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用工实操指引
2020-03-26 10:11:27 40 举报
AI智能生成
用人单位在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用工实操指引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用人单位在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用工实操指引
信息整理自
《用人单位在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劳动用工方面的合规注意及实操指引(以北上广为例)》 ——胡高崇律师(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擅长争议解决、劳动雇佣与员工激励、公司合规,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安全管理
1、 建章立制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掌握并及时处理本单位存在的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2、 检查排查
配备防护用品
收集个人信息
开启防护设施
进行宣传教育
3、 报告与配合
用人单位在发现本单位员工属于新型肺炎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时,应该及时向相关单位报告
用人单位应该配合相关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灵活用工
1、 特殊工时制的审批
用人单位申请综合计算工时制需获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行政审批许可,之后方可以实施
工资发放
在受疫情影响职工集中休息期间(通常是一个月内),用人单位仍需按照正常工资标准向职工支付工资待遇
在疫情影响消除职工集中工作期间,如职工虽然存在平时加点和休息日工作的情形,但总工作时间不超过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的法定工作时间,则用人单位无需向职工支付加班工资
2、 远程办公
用人单位应考虑对在家办公的员工进行在线培训,宣讲相关制度,并留存记录
可以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疫情需要合理安排在家办公员工的具体工作
对于员工工作可通过日报、周报等形式监管
绩效管理原则上可以继续适用在集中办公场所执行的政策
员工在家办公期间,应继续遵守用人单位关于知识产权与保密的要求
3、 劳动合同的中止履行
常规情况下,即使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用人单位也难以找到法律依据单方与员工中止履行劳动合同
如用人单位事先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中止履行条款,或用人单位与员工达成协商一致的,双方可签订《劳动关系中止协议》或变更劳动合同,约定劳动关系中止期间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缴费和工龄计算等事项
返岗复工与看护假的审批
1、 对于外地返京人员,建议用人单位视情况确定是否强制劳动者进行隔离
2、 用人单位应当要求劳动者披露感染、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情况,以及有关假期所在地、回岗路线等个人信息
3、 劳动者以担心传染病为由,未按时返回复工的,用人单位应在综合分析、全面判断后予以处理
4、未成年子女看护假的审批
看护假适用条件
家中有未成年子女(不满十八周岁)
配偶不具备看护条件或者看护能力
看护假审批处理
用人单位可以按照规章制度的规定要求劳动者遵守相应的请假流程和请假方式,并根据劳动者自身实际情况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
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明
未成年子女与劳动者同在一册的户籍证明或共同居住证明
配偶单位出具的配偶在岗证明
……
如果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请休看护假的必要性存疑的,建议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提供书面承诺,让劳动者保证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存在看护未成年子女的必要
如果劳动者因为客观原因暂时无法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或者劳动者拒绝按照用人单位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原件的,用人单位也不宜直接以存在旷工等严重违纪行为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在慎重核查后,对劳动者作出相应处理
如果具备条件的,用人单位也可以安排在家看护未成年子女的劳动者采用电话、网络等远程办公方式提供劳动或者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安排劳动者调班轮休或“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的休息日”
工资支付
如因疫情防控原因导致用人单位错误工资发放日,用人单位要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员工,并应在复工后及时予以支付。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此时无需承担未能及时支付工资报酬的不利后果
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要引导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
入职与离职
1、 招聘与录用
用人单位不可以拒绝录用新型肺炎治愈人员以及疫区来京人员。
用人单位已向应聘人员发放录用通知书的,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取消录用
2、 劳动者自行辞职的处理
劳动者在春节前已提离职申请,现因疫情防控延长假期导致离职手续无法及时办理的,并不影响离职效力
3、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路径选择
职工确实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严重法定过错情形的,用人单位亦可依法及相关制度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需提前通知,无需支付补偿或赔偿。如:
未按规定提交相关病休假手续
无故未按规定复工
提供虚假请假证明材料
劳动者拒不接受检查建议、隔离治疗等医学措施
者劳动者故意传播新型肺炎病毒的
企业经营困难的
当企业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时,可以与职工协商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协商后如果是个别劳动者不同意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为由,提前三十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若用人单位受疫情严重影响,在采取多种措施后确实难以继续生产经营的,可以最小限度的裁员
社会保险
对于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实施期限均延长至 2020年 12 月 31 日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北京、上海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 50%
广东
对职工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企业所支付的工资待遇,按照不超过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 50%补贴企业
所需资金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中列支
社保政策
北京
2020 年 1 月、2 月应缴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期延长至 3 月底
受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可将疫情影响期间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 7 月底
上海
推迟调整社保缴费基数
从今年起将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含职工医保年度)的起止日期调整为当年 7 月 1 日至次年 6 月 30 日,推迟 3 个月
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
0 条评论
回复 删除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