火器一般由两人配合操作,使用时两人一起将灭火器推或拉到燃烧处,在离燃烧物10m左右停下,
一人快速取下喷枪(二氧化碳灭火器为喇叭筒)并展开喷射软管,然后握住喷枪(二氧化碳灭火器为喇叭筒根部的手柄),
另一人快速按逆时针方向旋动手轮,并开到最大位置。灭火方法和注意事项与手提式灭火器基本一致。
一人快速取下喷枪(二氧化碳灭火器为喇叭筒)并展开喷射软管,然后握住喷枪(二氧化碳灭火器为喇叭筒根部的手柄),
另一人快速按逆时针方向旋动手轮,并开到最大位置。灭火方法和注意事项与手提式灭火器基本一致。
配件
筒体,保险销,虹吸管,密封圈
导图
灭火机理与适用范围
灭火器的灭火机理
干粉灭火器
二氧化碳灭火器
导图
适用范围
酒店的布草间属于A类火灾场所应选择水型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
磷酸铵盐干粉
变配电室火灾
不适合
钠
水型
不适合
碱金属,过氧化钠
A类火灾
可燃织物纤维加工厂
宾馆客房走道
宾馆客房走道
水基(水雾泡沫)
ABC干粉
E类火灾
不适用于泡沫灭火器
不适宜扑救厨房火灾
二氧化碳灭火器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
工业建筑
轻
氟利昂厂房
原木库房
中
木工厂厂房
油淬火处理车间
变压器油灌桶间
中药材库房
卷烟厂包装厂
电缆管廊道
植物油加工精炼部位
沥青加工厂房
谷物筒仓工作塔
严
工厂分控制室
民用建筑
导图
配置要求
灭火器的配置要求
一、灭火器的基本参数
灭火器的灭火级别,表示灭火器能够扑灭不同种类火灾的效能,由表示灭火效能的数字和灭火种类的字母组成,
如MF/ABC1灭火器对A、B类火灾的灭火级别分别为1A和21B。对于建设工程灭火器配置,灭火器的灭火类别和灭火级别是主要参数。
二、灭火器的配置
(四)灭火器配置场所计算单元的划分
1.计算单元划分
灭火器的灭火级别,表示灭火器能够扑灭不同种类火灾的效能,由表示灭火效能的数字和灭火种类的字母组成,
如MF/ABC1灭火器对A、B类火灾的灭火级别分别为1A和21B。对于建设工程灭火器配置,灭火器的灭火类别和灭火级别是主要参数。
二、灭火器的配置
(四)灭火器配置场所计算单元的划分
1.计算单元划分
计算单元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的计算
增加30%
地下场所
Q=K*S/U
计算单元
不相邻应分别作为一个计算单元
危险等级和火灾种类均相同的相邻场所,可将一个楼层或一个防火分区作为一个计算单元
同一计算单元不的跨越防火分区和楼层
单具灭火器最小配置灭火级别
严重危险级
A类火灾
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舞厅
学生集体宿舍,床位在100张及以上
3A
棉花仓库
保护面积50
中危险级
A类火灾
2A
修正系数K
栓0.9,灭0.7,都有0.5
注: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网吧、商场、寺庙以及地下场所等的计算单元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应在计算结果的基础上增加30%。
最大保护距离
严重危险级
A类火灾
80张床的老年院
15m
中危险级
A类火灾
20m
最大保护面积
严重危险级
A类火灾
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50㎡/A
中危险级
县级以下文物保护单位
服装加工工厂
75㎡/A
消防供配电
(2 - 2 分)
(2 - 2 分)
消防用电及负荷等级
消防用电
消防电源指在火灾时能保证消防用电设备继续正常运行的独立电源。
消防用电的负荷等级
基本概念
消防用电负荷指消防用电设备根据供电可靠性及中断供电所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的程度,
分为特级负荷(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一级负荷、二级负荷及三级负荷。
分为特级负荷(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一级负荷、二级负荷及三级负荷。
特级
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
下列场所的消防负荷应为特级负荷(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
(1)150m 及以上的超高层公共建筑。
(2)特级体育建筑。
(1)150m 及以上的超高层公共建筑。
(2)特级体育建筑。
一级
场所
下列场所的消防用电应按一级负荷供电: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乙、丙类生产厂房和丙类物品库房;
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一级大型石油化工厂,大型钢铁联合企业,大型物资仓库等。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乙、丙类生产厂房和丙类物品库房;
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H>50m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
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一级大型化工厂,大型钢联合企业,大型物资仓库
供电方式
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且两个电源要符合下列条件:
1 )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破坏。
