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某明案时间线
2020-05-07 11:23:55 14 举报
时间轴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2019.4.26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派联合督导组赴山东,对该案办理工作进行督导。
2020.4.9
2019.5
2016.1
2020.4.11
因没有犯罪事实,芝罘分局决定撤案
2019.4.9
2019.4.8
2015.11
2015.4
本案时间线
烟台市公安局组成工作专班,商请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进行全面调查。
在鲍某明的老家天津,鲍某明第一次对年满14岁的李星星实施性侵
鲍某明带着刚满14岁的“养女”李星星,到北京上学
李星星自杀未遂,到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报案
2020.4.13
经检察机关监督,本案第二次立案
通过“网友”介绍,鲍某明与李星星(化名)的母亲认识,成为李星星的“养父”
2019.10.9
2015.12.31
芝罘警方:案件正在侦查中。鲍某明称:事情不是她说的那样,未以‘养父女’关系相处”。
李星星去到北京市某派出所报案
在警方的促使之下,鲍某明写了保证书,称:“给我现在的女儿,和未来的妻子。
芝罘分局立案,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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