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散型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2019-12-30 09:44:26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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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HG/T 20573-2012,分散型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2012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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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1. 总则
1.1 本规范规定了DCS的技术要求、DCS工程设计程序与任务,以及DCS技术规格书编制要求
1.2 本规范适用于化工行业及其他过程生产行业的DCS工程设计,即可用于新建工程项目以及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DCS控制方案制定、DCS工程设计工作,也适用于DCS采购配合工作,以及参加DCS组态、安装、联调和投运等设计服务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控制室设计规定》
HG/T 20508
《仪表供电设计规定》
HG/T 20509
《仪表系统接地设计规定》
HG/T 20513
《自控专业工程设计的程序》
HG/T 20636.7
《自控设计常用名词术语》
HG/T 20699
《分散型控制系统术语》
JB/T 9268-1999
《是有化工仪表防雷工程设计规范》
SH/T 3164-2012
3.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3.1 术语定义
3.2 缩略语
4. DCS总体要求
4.1 基本技术要求
分散型
DCS应通过对硬件单元分散配置,实现系统功能分散,运行危险分散,以及功能强大、配置灵活的要求。
冗余性
DCS应通过对关键单元和部件冗余配置,实现提高系统运行可靠性的要求。
开放性
DCS应具有开放性网络结构,支持OPC开放标准。应是遵循OSI(开放系统互联)、IEEE通信标准的开放系统,实现能与其他DCS及控制与管理计算机互联的要求。
先进性
DCS应具有先进的硬件及软件环境,能满足运行用户的先进控制与实时过程优化软件的要求。
拓展性
应以DCS为基础,利用其开放性、可扩展性、可集成性构建企业信息系统或企业综合管控自动化系统。
可靠性
应确保DCS硬件坚固耐用,软件成熟安全。保证系统平均故障时间(MTBF)、平均修复时间(MTTR)、可利用率值先进、可靠。硬件供应企业应取得ISO9000系列标准质量管理认证。
4.2 应用要求
DCS独立应用
1. 对生产过程的操作参数实施集中显示、自动控制、远程操作、信息管理。
2. 对顺控生产过程实施步进式或条件式+条件式控制。
DCS与SIS联用
1. DCS负责工艺参数监控与非安全性工艺联锁只能,SIS负责生产安全联锁职能。
2. DCS采用硬接线方式向SIS传递安全数据。
3. DCS采用约定的通信协议与SIS实现通信。
DCS与上位机联用
1. DCS挂接先进控制计算机,实施生产过程先进控制。
2. DCS挂接工厂信息管理计算机,实施企业信息化管理。
