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关于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0-03-26 10:15:00 7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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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维护劳动关系稳定的通知强调了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性。通知要求企业严格遵守劳动法规,确保员工享有合法权益,如合理工资、工时和福利。同时,鼓励企业与员工建立有效沟通机制,及时解决劳动纠纷。此外,通知还提倡企业文化建设和员工培训,以提高员工满意度和企业竞争力。总之,该通知旨在通过维护劳动关系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与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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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信息整理自
《用人单位在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劳动用工方面的合规注意及实操指引(以北上广为例)》 ——胡高崇律师(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擅长争议解决、劳动雇佣与员工激励、公司合规,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企业应当保障患病职工依法享有医疗期和病假工资
企业职工因患病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的,应当享有医疗期
职工在医疗期中,企业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
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 80%
企业要妥善安置因疫情被隔离人员和未及时返京复工人员
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待遇
条件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
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
经隔离、医学观察排除是病人或者病原携带者
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所属企业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
因疫情未及时返京复工的职工
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年休假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未复工时间较长的职工
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安排职工待岗
待岗期间,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 70%支付基本生活费
执行工作任务的出差职工
因疫情未能及时返京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所属企业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
企业可以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方式保持正常生产经营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
按照生产经营需要,实行轮岗调休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做好服务指导和监测处置工作
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
加大劳动关系风险预测预警力度,切实保护职工合法权益
要开辟绿色通道,依法及时做好企业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工作
结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对劳务派遣等人员流动性较大企业的用工监测,有效防范和处置突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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