2 )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除由两个电源供电外,还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严禁将其他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
应急电源可以是独立于正常电源的发电机组、供电网中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的馈电线路、蓄电池或干电池。
(3)结合消防用电设备的特点,以下供电方式可视为一级负荷供电:
1)电源来自两个不同的发电厂。
2)电源来自两个区域变电站(电压在35kV及以上)。
3)电源来自一个区域变电站,同时另设一台自备发电机组。
1 )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破坏。
2 )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除由两个电源供电外,还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严禁将其他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
应急电源可以是独立于正常电源的发电机组、供电网中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的馈电线路、蓄电池或干电池。
(3)结合消防用电设备的特点,以下供电方式可视为一级负荷供电:
1)电源来自两个不同的发电厂。
2)电源来自两个区域变电站(电压在35kV及以上)。
3)电源来自一个区域变电站,同时另设一台自备发电机组。
两个不同发电厂
两个区域变电站(电压35kV及以上)
一个区域变电站,一台自备发电机组
二级
(1)二级负荷适用的场所。
下列建筑物、储罐(区)和堆场的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仓库);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5L/s的可燃材料堆场、可燃气体储罐(区)和甲、乙类液体储罐(区);
粮食仓库及粮食筒仓;
二类高层民用建筑;
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商店和展览建筑,
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电信和财贸金融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其他公共建筑。
下列建筑物、储罐(区)和堆场的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仓库);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5L/s的可燃材料堆场、可燃气体储罐(区)和甲、乙类液体储罐(区);
粮食仓库及粮食筒仓;
二类高层民用建筑;
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商店和展览建筑,
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电信和财贸金融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其他公共建筑。
(2)二级负荷的电源供电方式。二级负荷的电源供电方式可以根据负荷容量及重要性进行选择:
1)二级负荷的供电系统要尽可能采用两回线路供电。
2)在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较困难的条件下,允许有一回路6kV以上专线架空线或电缆供电。
当采用架空线时,可为一回路架空线供电;当用电缆线路供电时,由于电缆发生故障恢复时间和故障点排查时间长,
故应采用两个电缆组成的线路供电,且每个电缆均应能承受100%的二级负荷。
1)二级负荷的供电系统要尽可能采用两回线路供电。
2)在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较困难的条件下,允许有一回路6kV以上专线架空线或电缆供电。
当采用架空线时,可为一回路架空线供电;当用电缆线路供电时,由于电缆发生故障恢复时间和故障点排查时间长,
故应采用两个电缆组成的线路供电,且每个电缆均应能承受100%的二级负荷。
三级
三级消防用电设备采用专用的单回路电源供电,并在其配电设备设有明显标志。
其配电线路和控制回路应按照防火分区进行划分。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排烟风机等的供电,要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切换部位指各自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如消防水泵应在消防水泵房的配电箱处切换、消防电梯应在电梯机房配电箱处切换。
其配电线路和控制回路应按照防火分区进行划分。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排烟风机等的供电,要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切换部位指各自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如消防水泵应在消防水泵房的配电箱处切换、消防电梯应在电梯机房配电箱处切换。
消防电源供配电系统
一、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方式
(一)消防负荷的电源设计
消防电源要在变压器的低压出线端设置单独的主断路器,不能与非消防负荷共用同一路进线断路器和同一低压母线段。消防电源应独立设置(21多),