DCS与其他控制装置联用
1. DCS与辅助生产装置、成套单元、其他生产装置的DCS、PLC、FCS、CCS等联用。
2. DCS与设备管理系统(AMS)联用。
3. DCS与可燃/有毒气体检测系统(GDS)联用。
4. DCS可与电气检测系统联用。
DCS、SIS、GDS一体化应用
DCS、SIS、GDS三系统的现场仪表及I/O卡件按需要各自独立设置,将DCS的控制器、SIS的逻辑运算器、GDS的报警设备在满足各自配置规范的条件下集成和无缝链接在一起,组成功能更完整的过程控制系统(PCS),实施生产与安全一体化控制。
综合管控自动化系统应用
1. DCS执行综合管控自动化系统的过程监控职能。
2. DCS为综合管控自动化系统传递企业管控所需的信息。
4.3 硬件配置要求
系统分级配置
1. 过程控制级
配置为直接与检测仪表和执行器相连的各种过程控制站,如I/O单元、数据采集单元(按需要)、控制单元(包括远程控制单元)等。
2. 监控级
配置操作员站、工程师操作站、先进控制计算机,以及外围设备等。
3. 管理级
配置与企业管理计算机连接所需设备。
与其他控制装置联用的配置
1. 当DCS与上位机联用时可配置网络互连部件,如网卡、集线器、交换机(switch)等。
2. 当DCS与其他数控装置(仪表)联用时宜配置通信接口装置,RS-232C、RS-422、RS-485。
与信息管理网络连接的配置
DCS与信息管理网络连接可配置网际互连部件,如中继器、桥接器(网桥)、路由器(Router)、网间连接器(网关)等。
辅助机柜配置
根据工程项目需要可配置安全栅/隔离器/继电器柜或中间端子柜。
5. DCS系统工程设计原则与职责分工
5.1 设计原则
1. DCS工程设计应综合考虑实用性、可靠性、可用性、可维护性、可追溯性、经济性、拓展性,合理采用冗余容错技术。
2. DCS工程设计应满足生产操作、DCS采购、设备安装、系统投运等要求。
3. DCS控制方案、系统配置等应满足买方的要求。
4. 在采用SIS的工程项目中,应将DCS与SIS的职能分工、硬件配置、控制/联锁信号交接做出明确的规定。
5. 根据主装置DCS配置情况,对其他成套控制系统提出联用要求;DCS也应按需要满足成套控制系统提出的特殊联用要求。
6. 在设计方及时得到所需的DCS技术资料后,设计方应保证DCS工程设计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
7. DCS工程设计中与DCS相关的控制室、供电、接地、防雷电等设计,应遵循有关国家标准或有关行业标准的规定。
8. DCS硬件、操作系统、编程软件应采用正式发布版本,并按规定程序进行有效控制。
5.2 职责分工
1. DCS工程设计方负责制定DCS监控方案,编制DCS技术规格书,完成DCS工程设计文件。可按工程设计合同规定配合DCS采购工作,参加DCS应用软件组态,DCS检验、安装、试车工作。
2. DCS卖方负责DCS采购、检验、安装、联调、投运、现场验收测试(SAT)工作,宜参加制定DCS监控方案,按需要参加DCS应用软件组态工作。
3. DCS卖方除按采购合同提供完整的DCS(包括全部硬件、软件),对DCS质量、可靠性等负责外,还负责DCS应用软件组态;提交DCS技术文件;在买方参与下完成DCS工厂验收测试(FAT)工作;参加DCS安装、联调和投运工作。
DCS买方至少应提供如下技术文本:
1-系统设计说明
2-系统设备清单、系统硬件手册
3-系统软件清单、系统软件手册、系统组态手册
4-操作员/工程师手册
5-系统操作手册
6-设备安装手册、系统维护手册
7-故障排除、校验及调校指导手册
8-系统供电系统图、系统接地系统图
9-机柜布置图、操作台布置图
10-系统配置图
11-端子接线图
12-机柜设备散热和功耗
13-标注接线端子的仪表回路图
