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2020-02-12 10:16:32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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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法律《刑法》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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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犯罪概念及特征
犯罪是指严重危害社会,违反刑法并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犯罪特征:①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②违反刑法的行为,即具有一定的刑事违法性 ③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当刑罚处罚性
刑法基本原则
罪行法定原则。
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罪责行相适应原则。
犯罪构成
犯罪客体
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如生命权,财产所有权等
犯罪客观方面
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危害行为(必备条件),危险结果,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以及犯罪时间 地点 方法
危害行为具体表现分两种:①作为:积极的实施违法行为。 ②不作为:不履行义务。
犯罪主体
自然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
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九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主观
犯罪的故意
故意犯罪:行为人明知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犯罪的过失
《刑法》第十五条规定,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无明文不负责
疏忽大意的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行为可能发生的危害社会性的结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
过于自信的过失行为人已经预见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
不可抗力与意外事件(不是犯罪)
不可抗力:行为人的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所引起的情形,行为人无力防止和排除
意外事件:行为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
犯罪的动机和目的
目的:犯罪人通过实施犯罪行为,希望达到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心理态度
动机:刺激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犯罪目的的内心冲动或起因
犯罪状态
犯罪预备
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情形。
对既遂犯,可以比较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未遂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中止
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犯罪的种类(部份重要)
贪污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挪用公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物款归个人使用,从重处罚
受贿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
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行贿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职务侵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敲诈勒索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 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
大损失的行为
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表现为实施了各种
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它同侵犯人身权利的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以及侵犯财产的贪污罪、盗窃罪等有显著的不同。危害公共安全罪包含着造成不特定的多数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危险,其伤亡、损失的范围和程度往往是难以预料的。因此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通刑事犯罪中危害性极大的一类犯罪。
刑罚
主刑
1,管制
管制,指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的自由的刑罚方法。
(1)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违反前文所述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条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2,拘役
拘役,指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刑罚方法。 (要注意拘役与拘留是不同的。拘役是刑罚方法。治安拘留属于治安行政处罚,对造反治安管理但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行为人适用。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的情发给报酬。
3,有期徒刑
指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和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
(1)有期徒刑的期限一般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
(2)只犯一个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时,其最长刑期只能是15年。
(3)在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可以超过15年,但最长不能超过25年。
4,无期徒刑
无期徒刑,指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和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
5死刑
指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
(1)这是最严厉的一种刑罚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附加刑
1,罚金
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方法
2,剥夺政治权力
剥夺政治权利,指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总则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有以下三种情况:①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②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③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3,没收财产
没收财产,指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没收
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4驱逐出境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强迫离开中国国境
缓刑
1,犯罪情节较轻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2,有悔罪表现。 3,不满18周岁的人、怀孕的孕妇和已满75周岁的人,应当宣布缓刑。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等
减刑
要求
1,前提条件:只能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减刑 2,可以减刑的实质条件:犯罪人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过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 3,应当减刑的实质条件:犯罪人在刑罚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
限制
减刑以后实质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3年。
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所实施的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且未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正当防卫不仅不构成犯罪,而且受到法律的保护。
防卫过当,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种情况被称为特别防卫权
事业单位考试法律《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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