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2019-12-18 10:55:19 1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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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政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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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企业房屋、建筑物
20年
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
10年
器具、工具、家具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
5年
除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
4年
电子设备
3年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2018-2020(新政)
无行业限制
金额
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
范围
企业新购进,设备、器具
政策
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
新购进时间节点
货币形式购进
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
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
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
自行建造
竣工结算时间
已使用的固定资产
也适用新购进
2019年1月1日起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
2014-2015
行业
六大行业和四个领域重点行业企业
新购进的固定资产
优惠政策
均允许按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
或选择采取加速折旧方法
特别行业
小型微利企业
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
可一次性税前扣除
所有行业企业
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
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
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
超过100万元,允许加速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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