14-控制器负荷计算书
15-通信负荷计算书
16-外围设备样本
4. 当工程项目设计方承担总承包工作时,设计方除负责DCS工程设计外,还将负责DCS采购,参加应用软件组态,DCS检验、安装、调试工作。
6. 控制站(过程控制站)
6.1 控制站功能
1.控制站应具有实现各种物理信号的输入和处理,实现各种实时常规连续控制功能,并应配建相应(或相似)的功能模块
如
常规仪表功能模块
输入指示类
调节器类
手操器类
信号设置类
信号选择器类
信号分配器类
信号报警类
其他
计算功能模块
数值计算类
模拟计算类
时间函数类
趋势计算类
开关类
设定类
其他
2.控制站应具有实现批量控制、循序/联锁逻辑等控制功能,且应配建相应的功能模块,如顺序控制功能类、开关仪表类、顺控元素类等功能模块。
3.控制站应具有大容量的存储器和很高的运算速度,以及实施各种先进控制策略的功能。
6.2 控制站构成
1.控制站一般可由过程接口单元、控制单元(控制器)、数据采集单元(DCS制造厂按需配置)构成。
2.控制站各单元功能卡件一般可包括控制卡件、I/O卡件、辅助卡件、通信结构以及安装功能卡件的卡件箱、总线底板等。
3.控制站应为适应距离控制室较远区域监控需要,提供可分散安装的远程I/O或远程控制站。
6.3 控制站技术要求
1.过程I/O接口单元
1.1 过程I/O接口应包括AI、AO、DI、DO、PI等类型,应具备智能变送器接口、串行和并行通信接口等。
1.2 过程I/O卡件输入电路应带电磁隔离或光电隔离,应符合IEC61000或SAMA PMC33.1标准抗干扰规定。
1.3 对于来自或送至爆炸危险区域的信号,在采用本安防爆技术时,应在I/O接口现场侧设置安全栅或本安型I/O。
1.4 开关量接口容量不能满足负载的要求或需将开关量隔离时,应配置继电器。
1.5 应提供4~20mA开路和短路信号以及输入信号超出范围的坏点信号检查功能,此功能应在每次扫描过程中完成。
1.6 所有的I/O卡件都应有标明I/O状态的LED指示和其他诊断显示,如卡件电源指示等。
1.7 所有接点输入卡件都应有防抖动滤波处理功能。
1.8 DCS的I/O卡应有保护I/O过压、过流的措施。
1.9 当I/O卡件故障时,应有必要措施确保工艺系统处于安全状态,不出现波动。在系统电源丧失时,执行机构应保持安全位置(全开、全关、保位等)。
1.10 当配置AMS系统时宜采用具有HART协议通讯功能的I/O卡件或其他具有类似功能卡件。
1.11 根据信号源与I/O卡的连接需要,可提供转换器或隔离器。
1.12 在整个运行环境温度范围内,I/O卡件精度要求:
模拟量输入信号精度应为±0.1%FS;
模拟量信号输出精度应为±0.1%FS;
2.控制单元
2.1 控制单元应是基于带微处理机(CPU)的多功能控制器,应为内存不小于16MB的32位机。
2.2 应提供与多种PLC的软件接口,与各种智能仪表均可根据其通信协议进行联络。
2.3 系统应具有PID参数自整定义功能。
3.数据采集单元(按需要设置)
3.1 数据采集单元应能完成输入信号的数据处理、报警、记录等功能。
3.2 检测点扫描周期应根据检测对象整定,扫描周期最长时间不大于1s。
4.控制站的冗余配置
4.1 控制回路I/O卡及重要检测点I/O卡宜冗余配置。
4.2 控制单元的CPU应1:1冗余配置;通信接口、电源应为1:1冗余配置。
4.3 数据采集单元的CPU、通信卡宜1:1冗余配置。
5.过程接口的备用宜符合下列规定:
5.1 各类控制点、检测点的备用点数为实际设计点数的10%~15%。
5.2 输入输出卡件槽座(位)的备用空间为10%~15%。
6.控制单元最大负荷应小于60%
7. 操作员站
7.1 操作员站功能
1.操作员站是系统和操作人员的接口,用于操作人员对生产过程的监视与操作,也可用于组态和维护。操作员站还应具有收集历史数据、统计数据以及趋势和报表显示与打印功能。
