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流程图
2020-04-01 10:39:43 5 举报
重整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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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法院召集,债权申报期限届满15日内召开
不符合重整条件,法院宣告破产进行清算
重整申请人
法院1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由债权人提出的,法院5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7日内提异议,法院自异议期满10日内裁定);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再延长15日。
未通过的表决组,经协商再次表决
重整计划草案:1.债务人的经营方案;2.债权分类;3.债权调整方案;4.债权受偿方案;5.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6.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7.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
宣告破产的,5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公告
债务人或管理人10日内申请法院批准重整计划
管理人监督债务人执行
向人民法院递交重整申请
法院收到申请30日内裁定是否批准
债务人或出资占10%以上出资人(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法院受理破产后,宣告破产前,可申请重整)
债务人不执行
破产宣告前,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者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公告
债权人(直接申请)
核查债权
1.同时指定管理人;2.法院确定债权申报期限,自公告之日起,30日~3个月;3.确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地点。
裁定受理,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债权人;5日内送达申请人;由债权人提出的,5日内送达债务人
受理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债务人提交:1.财产状况说明2.债务清册3.债权清册4.财务会计报告5.职工安置预案6.职工工资的支付7.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债务人(直接申请)
表决未通过
表决通过
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2/3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裁定不受理,5日内送达申请人
债务人或管理人申请法院强制批准(87条)
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公告
未按期提交
执行重整计划
按照如下债权分类进行分组:1.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2.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3.债务人所欠税款;4.普通债权。社会保险费用债权人不参加表决。
债权申报
不批准,裁定终止重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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