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
2020-05-26 09:52:04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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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法的概述
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力和义务为基础,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规范体系
特征:
规范性(制约行为)
国家意志
普遍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强制性(必须遵守)
程序性(起诉-一审-二审)
可诉性
法的作用
规范作用
指引自己
评价他人
预测双方
强制违法犯罪者
教育一般人
社会作用(职能)
维护统治,执行公共事务
与其他关系
与经济
经济决定法
与政治
政治主导
与道德
1.自发形成2.言论和行为3.评价不统一4.调整广5.倚靠舆论和自觉
与宗教
宗教同时控制思想
与执政党
党的政策指导法
法律关系
概念: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要素
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国家
内容
权利
自主决定
主要,第一位
义务
必须做或者不做
次要,第二位
履行义务是为了享有权利
客体:物,人身,行为结果,智力成果
形成,变更和消灭
依据:法律规范
条件和中介:法律事实
法律事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法律行为(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法的效力
效力层次
上位高于下位
特别优于一般
新法优于旧法
效力范围
三分法:对人,空间,时间
四分法:对人,事,空间,时间
对人:以属地为主,与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相结合
空间:主权:驻外使馆:船舶飞机
时间效力
生效:必须经过公布
失效:明示和默示
溯及力:原则上不溯及既往
立法
立法权
全国人大及人常法律
国务院:行政法规
国务院部门,直属机构:部门规章
省级,设区市的人大人常:地方性法规
省级,设区市的政府:政府规章
自治地方人大:自治和单行条例
立法的效力
上级>下级
同级人大>同级政府
立法裁决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国务院提意见
政府规章与部门规章:国务院裁决
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中华法系不存在)
法律渊源:以宪法为核心的制定法
法的实施
执法
主体:行政机关
内容:全面管理
特征:强制性,主动性,单方面性
司法
主体:司法机关
内容:处理案件
特征:强制性,被动性,程序性
守法
主体:所有人
内容: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法律责任
违法:违约:法律规定
分类
民事责任
刑事责任
违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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