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第一章(马工程)——行政法概述
2020-03-16 13:55:40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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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工程教材《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第一章:行政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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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行政法与行政法学
行政的概念与特征
概念:行政是国家通过一定的组织为实现国家或社会职能而进行的公共管理活动及其过程。
特征:1、执行性; 2、目的具有公益性; 3、活动具有整体性和能动性; 4、过程性; 5、具有法定性(合法性)与裁量性(合目的性); 6、效率性; 7、受监督性
行政法的概念、特征与作用
概念:有关行政以及与行政有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特征:1、国内公法; 2、政治性与技术性的统一法; 3、既是控制法又是保障法; 4、具有多元性; 5、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综合; 6、行为规范与裁判规范的统一
作用:1、维护秩序; 2、保护公益实现和保障私益; 3、为行政主体提供行为规范与行动指南; 4、预防和解决行政纷争
行政法的历史发展
现代意义上以规范和控制行政权力从而保障人权为价值目标的行政法,是17、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的产物
现代意义上的行政法在中国产生于民国初期,1914年7月15日公布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行政诉讼法》
行政法学
1989年以来,我国行政法学开始进入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
行政法的渊源
行政法渊源的概念与特征
分类:1、正式渊源与非正式渊源; 2、一般渊源与特殊渊源
特点:1、英美法系国家:以判例法为主,制定法为辅; 2、大陆法系国家:以成文法为主; 3、我国:只有成文法渊源
我国行政法的渊源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行政规章、国际条约和法律解释(其中国际条约和法律解释为特殊渊源)
我国行政法的特殊渊源
软法规范:党内法规、社会自治规章、行政惯例
其他规范性文件:有立法权机关制定的、没立法权机关制定的
指导性案例
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法的调整对象——行政关系
行政法的调整结果——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分类
1、分类依据:法律关系主体——对内行政法律关系&对外行政法律关系 2、分类依据:形成原因——原生的行政法律关系&派生的行政法律关系 3、分类依据:构成要素复杂程度——单一行政法律关系&多重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行政主体
我国行政主体有两类:1、国家行政机关; 2、法律法规授权主体
行政相对人
概念: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或履行行政职责做出行政行为时所直接针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广义的行政相对人包括直接相对人和间接相对人(即行政第三人)
行政第三人(不一定有)
概念:指与行政主体针对行政相对人做出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组织
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客体、特征与变动
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各方以及利害相关人所享有或者行使的权利(或权力)和所承担的义务的总和。
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一般认为包括物、精神财富和行为
特征:1、意思表示上的单方意志性; 2、形态上的多样性; 3、主体上的恒定性与不可自由选择性; 4、内容上的法定性、不对等性、统一性与不可自由处分性
变动:行政法律关系并非静止不变的,而是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由产生、变更到消灭的动态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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