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解散公司公报案例
2020-03-13 18:00:01 0 举报
股东请求解散公司最高法公报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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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公司是否处于盈利状态并非判断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必要条件,侧重点在于公司经营管理是否存在严重的内部障碍。
解散公司认定
通过修改公司章程改变公司决策机制解决双方纠纷,或通过向大股东转让股权等退出公司的方式解决公司僵局状态,但均未能成功
二股东参与分红的权利无法保障,从未分红
程序条件
实质条件
二股东选择管理者的权利无法保障
无前置程序
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权益受到重
其他途径不能解决股东之间的冲突
公司经营管理已发生严重困难
申请解散,不影响投资人回购权利的行使
公司已有两年未召开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公司董事会已由大股东方控制,二股东无法正常行使股东权利,标的公司的内部机构已不能正常运转,公司经营管理陷入僵局。
二股东参与重大经营决策的权利无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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