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视化大比拼-刘哲伊-盈科(上海)
2020-05-18 09:25:40 1 举报
以时间轴的形式表述案件发生经过事实。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2013年11月23日
2017年11月7日
白云公司因与阳光公司之间的购销合同纠纷,起诉至当地区法院。
40%
丁某分别与李某、张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阳光公司20%股权转让给李某,剩余40%股权转让给张某。
2019年3月11日
持股40%
持股60%
阳光公司
张某
丁某
李某
王某与李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阳光公司40%的股权转让给李某。
2019年1月8日
阳光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大海公司向银行贷款2000万元,贷款期限为2年;阳光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市中院判决阳光公司支付白云公司货款3140万元,执行程序中白云公司扣划了阳光公司的存款,执行终结。
60%
2020年3月
王某
2018年3月15日
王某与丁某共同设立阳光公司,其中王某持股40%,丁某持股60%。
大海公司贷款到期,其无力偿还,由阳光公司代偿银行贷款本息2240万元。
股权转让
2017年12月20日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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