2.操作员站的画面及流程显示应是高分辨率、彩色的。
3.操作员站的控制调节功能应通过流程画面开辟调节仪表窗口,或通过控制总貌画面进入分组画面。
一个完整的控制调节画面应包含棒图调节仪表、PV、SV、MV、实时趋势画面以及回路参数列表。
一个完整的控制调节画面应包含棒图调节仪表、PV、SV、MV、实时趋势画面以及回路参数列表。
回路调节应有如下具体功能:
手动、自动、串级控制方式的切换;
SV、MV值的调整;
PID参数的整定等
4.操作员站的趋势显示功能应包括实时趋势显示和历史趋势显示。实时趋势曲线采样时间宜为1s,曲线时间最长为Xmin。历史趋势曲线采样时间可设定为1min到1个月。
5.操作员站的报警管理和显示功能应在任何画面可及时将报警状态显示出来。报警打印要及时,要区分出第一事故报警。
6.操作员站的报表管理和打印可根据要求编排,要组态方便,并具有统计计算功能。
7.操作员站还应具有如下功能:
自诊断功能;
在线组态功能;
系统操作的口令字保护功能;
操作记录功能;
在线控制策略调试功能;
文件转存功能;
7.2 操作员站构成
1.操作员站可由主机、显示器、操作员键盘等构成。
2.操作员站配置应符合下列原则:
2.1 按操作区域配置操作员站;
2.2 对重要的工段或关键设备配置专用操作员站;
2.3 根据安全联锁系统需要配置操作员站;
3.操作员站数量可按以下范围配置:
3.1 50控制回路以下可配置2台;
3.2 50~100控制回路可配置2~3台;
3.3 100~150控制回路可配置3~4台;
3.4 150~250控制回路可配置4~7台;
3.5 250控制回路以上可根据操作需要配置;
3.6 操作员站的配置还要考虑工程项目操作员站集中与分散布置因素,当分散布置操作员站时其配置数量要适当增加;
4.操作员站系统还应考虑配置与之相联的外围设备,如打印机、拷贝机、大屏幕显示器等。
5.报表打印机和报警打印宜分别单独设置。
6.辅助操作台设置:
为满足监控系统和安全联锁系统的操作需要,应考虑设置辅助操作台,在辅操台上可安装硬手动开关与信号灯,如紧急停车开关(包括工艺装置与大型机泵停车)、联锁复位开关等以及某些重要的运行状态信号灯。
7.3 操作员站技术要求
1.操作员站的硬件规格应为32位总线、32位或64位CPU。
2.操作员站主机宜是近二三年内投放市场的工作站或高性能工业用计算机,操作系统应是通用性的。
3.操作员站硬件和软件应具有高可靠性和容错性,软件应有从错误中迅速恢复功能,操作员站应互为冗余。
4.操作员站所有的外设及接口应是通用的,硬盘驱动器、光盘驱动器、显示器、通用键盘、鼠标、打印机等应是商业化、可互换的。
5.操作员站的软件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
5.1 对网络上的数据资源应能根据需要进行监视、控制等不同操作,操作员站应能对网络上的任一控制器或检测器的数据进行存取。
5.2 操作员站应具备不同级别的操作权限,操作权限由密码和钥匙的方式限定并在组态中划分,供不同岗位的人员使用。
6.操作员站可运行组态软件或作为工程师操作站的终端,并可配备工程师键盘,使其具备工程师组态环境,对网络上的设备可进行诊断和数据维护。
7.操作员站数据处理能力应符合下列要求:
7.1 系统应满足所有数据的记录需要,可由用户选定记录的参数、采样时间和记录长度,并可对记录的数据进行编排处理和随时调用。
7.2 硬盘上的永久记录应能转存到存储设备上。
7.3 操作员站应具有完善的报警功能,对过程变量报警和系统故障应有明显区别。应能对过程变量报警任意分级、分区、分组,应能自动记录和打印报警信息,区别第一事故报警。
8.操作员站应满足以下技术指标:
8.1 彩色液晶显示器对角线尺寸应大于或等于47cm(19”),分辨率应至少为1640x1280,像素颜色至少256种。
