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流程
2020-02-28 10:47:06 6 举报
民事诉讼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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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诉前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
调解或判决
法庭辩论
不予受理
普通程序6个月,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上级法院批准,再延长3个月。简易程序,3个月,无延长规定,若超过,转为普通程序,从立案之日起计算审限。
被告应诉,制作民事答辩状
对判决上诉,审理期限3个月,经本院园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对裁定的上诉,审理期限为30日。
二审程序
法庭调查
受理
制作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
民事诉讼
二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对不予受理的裁定可以提起上诉(对裁定的上诉期为10日)。
审理
申请回避
申请人制作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判决上诉期15日,裁定上诉期10日。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情况紧急的,法院应在48小时内做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当立即执行。对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特别程序除外)。
立案
审前准备
原审法院受到上诉状后,5日内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在收到上诉状后,15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在收到答辩状后5日内送达上诉人。原审法院在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后,应在5日内连同全部案卷证据一同报送二审法院。
提起上诉
开庭审理
一审普通程序
被告受到之日起15日内答辩,法院受到答辩之日起5日内发送原告。
法院应在48小时内做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立即执行,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应该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起诉。
应在答辩期内提出,法院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15日内做出书面裁定,对该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上级法院应在30日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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