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公司、白云公司与大海公司案件图示
2020-05-25 09:44:18 0 举报
阳光公司、白云公司与大海公司案件事实图示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向银行贷款2000万元,贷款期限2年
市中院
2017. 12 . 20
2013. 11 . 23
阳光公司
白云公司
判决阳光公司支付白云公司货款3140万元,执行程序白云公司扣划阳光公司存款,执行终结
白云公司起诉阳光公司购销合同纠纷双方质量问题争议较大
原股东王某,按照转让的40%股权比例承担阳光公司对白云公司的债务
公司设立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当日完成股权过户登记
当地区法院
新股东张某 20%
原股东丁某,按照转让的60%股权比例承担阳光公司对白云公司的债务、阳光公司对大海公司的连带保证责任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次日完成股权过户登记
2017. 11 . 7
原股东丁某 60%
为大海公司代偿银行贷款本息2240万元
原股东王某 40%
2018. 3 . 15
新股东李某 40%
2020年 3 月
新股东李某 40%
2019. 1. 8
为大海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大海公司(阳光控股子公司)
阳光公司、白云公司与大海公司案件图示
2019. 3. 11
新股东李某2019.1.9 股权合计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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