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审计工作底稿
2020-04-14 09:38:33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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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审计工作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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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审计工作底稿概述
审计工作底稿的含义
是指注册会计师对制定的审计计划、实施的审计程序、获取的相关审计证据,以及得出的审计结论作出的记录
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目的
主要目的
提供充分、适当的记录,作为出具审计报告的基础
提供证据,证明注册会计师已按照审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计划和执行了审计工作
其他目的
有助于项目组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
有助于负责督导的项目组成员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指导、监督与复核审计工作的责任
便于项目组说明其执行审计工作的情况
保留对未来审计工作持续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的记录
便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质量控制准则的规定实施质量控制复核与检查
便于监管机构和注册会计师歇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其他相关要求,对会计师事务所实施职业质量检查
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要求
总体要求
按照审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的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
实施审计程序的结果和获取的审计证据
审计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和得出的结论,以及在得出结论时做出的重大职业判断
有经验的专业人士
审计过程
审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被审计单位所处的经营环境
与被审计单位所处行业相关的会计和审计问题
审计工作底稿的性质
存在形式
纸质
电子
其他介质
实施控制程序的目的
使审计工作底稿清晰地显示其生成、修改及复核的时间和人员
在审计业务的所有阶段,尤其是在项目组成员共享信息或通过互联网将信息传递给其他人员时,保护信息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防止未经授权改动审计工作底稿
允许项目组合其他经授权的人员为适当履行职责而解除审计工作底稿
不同介质底稿的转换和归档要求
将以电子或其他介质形式存在的审计工作底稿通过打印等方式,转换成纸质形式的审计工作底稿,并与其他纸质形式的审计工作底稿一并归档
单独保存以电子或其他介质形式存在的审计工作底稿
通常包括的内容
通常不包括的内容
已被取代的审计工作底稿的草稿或财务报表的草稿
反映不全面或初步思考的记录
存在印刷错误或其他错误而作废的文本
重复的文件记录等
审计工作底稿的格式、要素和范围
确定审计工作底稿的格式、要素和范围时考虑的因素
被审计单位的规模和复杂程度
拟实施审计程序的性质
识别出的重大错报风险
已获取审计证据的重要程度
识别出的例外事项的性质和范围
当从已执行审计工作或获取审计证据的记录中不易确定结论或结论的基础时,记录结论或结论基础的必要性
审计方法和使用的工具
审计工作底稿的要素
审计工作底稿的标题
包括被审计单位的名称、审计项目的名称以及资产负债表日或底稿覆盖的会计期间
审计过程记录
具体项目或事项的识别特征
在对被审计单位生成的订购单进行细节测试时,注册会计师可以以订购单的日期和其唯一编号作为测试订购单的识别特征
对于需要选取或复核既定总体内一定金额以上的所有项目的审计程序,注册会计师可以记录实施程序的范围并指明该总体
对于需要系统化抽样的审计程序,注册会计师可能会通过记录样本的来源、抽样的起点及抽样间隔来识别已选取的样本
对于需要询问被审计单位中特定人员的审计程序,注册会计师可能会以询问的时间、被询问人的姓名及职业作为识别特征
对于观察程序,注册会计师可以以观察的对象或观察过程、相关被观察人员及其各自的责任、观察的地点和时间作为识别特征
重大事项及相关重大职业判断
引起特别风险的事项
实施审计程序的结果,该结果表明财务新消息可能存在重大错报,或需要修正以前对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和针对这些风险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导致注册会计师难以实施必要审计程序的情形
导致出具非无保留意见或者带强调事项段“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等段落的审计报告的事项
针对重大事项如何处理不一致的情况
应当记录如何处理该不一致的情况
注册会计师针对该信息执行的审计程序
项目组成员对某事项的职业判断不同而向专业技术部门的咨询情况
项目组成员和被咨询人员不同意见的解决情况
审计结论
注册会计师需要根据所实施的审计程序及获取的审计证据得出结论,并以此作为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
在记录审计结论时需注意,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的审计程序和审计证据时否足以支持所得出的审计结论
审计标识及其说明
审计工作底稿中可使用各种审计标识,但应说明其含义,并保持前后一致
索引号及编号
通常,审计工作底稿需要注明索引号及顺序编号,相关审计工作底稿之间需要保持清晰的勾稽关系
编制人员和复核人员及执行日期
在记录已实施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记录
测试的具体项目或事项的识别特征
审计工作的执行人员及完成审计工作的日期
审计工作的复核人员及复核的日期和范围
在需要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情况下,还需要注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及复核的日期
通常,需要在每一张审计工作底稿上注明执行审计工作的人员和复核人员、完成该项审计工作的日期以及完成复核的日期
审计工作底稿的归档
审计工作底稿归档工作的性质
删除或废弃被取代的审计工作底稿
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分类、整理和交叉索引
对审计档案规整工作的完成核对表签字认可
记录在审计报告日前获取的、与项目组相关成员进行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的审计证据
审计工作底稿归档的期限
归档期限为审计报告日后60天内
如果注册会计师未能完成审计业务,审计工作底稿的归档期限为审计业务中止后的60天内
如果针对客户的同一财务信息执行不同的委托业务,出具两个或多个不同的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将其视为不同的业务,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制定的政策和程序,在规定的归档期限内分别将审计工作底稿归整为最终审计档案
审计工作底稿归档后的变动
审计工作底稿归档后变动的情形
注册会计师已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取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得出了恰当的审计结论,但审计工作底稿的记录不够充分
审计报告日后,发现例外情况要求注册会计师实施新的或追加审计程序,或导致注册会计师得出新的结论
记录归档期后变动审计工作底稿的内容
修改或增加审计工作底稿的理由
修改或增加审计工作底稿的时间和人员,以及符合的时间和人员
审计工作底稿的保存期限
会计事务所应当自审计报告日起,对审计工作底稿至少保存10年
如果未能完成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自审计业务中止日期,对审计工作底稿至少保存10年
在完成最终审计档案的归整工作后,注册会计师不应在规定的保存期限届满前删除或废弃任何性质的审计工作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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