即从建筑物变电所低压侧封闭母线处或进线柜处就将消防电源分出而各自成独立系统。如果建筑物为低压电缆进线,则从进线隔离电器下端将消防电源分开,从而确保消防电源相对建筑物而言是独立的,提高了消防负荷供电的可靠性。
(二)消防备用电源的设计
当消防电源由自备应急发电机组提供备用电源时,消防用电负荷为一级或二级的要设置自动和手动启动装置,并在30s内供电;当采用中压柴油发电机组时,火灾确认后要在60s内供电。
工作电源与应急电源之间要采用自动切换方式,同时按照负载容量由大到小的原则顺序启动。电动机类负载启动间隔宜在10~20s之间。
(三)配电设计
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泵和消防电梯要由变配电站或主配电室直接出线,采用放射式供电;防排烟风机、
防火卷帘以及疏散照明可采用放射式或树干式供电。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及消防电梯的两路低压电源应能在设备机房内自动切换,
其他消防设备的电源应能在每个防火分区配电间内自动切换;消防控制室的两路低压电源应能在消防控制室内自动切换。
消防负荷的配电线路所设置的保护电器要具有短路保护功能,但不宜设置过负荷保护装置,如设置只能动作于报警而不能用于切断消防供电。
消防负荷的配电线路不能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和过、欠电压保护,因为在火灾这种特殊情况下,不管消防线路和消防电源处于什么状态或故障,
为消防设备供电是最重要的。
(一)消防负荷的电源设计
消防电源要在变压器的低压出线端设置单独的主断路器,不能与非消防负荷共用同一路进线断路器和同一低压母线段。消防电源应独立设置(21多),
即从建筑物变电所低压侧封闭母线处或进线柜处就将消防电源分出而各自成独立系统。如果建筑物为低压电缆进线,则从进线隔离电器下端将消防电源分开,从而确保消防电源相对建筑物而言是独立的,提高了消防负荷供电的可靠性。
(二)消防备用电源的设计
当消防电源由自备应急发电机组提供备用电源时,消防用电负荷为一级或二级的要设置自动和手动启动装置,并在30s内供电;当采用中压柴油发电机组时,火灾确认后要在60s内供电。
工作电源与应急电源之间要采用自动切换方式,同时按照负载容量由大到小的原则顺序启动。电动机类负载启动间隔宜在10~20s之间。
(三)配电设计
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泵和消防电梯要由变配电站或主配电室直接出线,采用放射式供电;防排烟风机、
防火卷帘以及疏散照明可采用放射式或树干式供电。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及消防电梯的两路低压电源应能在设备机房内自动切换,
其他消防设备的电源应能在每个防火分区配电间内自动切换;消防控制室的两路低压电源应能在消防控制室内自动切换。
消防负荷的配电线路所设置的保护电器要具有短路保护功能,但不宜设置过负荷保护装置,如设置只能动作于报警而不能用于切断消防供电。
消防负荷的配电线路不能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和过、欠电压保护,因为在火灾这种特殊情况下,不管消防线路和消防电源处于什么状态或故障,
为消防设备供电是最重要的。
配电设计
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及消防电梯的两路低压电源应能在设备房内自动切换
消防负荷的配电线路所设置的保护电器要具有短路保护功能,但不宜设置过负荷保护装置
消防负荷的配电线路不能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和过,欠压保护
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泵和消防电梯要由变配电站或主配电室直接出线,采用放射式供电
明敷时(包括敷设在吊顶内),应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槽盒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并敷设在电缆井、沟内时,可不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当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时,可直接明敷
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并敷设在电缆井、沟内时,可不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当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时,可直接明敷
主备电源自动切换装置设置
位置
最后末一级配电箱
时间
一二级30s
自备发电机自动启动应保证在 30s 内供电
电线电缆
分类
耐火电缆:被燃烧+一定时间内正常运行
将铜导线和铝导线烫锡后接到接线端子上
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和正压送风机等设备不能采用变频调速器做为控制装置
消防末端配电箱应设置在消防水泵房,消防电梯机房,消防控制室和各防火分区的配电小间内,
(0 - 1 分)
系统组成和工作原理
设计
监控中心能同时接收和处理不<3个联网用户的火灾报警信息
监控中心向城市消防指挥中心或其他接处警中心转发经确认的火灾报警信息的时间不>3s
监控中心的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等记录应进行备份,其保存周期不<1年
录音文件的保存周期不<6个月
系统的主要设备
组成
火警信息终端
用户信息传输装置
报警传输网络
监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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