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旧村庄全面改造更新项目报批程序流程图
2021-01-21 17:35:15 0 举报
增城区旧村庄全面改造项目实施指引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引入合作企业2年内实施方案未或批复的,经区政府同意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表决中止合作
社会风险稳定性评估,场地环境初步调查评估,不良地质评估,为区域服务的大型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建配套设施等公益性等专项建设性评估,历史文物、历史建筑保护、古树名木保护专项评估
表决内容可包括:1、改造意愿 3、改造模式2、改造方式 4、同意入户测量开展基础数据调查
镇(街)向区城市更新部门申请数据公示
交易中心按照招商文件约定的时间接收申请企业报名
实施方案批复阶段
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交易中心发布招商公告(不少于45日)
实施方案的批复应当在区政府官网上公布
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将候选企业名单在村域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日)
提请区城市更新领导小组会议审议
镇街、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企业、银行四方
申报条件:1、已初步确定改造范围 3、改造意愿表决已通过2、地块符合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4、已编制初步方案
相关政策:穗府办[2015]56号-《广州市旧村庄改造实施办法》第22条
基础数据调查开展条件:1、改造范围已初步确定2、80%以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18岁以上成员(或全体村民、户代表)同意改造3、已纳入区旧村全面改造项目库4、合作改造类项目已按规定确定合作意向企业
3年之内经村民(含“村改居”后的居民)和世居祖屋权属人总人数的80%以上以及纳入改造范围的国有土地上物业权属人90%以上表决通过
3年之内经村民(含“村改居”后的居民)和世居祖屋权属人总人数表决通过比例不超过80%
村集体经济组织编制项目可研报告,取得区城市更新部门同意
相关政策: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9号-《广东省农村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第10条 表决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具有选举权成员半数以上参加或2/3以上户代表参加)或成员代表会议(2/3以上代表参加)通过比例:成员大会到会人员1/2以上或成员代表会议到会代表2/3以上
修改实施方案
基础数据调查、公示及核查
选择合作企业
核查单位原则上30日内完成核查并出具核查报告
广州市增城区旧村庄全面改造更新项目报批程序流程图
涉及完善历史用地手续地块确权登记
完成验收
合作改造类项目1年内未公开招标选择合作意向企业的,移出区项目库且原则上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入库
“一户一宅”基础数据认定
相关政策:增府办规〔2020〕6号-《增城区加快推进旧村全面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第3条表决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18岁以上成员(或户代表)通过比例:同意率80%以上(涉及旧城混合改造的须同时经国有土地上物业权属人90%以上同意)
镇(街)或改造主体编制各类专项评估报告,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和有关文件对评估报告的合理性、技术标准进行行政审查
村集体经济组织、调查单位、镇(街)签订协议并开展测量工作
公示期满,村、镇出具对表决结果无异议的函件至交易中心
相关政策:穗府规〔2017〕6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城市更新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第25条表决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2/3以上代表参加)通过比例:到会代表2/3以上
材料: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最新土地利用现状图3、2009年影像图资料等
流程图制作主要参考:增更组办〔2019〕1号-《增城区旧村庄全面改造项目实施指引(试行)》 增府办规〔2020〕6号《增城区加快推进旧村全面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穗规建资源增函〔2020〕350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旧村全面改造项目基础数据调查的通知》其他政策参考: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7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区实施的决定》 穗府办[2015]56号-《广州市旧村庄改造实施办法》
项目建设
镇(街)组织村集体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对于住宅房屋可分期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缴存复建安置资金,每一期应当达到80%以上权属人签约后方可启动房屋拆迁工作
村集体经济组织向镇(街)提出申请
批复生效
合作企业根据合作协议缴纳履约保证金
办理立项、规划、国土等行政审批申请,重点项目绿色通道审批规定的,可以纳入绿色通道办理审批手续
调查单位对改造范围内的土地及房屋等进行外业调查和测量、共享数据处理和统计,形成基础数据调查成果(含土地勘测定界报告和房屋测绘成果报告)
核查确认的数据纳入城市更新基础数据库
招商文件表决通过
批复中明确项目办理供地、流转、规划报建等手续前须完成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报告
项目实施方案需进一步修改完善的,应当先按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意见修改完善
报名需缴纳参选保证金:用地面积<30公顷的项目应缴纳不少于1亿元(现金)用地面积≥30公顷的项目应缴纳不少于2亿元(现金)
基础数据初步成果征求九大职能部门意见
相关政策:穗府规〔2017〕6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城市更新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第25条前置条件:基础数据调查确认公示、核查完成并确认成果合格后
项目申报阶段
村集体经济组织或镇(街)委托有乙级以上规划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涉及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的由区城市更新部门组织用地报批材料报市城市更新部门
基础数据调查成果由镇(街)党政联席会议综合确认
交易中心通知被选中企业缴纳交易服务费和招标代理服务费,并向村集体经济组织发起《成交确认书》
镇(街)初审提出审核意见
公开招标选择合作意向企业
镇(街)同意并组织基础数据调查公告工作
区城市更新部门征求区城市更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
区城市更新部门组织在项目所在地和区政府官网公示(不少于15日)
相关政策: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7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区实施的决定》事项第4、143条,控规调整、实施方案审批权下放至增城区政府
区城市更新部门通过政府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基础数据调查(核查)单位
表决结果和招商文件在村域范围内公示(不少于7日)
交易中心组织专家评审会员会对申请企业进行资格审核和确认
各类建筑量、基地面积等主要数据误差超过5%的,应由区城市更新部门重新组织数据调查
确定改造范围
村集体经济组织表决选择合作企业
签订四方监管协议
实施方案经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区城市更新部门向镇(街)核发项目实施方案批复
相关政策:穗府办规【2019】5号-《广州市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实施细则》动态调整,每季度申报
表决结果在区政府官网、交易中心和村域范围内公示(不少于7日)
区项目库申报: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镇(街)初审→区城市更新部门审核→区城市更新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编制初步改造方案
同时明确暂停审批村民建房申请,发布改造公告后,未经批准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用途建筑部分不纳入复建总量核算范围
镇(街)发布含改造意愿、改造流程和调查范围等事项的改造公告
1、为加快项目审批效率,可将片区策划方案和实施方案合并编制2、涉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或控制性详细规划未覆盖的旧村全面改造项目,片区策划方案、实施方案、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同步编制,同步提交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区建筑环境与交通市政专业委员会议进行审议
申请条件:1、形成土地勘测定界报告2、形成基础数据调查成果报告(含公示要求所有数据内容),经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不少于10个工作日)后,以镇街党政联席会议综合确认为准3、入户测量率达到90%以上
申请标图建库:村集体组织申请→镇(街)初审→区城市更新部门审核→市城市更新部门审定批复
基础数据公示完成后,由区城市更新部门委托第三方单位对基础数据进行核查
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定项目招商文件
镇(街)组织以合作社为单位对房屋数据情况进行前期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征询改造意愿: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拟订改造意向书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相关权属人意见,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实施方案经镇(街)初审后报区城市更新部门,区城市更新部门和相关单位提出意见,修改形成表决稿
重新报批
表决稿(包括拆迁安置总量、补偿方案等直接涉及村民利益相关内容)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项目实施方案编制
实施方案批后实施阶段
村集体经济组织与被选中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并抄送区城市更新部门和镇(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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