8.2 数据更新周期应小于或等于1s,动态参数刷新周期应小于或等于1s。
8. 工程师操作站
8.1 工程师操作站功能
1.工程师操作站应能完成DCS的配置、监控回路组态及下装到操作员站和控制站的功能。
2.工程师操作站应能完成程序开发、系统诊断、系统维护和系统扩展工作。
3.工程师操作站安装操作员站软件后可作为操作员站使用。
8.2 工程师操作站构成
1.工程师操作站可由主机、显示器、工程师键盘、打印机等构成。
2.工程师操作站的配置原则:为保证DCS组态、下装、修改、维护等工作安全顺利进行,对于各种规模DCS均宜配置工程师操作站。
8.3 工程师操作站技术要求
1.工程师操作站硬件规格应为32位总线、32位或64位CPU。
2.可进行控制系统在线/离线组态、生成应用程序。
3.对系统网络上运行的所有组件及线路进行诊断、测试。
4.在线操作时能从网络上获得实时数据,能进行系统修改。
5.工程师操作站应配备通用的高级语言、数据库管理系统、电子表格、网络管理等应用软件及工具软件。
6.工程师操作站应设置软件保护密码,以防其他人员擅自改变控制策略、应用程序和系统数据库。
7.组态软件的用户界面友好,操作方便。
9. 通信系统
9.1 通信网络
1.网络连接
过程控制网络联接所有的控制、检测等设备,采用常规以太网通信。
监控网络联接监视、操作设备,包括工程师操作站、历史数据存储设备,配置管理网接口,采用工业以太网通信。
管理网络联接企业管理计算机系统、生产运行管理系统、生产经营管理系统、综合信息管理系统,采用高速通信以太网。
2.网络基本条件
相应时间短,可靠性高,结构冗余,一个场所或数公里范围内多台计算机互联。
网络拓扑结构采用环形网或总线形网方式。两种结构方式都应考虑时间延迟、可靠性和发生故障后网络恢复正常操作能力等要求。
网络传输媒质采用不同带宽的双绞线,或同轴线(分为基带、带宽、载波带)、或光导纤维。
实现各种DCS(包括现场总线)相互通信,即通信网络的硬件按国际统一标准生产,信号传输模式按国际统一标准建制。
9.2 通信系统与时钟同步系统
1.DCS通信系统宜由控制网络、信息网络、通信接口卡件、网络电缆等组成。
2.DCS通信系统宜包含一套装置时钟同步系统,以具有接受来自全球定位系统(GPS)的时钟信号的能力。
9.3 DCS与其他控制装置通信
1.DCS与其他控制装置通信宜采用的通信协议由:TCP/IP-OPC,HART,MODBUS,PROFIBUS-DP/VI,FF HSE/H1。
2.DCS与其他控制装置通信宜使用的接口装置:
RS-232C
RS-232C 抗干扰性能差,传送距离短。
RS-422
RS-422 抗干扰性能好,传送距离厂。
RS-485
RS-485 同RS-422,可在恶劣环境下通信。
9.4 通信网络技术要求
1.DCS局域通信网络及各级通信子网络应冗余配置。
2.所有DCS操作员站、工程师操作站、控制站应分别通过冗余容错通信接口连接在工业以太网上。
3.DCS通信网络应采用安全网间连接器(网关)或安全网间连接器(网关)+防火墙与更高级别的高级控制和监控网络连接。
4.DCS通信网络应具有与现场智能无线仪表、智能无线网关、无线网络实现连接使用功能。
5.DCS通信网络在系统设计、设备选型、软件配置时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通信网络安全性。
6.DCS若采用客户机服务器结构,应至少配置两对冗余的服务器,且服务器必须与工程师操作站相对独立,服务器不得兼工程师操作站。
7.网络应用服务器设备的硬盘应按1:1冗余配置。
8.网络应用服务器采用双网卡配置,可通过交换机与全厂ERP网络相连。
9.接在局域通信网络或工程师操作站上的工厂管理网接口,所接网络服务器应能取用DCS中的过程数据。
