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菊与刀》读书笔记
2020-09-01 11:01:10 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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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
家
子女
年幼时可以“为所欲为”
稍微成长,开始培养“等级观念”
女孩比男孩地位低
弟弟比哥哥地位低
妈妈比爸爸地位低
入学后,开始“羞耻感”教育(培养名誉观念)
“别人家的孩子什么都好”
不听话就上演“丢弃把戏”
年轻夫妻
由家族长辈为了家族利益,而指定婚姻对象
婚姻中男主外,女主内的情况十分常见
女方需听从婆婆教诲
丈夫仅须履行婚姻上的义务,并不受到对欢愉的限制
结婚的义务就是生儿育女
婚姻的义务和性享乐是两个互不矛盾的公开活动
长辈
男长辈为一家之主
制定家族决策
其他家族成员皆需听从他
为了避免非议,每一个决定也会慎重考虑
女长辈可尽情管理儿媳妇
可令儿子离婚
老者
行事可再度随心所欲
恩
受恩者有恩必报
普通之恩
恩情如同“债务”,必须找机会偿还
父母养育之恩,可以回报到自己子女身上(养育自己的子女)
大部分日本人不愿欠“恩”
无法偿还的恩情让人愧疚
阶级之恩
此为“忠”的一种体现
各得其所
忠于自己上级
安于自己的等级
合理提升阶级
武士与商人通婚以互相提携
天皇之恩
天皇只须“象征”,不需要“负责”
天皇永远不会有真正决策错误
天皇处深宫,很难见面
任何人都可以按其意愿塑造天皇形象
天皇对所有人都有恩情,所有人都应主动报恩天皇
施恩者不可索要恩情
索恩会被大众非议
义理
为免受世人非议而不得不去做的事情
类似于中国的“情面”
帮助不想帮助之人
极致案例:《四十七士物语》——四十七个武士几乎践踏了人间的一切道德,只为帮死去的主君复仇,复仇成功后再集体自杀
相互矛盾
准则中的矛盾
可协调
进入“无我”境
万般做法皆有解
主动选择更重要的准则执行
例如:向天皇“尽忠”高于一切
不可协调
向死而生
假装自己是个死人,所以不用再受到准则约束
被迫先选择一个准则
以极端的死亡回报未尽的其他准则
举例:感恩与复仇的矛盾
“恩”、“义理”引导出的两个方向
“恩”教导人知恩图报
“义理”教导人有仇必报
其他“矛盾”(日本人不认为此为矛盾)
修行与享乐的矛盾
修行可以帮助自己“磨去身上的锈”
强行绝食可以训练坚强意志
军队行军3日不不眠不休
享乐只要恰如其分,便是一件好事
欢愉、同性恋、饮酒皆是一种消遣
非人生主题,所以无关痛痒
可以让过于紧绷的日本人获得暂时解脱
对待敌人的矛盾
二战时对待美国人“玉碎”计划
天皇命令
用“军事手段”帮助日本获得国际名誉
二战后对美国人以礼相待
天皇命令
已知“军事手段”无法成功
换个方式帮助日本获得国际名誉
不是“矛盾”的原因
没有明显善恶之分的行为
只有“温和的灵魂”与“粗暴的灵魂”
合适的时机下,他们都是“善”的体现
人生追求
名誉
在乎他人对自己的看法
必须自重
不可出言使自己难堪
行动谨慎
将羞耻感纳入“名誉”体系
对失败、诽谤、排斥非常敏感
严重时通过自杀洗刷污名
“无我”境
“自我监督”与“自我监视”已自然而然融汇于心(此处与书中内容不同,是读者见解)
所有行事皆有符合准则的方法
感到无比的“自由”
因准则已融会贯通
不等同于孩童时期的“无知无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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