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
2020-04-17 18:22:07 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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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和减免项目。依据2020年经济法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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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企业所得税
税前扣除项目
成本
费用
税金
损失
其他支出
不得扣除项目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企业所得税款项
税收滞纳金
罚款、罚金和被没收财务的损失
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赞助支出,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具体扣除标准
公益性捐赠
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出部分,准予在以后年度(3年内)扣除
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扣除
业务招待费
企业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不得超过但年营业收入的5‰(孰低计价)
广告费和业务招待费
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人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烟草企业的,一律不得扣除
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以下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销售收入30%含酒类制造)的部分准子扣除,超过部分,以后年度结转扣除: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精类制造)
手续费及佣金
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余额的18%计算限额
证券、期货、保险代理:据实扣除
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和个人所签订合同确认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其他准予扣除项目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按规定提取时准予扣除,但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汇兑损失
总机构分摊的费用
租赁费
劳动保护费
有关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其他项目
保险财产
有关资产的费用
党的组织工作经费
税收优惠
减免税所得
农、林、牧、渔业免征税
减半征收
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低税率优惠
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按5%
超过100万但不超过300万的部分,按10%
加计扣除
研发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形成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企业残疾人员,100%加计扣除
减计收入
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抵免应纳税额
投资额的10%
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高新技术企业未上市2年以上的按70%
亏损弥补
期限:逐年延续弥补,最长不超过5年
限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非居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所得
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利息
租金
子主题
纳税人: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
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注册地在境内或者实际管理地在境内)
居民企业25%
非居民企业
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
源于中国的所得25%
发生在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25%
没有机构和场所
有来自于中国境内的所得10%
无联系0
收入总额
销售和货物收入
提供劳务收入
转让财产收入
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接受捐赠收入
其他收入:企业资产盈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账款、已作坏账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
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提供劳务的收入
不征税收入
财政拨款
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资金
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其他不征税收入
免税收入
国债利息收入
符合条件的股息、红利收入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被投资企业属于未上市居民企业 免税
上市居民企业
持股时间≥12个月 免税
持股时间<12个月 征收
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该非居民企业在境内不设立场所、和机构 按源泉扣缴处理
在境内设立了场所和机构
该股息与境内机构、场所无实际联系 按源泉扣缴处理
该股息与境内机构、场所诱食剂联系 按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处理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取得的特定收入免税,但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盈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那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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