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捐赠个税
2020-02-24 11:02:29 0 举报
AI智能生成
2019年最新公益捐赠个人所得税总结思维导图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公益慈善捐赠个税
居民个人分所得项目扣除规则
综合所得
扣除限额为当年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30%或100%
工资薪金所得
可选择在预扣预缴时扣除,也可选择在汇算清缴时扣除
选择预扣预缴时扣除的,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扣除限额,扣除限额为截止当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的30%或100%
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薪所得,选择其中一处扣除,选择后当年不得变更
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统一在汇算清缴时扣除
经营所得
扣除限额为当年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30%或100%(投资者、合伙人层面的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投资者将归属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捐赠支出和本人需要在经营所得扣除的其他捐赠支出合并,在经营所得中扣除。
企业层面: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成本-费用-损失
个人层面=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60000-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分得的企业捐赠支出-本人需要在经营所得中扣除的其他捐赠支出
可选在预缴税款时扣除,也可选择在汇算清缴时扣除
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不扣除捐赠支出
分类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选择单独计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和股权激励等所得
扣除限额为当月分类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30%或100%
当月分类所得应扣未扣的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追补扣除:捐赠之日起90日内办理更正申报追补扣除
非居民个人扣除规则
扣除限额为捐赠支出发生当月应纳税所得额30%或100%,扣除不完的可以在经营所得中继续扣除
应扣未扣的捐赠支出可追补扣除:捐赠之日起90日内办理变更申报追补扣除
扣除总规则
捐赠股权、房产的,按个人持有股权、房产的财产原值确定;捐赠其他非货币性资产的,按非货币性资产的市场价格确定
居民个人自行决定在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分类所得中扣除公益捐赠支出的顺序
居民个人在当期一个所得项目扣除不完的捐赠,可以按规定在其他所得项目中继续扣除
居民个人捐赠当月有多项多次分类所得的,应先在其中一项一次分类所得中扣除
已经在分类所得中扣除的捐赠支出,不再调整到其他所得中扣除
个人同时发生按30%和100%扣除的捐赠支出,自行选择扣除次序
个人至2019.1.1至2019.12.30期间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在分类所得中扣除但未扣除的,可以在2020.1.31前追补扣除
0 条评论
回复 删除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