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及其他税
2025-04-02 17:52:43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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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产品成本的归集和分配
实际成本
原则
受益性原则
及时性原则
成本效益原则
基础性原则
管理性原则
种类
材料、燃料、动力的归集和分配
直接用于产品生产
直接材料科目
不能分产品领用的材料
适当的分配方法,分配
职工薪酬的归集和分配
辅助生产费用的归集和分配
一般,先“制造费用”,再转入“辅助生产成本”
为简化,也可直接记入“辅助生产成本”科目
辅助生产费用的归集和分配
直接分配法
不考虑各辅助生产车间之间相互提供劳务或产品的情况
优点
分配一次,计算简单
缺点
分配结果不够准确
交互分配法
先在辅助生产车间进行交互分配
再将实际费用(交互前的费用+转入费用-转出费用)分配给以外的车间
计划成本分配法
计划单位成本分配转出的费用之间的差额计入【管理费用】
适用于辅助生产劳务或产品计划单位成本比较准确的企业
顺序分配法
代数分配法
制造费用的分配方法
生产工人工时比例法
生产工人工资比例法
机器工时比例法
扫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法
制造费用的分配方法一经确定,不应随着变更
废品的损失的核算
净损失
=不可修复废品的生产成本+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残料价值-应收赔款
在生产过程和入库后
不包括
经、产、实
会计计算
按不可修复废品(报废)的方法
生产成本-回收残料价值-应收赔款
按可修复废品(修复)的方法
修复费-回收残料价值-应收赔款
无成本
停工损失
不满1个工作日的停工,一般不计算停工损失
联产品和副产品的成本分配
一般先确定“副产品成本”
然后再用总额-“副产品成本”,求得联产品成本
产品成本计算方法
基本方法
计算对象
计算周期
是否需要在完工产品与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
税收法律制度概述
税收
概念
以国家为主体
凭借政治权力
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标准
无偿取得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
特征
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法律关系
主体
一方 国家各级税务机关和海关
另一方 履行纳税义务人
客体
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也就是【征税对象】
内容
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税法要素
纳税人
纳税人
法人
自然人
其他组织
扣缴义务人
税法规定的,代扣税款的单位
征税对象
是纳税的客体,不同的征税对象是区别不同税种的【重要标志】
税目
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
税率
比例税率
累进税率
全额累进税率(我国不采纳)
超额累进税率
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
定额税率
计税依据
从价计征
从量计证
我国还包括【复合计证】,“从价+从量”
税收优惠
起征点
没达到不征
达到即全额征
免征额
只就减除后的【剩余部分】计证
税收征收管理机关
税务机关(税务局)
除海关以外的
海关
关税
船舶吨税
进口环节的税
增值税法律制度
小规模纳税人
必须按小规模纳税人
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
非企业性单位
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应当】找税务机关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销售
视同销售
代销业务
委托方
受托方
货物转移
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自产、委托加工、购进货物的特殊处理
外购的东西对内不视同销售,需要进项税额转出
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无论对内还是对外,都属于视同销售
考点
无“购”
秉持税收公平原则,对内
含有“购”
纳税链条的完整,对外
混合销售和兼营
混合销售
一项行为
按经营主业务计算税率
例:娱乐场所提供娱乐的同时出售商品
兼营
不发生在一项,多元化,无必然从属关系
分别计算税率
例:商场一楼卖衣服,二楼经营美食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销售额的确定
全部价款+价外费用(税除外)
不包括在销售额内的
有“托”、“代”字眼的
特殊销售方式
商业折扣
要折扣:同一张发票+金额栏
否则折扣额均不能冲减销售额
以旧换新
一般货物: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
金银首饰:实际收取
包装物押金
产品
取得时
逾期时(实际逾期或收取1年以上)
除酒类产品以外的其他货物
×
√
白酒、其他酒
√
×
啤酒、黄酒
×
√
以物易物
双方均作购销处理
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
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按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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