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税务风险管理及筹划2
2020-04-09 17:23:21 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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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律所税务风险管理及筹划2
个税
针对律所
针对合伙企业
针对个体户
财税「2000」91号
国税发「2000」49号
财税「2008」149号
财税「2008」65号
国税总局公告2012年第53号
个体户个税计税办法(2005。1。1)
筹划
化整为零(收入)
合伙人数量
工资/资金分配比例(一次性)
福利多样化
区分收入类型
工资薪金
劳务报酬
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股息红利
成本费用扣除最大化(支出)
不动产、单位及个人车辆、举办培训会议、律所媒体广告、律师个人推广、职工福利食堂成本、党建、教育培训等
确保合同、资金流转、抵扣凭证一致性
支持政策(税收优惠)
分离职能(业务流程)
成立专门服务公司,进行流程再造如信息技术、品牌运营、人才培训、市场营销管理咨询等
通过采购专门服务,获得发票抵扣灵活的定价策略,转让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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