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基础理论
2020-05-18 13:59:25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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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第一章“劳动法基础理论”,高等教育出版社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劳动法概述
劳动法的概念和特点
概念: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特点
私法与公法相兼容
自愿约定与强制标准相结合
实体法与程序法相统一
调整对象
劳动关系
概念: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实现社会化劳动过程中产生的社会关系
特点:1、主体资格法定; 2、产生于社会化生产过程中; 3、具有财产与人身双重属性; 4、平等性与从属性相互交织
劳动者的劳动力(“我”)和用人单位的生产资料(“他”)相结合是一种他我结合,农村农民的联产承包是自我结合,因此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
劳动的概念
广义上的劳动:人们利用劳动资料改造劳动对象,使之符合人类需要的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
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劳动力所有者将其劳动力有偿供他方使用的一种劳动形态。
劳动力
概念:人所具有的,在生产使用价值时运用的体力与脑力的总和
特征:1、人身性(以劳动力人身为载体); 2、无法储存; 3、一经支出无法收回; 4、再生产具有不可间断性:与生命的存续是同一个过程,是生活维持的唯一来源,与生存关系密切。
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三种情形
是劳动关系产生的前提
是劳动关系产生的必然结果
与劳动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有一定的牵连
本质特征:与劳动关系的密切关联性
适用范围
主体上的适用范围
1、企业; 2、个体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 4、事业单位; 5、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 6、会计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
地域上的适用范围
在中国境内与《劳动法》确认的用工主体之间产生的劳动关系,包括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和中国企业派往外国的劳动者
基本原则
劳动自由原则
指劳动者按照自己意愿决定是否参加社会劳动以及根据社会需要和自己特长、兴趣爱好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
作为劳动法基本原则的理论依据:1、是劳动法诞生的基础; 2、是劳动法律制度体系的逻辑起点; 3、是由劳动关系人身性质决定的; 4、是人自身发展的需要
劳动者权益保障原则
指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特殊保护或倾斜保护
理论依据:1、是劳动法的本质要求; 2、劳动关系的从属性; 3、劳动者权利的人权性质
劳动协调原则
劳动协调作为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客观基础,源于劳动关系的特殊性(即依存与冲突)
信赖是劳动关系存续的基础,合作是劳动关系存在的基本形式
劳资冲突与依存同时存在是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
具体体现:集体谈判;民主参与、三方协商;争议处置等
劳动法的体系
渊源体系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 5、规章
内容体系
1、就业促进法律制度; 2、个别劳动关系法律制度; 3、集体劳动关系法律制度; 4、劳动基准法律制度; 5、劳动行政监察法律制度; 6、劳动争议处理法律制度
劳动法律关系
概念
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法主体(即劳动关系当事人,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以劳动为纽带产生的社会关系经由劳动法调整后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特点
1、主体之间的从属性; 2、权利义务的强制性; 3、客体的相对单一性
主体
劳动者
作为主体资格的劳动者
条件:必须具备一定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
劳动权利能力:指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资格,是公民依法参与劳动法律关系的前提条件。
劳动行为能力:能够以自己的行为实际地行使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能力。
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衡量要素
就业年龄:最低就业年龄是16周岁(特殊情形:1、体育、文艺类可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招用未满16周岁的人; 2、过重、有毒、有害或危险作业不得招用18周岁以下的人)
劳动能力:包括完全劳动能力、部分劳动能力和无劳动能力三种情形。(评价因素:年龄、身体健康程度、文化知识水平、劳动自由、就业愿望、该行业的特殊要求、行动自由等)
作为劳动合同法律关系的劳动者
概念:劳动关系成立后,在具体的劳动合同中享受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具有从属性质的主体,又称职工、雇员
该种劳动关系下的劳动:从属性、职业性、契约性、有偿性
认定工伤必须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1、死亡; 2、到期; 3、劳动者开始领取养老保险或退休金
用人单位
概念:指依法能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法律关系中享受用工权利并承担用工义务的主体。
我国的用人单位主要包括在中国境内的几类主体:1、依法设立的企业; 2、个体经济组织; 3、事业单位; 4、民办非企业单位; 5、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 6、会计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
其他主体(未讲)
主要包括劳动组织(工会、雇主组织)、政府和劳动服务主体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
劳动者权利
个别劳动权
1、就业权(择业自由、平等就业、就业促进、职业保障)
2、劳动报酬权
3、休息权
4、劳动安全卫生权(安全卫生环境条件取得权、知情权、取得劳动保护用品权、定期健康检查权、拒绝危险工作)
5、职业培训权
6、社会保险和福利权
7、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权
集体劳动权
1、团结权
2、集体谈判权
3、集体争议权
4、民主参与权
用人单位的义务
1、不得从事就业歧视行为
2、支付劳动报酬
3、执行各种劳动标准
4、提供职业培训
5、缴纳社会保险费
6、依法行使组织管理权
7、不滥用惩戒权
8、其他
劳动者的义务
1、履行劳动合同,完成劳动义务
2、服从指示命令
3、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4、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5、提高劳动技能
6、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7、其他
用人单位的权利
1、用工自主权
2、组织管理权
3、奖惩权
4、其他:如订立合同时了解劳动者相关信息、保护商业秘密等
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了解)
外国劳动法产生的标志:1802年英国颁布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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