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法考刑法学习笔记
2019-12-07 22:15:37 2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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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法考 刑法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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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专题七:责任要件(二)--罪过
一、犯罪故意
(一)故意的分类
1、直接故意
(1)认知因素: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比如会、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对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的认识
对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的认识
(2)意志因素:希望结果发生。“希望”不是对行为的态度,而是对结果的态度。
2、间接故意
(1)认知因素: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2)意志因素:放任结果的发生。发不发生都无所谓,容忍危害结果的发生
间接故意的类型
①行为人为了实现某种非犯罪意图而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间接故意的行为,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不以犯罪论处。
②行为人为了实现某种犯罪意图而放任另一危害结果的发生
③突发性的犯罪,不计后果
3、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如果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仍然实施该行为的,主观上不可能是放任,而是希望。当属直接故意
(2)犯罪故意应当与一般生活意义上的“故意”相区别(刑法上的故意指的是对结果的态度)
(3)凡是由故意构成的犯罪,刑法分则条文均未排除间接故意
(4)犯罪的未完成形态是针对直接故意犯罪而言的,不是针对其他罪过形式的犯罪。直接故意,没有造成结果的,以未遂犯论处。间接故意、过失犯罪,没有造成危害结果的,不以犯罪论处。
(5)犯罪故意仅存在行为实施之时,而不可能出现在行为实施完毕之后
(6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意志因素必须是现实的、确定的)
(二)犯罪转化、另起犯意与行为对象转换
1、犯意转化:处理方式
犯意升高的情况下,从高者
犯意降低的,从旧(高),仅以一罪论处
2、另起犯意:在前一犯罪已经既遂、未遂或中止后,又另起犯意实施另一犯罪行为,应数罪并罚
3、行为对象转换
二、犯罪过失: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一)概说:刑法以处罚故意犯罪为原则,处罚过失犯罪为例外。
刑法中【只有】二个地方要求犯罪是故意犯罪
1、一个是累犯要求前后犯罪都是故意犯罪
2、另一个是死缓期间“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要执行死刑
(二)过失的种类
1、疏忽大意的过失(无认识的过失)--马大哈
(1)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
(2)疏忽大意的过失与意外事件
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
意外事件:不可能预见
2、过于自信的过失(有认识的过失)--吹牛皮大王
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庆幸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责任形式。
(1)如何理解“轻信能够避免”--过于相信自己的判断
(2)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区别【必考点】
(3)过于自信的过失与合理信赖
(4)科学试验失败≠过失
(5)监督过失
①狭义的监督过失(过失竞合)
②管理过失(领导责任)
注意理解:过失向故意的转化
三、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
(一)目的--你犯罪是为了什么(追求什么--后果)
1、目的的概念
2、目的的种类
(1)直接故意中的意志因素(直接目的)
(2)目的犯中的目的(存在心中的目的)
3、目的犯罪中“目的”的意义
(1)罪与非罪的区分
(2)区分此罪与彼罪
(3)影响量刑
(二)动机--你为什么会犯罪(犯罪原因是什么--前因)
1、动机:是指刺激、促使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起因或思想活动
2、动机的机能
(1)部分犯罪的构成要件要素
(2)影响量刑
犯罪目的、犯罪动机仅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中
四、事实认识错误--理想与现实存在差距
概念:指行为人的主观认识与客观结果不一致
(一)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中小型错误
概念:是指行为人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不一致,但没有超出同一犯罪构成的范围,即行为人主观意欲侵害的对象与实际侵害的对象属于同一犯罪的保护法益
1、对象错误--认错人(是一种主观错误),处理方式:
(1)具体符合说
(2)法定符合说(错了等于没错)--法考倾向的观点
2、打击错误--方法错误、行为误差(是一种客观错误)
(1)具体符合说
(2)法定符合说--法考倾向的观点
注意区分:对象错误和打击错误的区分
(1)行为对象就在行为人眼前时
要的菜来了,打中别的菜--打击错误
要的菜没来,以为打中要菜--对象错误
(2)行为对象不在行为人眼前时
行为“指向的对象”与行为人意欲侵害对象不一致--对象错误
---------一致,但行为发生偏差与行为人认识不符--打击错误
3、因果关系的错误
--没有认错人,也没有打错,只是计划错了(不影响犯罪既遂的成立)
①狭义的因果关系错误--处理:无影响
②事前的故意(结果推后实现)--死晚了--处理:无影响
③结果的提前实现--死早了,但不能死的太早--处理:区分既遂与未遂
注意:对象错误、打击错误、因果关系的错误,原则上只能认定为一罪。(如果行为人基于数个罪过形式,实施了数个犯罪行为,应数罪并罚)
(二)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大型错误
概念: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现实所发生的事实,分别属于不同的犯罪构成。较之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抽象的事实错误的错误程度更大,跨越了不同犯罪的保护对象。
1、对象错误(客体错误)
2、打击错误
处理:分不同对象判断,择一重罪处罚
五、违法性认识错误(法律认知错误),即行为人在法律上的评价发生错误。该错误原则上不影响对行为人的定罪量刑。【注意特定情形】
(一)违法性认识错误的类型
1、直接禁止的错误
2、间接禁止的错误
3、涵摄的错误
4、有效性的错误
(二)如何认定行为人具有违法认识的可能性
1、对法的状况产生了疑问时
2、知道要在法的特别规制领域进行活动时
3、知道其行为侵害基本的个人、社会法益时
(三)实践中常见的缺乏违法性认识可能性的情形
六、期待可能性(法律不强人所难)
(一)概说
1、概念
2、来由:法律不强人所难
3、结论:实际上已经被广泛运用于刑事立法、司法的全过程,只要我们觉得这个立法、司法判决考虑了当时特定背景下“情有可原”,实际上就是运用了期待可能性理论。
(二)期待可能性的运用:仅仅在特殊情况下需要考虑的。【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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