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关于灵活安排工作的通知
2020-03-26 10:12:40 23 举报
AI智能生成
尊敬的员工们: 受公司业务需求影响,我们决定实施一项灵活的工作安排政策。即日起,员工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个人情况,自行安排工作时间和地点,只要保证完成工作任务,不耽误公司运营。我们相信这种新的工作方式能够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满意度,同时也能为公司带来更大的生产力。请各位员工积极配合,共同推进公司的发展和进步。感谢大家的理解和支持。 京公司管理层敬上 XXXX年XX月XX日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企业灵活安排工作的通知》
信息整理自
《用人单位在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劳动用工方面的合规注意及实操指引(以北上广为例)》 ——胡高崇律师(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擅长争议解决、劳动雇佣与员工激励、公司合规,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2020年2月9日24时前应安排职工正常到单位上班的相关企业
包含企业
本市行政区域内疫情防控必需
药品行业
防护用品行业
医疗器械
生产行业
运输行业
销售行业
……
保障城市运行必需
供水
供电
油漆
通讯
市政
市内公共交通
群众生活必需
超市卖场
食品生产和供应
物流配送
物业
重点项目建设施工
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
积极防控
加强对职工的体温检测和健康防护
做到防护工作全员覆盖
及时报告相关信息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防疫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2020年2月9日24时前关于其他企业
具备安排职工在家办公条件的企业:应当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完成相应工作
不具备安排职工在家办公条件的企业:采取错时、弹性等灵活计算工作时间的方式,不得造成人员汇聚、集中
关于接触过重点地区的企业职工管理
本市企业职工因出差、探亲访友、回乡等正在湖北地区的,要严格遵守湖北地区当地政府就疫情防控采取的措施,不得违反规定擅自离开湖北地区
到京前14 日内离开湖北地区或者有过湖北地区人员接触史的返京职工,要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四方责任”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场所和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20〕4 号)的要求,严格落实监督性医学观察等措施。
0 条评论
回复 删除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