10.网络通信速度:过程控制级至少为10Mb/s;监控级与管理级至少为100Mb/s。
11.DCS通信系统最大负荷应小于40%。
10. 软件配备、应用软件、软件组态文件与软件组态
10.1 软件配备
1.过程控制和检测软件
2.操作系统及工具软件
3.工程组态软件
4.显示画面软件
5.生产报表软件
6.长趋势记录软件
10.2 应用软件
1.DCS的应用软件应包括过程监控、各类接口(人/机、通信)、信息管理、软件组态等软件,应是建立在职能齐全、质量安全可靠、调用灵活、有效最新版本基础上的综合软件包。
2.DCS的应用软件应满足过程监控功能强大、生产操作方便、信息挂你了功能周祥、软件组态容易等要求。
10.3 软件组态文件
1.软件组态文件是DCS软件组态的依据,应由DCS供方编制完成。
2.组态文件应满足项目自控工程设计文件所有监控要求。
3.组态文件至少应包括如下文件
1-控制流程图
2-控制回路文件(含联锁、顺控逻辑)、检测点文件
3-操作员站工作文件、报警分组
4-生产数据报表
5-设备管理软件组态文件
6-数据通信文件
7-其他
4.组态文件编制应采用DCS制造厂的有关标准、资料或编制工具。
10.4 软件组态
1.软件组态应由DCS供方根据项目软件组态文件完成。
2.软件组态通常是在装有组态软件的工程师操作站上完成。
3.DCS卖方应向DCS买方提供标准软件组态工具软件。
4.软件组态需要完成的工作任务:
1-硬件搭建、通道分配
2-过程点组态
3-顺序、时序、批量、逻辑及复杂控制组态
4-流程图画面
5-操作和记录分组
6-报警分组和分级
7-生成报表
8-数据库
9-通信程序
10-外围设备接口
11. DCS工程设计程序
11.1 基础工程设计
1.应根据基础工程设计阶段发表的P&ID,统计DCS初步I/O点数、控制回路数量等,确定DCS初步硬件和软件配置。
2.应完成初版DCS技术规格书、进行DCS初步询价。
3.应向外专业提出的初步条件包括:布置、建筑、结构、电气、电讯、暖通、概算等专业条件。
11.2 详细工程设计
1.编制DCS技术规格书
应根据详细工程设计阶段发表的P&ID,完成DCS技术规格书。
应将DCS技术规格书提交给买方,供其开展DCS采购工作。
2.设计任务
1-接线端子图
2-DCS监控数据表
3-DCS I/O表
4-顺序控制图
5-时序控制图
6-联锁逻辑图
7-复杂控制回路图
8-回路图
9-控制室平面布置图
10-控制室仪表桥架布置图
11-辅助操作台布置图
12-供电系统图
13-接地系统图
14-系统配置图(与制造厂配合完成)
15-管道与仪表流程图(P&ID)
3.工程设计阶段应向外专业提出的条件包括:布置、建筑、结构、电气、电讯、暖通等专业的设计条件。
12. DCS控制室设计
12.1 DCS控制室(包括FAR)设计,包括总图位置选择、布置与面积、建筑与结构、暖通、照明、防护与防爆、进线方式设计等应符合现行化工行业标准《控制室设计规定》HG/T 20508的规定。
12.2 主生产装置的DCS(或含SIS)与辅助装置的控制系统(如DCS、PLC等)可共用一个控制室。
12.3 大型联合生产装置的多套DCS与辅助装置的控制系统可共用一个控制室。
13. DCS供电、接地、防雷系统设计
13.1 DCS供电系统
1.DCS应采用UPS电源装置供电。
2.DCS供电容量、供电方式应满足DCS卖方要求。
3.DCS供电系统设计,包括电源质量要求、UPS选用原则、供电器材的采用等应符合现行化工行业标准《仪表供电设计规定》HG/T 20509的规定。
4.DCS内部供电应由DCS卖方负责,DCS卖方宜提出独立电源分配柜对DCS的机柜、站(台)、外设等实施220V AC和24V DC供电。
13.2 DCS接地系统
1.DCS接地系统应采用等电位接地技术。
2.DCS接地设计,包括接地系统分类,接地连接方法等应符合现行化工行业标准《仪表系统接地设计规定》HG/T 20513的规定。
13.3 DCS防雷系统
当需要作DCS防雷设计时,可参考《石油化工仪表防雷工程设计规范》SH/T 3164-2012中的有关规定。
14. DCS验收测试、安装、联调与投运
14.1 DCS验收测试
1.工厂验收测试(FAT)
硬件工厂验收
宜包括以下内容
卡件系统、接线及附件的完整性;
回路的正确配置;
卡件说明和卖方的一致性;
在某一卡件失效或失败的情况下,冗余设备的正确切换,如CPU、供电系统、通信电缆等
射频干扰的防护
软件工厂验收
宜包括以下内容
通过仿真模拟及数字信号确认I/O信号的配置及组态正确性;
时序和其他特殊回路的组态;
流程图画面;
分组及趋势画面;
2.现场验收测试(SAT)
准备工作
DCS现场安装完成后,在设备通电前经卖方确认所有设备安装、现场接线、电源连接等无误情况下,系统才可以受电;
主要工作内容
采用实际的输入、输出信号进行实验;
启动系统并校验所有系统部件,对系统进行联调与试运;
在系统正常情况下,连续进行72h通电检验;
在线投运后,全面考核系统运行状况,确认系统是否能满足订货合同的所有技术要求;
14.2 DCS安装
1.DCS现场安装由买方负责,DCS卖方应对安装工作提供咨询和协助服务。
2.DCS柜间接线应由DCS卖方负责。
3.DCS设备现场安装、接线完成后,系统通电由DCS卖方技术人员负责。
14.3 DCS联调与投运
1.生产装置试车期间,卖方应协助用户对系统与过程进行联调与试运,使系统各部分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完整地投入运行。
2.DCS卖方应在生产装置试车期间负责完成DCS与其他系统的通信调试。
3.生产装置试车期间,DCS卖方应派有经验的应用工程师到现场,保证系统工作正常。
附录 A DCS技术规格书编制要求
A.1 概述
1-项目简述
本条描述买方名称,建设所在地点以及采用系统的装置名称,生产规模及主要工艺特点等。
2-装置空系统方案
本条描述装置采用的各种检测控制系统,及这些系统各自的功能和使用范围,以及互相之间的关系等。
3-标准规范
本条包括DCS制造、检验、安装和投运等各阶段所遵循的国际和国内标准。
4-投标文件要求
包括:
4-1 投标文件应包括制造厂及供应商简介,同类装置的使用经验和业绩,投标系统的概况、软件硬件清单、备品备件清单、工程进度计划、技术服务及保证等。
4-2 偏差表。
4-3 图纸资料所使用的文字。
A.2 买卖双方职责及供货范围
1-卖方职责及供货范围
本条叙述在系统设计、软硬件配置、培训、现场服务、包装运输、文件资料及调试投运等全过程卖方负有的责任。
2-买方职责
买方的职责包括提供有关的基础资料和设计资料,以及按卖方要求为DCS提供电源接地等。
A.3 DCS硬件配置及功能要求
1-控制站
本条包括控制器性能规格,冗余原则和负荷控制等要求。
2-过程I/O系统
本条包括I/O模块的种类及性能等的要求。
3-操作员站
本条应根据装置的规模提出操作员站的数量,以及操作员站的软硬件配置、性能要求及基本功能等要求。
4-工程师操作站
本条包括工程师操作站的数量及配置要求。
5-通信系统
本条叙述DCS内部通信及安全要求;通信系统负荷的限制;DCS及其他系统或智能仪表之间的通信接口形式及通信标准和通信协议。以及DCS与其他系统时钟同步的方法。
6-其他外部设备
本条包括对打印机、拷贝机、外部存储设备和辅助操作台等的要求。
A.4 DCS技术要求
1-DCS的冗余
本条叙述对DCS内部电源、通信、控制器、操作员站及I/O等的冗余要求。
2-DCS的备用
本条对机柜内部的安装控件、I/O点数、接线端子数量及其他元器件如安全栅、隔离器等提出备用要求。
3-MTBF和MTTR
本条要求DCS制造厂对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和平均故障维修时间(MTTR)提供计算方法及计算结果。
4-自诊断与容错
DCS应具备完善的软硬件自诊断技术以及一定的容错技术。本条应对此提出要求。
A.5 DCS软件要求
1-基本要求
本条叙述DCS制造厂应为系统配置的各种操作系统软件、工程应用软件。在需要的时候,还应提供高级控制和优化控制软件。各种软件的版次均应为最新版次。
2-操作功能
本条包括操作工在DCS操作员站可以进行的工作。
3-显示画面
本条包括DCS操作员站显示画面的种类,各自显示的主要内容和特点等。
4-控制功能
本条叙述系统能够完成的连续控制、离散控制、逻辑/顺序控制及批量控制等功能。
A.6 控制室设计要求
1-买方设计方案
本条叙述买方初步的控制室设计方案,如控制室的面积、操作间与机柜间设置、以及主要设备布置等方案。
2-卖方设计要求
本条叙述要求卖方对DCS控制室提出设计要求,包括对控制室的暖通、照明、防护与防爆以及工作台和各种机柜安装等设计要求。
A.7 供电、接地和防雷系统设计要求
1-供电要求
1.1 本条叙述买方将采用UPS对DCS提供220V AC总电源。
1.2 本条叙述要求卖方对DCS供电系统提出设计要求,包括对供电容量、电源质量、供电方式等设计要求,并要求卖方成套配置独立电源箱(柜),负责对DCS各部分、各单元提供220V AC或24V DC电源。
2-接地要求
本条叙述要求卖方对DCS接地系统提出设计要求,买方将指出,一般情况下买方的DCS接地系统是按等电位接地原则设计,除非卖方有特殊的接地要求。
3-防雷要求
本条叙述买方所在地区雷雨天气状况,当建设项目要做防雷电设计时,买方将对卖方提出配置防浪涌安全栅要求。
A.8 端子柜及安全栅/隔离器柜
本条对系统中采用的端子柜及安全栅/隔离器等机柜提出要求。
A.9 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
1-开车备件
本条叙述开车所要求的备件,具体数量由制造厂根据经验提出。
2-质保期备品备件
本条叙述质保期所要求的备品备件,具体数量由制造厂根据经验提出。
3-专用工具
本条叙述DCS安装和维修必须的专用工具和测试设备。
A.10 文件资料
1-应用手册
描述DCS卖方应提供的各种硬件手册和软件手册,提供的时间和份数。
2-工程设计文件
描述DCS卖方应提供的工程设计文件内容、深度及提供的时间和份数。
A.11 工程管理
1-项目管理
描述DCS卖方在工程的全过程中项目的组织及应完成的各项工作。
2-进度计划
本条要求DCS卖方提出工程项目进度计划,确定各阶段的任务和时间。
3-设计协调会
本条确定设计协调会的次数、开会的时间和地点,及每次会议的主要内容。
4-现场服务
本条规定DCS卖方现场服务的人员素质,服务时间及主要工作。
A.12 验收测试
1-工厂验收测试(FAT)
本条确定工厂验收测试(FAT)的时间、地点、参加人数和验收的内容。
2-现场验收测试(SAT)
本条确定现场验收测试(SAT)的时间和验收的内容。
3-保证期
本条确定保证期的期限。
4-包装、运输及储存
本条确定包装、运输及储存的各项要求。
A.13 培训
1-制造厂培训
确定制造厂培训的时间、地点、参加人数和主要内容。
2-现场培训
确定现场培训的时间、参加人数和主要内容。
A.14 初步的I/O清单
略
本规范用词说明
为便于在使用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本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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